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河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第一条。为严格落实消防工作责任,有效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进一步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黑龙江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和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 国发。2011,4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16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黑政发。2012、52号 等文件规定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消防工作考核是指对各县。市,区.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本地区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第三条 考核工作由市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牵头,市综治办.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城乡建设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安监局组成考核工作组负责具体实施,第四条、考核工作组每年12月底前对各县。市 区.本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上报市政府.第五条。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公开透明,求真务实的原则.第六条,考核内容包括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黑龙江省消防条例 黑龙江省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 黑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黑市政字。2012。52号。黑河市消防事业 十二五、发展规划.等法律,法规文件及,消防安全责任书。的贯彻执行情况 主要内容为 一.火灾预防、1 消防安全源头管控情况。2 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情况.3 重大火灾隐患整治情况,解决影响消防安全重点问题情况,4、火灾高危单位监管情况、5,建筑工地和建筑材料消防安全管理情况 6、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情况.二。消防安全基础 1、消防法律法规体系完善情况.2.建筑消防设施监督管理情况,3、城市消防规划制订,实施及公共消防设施建设 维护管理情况,4,消防科研和信息化工作情况 5.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情况,6,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情况,7,灭火应急救援工作情况,三、消防安全责任,1,政府领导责任落实情况、2。部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3,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情况。4 消防经费保障情况 5,责任追究制度制定落实情况.第七条 考核工作组结合每年年初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签订的。消防安全责任书,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座谈走访,暗访调查等方式,按照考核计分明细表和实施细则逐项细化并进行量化评分、考核采用评分法.满分为100分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 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60分以上80分以下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对发生特别重大亡人火灾责任事故的,考核结果直接认定为不合格,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考核工作实施细则,由市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结合消防工作实际进行定期修订.第八条.考核结果经市政府审定后。由市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向各县.市 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进行通报,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县.市、区 政府予以表扬,有关部门在相关项目安排上优先予以考虑,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县,市,区、政府 应在考核结果通报后一个月内提出整改措施。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报告。同时抄送考核工作组各成员单位、第九条、经市政府审定后的考核结果.交由市委组织部作为对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第十条。对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瞒报虚报情况的予以通报批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第十一条。各县。市 区 政府应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地消防工作考核办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消防工作进行考核 市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考核工作组将对各乡镇政府 街道办事处消防工作情况进行抽查,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