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水利工程文明工地建设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保障我省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安全。营造良好的工程建设环境 做好.水利部文明工地,的推选工作,根据水利部,水利建设工程文明工地创建管理办法.水精、2014、3号。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内各类大,中型水利工程,包括新建,续建,改建、加固等.文明工地.以下简称文明工地,建设管理工作 第三条,文明工地是指建设管理制度健全、管理行为规范,施工组织科学,质量管理到位 安全生产规范、场地整洁有序 环境文明和谐的水利工程施工现场。第四条。文明工地建设目标是、推进水利工程建设现场管理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促进文明施工,安全施工。提升参建单位建设管理能力和参建人员职业素养与技能.营造以人为本。内外和谐的施工环境,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生产安全.资金安全 干部安全 第五条 文明工地建设管理工作由省水利厅组织实施 日常管理工作由省水利厅基本建设处负责 文明工地建设管理分为平时检查和集中评价两个阶段、按照两个阶段的结果进行评定,集中评价根据工程进度一般每年组织开展一到两次,第六条 本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应当按照文明工地建设标准进行现场管理 第七条,文明工地建设管理实行备案制度、拟按照文明工地建设标准进行施工的项目,由申报单位在开工后30日内向省水利厅报名备案、报名备案表详见附件1 省水利厅在收到报名备案资料后、对符合第十条,一,规定的予以备案 并通知申报单位按本办法要求组织申报材料、申报表详见附件2.第八条,文明工地一般由建设单位负责牵头申报.文明工地一般以一个工程项目的一个施工标为申报对象 第九条,省水利厅直接管理的项目由申报单位直接向省水利厅申报.市县负责管理的项目由各市水利,务、局初审后向省水利厅推荐,第十条.申报文明工地的项目,应满足下列条件,一、工程规模。施工合同价在3000万元以上的大,中型建筑物、或6000万元以上的河道.堤防工程,在文明工地建设管理工作中有特色,有创新 效果好的中型水利工程可适当放宽 其中建筑物工程施工合同价在2500万元左右、河道,堤防工程施工合同价在5000万元左右 二,申报时间。开展文明工地建设活动3个月以上,三.工程进度,完成工程量应当达到合同工程量的40 以上 本条 一。中的工程规模 省水利厅可以根据年度水利工程建设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具体在年度通知中明确 第十一条,文明工地的建设管理按照精神文明建设 建设管理体制机制,工程质量管理。工程安全施工.施工现场环境等五个类别进行评价。第十二条 文明工地的评价实行百分制。平时检查占赋分总值的30,集中评价占赋分总值的70,评价标准详见附件3 最终评定得分为两者之和。第十三条.通过评定的文明工地,其评定得分应当达到85分以上,且五个类别评定得分不低于该类别分值的80。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不得申报文明工地 干部职工中发生违纪、违法行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发生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或安全生产事故的,被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通报批评或进行处罚的.拖欠工程款.农民工工资或与当地群众发生群体事件,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重大合同纠纷,造成不良影响的,使用国家 有关部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设施。工艺,材料的.参建单位违反诚信原则、弄虚作假情节严重的、第十五条,集中评价时申报单位应当提供以下资料.一、江苏省水利工程文明工地建设申报表,二.总结材料,5000字左右,内容主要包括工程精神文明建设、建设管理体制机制 工程质量管理。工程安全施工、施工现场环境等.三 备查资料和影像资料,10分钟左右 与文明工地建设管理有关的工程档案资料。第十六条。省水利厅对通过评定的文明工地进行公示、对确认为文明工地的。予以公告,第十七条、申报,水利部文明工地 的项目,应当在通过省水利厅评定的文明工地项目中择优推荐.并优先推荐申报江苏省 水利部优质工程奖 同时作为参建单位年度信用等级考评的重要依据之一,获得文明工地的项目参建单位可对有关人员给予必要的奖励,第十八条,已通过省水利厅评定的文明工地项目、发现并查实存在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取消评定成绩.第十九条。省水利厅文明工地建设管理工作人员应当秉公办事.严格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如有违反.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第二十条、本办法由省水利厅负责解释、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2015年2月1日起施行、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文明工地评审管理办法,苏水基.2007、13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二条,市、县文明工地建设管理工作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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