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河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第一条。为严格落实消防工作责任、有效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 进一步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黑龙江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 4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16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黑政发 2012、52号,等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消防工作考核是指对各县、市、区,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本地区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第三条.考核工作由市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牵头.市综治办、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城乡建设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安监局组成考核工作组负责具体实施。第四条.考核工作组每年12月底前对各县。市。区、本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上报市政府、第五条,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 科学合理 公开透明、求真务实的原则 第六条、考核内容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黑龙江省消防条例、黑龙江省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黑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黑市政字、2012.52号。黑河市消防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等法律。法规文件及 消防安全责任书、的贯彻执行情况,主要内容为。一,火灾预防.1、消防安全源头管控情况 2,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情况、3.重大火灾隐患整治情况.解决影响消防安全重点问题情况,4,火灾高危单位监管情况、5。建筑工地和建筑材料消防安全管理情况.6。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情况,二、消防安全基础 1,消防法律法规体系完善情况,2。建筑消防设施监督管理情况,3 城市消防规划制订,实施及公共消防设施建设 维护管理情况 4,消防科研和信息化工作情况。5 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情况,6.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情况 7,灭火应急救援工作情况 三.消防安全责任.1,政府领导责任落实情况,2、部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 3、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情况.4。消防经费保障情况。5、责任追究制度制定落实情况,第七条,考核工作组结合每年年初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签订的,消防安全责任书。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座谈走访。暗访调查等方式、按照考核计分明细表和实施细则逐项细化并进行量化评分,考核采用评分法.满分为100分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60分以上80分以下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对发生特别重大亡人火灾责任事故的。考核结果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考核工作实施细则、由市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结合消防工作实际进行定期修订,第八条,考核结果经市政府审定后、由市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向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进行通报、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县.市。区,政府予以表扬 有关部门在相关项目安排上优先予以考虑、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县。市,区,政府、应在考核结果通报后一个月内提出整改措施、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报告,同时抄送考核工作组各成员单位.第九条,经市政府审定后的考核结果.交由市委组织部作为对各县,市,区 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第十条,对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瞒报虚报情况的予以通报批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第十一条 各县.市。区、政府应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地消防工作考核办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消防工作进行考核.市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考核工作组将对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消防工作情况进行抽查。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