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水利工程文明工地建设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保障我省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安全,营造良好的工程建设环境、做好,水利部文明工地。的推选工作,根据水利部。水利建设工程文明工地创建管理办法。水精 2014 3号,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内各类大、中型水利工程,包括新建 续建,改建.加固等。文明工地,以下简称文明工地,建设管理工作 第三条、文明工地是指建设管理制度健全 管理行为规范.施工组织科学。质量管理到位.安全生产规范、场地整洁有序.环境文明和谐的水利工程施工现场,第四条、文明工地建设目标是、推进水利工程建设现场管理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促进文明施工。安全施工 提升参建单位建设管理能力和参建人员职业素养与技能、营造以人为本.内外和谐的施工环境。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生产安全、资金安全,干部安全.第五条、文明工地建设管理工作由省水利厅组织实施.日常管理工作由省水利厅基本建设处负责、文明工地建设管理分为平时检查和集中评价两个阶段。按照两个阶段的结果进行评定,集中评价根据工程进度一般每年组织开展一到两次,第六条,本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应当按照文明工地建设标准进行现场管理、第七条,文明工地建设管理实行备案制度。拟按照文明工地建设标准进行施工的项目。由申报单位在开工后30日内向省水利厅报名备案,报名备案表详见附件1.省水利厅在收到报名备案资料后.对符合第十条 一.规定的予以备案,并通知申报单位按本办法要求组织申报材料。申报表详见附件2,第八条。文明工地一般由建设单位负责牵头申报 文明工地一般以一个工程项目的一个施工标为申报对象 第九条.省水利厅直接管理的项目由申报单位直接向省水利厅申报,市县负责管理的项目由各市水利 务 局初审后向省水利厅推荐。第十条,申报文明工地的项目 应满足下列条件.一,工程规模,施工合同价在3000万元以上的大、中型建筑物,或6000万元以上的河道 堤防工程、在文明工地建设管理工作中有特色、有创新.效果好的中型水利工程可适当放宽,其中建筑物工程施工合同价在2500万元左右 河道。堤防工程施工合同价在5000万元左右 二 申报时间 开展文明工地建设活动3个月以上,三。工程进度,完成工程量应当达到合同工程量的40,以上、本条.一。中的工程规模,省水利厅可以根据年度水利工程建设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具体在年度通知中明确、第十一条.文明工地的建设管理按照精神文明建设、建设管理体制机制 工程质量管理,工程安全施工。施工现场环境等五个类别进行评价.第十二条。文明工地的评价实行百分制,平时检查占赋分总值的30、集中评价占赋分总值的70、评价标准详见附件3、最终评定得分为两者之和,第十三条,通过评定的文明工地。其评定得分应当达到85分以上、且五个类别评定得分不低于该类别分值的80,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不得申报文明工地。干部职工中发生违纪,违法行为 受到党纪 政纪处分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发生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或安全生产事故的.被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通报批评或进行处罚的。拖欠工程款.农民工工资或与当地群众发生群体事件.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重大合同纠纷。造成不良影响的。使用国家,有关部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设施 工艺、材料的,参建单位违反诚信原则、弄虚作假情节严重的。第十五条。集中评价时申报单位应当提供以下资料.一、江苏省水利工程文明工地建设申报表 二。总结材料。5000字左右,内容主要包括工程精神文明建设,建设管理体制机制 工程质量管理,工程安全施工。施工现场环境等.三、备查资料和影像资料,10分钟左右,与文明工地建设管理有关的工程档案资料 第十六条 省水利厅对通过评定的文明工地进行公示、对确认为文明工地的、予以公告,第十七条。申报.水利部文明工地 的项目,应当在通过省水利厅评定的文明工地项目中择优推荐,并优先推荐申报江苏省.水利部优质工程奖.同时作为参建单位年度信用等级考评的重要依据之一、获得文明工地的项目参建单位可对有关人员给予必要的奖励。第十八条.已通过省水利厅评定的文明工地项目.发现并查实存在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取消评定成绩,第十九条.省水利厅文明工地建设管理工作人员应当秉公办事、严格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如有违反,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 警告,第二十条。本办法由省水利厅负责解释、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2015年2月1日起施行、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文明工地评审管理办法.苏水基.2007 13号 同时废止 第二十二条 市 县文明工地建设管理工作可参照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