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河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第一条、为严格落实消防工作责任。有效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进一步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黑龙江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 2013 16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黑政发、2012 52号、等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消防工作考核是指对各县 市。区,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各县。市 区.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本地区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第三条。考核工作由市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牵头,市综治办 市发改委.市公安局 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城乡建设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安监局组成考核工作组负责具体实施.第四条,考核工作组每年12月底前对各县,市。区。本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并将考核结果上报市政府,第五条,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 公开透明、求真务实的原则、第六条 考核内容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 黑龙江省消防条例,黑龙江省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黑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黑市政字,2012.52号,黑河市消防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等法律。法规文件及,消防安全责任书,的贯彻执行情况、主要内容为、一,火灾预防。1、消防安全源头管控情况,2,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情况,3.重大火灾隐患整治情况,解决影响消防安全重点问题情况、4.火灾高危单位监管情况 5.建筑工地和建筑材料消防安全管理情况,6。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情况,二,消防安全基础。1,消防法律法规体系完善情况、2,建筑消防设施监督管理情况、3 城市消防规划制订,实施及公共消防设施建设 维护管理情况.4.消防科研和信息化工作情况。5。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情况.6,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情况 7,灭火应急救援工作情况、三,消防安全责任、1.政府领导责任落实情况,2、部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3,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情况,4 消防经费保障情况,5、责任追究制度制定落实情况。第七条,考核工作组结合每年年初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签订的。消防安全责任书,通过听取汇报 查阅资料、座谈走访.暗访调查等方式 按照考核计分明细表和实施细则逐项细化并进行量化评分。考核采用评分法、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 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60分以上80分以下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对发生特别重大亡人火灾责任事故的 考核结果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考核工作实施细则。由市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结合消防工作实际进行定期修订、第八条,考核结果经市政府审定后.由市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向各县、市 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进行通报、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县,市 区、政府予以表扬,有关部门在相关项目安排上优先予以考虑,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县,市 区。政府,应在考核结果通报后一个月内提出整改措施.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报告.同时抄送考核工作组各成员单位、第九条。经市政府审定后的考核结果。交由市委组织部作为对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第十条。对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 瞒报虚报情况的予以通报批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第十一条.各县,市 区 政府应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地消防工作考核办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各乡镇政府 街道办事处消防工作进行考核。市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考核工作组将对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消防工作情况进行抽查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