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河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第一条,为严格落实消防工作责任,有效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进一步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黑龙江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16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黑政发。2012,52号 等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消防工作考核是指对各县、市,区,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各县 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本地区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第三条。考核工作由市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牵头,市综治办。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城乡建设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安监局组成考核工作组负责具体实施.第四条,考核工作组每年12月底前对各县.市 区、本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上报市政府、第五条。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 科学合理。公开透明、求真务实的原则,第六条,考核内容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黑龙江省消防条例、黑龙江省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黑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 黑市政字.2012、52号,黑河市消防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等法律,法规文件及,消防安全责任书。的贯彻执行情况,主要内容为.一,火灾预防.1,消防安全源头管控情况。2,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情况。3。重大火灾隐患整治情况,解决影响消防安全重点问题情况,4.火灾高危单位监管情况。5。建筑工地和建筑材料消防安全管理情况,6,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情况,二 消防安全基础.1.消防法律法规体系完善情况,2 建筑消防设施监督管理情况,3.城市消防规划制订、实施及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维护管理情况,4.消防科研和信息化工作情况.5.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情况。6.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情况。7,灭火应急救援工作情况。三,消防安全责任 1,政府领导责任落实情况,2,部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3.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情况。4.消防经费保障情况、5,责任追究制度制定落实情况,第七条,考核工作组结合每年年初市政府与各县.市.区 政府签订的 消防安全责任书,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座谈走访,暗访调查等方式.按照考核计分明细表和实施细则逐项细化并进行量化评分、考核采用评分法、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 80分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60分以上80分以下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对发生特别重大亡人火灾责任事故的,考核结果直接认定为不合格,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考核工作实施细则 由市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结合消防工作实际进行定期修订 第八条,考核结果经市政府审定后、由市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向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进行通报、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县、市 区,政府予以表扬.有关部门在相关项目安排上优先予以考虑。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县。市.区,政府。应在考核结果通报后一个月内提出整改措施 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报告,同时抄送考核工作组各成员单位,第九条、经市政府审定后的考核结果 交由市委组织部作为对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第十条,对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瞒报虚报情况的予以通报批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第十一条.各县。市,区,政府应根据本办法 结合当地实际 制定本地消防工作考核办法 对本行政区域内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消防工作进行考核,市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考核工作组将对各乡镇政府 街道办事处消防工作情况进行抽查,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