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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所称粮油仓储单位,是指仓容规模500吨以上或者罐容规模100吨以上.专门从事粮油仓储活动、或者在粮油收购。销售,运输.加工、进出口等经营活动过程中从事粮油仓储活动的法人和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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