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水利工程文明工地建设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保障我省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安全 营造良好的工程建设环境,做好、水利部文明工地。的推选工作。根据水利部 水利建设工程文明工地创建管理办法、水精,2014,3号,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内各类大,中型水利工程,包括新建.续建、改建 加固等,文明工地.以下简称文明工地.建设管理工作,第三条。文明工地是指建设管理制度健全。管理行为规范.施工组织科学、质量管理到位。安全生产规范,场地整洁有序 环境文明和谐的水利工程施工现场,第四条.文明工地建设目标是,推进水利工程建设现场管理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 促进文明施工,安全施工,提升参建单位建设管理能力和参建人员职业素养与技能、营造以人为本,内外和谐的施工环境,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生产安全。资金安全 干部安全,第五条.文明工地建设管理工作由省水利厅组织实施。日常管理工作由省水利厅基本建设处负责,文明工地建设管理分为平时检查和集中评价两个阶段 按照两个阶段的结果进行评定、集中评价根据工程进度一般每年组织开展一到两次,第六条,本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应当按照文明工地建设标准进行现场管理.第七条、文明工地建设管理实行备案制度,拟按照文明工地建设标准进行施工的项目.由申报单位在开工后30日内向省水利厅报名备案,报名备案表详见附件1,省水利厅在收到报名备案资料后.对符合第十条.一、规定的予以备案。并通知申报单位按本办法要求组织申报材料。申报表详见附件2,第八条、文明工地一般由建设单位负责牵头申报。文明工地一般以一个工程项目的一个施工标为申报对象、第九条,省水利厅直接管理的项目由申报单位直接向省水利厅申报。市县负责管理的项目由各市水利 务。局初审后向省水利厅推荐 第十条.申报文明工地的项目.应满足下列条件。一、工程规模。施工合同价在3000万元以上的大,中型建筑物。或6000万元以上的河道,堤防工程,在文明工地建设管理工作中有特色、有创新,效果好的中型水利工程可适当放宽,其中建筑物工程施工合同价在2500万元左右 河道。堤防工程施工合同价在5000万元左右.二 申报时间。开展文明工地建设活动3个月以上,三,工程进度 完成工程量应当达到合同工程量的40,以上、本条、一 中的工程规模,省水利厅可以根据年度水利工程建设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具体在年度通知中明确,第十一条、文明工地的建设管理按照精神文明建设、建设管理体制机制。工程质量管理。工程安全施工 施工现场环境等五个类别进行评价,第十二条。文明工地的评价实行百分制、平时检查占赋分总值的30 集中评价占赋分总值的70,评价标准详见附件3、最终评定得分为两者之和。第十三条、通过评定的文明工地,其评定得分应当达到85分以上.且五个类别评定得分不低于该类别分值的80,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文明工地。干部职工中发生违纪。违法行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发生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或安全生产事故的、被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通报批评或进行处罚的、拖欠工程款.农民工工资或与当地群众发生群体事件。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项目建设过程中 发生重大合同纠纷、造成不良影响的,使用国家。有关部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设施。工艺.材料的,参建单位违反诚信原则。弄虚作假情节严重的.第十五条.集中评价时申报单位应当提供以下资料.一、江苏省水利工程文明工地建设申报表,二.总结材料.5000字左右.内容主要包括工程精神文明建设,建设管理体制机制.工程质量管理、工程安全施工.施工现场环境等.三 备查资料和影像资料,10分钟左右。与文明工地建设管理有关的工程档案资料 第十六条.省水利厅对通过评定的文明工地进行公示,对确认为文明工地的 予以公告.第十七条.申报,水利部文明工地。的项目,应当在通过省水利厅评定的文明工地项目中择优推荐 并优先推荐申报江苏省。水利部优质工程奖,同时作为参建单位年度信用等级考评的重要依据之一,获得文明工地的项目参建单位可对有关人员给予必要的奖励。第十八条.已通过省水利厅评定的文明工地项目.发现并查实存在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取消评定成绩 第十九条。省水利厅文明工地建设管理工作人员应当秉公办事。严格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如有违反,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第二十条.本办法由省水利厅负责解释,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2015年2月1日起施行,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文明工地评审管理办法。苏水基 2007。13号 同时废止。第二十二条.市,县文明工地建设管理工作可参照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