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水利工程文明工地建设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保障我省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安全、营造良好的工程建设环境.做好,水利部文明工地。的推选工作 根据水利部 水利建设工程文明工地创建管理办法,水精,2014,3号,结合本省实际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内各类大.中型水利工程 包括新建.续建.改建。加固等 文明工地、以下简称文明工地 建设管理工作 第三条。文明工地是指建设管理制度健全,管理行为规范。施工组织科学,质量管理到位 安全生产规范 场地整洁有序 环境文明和谐的水利工程施工现场 第四条、文明工地建设目标是、推进水利工程建设现场管理制度化,标准化 规范化.促进文明施工 安全施工,提升参建单位建设管理能力和参建人员职业素养与技能 营造以人为本.内外和谐的施工环境.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生产安全、资金安全,干部安全.第五条,文明工地建设管理工作由省水利厅组织实施.日常管理工作由省水利厅基本建设处负责 文明工地建设管理分为平时检查和集中评价两个阶段,按照两个阶段的结果进行评定 集中评价根据工程进度一般每年组织开展一到两次,第六条.本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应当按照文明工地建设标准进行现场管理.第七条.文明工地建设管理实行备案制度 拟按照文明工地建设标准进行施工的项目、由申报单位在开工后30日内向省水利厅报名备案,报名备案表详见附件1。省水利厅在收到报名备案资料后 对符合第十条.一 规定的予以备案,并通知申报单位按本办法要求组织申报材料,申报表详见附件2,第八条、文明工地一般由建设单位负责牵头申报,文明工地一般以一个工程项目的一个施工标为申报对象。第九条,省水利厅直接管理的项目由申报单位直接向省水利厅申报 市县负责管理的项目由各市水利 务,局初审后向省水利厅推荐.第十条、申报文明工地的项目。应满足下列条件,一,工程规模,施工合同价在3000万元以上的大,中型建筑物.或6000万元以上的河道。堤防工程 在文明工地建设管理工作中有特色,有创新 效果好的中型水利工程可适当放宽 其中建筑物工程施工合同价在2500万元左右 河道,堤防工程施工合同价在5000万元左右。二.申报时间 开展文明工地建设活动3个月以上 三,工程进度。完成工程量应当达到合同工程量的40,以上 本条.一.中的工程规模,省水利厅可以根据年度水利工程建设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具体在年度通知中明确,第十一条,文明工地的建设管理按照精神文明建设 建设管理体制机制,工程质量管理 工程安全施工。施工现场环境等五个类别进行评价 第十二条,文明工地的评价实行百分制 平时检查占赋分总值的30。集中评价占赋分总值的70,评价标准详见附件3.最终评定得分为两者之和.第十三条。通过评定的文明工地.其评定得分应当达到85分以上、且五个类别评定得分不低于该类别分值的80、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文明工地,干部职工中发生违纪。违法行为.受到党纪 政纪处分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发生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或安全生产事故的.被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通报批评或进行处罚的,拖欠工程款,农民工工资或与当地群众发生群体事件 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重大合同纠纷.造成不良影响的,使用国家。有关部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设施.工艺。材料的,参建单位违反诚信原则、弄虚作假情节严重的,第十五条.集中评价时申报单位应当提供以下资料,一,江苏省水利工程文明工地建设申报表。二 总结材料,5000字左右,内容主要包括工程精神文明建设。建设管理体制机制,工程质量管理.工程安全施工。施工现场环境等。三、备查资料和影像资料,10分钟左右.与文明工地建设管理有关的工程档案资料,第十六条 省水利厅对通过评定的文明工地进行公示.对确认为文明工地的,予以公告.第十七条 申报、水利部文明工地,的项目 应当在通过省水利厅评定的文明工地项目中择优推荐,并优先推荐申报江苏省、水利部优质工程奖 同时作为参建单位年度信用等级考评的重要依据之一。获得文明工地的项目参建单位可对有关人员给予必要的奖励。第十八条、已通过省水利厅评定的文明工地项目,发现并查实存在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取消评定成绩 第十九条 省水利厅文明工地建设管理工作人员应当秉公办事.严格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如有违反。视情节轻重 给予批评.警告,第二十条、本办法由省水利厅负责解释。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2015年2月1日起施行。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文明工地评审管理办法.苏水基 2007,13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二条、市、县文明工地建设管理工作可参照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