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水利工程文明工地建设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保障我省水利工程质量安全 生产安全 营造良好的工程建设环境,做好,水利部文明工地,的推选工作 根据水利部、水利建设工程文明工地创建管理办法,水精。2014.3号.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内各类大,中型水利工程 包括新建.续建.改建.加固等 文明工地。以下简称文明工地。建设管理工作。第三条 文明工地是指建设管理制度健全,管理行为规范.施工组织科学。质量管理到位,安全生产规范。场地整洁有序。环境文明和谐的水利工程施工现场.第四条、文明工地建设目标是,推进水利工程建设现场管理制度化,标准化 规范化.促进文明施工,安全施工,提升参建单位建设管理能力和参建人员职业素养与技能、营造以人为本、内外和谐的施工环境,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生产安全,资金安全.干部安全.第五条。文明工地建设管理工作由省水利厅组织实施,日常管理工作由省水利厅基本建设处负责 文明工地建设管理分为平时检查和集中评价两个阶段,按照两个阶段的结果进行评定 集中评价根据工程进度一般每年组织开展一到两次,第六条。本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应当按照文明工地建设标准进行现场管理。第七条 文明工地建设管理实行备案制度、拟按照文明工地建设标准进行施工的项目、由申报单位在开工后30日内向省水利厅报名备案,报名备案表详见附件1.省水利厅在收到报名备案资料后.对符合第十条.一、规定的予以备案,并通知申报单位按本办法要求组织申报材料,申报表详见附件2 第八条 文明工地一般由建设单位负责牵头申报、文明工地一般以一个工程项目的一个施工标为申报对象,第九条 省水利厅直接管理的项目由申报单位直接向省水利厅申报,市县负责管理的项目由各市水利,务.局初审后向省水利厅推荐、第十条 申报文明工地的项目、应满足下列条件 一。工程规模。施工合同价在3000万元以上的大,中型建筑物 或6000万元以上的河道。堤防工程。在文明工地建设管理工作中有特色。有创新 效果好的中型水利工程可适当放宽。其中建筑物工程施工合同价在2500万元左右,河道.堤防工程施工合同价在5000万元左右,二,申报时间,开展文明工地建设活动3个月以上 三。工程进度,完成工程量应当达到合同工程量的40。以上,本条,一。中的工程规模 省水利厅可以根据年度水利工程建设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具体在年度通知中明确.第十一条、文明工地的建设管理按照精神文明建设 建设管理体制机制。工程质量管理,工程安全施工,施工现场环境等五个类别进行评价,第十二条.文明工地的评价实行百分制。平时检查占赋分总值的30.集中评价占赋分总值的70,评价标准详见附件3.最终评定得分为两者之和,第十三条、通过评定的文明工地.其评定得分应当达到85分以上。且五个类别评定得分不低于该类别分值的80,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文明工地、干部职工中发生违纪 违法行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发生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或安全生产事故的、被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通报批评或进行处罚的.拖欠工程款,农民工工资或与当地群众发生群体事件,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项目建设过程中 发生重大合同纠纷,造成不良影响的.使用国家。有关部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设施、工艺。材料的,参建单位违反诚信原则,弄虚作假情节严重的、第十五条 集中评价时申报单位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一,江苏省水利工程文明工地建设申报表。二.总结材料 5000字左右.内容主要包括工程精神文明建设,建设管理体制机制.工程质量管理、工程安全施工,施工现场环境等、三 备查资料和影像资料,10分钟左右,与文明工地建设管理有关的工程档案资料。第十六条,省水利厅对通过评定的文明工地进行公示,对确认为文明工地的.予以公告,第十七条 申报 水利部文明工地。的项目。应当在通过省水利厅评定的文明工地项目中择优推荐,并优先推荐申报江苏省,水利部优质工程奖.同时作为参建单位年度信用等级考评的重要依据之一。获得文明工地的项目参建单位可对有关人员给予必要的奖励。第十八条 已通过省水利厅评定的文明工地项目,发现并查实存在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取消评定成绩,第十九条、省水利厅文明工地建设管理工作人员应当秉公办事。严格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如有违反。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第二十条,本办法由省水利厅负责解释.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2015年2月1日起施行,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文明工地评审管理办法。苏水基.2007,13号,同时废止,第二十二条、市,县文明工地建设管理工作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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