苏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逐步禁止公共绿化,道路冲洗使用自来水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府办、2013 237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 市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苏州市逐步禁止公共绿化、道路冲洗使用自来水工作的实施意见 请认真贯彻实施,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12月6日。苏州市逐步禁止公共绿化.道路冲洗使用自来水工作的实施意见,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快 人口总量大,水环境污染负荷重、优质水资源少。目前,城市公共用水中,公共绿化,道路冲洗用水量大,且大量取用自来水,占用优质水资源、按照优水优用。分质供水的原则,禁止公共绿化。道路冲洗使用自来水是非常必要的、我市已具备公共绿化,道路冲洗使用再生水.河水和雨水的基础条件.地表水资源丰富、河网密布 供水方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尾水均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配套建设的再生水利用设施大都处于闲置状态。而其出水水质均可达到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结合城市综合排涝措施的落实,雨水储水池,池塘等雨水利用设施逐步增加、为优化水资源配置,推进城市再生水,雨水利用 特制定如下意见,一、总体目标,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 以实现水资源节约.保护和优化配置为重点。通过工程,管理等综合措施,逐步禁止公共绿化、道路冲洗取用自来水 利用再生水。河水,雨水作为替代水源.提高我市再生水,河水及雨水资源化利用水平、减少优质水资源消耗 降低城市地表初期径流污染,推进我市水生态文明建设 二。主要任务,通过两年时间 苏州市区.含吴江区。建设较为完善的城市再生水.河水供水站点 到2015年年底、除特殊性,功能性用水少量取用自来水外,公共绿化。道路冲洗禁止取用自来水。各市参照市区,结合实际 有计划推进.三。主要措施 一,结合市政 绿化及城市排涝设施建设。因地制宜,铺设透水性地面,建设城市湿地公园,下沉式绿地及配套的雨水收集池等雨水利用设施,有效利用雨水,二,规划用地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公共建筑物必须配套建设雨水收集利用系统、三,按方便.就近原则、综合考虑车辆作业线路.建设成本等因素,科学规划。合理选址布点。建造集沉淀、过滤,净化于一体的河水供水站。四。对规定定点取水但尚无再生水利用工程的污水处理厂尾水进行消毒 沉淀等工艺处理,建设再生水池 增设加压泵、合理布设再生水供水站 使再生水稳定达到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GB T,18920 2002,四.组织保障。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 区要高度重视,把逐步禁止公共绿化、环卫道路取用自来水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制订具体详实的工作方案,明确各部门职责,确保措施落实到位,确保任务按时保质完成。二、明确职责分工,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资金支持力度。规划部门协助完成项目选址.绿化、市政,排水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各自职责 加强沟通、密切协作,落实项目建设。经费投入和日常管理等事宜,三.营造舆论氛围。各市 区要加大宣传,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引导作用。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逐步禁止公共绿化。道路冲洗取用自来水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提高市民监督参与度,四、加大执法力度。全面禁止公共绿化,道路冲洗使用自来水后 供水主管部门要联合执法部门加大对公共绿化。道路冲洗违规取用自来水的监督力度.及时查处违规取水行为 严禁消防栓违规取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