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河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第一条.为严格落实消防工作责任、有效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进一步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黑龙江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16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黑政发,2012。52号 等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消防工作考核是指对各县。市、区、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各县 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本地区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第三条.考核工作由市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牵头.市综治办,市发改委 市公安局 市监察局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市城乡建设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安监局组成考核工作组负责具体实施,第四条,考核工作组每年12月底前对各县,市 区.本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上报市政府 第五条 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 科学合理,公开透明.求真务实的原则、第六条、考核内容包括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黑龙江省消防条例,黑龙江省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 黑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黑市政字.2012。52号.黑河市消防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等法律.法规文件及。消防安全责任书,的贯彻执行情况。主要内容为、一,火灾预防 1,消防安全源头管控情况、2,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情况。3。重大火灾隐患整治情况、解决影响消防安全重点问题情况,4.火灾高危单位监管情况,5。建筑工地和建筑材料消防安全管理情况,6 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情况,二、消防安全基础、1.消防法律法规体系完善情况.2 建筑消防设施监督管理情况,3 城市消防规划制订.实施及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维护管理情况.4 消防科研和信息化工作情况、5.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情况。6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情况。7,灭火应急救援工作情况.三。消防安全责任 1.政府领导责任落实情况.2,部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3,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情况、4、消防经费保障情况 5。责任追究制度制定落实情况,第七条 考核工作组结合每年年初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签订的,消防安全责任书 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 座谈走访,暗访调查等方式。按照考核计分明细表和实施细则逐项细化并进行量化评分.考核采用评分法,满分为100分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60分以上80分以下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对发生特别重大亡人火灾责任事故的、考核结果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以上包括本数 以下不包括本数,考核工作实施细则,由市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结合消防工作实际进行定期修订,第八条,考核结果经市政府审定后,由市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向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进行通报、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县.市,区。政府予以表扬,有关部门在相关项目安排上优先予以考虑,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县,市.区,政府。应在考核结果通报后一个月内提出整改措施,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报告,同时抄送考核工作组各成员单位。第九条、经市政府审定后的考核结果、交由市委组织部作为对各县 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第十条、对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 瞒报虚报情况的予以通报批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第十一条.各县.市、区 政府应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地消防工作考核办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消防工作进行考核,市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考核工作组将对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消防工作情况进行抽查,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