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河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第一条.为严格落实消防工作责任,有效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进一步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黑龙江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和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 2011,46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 16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黑政发、2012。52号.等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消防工作考核是指对各县、市、区,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本地区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第三条,考核工作由市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牵头.市综治办,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城乡建设局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安监局组成考核工作组负责具体实施。第四条,考核工作组每年12月底前对各县,市,区。本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上报市政府 第五条、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公开透明。求真务实的原则,第六条,考核内容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黑龙江省消防条例,黑龙江省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 黑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黑市政字,2012、52号.黑河市消防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等法律,法规文件及。消防安全责任书.的贯彻执行情况.主要内容为,一,火灾预防,1.消防安全源头管控情况、2,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情况、3、重大火灾隐患整治情况、解决影响消防安全重点问题情况,4。火灾高危单位监管情况.5,建筑工地和建筑材料消防安全管理情况.6.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情况。二。消防安全基础。1。消防法律法规体系完善情况、2、建筑消防设施监督管理情况、3、城市消防规划制订,实施及公共消防设施建设 维护管理情况.4.消防科研和信息化工作情况 5,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情况.6。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情况,7。灭火应急救援工作情况。三。消防安全责任 1。政府领导责任落实情况.2、部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3、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情况、4、消防经费保障情况、5.责任追究制度制定落实情况.第七条。考核工作组结合每年年初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签订的。消防安全责任书 通过听取汇报 查阅资料 座谈走访、暗访调查等方式、按照考核计分明细表和实施细则逐项细化并进行量化评分,考核采用评分法、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 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 60分以上80分以下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对发生特别重大亡人火灾责任事故的。考核结果直接认定为不合格,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考核工作实施细则.由市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结合消防工作实际进行定期修订,第八条,考核结果经市政府审定后,由市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向各县 市 区 政府和有关部门进行通报,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县,市.区,政府予以表扬 有关部门在相关项目安排上优先予以考虑。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县,市,区,政府,应在考核结果通报后一个月内提出整改措施,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报告,同时抄送考核工作组各成员单位.第九条 经市政府审定后的考核结果.交由市委组织部作为对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第十条 对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瞒报虚报情况的予以通报批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第十一条、各县 市,区.政府应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 制定本地消防工作考核办法 对本行政区域内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消防工作进行考核、市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考核工作组将对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消防工作情况进行抽查、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