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七台河市户外牌匾 广告设置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户外牌匾。广告的设置管理 规范户外牌匾,广告设置行为,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黑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规。结合本市实际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域内从事户外牌匾、广告设置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户外牌匾.是指单位和个人在其所属用地范围内及建,构,筑物墙体设置的带有其名称的牌和匾 包括建筑物标识 公共设施指示性标识等,户外广告、是指利用城市道路,桥梁、建。构,筑物。交通工具,广场.公园、市政公用设施及其他公共场所上设置的电子显示屏,霓虹灯,灯箱.橱窗,广告牌、标语,彩旗、条幅。彩虹门 各类宣传板、栏,实物广告模型,包括各种水上漂浮物和空中飞行物。及散发的印刷品广告 第四条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是我市户外牌匾、广告设置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大型户外广告及中心区主干道牌匾。广告的日常管理和审批工作、各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分局负责管理区域内的户外牌匾,广告的日常管理和审批工作,第五条,公安,工商,规划,交通,卫生.文化.环保,房产,国土等部门.应按各自职责.协同城管部门做好我市户外牌匾.广告设置管理工作。第六条.城管部门要制定我市户外广告的规划,制定主要街路两侧牌匾标识的技术规范要求。并逐步推广到所有街路.各街路的牌匾标识技术规范要求要向社会公布、各设置单位要按照技术规范进行设置活动,第七条、设置户外牌匾,广告的单位或个人应遵循以下规定,一,符合户外牌匾,广告设置的总体规划,二,符合工商部门对户外广告内容合法性的要求,三、符合语委会对户外牌匾,广告的中外文字,汉语拼音准确性的要求,四,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保证施工安全和设施牢固.五,在主要街路,广场,桥梁,楼体设置户外牌匾,广告.应当按照规范性设置标准进行亮化,六。公交站台、候车亭等重要位置的广告要采用内透光式亮化。七 符合节能和环保要求、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造型.装饰应当美观.新颖,与周边环境相协调。牌匾悬挂端正,实行一店一匾,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严禁设置户外牌匾、广告,一 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和标志使用的、二、利用文物保护单位及其控制地带的 三,利用行道树。古树。名树的、四.利用禁止悬挂 张贴各种广告的公共设施或公共场所的墙体和设施的、五.利用违法建筑,危险房屋及其它可能危及安全的建筑物和设施的 六.各类落地式灯箱广告及其他移动广告 七。其他影响城市规划或与周边环境不协调的、第九条.多个单位共用一个场所或一个建筑物内有多个单位的。设置牌匾标识应先整体规划,按统一规划设计审批后制作安装,并符合下列规定,一 具有独立门面的单位或个人,可按、一店一匾,设置,二,没有独立门面的单位或个人,可按,多店一匾、设置,其设置位置在楼道出入口门眉上方,三,共用一个出入口的联体商业楼分租的单位或个人,牌匾的设置应在底楼牌匾位置上统一设置,严禁二楼以上设置牌匾 如有极特殊情况确需设置、须经城管部门立会研究确定.且只能设置不带有背板的透体字.第十条,各种消防、市政.电力、电信,燃气 环卫等公共设施的提示。警示和指示性标识、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的标准制作,设置在相应的设施或指定的墙面上.第十一条。户外牌匾,广告的设置依法实行行政许可、审批.制度 申请设置户外牌匾.广告的单位或个人应当持以下材料向城管部门提出申请、一,牌匾、广告设置地点现状图,二,牌匾。广告载体设置模拟效果图,标明规格.材质,亮化设置,三,设置地点产权所有人出具的使用证明或协议书,四。申请企业法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及户外广告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五 涉及规划 绿化.市政等有关部门业务管理范围的 应当提供有关主管部门同意设置的书面材料。六.涉及其附着体物权的,还应当征得有关权利人同意设置的书面材料。第十二条、设置城市户外广告、应按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缴纳费用,第十三条,城管部门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于7个工作日内对户外牌匾.广告设置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 办理审批手续.核发、户外牌匾、广告许可证,第十四条 城市户外广告使用期限一般为1至3年.擎天柱广告.大型户外电子屏广告除外。期满需延长的,应于到期日前30日向原审批机关办理延期手续,户外广告设置的位置使用期满后.户外广告使用者应当自行拆除、或由城管部门重新招标 拍卖 在同等条件下,原使用者优先获得使用权.户外广告闲置期间。设置申请人应发布公益广告。第十五条。经批准建设的公益广告统一由市城管部门管理。不得擅自改变使用性质.第十六条.单位或个人举办大型文化,体育、商品交易。产品展销,宣传教育等活动。需要临时设置的空飘物.漂浮物广告、标语 条幅.彩虹门等审批期限为1至7日.期满当天举办人应自行清理。拆除。公益性的在活动结束后的次日自行拆除 市区主次干道严禁设置跨街条幅.彩虹门、第十七条,单位或个人设置的城市户外牌匾,广告,在批准的设置期内,因城市建设、市容管理和举办大型活动等原因需要拆除的 设置单位或个人应当服从.对有偿设置的,由拆除人给予适当补偿.第十八条 设置城市户外牌匾 广告,不得改变原有建筑物、构筑物外饰面装修和建筑风格。确需改、扩建建筑物,构筑物和改变建筑外饰面装修的,设置单位和个人应按有关规定到相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第十九条 设置发布的户外广告应按规定标明户外广告设置审批字号.第二十条 用于城市户外牌匾。广告的射灯 泛光灯。霓虹灯等 应按城市户外牌匾,广告设置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开启,第二十一条,户外牌匾,广告的设置,应当按照批准的时间.地点 使用性质、载体形式 规格,制作材料等实施。不得擅自转让、变更。确需转让 变更的、应当按照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变更手续.第二十二条。户外牌匾.广告设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经常检查,定期维护,清洗保洁.确保牌匾,广告设施的牢固安全、美观整洁、灯光亮丽。残缺。破损 倾斜及有碍观瞻的,应当及时维修或更换,因户外牌匾、广告发生倒塌 坠落等事故,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设置单位或个人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二十三条。严格限制利用机动车车体设置广告.对现有机动车辆设置广告的逐步进行清理,特殊需要设置的由市城管部门报请上级部门同意方可设置,第二十四条,公园。广场,火车站。汽车站 相关街路,居民小区应当设置公益性临时小广告张贴栏.张贴户外临时小广告必须贴入广告专用张贴栏内.禁止在广告张贴栏以外张贴、喷涂。书写各种广告。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城管部门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黑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第二十六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第二十七条。行政执法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八条.侮辱,殴打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或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2012年11月1日之日起施行。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