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水利工程文明工地建设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保障我省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安全,营造良好的工程建设环境.做好,水利部文明工地 的推选工作,根据水利部。水利建设工程文明工地创建管理办法.水精,2014 3号 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内各类大.中型水利工程 包括新建,续建,改建。加固等,文明工地.以下简称文明工地,建设管理工作,第三条,文明工地是指建设管理制度健全,管理行为规范.施工组织科学,质量管理到位,安全生产规范,场地整洁有序、环境文明和谐的水利工程施工现场.第四条,文明工地建设目标是,推进水利工程建设现场管理制度化 标准化,规范化。促进文明施工.安全施工,提升参建单位建设管理能力和参建人员职业素养与技能、营造以人为本.内外和谐的施工环境 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生产安全 资金安全、干部安全,第五条,文明工地建设管理工作由省水利厅组织实施,日常管理工作由省水利厅基本建设处负责.文明工地建设管理分为平时检查和集中评价两个阶段,按照两个阶段的结果进行评定 集中评价根据工程进度一般每年组织开展一到两次 第六条 本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应当按照文明工地建设标准进行现场管理,第七条,文明工地建设管理实行备案制度,拟按照文明工地建设标准进行施工的项目,由申报单位在开工后30日内向省水利厅报名备案,报名备案表详见附件1,省水利厅在收到报名备案资料后。对符合第十条。一。规定的予以备案.并通知申报单位按本办法要求组织申报材料。申报表详见附件2,第八条、文明工地一般由建设单位负责牵头申报,文明工地一般以一个工程项目的一个施工标为申报对象、第九条。省水利厅直接管理的项目由申报单位直接向省水利厅申报,市县负责管理的项目由各市水利。务,局初审后向省水利厅推荐,第十条.申报文明工地的项目,应满足下列条件 一.工程规模。施工合同价在3000万元以上的大,中型建筑物.或6000万元以上的河道.堤防工程,在文明工地建设管理工作中有特色,有创新、效果好的中型水利工程可适当放宽 其中建筑物工程施工合同价在2500万元左右.河道。堤防工程施工合同价在5000万元左右 二.申报时间 开展文明工地建设活动3个月以上、三。工程进度。完成工程量应当达到合同工程量的40,以上。本条、一,中的工程规模。省水利厅可以根据年度水利工程建设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具体在年度通知中明确 第十一条,文明工地的建设管理按照精神文明建设,建设管理体制机制 工程质量管理。工程安全施工,施工现场环境等五个类别进行评价 第十二条,文明工地的评价实行百分制,平时检查占赋分总值的30、集中评价占赋分总值的70,评价标准详见附件3,最终评定得分为两者之和。第十三条 通过评定的文明工地,其评定得分应当达到85分以上、且五个类别评定得分不低于该类别分值的80。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不得申报文明工地,干部职工中发生违纪 违法行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发生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或安全生产事故的。被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通报批评或进行处罚的.拖欠工程款,农民工工资或与当地群众发生群体事件、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重大合同纠纷.造成不良影响的 使用国家,有关部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设施,工艺.材料的,参建单位违反诚信原则,弄虚作假情节严重的。第十五条.集中评价时申报单位应当提供以下资料,一,江苏省水利工程文明工地建设申报表、二。总结材料。5000字左右.内容主要包括工程精神文明建设.建设管理体制机制。工程质量管理 工程安全施工、施工现场环境等,三 备查资料和影像资料。10分钟左右、与文明工地建设管理有关的工程档案资料.第十六条,省水利厅对通过评定的文明工地进行公示.对确认为文明工地的。予以公告、第十七条.申报,水利部文明工地,的项目,应当在通过省水利厅评定的文明工地项目中择优推荐,并优先推荐申报江苏省。水利部优质工程奖.同时作为参建单位年度信用等级考评的重要依据之一,获得文明工地的项目参建单位可对有关人员给予必要的奖励,第十八条,已通过省水利厅评定的文明工地项目 发现并查实存在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取消评定成绩,第十九条.省水利厅文明工地建设管理工作人员应当秉公办事。严格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如有违反、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 警告、第二十条,本办法由省水利厅负责解释、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2015年2月1日起施行,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文明工地评审管理办法,苏水基.2007.13号.同时废止,第二十二条,市,县文明工地建设管理工作可参照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