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河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第一条 为严格落实消防工作责任,有效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进一步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黑龙江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 16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黑政发,2012.52号,等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消防工作考核是指对各县。市,区。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各县、市。区 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本地区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第三条.考核工作由市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牵头 市综治办,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市城乡建设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安监局组成考核工作组负责具体实施,第四条。考核工作组每年12月底前对各县,市.区。本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并将考核结果上报市政府。第五条.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 公开透明.求真务实的原则 第六条、考核内容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黑龙江省消防条例 黑龙江省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 黑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黑市政字。2012 52号,黑河市消防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等法律、法规文件及、消防安全责任书、的贯彻执行情况 主要内容为、一,火灾预防.1.消防安全源头管控情况,2.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情况。3 重大火灾隐患整治情况,解决影响消防安全重点问题情况,4 火灾高危单位监管情况.5.建筑工地和建筑材料消防安全管理情况。6、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情况.二、消防安全基础,1。消防法律法规体系完善情况,2,建筑消防设施监督管理情况 3 城市消防规划制订 实施及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维护管理情况,4、消防科研和信息化工作情况,5,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情况。6,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情况。7.灭火应急救援工作情况.三,消防安全责任.1,政府领导责任落实情况。2、部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3 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情况.4,消防经费保障情况 5,责任追究制度制定落实情况、第七条。考核工作组结合每年年初市政府与各县,市,区 政府签订的、消防安全责任书、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座谈走访 暗访调查等方式、按照考核计分明细表和实施细则逐项细化并进行量化评分.考核采用评分法.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考核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60分以上80分以下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对发生特别重大亡人火灾责任事故的,考核结果直接认定为不合格,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考核工作实施细则.由市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结合消防工作实际进行定期修订、第八条。考核结果经市政府审定后,由市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向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进行通报,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县。市.区,政府予以表扬。有关部门在相关项目安排上优先予以考虑.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县.市.区 政府、应在考核结果通报后一个月内提出整改措施。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报告 同时抄送考核工作组各成员单位,第九条、经市政府审定后的考核结果。交由市委组织部作为对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第十条,对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瞒报虚报情况的予以通报批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第十一条 各县、市,区,政府应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地消防工作考核办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消防工作进行考核。市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考核工作组将对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消防工作情况进行抽查,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