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重点水环境质量区域补偿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 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市各有关单位,徐州市重点水环境质量区域补偿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0月13日,徐州市重点水环境质量区域补偿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强化水污染防治工作,切实落实属地政府水环境保护责任,确保重点断面水质稳定达标和南水北调水质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及.江苏省环境资源区域补偿办法 试行。江苏省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江苏省水环境区域补偿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总体思路以.污染者付费、损害者补偿.为原则.坚持、突出重点 循序渐进、注重实效,的方针,建立水环境资源污染损害补偿机制.对损害环境资源作出赔付补偿,为切实落实属地政府水环境保护责任 在省区域补偿考核断面之外,将部分重点国考和省考断面,跨县界控制断面、城市内河控制断面,省区域补偿考核断面的责任分摊断面作为补偿考核断面.并选取相应的抵扣断面、凡考核断面在考虑抵扣断面后的水质指标超过水质目标的 交纳补偿资金.二,考核河流除省区域补偿考核断面的河流外 将复新河 沿河.房亭河,大沙河,奎河 运料河。徐洪河、顺堤河、徐运新河、老房亭河,三八河以及徐州尾水资源化利用与导流系统等作为考核河流.三,考核断面和抵扣断面根据南水北调输水干线的流向不同,实行。双流向考核,按照。行政区界分明,污染责任明确。便于实施考核。的原则,在区域内重点河流跨行政区界、选取考核断面与抵扣断面。详情见下表 四。考核因子和执行标准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考核因子为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3项、复新河 大沙河.徐洪河、房亭河 顺堤河水质执行,类标准,运料河.徐运新河,老房亭河和三八河水质执行,类标准,奎河,东排洪道和徐州市尾水资源化利用与导流系统水质执行 类标准 五,补偿标准,一,水质单因子超标0,5倍以下 含0。5倍,的、补偿金为15万元。二 水质单因子超标0,5.1.0倍 含1倍,的,补偿金为30万元、三,水质单因子超标1 0 2,0倍.含2倍、的。补偿金为50万元,四,水质单因子超标2、0倍以上的、补偿金为100万元,六 计算方法考核断面月某因子补偿金,该因子水质超标倍数,抵扣断面对应因子水质超标倍数,所对应补偿标准 该因子水质超标倍数 抵扣断面对应因子水质超标倍数值为零或负值的 其补偿金为零,考核断面月补偿资金,断面月所有因子补偿金之和、考核断面年补偿资金.断面月补偿金之和,七 数据监测市环保局负责组织断面水质监测.并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调水期或非调水期断面水体流向由市水利局确认.断面水质一般采取自动监测的方法。经市环保局核准的水质自动监测数据月平均值作为该断面当月水质指标值,未设自动监测站的断面水质.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监测单位监测考核数据.县.市.区环境监测部门同步开展比对监测,每月监测2次,单因子以月平均值计算 市尾水资源化利用与导流系统.涉及徐州市区、邳州市,铜山区,贾汪区,沛县、丰县来水,由市尾水导流工程管理处提供月监测考核数据.八.数据核定每月10日前,由市治淮办对各断面上月水质及其超标倍数进行核算 通报相关责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相关责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如有异议,在当月2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市治淮办提出复核申请并说明理由,市治淮办会同市环保局在收到地方申请10个工作日内,组织复核并提出最终核定意见 九,资金解缴补偿资金解缴以年为单位、每年的1月30日前,由市环保局、财政局核算向相关责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分别下达上年度补偿资金总额、各地在收到通知后15个工作日内向市财政局和相关地区缴纳补偿资金 逾期未缴纳的.按每推迟1天加收2,滞纳金,且在年度县.市 区重点经济工作目标考核中实行环保 一票否决 十,资金使用除省区域补偿考核的责任分摊断面补偿资金外、其余补偿资金全部缴纳到徐州市财政局。补偿资金纳入环境保护专项资金进行管理。专项用于区域水污染治理、生态修复和水环境监测能力建设 不得挪作他用,十一、保障措施相关责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要严格按照实施要求,指定负责承担具体工作的部门,市治淮办负责组织断面水质监测和补偿资金的核算,市财政局负责补偿资金的收缴并监督资金的使用。十二、实施时间本方案自发布的次月起正式实施,同时,废止执行,徐州市重点河流水环境质量区域补偿实施方案,徐政办发,2013,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