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水利工程文明工地建设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保障我省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安全、营造良好的工程建设环境.做好 水利部文明工地.的推选工作、根据水利部、水利建设工程文明工地创建管理办法。水精.2014、3号.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内各类大,中型水利工程.包括新建.续建,改建,加固等 文明工地,以下简称文明工地 建设管理工作、第三条,文明工地是指建设管理制度健全,管理行为规范、施工组织科学,质量管理到位。安全生产规范,场地整洁有序、环境文明和谐的水利工程施工现场,第四条,文明工地建设目标是.推进水利工程建设现场管理制度化。标准化 规范化.促进文明施工 安全施工,提升参建单位建设管理能力和参建人员职业素养与技能。营造以人为本。内外和谐的施工环境。确保工程建设 质量安全,生产安全 资金安全.干部安全、第五条。文明工地建设管理工作由省水利厅组织实施,日常管理工作由省水利厅基本建设处负责。文明工地建设管理分为平时检查和集中评价两个阶段,按照两个阶段的结果进行评定 集中评价根据工程进度一般每年组织开展一到两次,第六条 本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应当按照文明工地建设标准进行现场管理。第七条、文明工地建设管理实行备案制度、拟按照文明工地建设标准进行施工的项目,由申报单位在开工后30日内向省水利厅报名备案.报名备案表详见附件1、省水利厅在收到报名备案资料后 对符合第十条,一.规定的予以备案 并通知申报单位按本办法要求组织申报材料 申报表详见附件2、第八条,文明工地一般由建设单位负责牵头申报、文明工地一般以一个工程项目的一个施工标为申报对象。第九条,省水利厅直接管理的项目由申报单位直接向省水利厅申报.市县负责管理的项目由各市水利.务。局初审后向省水利厅推荐。第十条、申报文明工地的项目.应满足下列条件,一.工程规模 施工合同价在3000万元以上的大,中型建筑物,或6000万元以上的河道,堤防工程 在文明工地建设管理工作中有特色,有创新,效果好的中型水利工程可适当放宽 其中建筑物工程施工合同价在2500万元左右 河道,堤防工程施工合同价在5000万元左右,二,申报时间。开展文明工地建设活动3个月以上.三,工程进度、完成工程量应当达到合同工程量的40。以上 本条、一,中的工程规模.省水利厅可以根据年度水利工程建设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具体在年度通知中明确,第十一条 文明工地的建设管理按照精神文明建设,建设管理体制机制。工程质量管理、工程安全施工、施工现场环境等五个类别进行评价.第十二条 文明工地的评价实行百分制,平时检查占赋分总值的30.集中评价占赋分总值的70,评价标准详见附件3。最终评定得分为两者之和。第十三条,通过评定的文明工地。其评定得分应当达到85分以上.且五个类别评定得分不低于该类别分值的80,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文明工地 干部职工中发生违纪 违法行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发生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或安全生产事故的 被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通报批评或进行处罚的,拖欠工程款。农民工工资或与当地群众发生群体事件.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项目建设过程中 发生重大合同纠纷 造成不良影响的。使用国家 有关部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设施,工艺.材料的。参建单位违反诚信原则.弄虚作假情节严重的。第十五条。集中评价时申报单位应当提供以下资料。一 江苏省水利工程文明工地建设申报表 二、总结材料 5000字左右,内容主要包括工程精神文明建设,建设管理体制机制。工程质量管理,工程安全施工、施工现场环境等,三。备查资料和影像资料。10分钟左右.与文明工地建设管理有关的工程档案资料。第十六条、省水利厅对通过评定的文明工地进行公示.对确认为文明工地的,予以公告,第十七条、申报.水利部文明工地,的项目,应当在通过省水利厅评定的文明工地项目中择优推荐。并优先推荐申报江苏省、水利部优质工程奖,同时作为参建单位年度信用等级考评的重要依据之一。获得文明工地的项目参建单位可对有关人员给予必要的奖励,第十八条、已通过省水利厅评定的文明工地项目、发现并查实存在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取消评定成绩 第十九条。省水利厅文明工地建设管理工作人员应当秉公办事.严格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如有违反,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第二十条.本办法由省水利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2015年2月1日起施行,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文明工地评审管理办法,苏水基、2007,13号。同时废止,第二十二条.市 县文明工地建设管理工作可参照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