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水利工程文明工地建设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保障我省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安全、营造良好的工程建设环境 做好,水利部文明工地。的推选工作,根据水利部、水利建设工程文明工地创建管理办法、水精.2014、3号、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内各类大、中型水利工程,包括新建,续建,改建,加固等.文明工地,以下简称文明工地、建设管理工作,第三条 文明工地是指建设管理制度健全。管理行为规范。施工组织科学。质量管理到位,安全生产规范,场地整洁有序 环境文明和谐的水利工程施工现场,第四条。文明工地建设目标是,推进水利工程建设现场管理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促进文明施工,安全施工,提升参建单位建设管理能力和参建人员职业素养与技能.营造以人为本,内外和谐的施工环境。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生产安全 资金安全,干部安全,第五条,文明工地建设管理工作由省水利厅组织实施,日常管理工作由省水利厅基本建设处负责。文明工地建设管理分为平时检查和集中评价两个阶段 按照两个阶段的结果进行评定,集中评价根据工程进度一般每年组织开展一到两次。第六条,本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应当按照文明工地建设标准进行现场管理 第七条。文明工地建设管理实行备案制度 拟按照文明工地建设标准进行施工的项目.由申报单位在开工后30日内向省水利厅报名备案 报名备案表详见附件1 省水利厅在收到报名备案资料后,对符合第十条 一。规定的予以备案、并通知申报单位按本办法要求组织申报材料.申报表详见附件2,第八条,文明工地一般由建设单位负责牵头申报、文明工地一般以一个工程项目的一个施工标为申报对象 第九条.省水利厅直接管理的项目由申报单位直接向省水利厅申报.市县负责管理的项目由各市水利、务、局初审后向省水利厅推荐、第十条,申报文明工地的项目。应满足下列条件。一.工程规模。施工合同价在3000万元以上的大、中型建筑物、或6000万元以上的河道、堤防工程、在文明工地建设管理工作中有特色。有创新,效果好的中型水利工程可适当放宽 其中建筑物工程施工合同价在2500万元左右,河道 堤防工程施工合同价在5000万元左右,二,申报时间.开展文明工地建设活动3个月以上.三,工程进度.完成工程量应当达到合同工程量的40.以上。本条,一.中的工程规模,省水利厅可以根据年度水利工程建设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具体在年度通知中明确.第十一条、文明工地的建设管理按照精神文明建设.建设管理体制机制 工程质量管理、工程安全施工。施工现场环境等五个类别进行评价。第十二条.文明工地的评价实行百分制 平时检查占赋分总值的30、集中评价占赋分总值的70 评价标准详见附件3。最终评定得分为两者之和,第十三条,通过评定的文明工地,其评定得分应当达到85分以上,且五个类别评定得分不低于该类别分值的80。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文明工地、干部职工中发生违纪,违法行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发生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或安全生产事故的,被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通报批评或进行处罚的 拖欠工程款。农民工工资或与当地群众发生群体事件。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重大合同纠纷。造成不良影响的、使用国家。有关部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设施,工艺 材料的,参建单位违反诚信原则 弄虚作假情节严重的.第十五条 集中评价时申报单位应当提供以下资料.一.江苏省水利工程文明工地建设申报表 二、总结材料,5000字左右。内容主要包括工程精神文明建设。建设管理体制机制。工程质量管理,工程安全施工,施工现场环境等 三,备查资料和影像资料 10分钟左右.与文明工地建设管理有关的工程档案资料。第十六条,省水利厅对通过评定的文明工地进行公示,对确认为文明工地的、予以公告、第十七条、申报 水利部文明工地 的项目。应当在通过省水利厅评定的文明工地项目中择优推荐、并优先推荐申报江苏省.水利部优质工程奖。同时作为参建单位年度信用等级考评的重要依据之一,获得文明工地的项目参建单位可对有关人员给予必要的奖励.第十八条 已通过省水利厅评定的文明工地项目,发现并查实存在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取消评定成绩,第十九条,省水利厅文明工地建设管理工作人员应当秉公办事、严格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如有违反.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第二十条.本办法由省水利厅负责解释,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5年2月1日起施行。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文明工地评审管理办法。苏水基,2007、13号.同时废止.第二十二条,市.县文明工地建设管理工作可参照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