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水利工程文明工地建设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保障我省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安全。营造良好的工程建设环境,做好,水利部文明工地、的推选工作、根据水利部.水利建设工程文明工地创建管理办法,水精.2014、3号 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内各类大、中型水利工程,包括新建,续建,改建 加固等,文明工地,以下简称文明工地,建设管理工作、第三条 文明工地是指建设管理制度健全 管理行为规范、施工组织科学。质量管理到位 安全生产规范、场地整洁有序,环境文明和谐的水利工程施工现场。第四条。文明工地建设目标是.推进水利工程建设现场管理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促进文明施工,安全施工,提升参建单位建设管理能力和参建人员职业素养与技能,营造以人为本,内外和谐的施工环境。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安全 生产安全,资金安全、干部安全,第五条。文明工地建设管理工作由省水利厅组织实施.日常管理工作由省水利厅基本建设处负责.文明工地建设管理分为平时检查和集中评价两个阶段。按照两个阶段的结果进行评定,集中评价根据工程进度一般每年组织开展一到两次.第六条,本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应当按照文明工地建设标准进行现场管理 第七条,文明工地建设管理实行备案制度.拟按照文明工地建设标准进行施工的项目.由申报单位在开工后30日内向省水利厅报名备案,报名备案表详见附件1,省水利厅在收到报名备案资料后,对符合第十条,一、规定的予以备案.并通知申报单位按本办法要求组织申报材料,申报表详见附件2,第八条.文明工地一般由建设单位负责牵头申报、文明工地一般以一个工程项目的一个施工标为申报对象,第九条 省水利厅直接管理的项目由申报单位直接向省水利厅申报,市县负责管理的项目由各市水利,务。局初审后向省水利厅推荐、第十条 申报文明工地的项目,应满足下列条件 一,工程规模。施工合同价在3000万元以上的大。中型建筑物,或6000万元以上的河道,堤防工程.在文明工地建设管理工作中有特色。有创新.效果好的中型水利工程可适当放宽,其中建筑物工程施工合同价在2500万元左右、河道。堤防工程施工合同价在5000万元左右、二,申报时间.开展文明工地建设活动3个月以上,三 工程进度、完成工程量应当达到合同工程量的40。以上.本条.一、中的工程规模、省水利厅可以根据年度水利工程建设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具体在年度通知中明确,第十一条.文明工地的建设管理按照精神文明建设。建设管理体制机制.工程质量管理,工程安全施工。施工现场环境等五个类别进行评价、第十二条、文明工地的评价实行百分制。平时检查占赋分总值的30、集中评价占赋分总值的70。评价标准详见附件3。最终评定得分为两者之和,第十三条 通过评定的文明工地 其评定得分应当达到85分以上、且五个类别评定得分不低于该类别分值的80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文明工地、干部职工中发生违纪.违法行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发生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或安全生产事故的,被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通报批评或进行处罚的,拖欠工程款,农民工工资或与当地群众发生群体事件.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重大合同纠纷.造成不良影响的,使用国家.有关部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设施,工艺、材料的。参建单位违反诚信原则 弄虚作假情节严重的 第十五条。集中评价时申报单位应当提供以下资料.一,江苏省水利工程文明工地建设申报表 二 总结材料,5000字左右。内容主要包括工程精神文明建设、建设管理体制机制 工程质量管理、工程安全施工.施工现场环境等.三,备查资料和影像资料、10分钟左右,与文明工地建设管理有关的工程档案资料,第十六条、省水利厅对通过评定的文明工地进行公示.对确认为文明工地的.予以公告,第十七条。申报,水利部文明工地。的项目,应当在通过省水利厅评定的文明工地项目中择优推荐 并优先推荐申报江苏省,水利部优质工程奖,同时作为参建单位年度信用等级考评的重要依据之一.获得文明工地的项目参建单位可对有关人员给予必要的奖励。第十八条、已通过省水利厅评定的文明工地项目,发现并查实存在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取消评定成绩 第十九条,省水利厅文明工地建设管理工作人员应当秉公办事、严格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如有违反,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第二十条。本办法由省水利厅负责解释。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5年2月1日起施行,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文明工地评审管理办法、苏水基.2007,13号.同时废止、第二十二条,市。县文明工地建设管理工作可参照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