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河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第一条,为严格落实消防工作责任,有效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进一步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黑龙江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16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黑政发.2012。52号。等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消防工作考核是指对各县。市、区 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本地区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 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第三条,考核工作由市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牵头,市综治办,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监察局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城乡建设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安监局组成考核工作组负责具体实施.第四条 考核工作组每年12月底前对各县。市。区。本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上报市政府。第五条,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公开透明、求真务实的原则、第六条.考核内容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 黑龙江省消防条例。黑龙江省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黑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黑市政字,2012,52号。黑河市消防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等法律,法规文件及、消防安全责任书 的贯彻执行情况.主要内容为 一.火灾预防,1,消防安全源头管控情况,2,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情况 3 重大火灾隐患整治情况.解决影响消防安全重点问题情况.4.火灾高危单位监管情况 5 建筑工地和建筑材料消防安全管理情况,6。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情况.二。消防安全基础,1,消防法律法规体系完善情况 2.建筑消防设施监督管理情况.3、城市消防规划制订,实施及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维护管理情况,4,消防科研和信息化工作情况,5,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情况 6。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情况、7,灭火应急救援工作情况、三,消防安全责任,1、政府领导责任落实情况。2。部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3,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4、消防经费保障情况.5.责任追究制度制定落实情况.第七条.考核工作组结合每年年初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签订的 消防安全责任书.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 座谈走访,暗访调查等方式。按照考核计分明细表和实施细则逐项细化并进行量化评分、考核采用评分法 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考核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60分以上80分以下为合格 60分以下为不合格,对发生特别重大亡人火灾责任事故的,考核结果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考核工作实施细则 由市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结合消防工作实际进行定期修订,第八条,考核结果经市政府审定后、由市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向各县 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进行通报 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县.市。区。政府予以表扬,有关部门在相关项目安排上优先予以考虑 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县.市,区,政府、应在考核结果通报后一个月内提出整改措施、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报告,同时抄送考核工作组各成员单位 第九条。经市政府审定后的考核结果 交由市委组织部作为对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第十条。对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瞒报虚报情况的予以通报批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第十一条,各县,市 区 政府应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地消防工作考核办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消防工作进行考核,市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考核工作组将对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消防工作情况进行抽查。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