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河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第一条。为严格落实消防工作责任 有效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进一步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黑龙江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 2013。16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黑政发,2012,52号,等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消防工作考核是指对各县.市、区。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本地区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第三条、考核工作由市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牵头 市综治办。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城乡建设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安监局组成考核工作组负责具体实施,第四条、考核工作组每年12月底前对各县.市 区 本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并将考核结果上报市政府。第五条,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公开透明 求真务实的原则 第六条、考核内容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 黑龙江省消防条例.黑龙江省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黑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 黑市政字 2012.52号、黑河市消防事业,十二五 发展规划 等法律。法规文件及.消防安全责任书,的贯彻执行情况,主要内容为,一 火灾预防、1。消防安全源头管控情况,2.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情况.3 重大火灾隐患整治情况 解决影响消防安全重点问题情况。4.火灾高危单位监管情况。5。建筑工地和建筑材料消防安全管理情况、6、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情况.二、消防安全基础,1.消防法律法规体系完善情况 2 建筑消防设施监督管理情况 3,城市消防规划制订,实施及公共消防设施建设 维护管理情况.4,消防科研和信息化工作情况.5.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情况,6、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情况,7、灭火应急救援工作情况 三.消防安全责任、1,政府领导责任落实情况、2。部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3。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4、消防经费保障情况、5,责任追究制度制定落实情况.第七条,考核工作组结合每年年初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签订的。消防安全责任书,通过听取汇报 查阅资料.座谈走访,暗访调查等方式。按照考核计分明细表和实施细则逐项细化并进行量化评分.考核采用评分法。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 良好。合格 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60分以上80分以下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对发生特别重大亡人火灾责任事故的。考核结果直接认定为不合格。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考核工作实施细则 由市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结合消防工作实际进行定期修订.第八条、考核结果经市政府审定后,由市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向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进行通报。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县。市,区。政府予以表扬,有关部门在相关项目安排上优先予以考虑 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县.市,区。政府 应在考核结果通报后一个月内提出整改措施。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报告。同时抄送考核工作组各成员单位 第九条,经市政府审定后的考核结果。交由市委组织部作为对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第十条。对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瞒报虚报情况的予以通报批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第十一条、各县。市 区。政府应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地消防工作考核办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各乡镇政府 街道办事处消防工作进行考核。市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考核工作组将对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消防工作情况进行抽查,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