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水利工程文明工地建设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保障我省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安全。营造良好的工程建设环境、做好,水利部文明工地.的推选工作 根据水利部。水利建设工程文明工地创建管理办法 水精。2014.3号.结合本省实际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内各类大、中型水利工程 包括新建、续建.改建.加固等。文明工地,以下简称文明工地,建设管理工作,第三条,文明工地是指建设管理制度健全,管理行为规范、施工组织科学、质量管理到位、安全生产规范.场地整洁有序,环境文明和谐的水利工程施工现场 第四条,文明工地建设目标是、推进水利工程建设现场管理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促进文明施工,安全施工。提升参建单位建设管理能力和参建人员职业素养与技能.营造以人为本。内外和谐的施工环境,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生产安全.资金安全,干部安全、第五条、文明工地建设管理工作由省水利厅组织实施、日常管理工作由省水利厅基本建设处负责.文明工地建设管理分为平时检查和集中评价两个阶段.按照两个阶段的结果进行评定。集中评价根据工程进度一般每年组织开展一到两次 第六条,本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应当按照文明工地建设标准进行现场管理、第七条.文明工地建设管理实行备案制度.拟按照文明工地建设标准进行施工的项目、由申报单位在开工后30日内向省水利厅报名备案,报名备案表详见附件1.省水利厅在收到报名备案资料后 对符合第十条,一,规定的予以备案。并通知申报单位按本办法要求组织申报材料,申报表详见附件2、第八条。文明工地一般由建设单位负责牵头申报。文明工地一般以一个工程项目的一个施工标为申报对象,第九条.省水利厅直接管理的项目由申报单位直接向省水利厅申报.市县负责管理的项目由各市水利.务,局初审后向省水利厅推荐 第十条,申报文明工地的项目。应满足下列条件。一,工程规模、施工合同价在3000万元以上的大。中型建筑物.或6000万元以上的河道,堤防工程,在文明工地建设管理工作中有特色。有创新 效果好的中型水利工程可适当放宽 其中建筑物工程施工合同价在2500万元左右 河道。堤防工程施工合同价在5000万元左右 二,申报时间、开展文明工地建设活动3个月以上,三,工程进度、完成工程量应当达到合同工程量的40、以上。本条、一 中的工程规模,省水利厅可以根据年度水利工程建设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具体在年度通知中明确 第十一条,文明工地的建设管理按照精神文明建设,建设管理体制机制,工程质量管理 工程安全施工,施工现场环境等五个类别进行评价 第十二条 文明工地的评价实行百分制、平时检查占赋分总值的30.集中评价占赋分总值的70,评价标准详见附件3,最终评定得分为两者之和 第十三条,通过评定的文明工地,其评定得分应当达到85分以上 且五个类别评定得分不低于该类别分值的80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文明工地,干部职工中发生违纪 违法行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发生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或安全生产事故的、被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通报批评或进行处罚的,拖欠工程款,农民工工资或与当地群众发生群体事件、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重大合同纠纷.造成不良影响的,使用国家 有关部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 设施,工艺,材料的.参建单位违反诚信原则,弄虚作假情节严重的。第十五条、集中评价时申报单位应当提供以下资料,一 江苏省水利工程文明工地建设申报表,二,总结材料 5000字左右、内容主要包括工程精神文明建设,建设管理体制机制,工程质量管理、工程安全施工 施工现场环境等。三.备查资料和影像资料,10分钟左右,与文明工地建设管理有关的工程档案资料 第十六条、省水利厅对通过评定的文明工地进行公示。对确认为文明工地的,予以公告。第十七条、申报、水利部文明工地,的项目、应当在通过省水利厅评定的文明工地项目中择优推荐.并优先推荐申报江苏省,水利部优质工程奖 同时作为参建单位年度信用等级考评的重要依据之一,获得文明工地的项目参建单位可对有关人员给予必要的奖励 第十八条.已通过省水利厅评定的文明工地项目 发现并查实存在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取消评定成绩 第十九条 省水利厅文明工地建设管理工作人员应当秉公办事.严格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如有违反.视情节轻重 给予批评,警告,第二十条、本办法由省水利厅负责解释,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2015年2月1日起施行。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文明工地评审管理办法 苏水基,2007 13号.同时废止,第二十二条.市 县文明工地建设管理工作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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