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河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第一条。为严格落实消防工作责任、有效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进一步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黑龙江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和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 2011,4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16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黑政发.2012。52号。等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消防工作考核是指对各县,市,区、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各县,市 区。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本地区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第三条、考核工作由市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牵头 市综治办 市发改委.市公安局 市监察局.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市城乡建设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安监局组成考核工作组负责具体实施、第四条。考核工作组每年12月底前对各县,市 区,本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上报市政府,第五条,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公开透明 求真务实的原则、第六条,考核内容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黑龙江省消防条例、黑龙江省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 黑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黑市政字,2012,52号.黑河市消防事业。十二五 发展规划,等法律.法规文件及、消防安全责任书,的贯彻执行情况、主要内容为,一、火灾预防,1 消防安全源头管控情况.2、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情况 3.重大火灾隐患整治情况,解决影响消防安全重点问题情况.4.火灾高危单位监管情况.5.建筑工地和建筑材料消防安全管理情况.6 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情况.二,消防安全基础、1。消防法律法规体系完善情况,2,建筑消防设施监督管理情况、3,城市消防规划制订、实施及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维护管理情况,4。消防科研和信息化工作情况 5.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情况.6,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情况。7,灭火应急救援工作情况.三。消防安全责任 1 政府领导责任落实情况 2.部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3.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4,消防经费保障情况。5 责任追究制度制定落实情况,第七条.考核工作组结合每年年初市政府与各县 市,区,政府签订的。消防安全责任书 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 座谈走访,暗访调查等方式、按照考核计分明细表和实施细则逐项细化并进行量化评分.考核采用评分法。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60分以上80分以下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对发生特别重大亡人火灾责任事故的 考核结果直接认定为不合格,以上包括本数 以下不包括本数、考核工作实施细则。由市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结合消防工作实际进行定期修订,第八条.考核结果经市政府审定后,由市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向各县。市 区 政府和有关部门进行通报、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县.市。区.政府予以表扬。有关部门在相关项目安排上优先予以考虑,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县.市、区,政府,应在考核结果通报后一个月内提出整改措施,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报告。同时抄送考核工作组各成员单位.第九条。经市政府审定后的考核结果,交由市委组织部作为对各县.市,区 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第十条 对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瞒报虚报情况的予以通报批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第十一条.各县,市.区,政府应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地消防工作考核办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各乡镇政府 街道办事处消防工作进行考核,市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考核工作组将对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消防工作情况进行抽查。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