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水利工程文明工地建设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保障我省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安全 营造良好的工程建设环境 做好、水利部文明工地.的推选工作。根据水利部,水利建设工程文明工地创建管理办法、水精 2014,3号,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内各类大、中型水利工程、包括新建,续建、改建,加固等,文明工地。以下简称文明工地,建设管理工作、第三条,文明工地是指建设管理制度健全,管理行为规范。施工组织科学.质量管理到位、安全生产规范 场地整洁有序、环境文明和谐的水利工程施工现场、第四条、文明工地建设目标是,推进水利工程建设现场管理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促进文明施工、安全施工.提升参建单位建设管理能力和参建人员职业素养与技能.营造以人为本,内外和谐的施工环境.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生产安全,资金安全.干部安全 第五条.文明工地建设管理工作由省水利厅组织实施,日常管理工作由省水利厅基本建设处负责.文明工地建设管理分为平时检查和集中评价两个阶段,按照两个阶段的结果进行评定。集中评价根据工程进度一般每年组织开展一到两次,第六条,本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应当按照文明工地建设标准进行现场管理.第七条。文明工地建设管理实行备案制度、拟按照文明工地建设标准进行施工的项目。由申报单位在开工后30日内向省水利厅报名备案 报名备案表详见附件1。省水利厅在收到报名备案资料后。对符合第十条.一。规定的予以备案 并通知申报单位按本办法要求组织申报材料,申报表详见附件2.第八条。文明工地一般由建设单位负责牵头申报。文明工地一般以一个工程项目的一个施工标为申报对象 第九条。省水利厅直接管理的项目由申报单位直接向省水利厅申报,市县负责管理的项目由各市水利 务、局初审后向省水利厅推荐。第十条,申报文明工地的项目.应满足下列条件.一 工程规模。施工合同价在3000万元以上的大,中型建筑物,或6000万元以上的河道、堤防工程,在文明工地建设管理工作中有特色。有创新 效果好的中型水利工程可适当放宽.其中建筑物工程施工合同价在2500万元左右,河道。堤防工程施工合同价在5000万元左右,二。申报时间 开展文明工地建设活动3个月以上。三、工程进度,完成工程量应当达到合同工程量的40。以上,本条,一、中的工程规模.省水利厅可以根据年度水利工程建设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具体在年度通知中明确。第十一条、文明工地的建设管理按照精神文明建设.建设管理体制机制。工程质量管理。工程安全施工,施工现场环境等五个类别进行评价,第十二条,文明工地的评价实行百分制,平时检查占赋分总值的30,集中评价占赋分总值的70、评价标准详见附件3、最终评定得分为两者之和 第十三条.通过评定的文明工地 其评定得分应当达到85分以上.且五个类别评定得分不低于该类别分值的80.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文明工地,干部职工中发生违纪。违法行为 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发生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或安全生产事故的。被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通报批评或进行处罚的,拖欠工程款,农民工工资或与当地群众发生群体事件,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重大合同纠纷,造成不良影响的 使用国家。有关部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设施,工艺、材料的,参建单位违反诚信原则 弄虚作假情节严重的,第十五条、集中评价时申报单位应当提供以下资料,一。江苏省水利工程文明工地建设申报表 二。总结材料.5000字左右,内容主要包括工程精神文明建设。建设管理体制机制。工程质量管理,工程安全施工.施工现场环境等 三,备查资料和影像资料.10分钟左右,与文明工地建设管理有关的工程档案资料.第十六条。省水利厅对通过评定的文明工地进行公示,对确认为文明工地的 予以公告 第十七条,申报 水利部文明工地 的项目,应当在通过省水利厅评定的文明工地项目中择优推荐、并优先推荐申报江苏省,水利部优质工程奖、同时作为参建单位年度信用等级考评的重要依据之一,获得文明工地的项目参建单位可对有关人员给予必要的奖励,第十八条,已通过省水利厅评定的文明工地项目。发现并查实存在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取消评定成绩.第十九条 省水利厅文明工地建设管理工作人员应当秉公办事。严格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如有违反 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省水利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5年2月1日起施行,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文明工地评审管理办法、苏水基、2007,13号。同时废止、第二十二条、市.县文明工地建设管理工作可参照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