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居住区公共配套设施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市建委.2016年6月,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居住区公共配套设施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宁政规字,2015。22号 精神.本着市区联动,科学规范。信息共享的原则。提出我市居住区公共配套设施、以下简称配套设施.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如下,一、总体思路、一,建立联合管理工作机制。市建委是本市配套设施建设与监督管理的综合管理和组织协调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各相关单位做好公共配套设施的组织实施工作 各区政府负责配套设施建设的日常管理,对本区范围内配套设施的布局,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移交等全过程监督、并受市建委委托 组织公共配套设施的联合查验工作 建设单位是配套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 具体负责公共配套设施前期报建报备 施工建设,验收移交等工作,建设.国土,规划、房产等部门根据具体职责分工,协作配合、履行好审核把关责任.规划.工程质量,消防,人防,环保验收部门负责把好单项专业验收关,各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和单位.包括物业。公安技防,民政.通信,电力、水务。燃气.教育 卫生。交通运输.城管.园林 文化.体育,商务等行业部门。以及水电气通讯等有关专营单位,行业管理单位 排污排水管理单位.按照各自职能履行职责,按区政府通知要求。参加公共配套设施的联合查验、市发改。财政 国资,审计等部门,负责公共配套设施规划建设移交的资金保障和监督管理.二、建设协作管理工作平台.市建委负责建设南京市居住区公共配套设施管理平台 以下简称系统平台,市各有关部门、区政府 各行业管理单位和专营单位在系统平台上协同工作,该系统平台纳入南京市房地产开发管理信息系统 项目所需的基础信息和数据从系统中的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和开发项目手册管理等系统中提取.实现数据互通共享 并提供信息发布。公示等功能.建设单位通过系统平台定义。上报配套设施建设各环节的数据信息、市,区有关部门和单位使用系统平台实现配套设施建设全过程管理.二,工作流程 一,前期规划阶段、二.建设销售阶段。三,验收移交阶段,三,各部门和单位主要职责,一、建设单位、1 编制 上报总平面图。专门逐一列出公共配套设施的名称及使用功能,建设规模。具体位置,用地面积.建筑面积 适用的技术标准等相关经济技术指标 并文字注明每个公共配套设施的建设时序,完工时间 2、将规划部门审核通过的规划设计方案在项目手册备案平台中报备 并在系统平台中定义配套设施的名称及使用功能、建设规模 具体位置。用地面积,建筑面积,建设时序,完工时间等信息、3 登陆系统平台。在项目手册中填报。住房与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计划 附件3、并按区政府要求修改调整。4,工程招标,含直接发包。应当按照、住房与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计划、确定的时序进行,按照招投标管理部门通知要求进行整改。5,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后 按照建筑面积乘以成本单价标准、附件1、测算需无偿移交的公共配套设施的建设资金 并存入房产部门指定的专户。专款专用,管理细则由房产部门另行制定,6,无偿移交的公共配套设施的设计.施工 满足建设标准,附件2、7 申请住房预销售许可前 应当完成同期公共配套设施建设,报请规划部门现场核查公共配套设施建设情况,8,在预销售现场公示 住房与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计划,9,法定各单项验收合格并齐全后、通知联合查验部门组织联合查验.10、做好相关配套设施移交工作。负责提供办理权属登记的必备材料、配合接收单位依法办理权属,资产登记,二,各部门和行业管理单位、1,市建委,1,牵头负责全市配套设施建设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指导督促各区,各有关部门开展工作、2,牵头拟订公共配套设施建设有关标准.并可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以及造价定额变化。对有关标准。附件1。附件2.进行调整,3.负责建设系统平台。并进行日常系统维护 4 依据规划核准的规划设计方案,对建设单位上报系统平台的配套设施建设各项内容的完整性。准确性进行核验,5,组织开展现场抽查和专项检查、6、对照。住房与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计划,审核工程招标文件.对于未按照确定时序招标或直接发包的。通知建设单位整改,2.区政府,1。负责决策,协调本区范围内公共配套设施建设及交付使用等事项,提出公共配套设施建设需求、住房项目办理供地手续前.评估需无偿移交设施的建设成本.拟定住房项目公共配套设施建设协议.包括设施名称。建设规模,建设指标。建设标准与完成时间。接收单位以及违约责任等.明确接收单位、并将以上内容转交国土、规划等部门 对于要求建设单位无偿移交的公共配套设施高于基本标准,附件1。附件2,的.应当明确具体建设标准需求。并在土地挂牌前提交国土部门、一般不得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求建设单位提高标准、特殊情形确有必要的 由区政府与建设单位平等协商确定并向市建委报备 增加费用原则上由区承担.2。登陆系统平台、对建设单位的规划方案等报备情况进行督促。并对项目手册中,住房与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计划、附件3,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会审,通知建设单位修改 调整,3,对照。住房与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计划,跟踪检查配套设施质量、安全,进度情况.并将信息。数据及时录入系统平台、4 组织联合查验,结合配套设施实际情况、通知有关部门参加联合查验.在系统平台下载打印项目手册 作为联合查验依据 现场踏勘,查验、并汇总,出具查验结果意见。录入系统平台,5。对通过联合查验的项目,发放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组织建设单位,接收单位进行联合交接,需无偿移交的公共配套设施。6。各区政府要明确一个机构扎口本区配套设施建设监督、管理,明确区相关部门职责、并建立管理工作体系或机制.3、市国土局,1.在土地挂牌公告、招标文件、供地批准文件中增加以下条款.一是 严格执行市政府.南京市居住区公共配套设施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办法,规定 宁政规字,2015,22号、按照 南京市居住区公共配套设施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履行规定职责,执行有关标准,二是、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经核准的规划方案 总平面图制定.住房与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计划,上传房地产开发管理信息系统。由用地所在区政府审核.并按区政府要求修改调整、三是、工程招标.含直接发包,应当按照,住房与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计划,确定的时序进行、按照招投标管理部门通知要求进行整改 2 居住类用地办理供地手续前 征求地块所在区政府意见,3。将区政府关于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相关内容和要求纳入土地挂牌公告.招标文件 供地批准文件的前置条件。4,市规划局、1、审核规划设计方案 最终审定公共配套设施技术指标。建设时序等.项目规划条件未明确的要求,如公共配套设施位置等,或要求发生变更的、规划设计方案审定前应当征求相关区政府意见。2 对规划布置的配套设施建设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预销售许可前 根据建设单位的申请 现场逐项核查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进度情况.核查结果录入配套设施管理平台,5,市房产局.1,制定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资金专户管理细则 资金存入数据录入系统平台,2。使用系统平台查看规划部门现场核查情况信息,住房与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计划.附件3,完成情况。办理预销售许可,3。督促各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区政府有关要求参加联合查验,并对各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参加联合查验情况进行考核。4、制定需无偿移交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资金专户管理细则.6,其他部门,行业管理单位或专营单位、1,根据需要向市规划部门 相关区政府提交公共配套设施需求.2 根据各自部门职责,办理单项验收合格证明文件或出具使用功能证明.并按照区政府通知参加联合查验。四、网络平台设计 五,建立配套设施联合查验制度。一 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竣工交付前 区政府指定的扎口单位组织各方主体参加联合查验。二、参加联合查验的单位。由区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在以下单位中选择确定,物业管理 公安技防。民政 通信。电力,水务、燃气 教育.卫生 交通运输。城管.园林.文化,体育,商务等行业部门、以及水电气通讯等有关专营单位或行业管理部门。排污排水管理部门,建设单位已提供单项专业验收合格证明文件。规划.消防.人防,环保,的、其出具文件的单位可不参加联合查验.三.联合查验应踏勘现场。对照 住房与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计划,检查各项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并按照管理要求汇总查验情况和处理意见 由扎口单位上传系统平台。四 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查看系统平台,对于通过联合查验的项目发放工程质量验收备案表,五。单独立项的配套设施项目 其建设和验收按照法定基建程序实施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