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水利工程文明工地建设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保障我省水利工程质量安全 生产安全、营造良好的工程建设环境.做好.水利部文明工地,的推选工作.根据水利部 水利建设工程文明工地创建管理办法.水精,2014,3号,结合本省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内各类大、中型水利工程,包括新建。续建。改建,加固等,文明工地,以下简称文明工地 建设管理工作.第三条、文明工地是指建设管理制度健全,管理行为规范 施工组织科学,质量管理到位。安全生产规范 场地整洁有序,环境文明和谐的水利工程施工现场,第四条,文明工地建设目标是.推进水利工程建设现场管理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促进文明施工。安全施工,提升参建单位建设管理能力和参建人员职业素养与技能,营造以人为本,内外和谐的施工环境。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生产安全。资金安全.干部安全、第五条 文明工地建设管理工作由省水利厅组织实施 日常管理工作由省水利厅基本建设处负责,文明工地建设管理分为平时检查和集中评价两个阶段.按照两个阶段的结果进行评定 集中评价根据工程进度一般每年组织开展一到两次 第六条.本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应当按照文明工地建设标准进行现场管理。第七条.文明工地建设管理实行备案制度 拟按照文明工地建设标准进行施工的项目。由申报单位在开工后30日内向省水利厅报名备案 报名备案表详见附件1,省水利厅在收到报名备案资料后,对符合第十条,一、规定的予以备案、并通知申报单位按本办法要求组织申报材料,申报表详见附件2,第八条 文明工地一般由建设单位负责牵头申报。文明工地一般以一个工程项目的一个施工标为申报对象.第九条.省水利厅直接管理的项目由申报单位直接向省水利厅申报.市县负责管理的项目由各市水利、务 局初审后向省水利厅推荐。第十条,申报文明工地的项目 应满足下列条件、一.工程规模。施工合同价在3000万元以上的大,中型建筑物、或6000万元以上的河道,堤防工程。在文明工地建设管理工作中有特色,有创新。效果好的中型水利工程可适当放宽,其中建筑物工程施工合同价在2500万元左右。河道 堤防工程施工合同价在5000万元左右,二.申报时间.开展文明工地建设活动3个月以上 三,工程进度,完成工程量应当达到合同工程量的40,以上 本条.一.中的工程规模,省水利厅可以根据年度水利工程建设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具体在年度通知中明确.第十一条.文明工地的建设管理按照精神文明建设。建设管理体制机制,工程质量管理,工程安全施工、施工现场环境等五个类别进行评价,第十二条、文明工地的评价实行百分制.平时检查占赋分总值的30,集中评价占赋分总值的70、评价标准详见附件3,最终评定得分为两者之和 第十三条、通过评定的文明工地,其评定得分应当达到85分以上 且五个类别评定得分不低于该类别分值的80。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文明工地 干部职工中发生违纪,违法行为 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发生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或安全生产事故的 被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通报批评或进行处罚的.拖欠工程款,农民工工资或与当地群众发生群体事件,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重大合同纠纷。造成不良影响的。使用国家。有关部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设施.工艺,材料的 参建单位违反诚信原则、弄虚作假情节严重的.第十五条.集中评价时申报单位应当提供以下资料,一.江苏省水利工程文明工地建设申报表。二 总结材料、5000字左右。内容主要包括工程精神文明建设,建设管理体制机制.工程质量管理,工程安全施工,施工现场环境等、三 备查资料和影像资料,10分钟左右,与文明工地建设管理有关的工程档案资料、第十六条.省水利厅对通过评定的文明工地进行公示、对确认为文明工地的。予以公告,第十七条、申报。水利部文明工地.的项目.应当在通过省水利厅评定的文明工地项目中择优推荐,并优先推荐申报江苏省,水利部优质工程奖,同时作为参建单位年度信用等级考评的重要依据之一。获得文明工地的项目参建单位可对有关人员给予必要的奖励.第十八条。已通过省水利厅评定的文明工地项目。发现并查实存在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取消评定成绩,第十九条 省水利厅文明工地建设管理工作人员应当秉公办事、严格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如有违反、视情节轻重 给予批评。警告.第二十条.本办法由省水利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2015年2月1日起施行,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文明工地评审管理办法,苏水基,2007。13号、同时废止.第二十二条 市,县文明工地建设管理工作可参照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