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河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第一条 为严格落实消防工作责任。有效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进一步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黑龙江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 2011。4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国办发。2013,16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黑政发.2012 52号,等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消防工作考核是指对各县 市.区、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本地区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第三条,考核工作由市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牵头.市综治办 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城乡建设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市安监局组成考核工作组负责具体实施.第四条、考核工作组每年12月底前对各县。市.区。本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上报市政府.第五条。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公开透明。求真务实的原则,第六条,考核内容包括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 黑龙江省消防条例。黑龙江省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黑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黑市政字 2012。52号.黑河市消防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等法律。法规文件及。消防安全责任书,的贯彻执行情况.主要内容为,一,火灾预防,1 消防安全源头管控情况.2,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情况、3.重大火灾隐患整治情况 解决影响消防安全重点问题情况,4,火灾高危单位监管情况。5、建筑工地和建筑材料消防安全管理情况,6.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情况,二,消防安全基础,1,消防法律法规体系完善情况。2,建筑消防设施监督管理情况 3,城市消防规划制订.实施及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维护管理情况、4,消防科研和信息化工作情况。5.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情况 6,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情况,7,灭火应急救援工作情况.三,消防安全责任。1,政府领导责任落实情况。2.部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3,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情况,4。消防经费保障情况、5.责任追究制度制定落实情况、第七条,考核工作组结合每年年初市政府与各县,市 区。政府签订的。消防安全责任书、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 座谈走访。暗访调查等方式,按照考核计分明细表和实施细则逐项细化并进行量化评分。考核采用评分法.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 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 80分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60分以上80分以下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对发生特别重大亡人火灾责任事故的。考核结果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考核工作实施细则,由市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结合消防工作实际进行定期修订.第八条,考核结果经市政府审定后,由市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向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进行通报 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县。市.区,政府予以表扬。有关部门在相关项目安排上优先予以考虑、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县。市,区.政府,应在考核结果通报后一个月内提出整改措施、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报告 同时抄送考核工作组各成员单位.第九条 经市政府审定后的考核结果.交由市委组织部作为对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第十条,对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瞒报虚报情况的予以通报批评 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第十一条.各县.市 区,政府应根据本办法 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地消防工作考核办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消防工作进行考核、市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考核工作组将对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消防工作情况进行抽查.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