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水利工程文明工地建设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保障我省水利工程质量安全 生产安全.营造良好的工程建设环境,做好,水利部文明工地.的推选工作.根据水利部,水利建设工程文明工地创建管理办法.水精,2014、3号、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内各类大,中型水利工程 包括新建.续建.改建。加固等,文明工地,以下简称文明工地,建设管理工作,第三条,文明工地是指建设管理制度健全.管理行为规范。施工组织科学 质量管理到位.安全生产规范.场地整洁有序.环境文明和谐的水利工程施工现场,第四条 文明工地建设目标是,推进水利工程建设现场管理制度化,标准化 规范化,促进文明施工,安全施工,提升参建单位建设管理能力和参建人员职业素养与技能.营造以人为本,内外和谐的施工环境、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生产安全、资金安全 干部安全.第五条。文明工地建设管理工作由省水利厅组织实施、日常管理工作由省水利厅基本建设处负责.文明工地建设管理分为平时检查和集中评价两个阶段,按照两个阶段的结果进行评定、集中评价根据工程进度一般每年组织开展一到两次,第六条,本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应当按照文明工地建设标准进行现场管理 第七条,文明工地建设管理实行备案制度 拟按照文明工地建设标准进行施工的项目,由申报单位在开工后30日内向省水利厅报名备案.报名备案表详见附件1、省水利厅在收到报名备案资料后,对符合第十条、一 规定的予以备案,并通知申报单位按本办法要求组织申报材料、申报表详见附件2,第八条、文明工地一般由建设单位负责牵头申报,文明工地一般以一个工程项目的一个施工标为申报对象,第九条.省水利厅直接管理的项目由申报单位直接向省水利厅申报,市县负责管理的项目由各市水利 务,局初审后向省水利厅推荐 第十条。申报文明工地的项目.应满足下列条件.一.工程规模,施工合同价在3000万元以上的大,中型建筑物,或6000万元以上的河道,堤防工程,在文明工地建设管理工作中有特色 有创新。效果好的中型水利工程可适当放宽、其中建筑物工程施工合同价在2500万元左右 河道、堤防工程施工合同价在5000万元左右,二 申报时间 开展文明工地建设活动3个月以上.三,工程进度,完成工程量应当达到合同工程量的40。以上。本条、一,中的工程规模、省水利厅可以根据年度水利工程建设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具体在年度通知中明确,第十一条,文明工地的建设管理按照精神文明建设,建设管理体制机制,工程质量管理。工程安全施工.施工现场环境等五个类别进行评价,第十二条.文明工地的评价实行百分制 平时检查占赋分总值的30。集中评价占赋分总值的70 评价标准详见附件3,最终评定得分为两者之和,第十三条。通过评定的文明工地、其评定得分应当达到85分以上,且五个类别评定得分不低于该类别分值的80.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不得申报文明工地 干部职工中发生违纪.违法行为 受到党纪 政纪处分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发生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或安全生产事故的、被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通报批评或进行处罚的 拖欠工程款,农民工工资或与当地群众发生群体事件,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项目建设过程中 发生重大合同纠纷 造成不良影响的,使用国家 有关部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设施,工艺.材料的 参建单位违反诚信原则 弄虚作假情节严重的.第十五条.集中评价时申报单位应当提供以下资料,一,江苏省水利工程文明工地建设申报表 二 总结材料,5000字左右.内容主要包括工程精神文明建设.建设管理体制机制。工程质量管理.工程安全施工 施工现场环境等.三.备查资料和影像资料.10分钟左右、与文明工地建设管理有关的工程档案资料、第十六条,省水利厅对通过评定的文明工地进行公示,对确认为文明工地的 予以公告,第十七条,申报。水利部文明工地。的项目 应当在通过省水利厅评定的文明工地项目中择优推荐 并优先推荐申报江苏省。水利部优质工程奖、同时作为参建单位年度信用等级考评的重要依据之一,获得文明工地的项目参建单位可对有关人员给予必要的奖励、第十八条 已通过省水利厅评定的文明工地项目,发现并查实存在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取消评定成绩、第十九条,省水利厅文明工地建设管理工作人员应当秉公办事。严格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如有违反,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第二十条。本办法由省水利厅负责解释。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2015年2月1日起施行、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文明工地评审管理办法。苏水基。2007,13号。同时废止.第二十二条。市,县文明工地建设管理工作可参照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