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水利工程文明工地建设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保障我省水利工程质量安全 生产安全.营造良好的工程建设环境.做好。水利部文明工地.的推选工作.根据水利部、水利建设工程文明工地创建管理办法。水精。2014、3号.结合本省实际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内各类大 中型水利工程。包括新建.续建 改建、加固等 文明工地 以下简称文明工地,建设管理工作,第三条,文明工地是指建设管理制度健全,管理行为规范 施工组织科学,质量管理到位,安全生产规范,场地整洁有序,环境文明和谐的水利工程施工现场、第四条,文明工地建设目标是,推进水利工程建设现场管理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促进文明施工,安全施工 提升参建单位建设管理能力和参建人员职业素养与技能.营造以人为本,内外和谐的施工环境.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生产安全 资金安全.干部安全,第五条.文明工地建设管理工作由省水利厅组织实施.日常管理工作由省水利厅基本建设处负责,文明工地建设管理分为平时检查和集中评价两个阶段、按照两个阶段的结果进行评定.集中评价根据工程进度一般每年组织开展一到两次 第六条.本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应当按照文明工地建设标准进行现场管理、第七条、文明工地建设管理实行备案制度.拟按照文明工地建设标准进行施工的项目,由申报单位在开工后30日内向省水利厅报名备案。报名备案表详见附件1 省水利厅在收到报名备案资料后、对符合第十条.一,规定的予以备案,并通知申报单位按本办法要求组织申报材料 申报表详见附件2 第八条,文明工地一般由建设单位负责牵头申报 文明工地一般以一个工程项目的一个施工标为申报对象 第九条、省水利厅直接管理的项目由申报单位直接向省水利厅申报,市县负责管理的项目由各市水利 务.局初审后向省水利厅推荐。第十条。申报文明工地的项目,应满足下列条件.一.工程规模。施工合同价在3000万元以上的大、中型建筑物 或6000万元以上的河道。堤防工程.在文明工地建设管理工作中有特色,有创新,效果好的中型水利工程可适当放宽、其中建筑物工程施工合同价在2500万元左右、河道.堤防工程施工合同价在5000万元左右,二,申报时间、开展文明工地建设活动3个月以上,三。工程进度,完成工程量应当达到合同工程量的40 以上 本条。一。中的工程规模 省水利厅可以根据年度水利工程建设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具体在年度通知中明确。第十一条.文明工地的建设管理按照精神文明建设.建设管理体制机制、工程质量管理 工程安全施工、施工现场环境等五个类别进行评价 第十二条、文明工地的评价实行百分制。平时检查占赋分总值的30,集中评价占赋分总值的70。评价标准详见附件3 最终评定得分为两者之和。第十三条,通过评定的文明工地 其评定得分应当达到85分以上,且五个类别评定得分不低于该类别分值的80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文明工地,干部职工中发生违纪,违法行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发生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或安全生产事故的,被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通报批评或进行处罚的、拖欠工程款、农民工工资或与当地群众发生群体事件.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重大合同纠纷。造成不良影响的。使用国家.有关部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设施.工艺,材料的、参建单位违反诚信原则、弄虚作假情节严重的,第十五条.集中评价时申报单位应当提供以下资料、一,江苏省水利工程文明工地建设申报表,二,总结材料 5000字左右、内容主要包括工程精神文明建设。建设管理体制机制、工程质量管理,工程安全施工,施工现场环境等 三,备查资料和影像资料.10分钟左右 与文明工地建设管理有关的工程档案资料 第十六条,省水利厅对通过评定的文明工地进行公示 对确认为文明工地的、予以公告、第十七条。申报,水利部文明工地,的项目。应当在通过省水利厅评定的文明工地项目中择优推荐、并优先推荐申报江苏省,水利部优质工程奖 同时作为参建单位年度信用等级考评的重要依据之一,获得文明工地的项目参建单位可对有关人员给予必要的奖励 第十八条 已通过省水利厅评定的文明工地项目.发现并查实存在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取消评定成绩。第十九条.省水利厅文明工地建设管理工作人员应当秉公办事 严格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如有违反,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 警告。第二十条,本办法由省水利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2015年2月1日起施行 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文明工地评审管理办法.苏水基,2007.13号、同时废止,第二十二条,市,县文明工地建设管理工作可参照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