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河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第一条。为严格落实消防工作责任、有效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进一步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黑龙江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 2011。4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 2013。16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 黑政发,2012,52号 等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消防工作考核是指对各县、市 区.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本地区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 第三条、考核工作由市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牵头。市综治办。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城乡建设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安监局组成考核工作组负责具体实施.第四条 考核工作组每年12月底前对各县。市 区,本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上报市政府、第五条 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公开透明。求真务实的原则,第六条.考核内容包括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 黑龙江省消防条例 黑龙江省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黑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 黑市政字 2012。52号,黑河市消防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等法律、法规文件及.消防安全责任书 的贯彻执行情况、主要内容为、一,火灾预防 1 消防安全源头管控情况、2、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情况。3,重大火灾隐患整治情况 解决影响消防安全重点问题情况,4、火灾高危单位监管情况 5,建筑工地和建筑材料消防安全管理情况 6。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情况.二.消防安全基础、1,消防法律法规体系完善情况.2。建筑消防设施监督管理情况。3、城市消防规划制订.实施及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维护管理情况.4.消防科研和信息化工作情况。5 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情况、6.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情况 7 灭火应急救援工作情况,三。消防安全责任。1,政府领导责任落实情况。2 部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3,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情况.4,消防经费保障情况.5,责任追究制度制定落实情况 第七条,考核工作组结合每年年初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签订的.消防安全责任书,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座谈走访,暗访调查等方式.按照考核计分明细表和实施细则逐项细化并进行量化评分、考核采用评分法。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 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60分以上80分以下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对发生特别重大亡人火灾责任事故的 考核结果直接认定为不合格、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考核工作实施细则。由市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结合消防工作实际进行定期修订,第八条。考核结果经市政府审定后、由市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向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进行通报。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县.市,区 政府予以表扬。有关部门在相关项目安排上优先予以考虑,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县.市、区.政府、应在考核结果通报后一个月内提出整改措施.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报告.同时抄送考核工作组各成员单位。第九条.经市政府审定后的考核结果 交由市委组织部作为对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第十条,对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瞒报虚报情况的予以通报批评 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第十一条,各县,市,区。政府应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地消防工作考核办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消防工作进行考核,市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考核工作组将对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消防工作情况进行抽查.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