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河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第一条。为严格落实消防工作责任。有效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 进一步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黑龙江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国办发,2013.16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黑政发、2012.52号 等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消防工作考核是指对各县.市,区,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各县,市,区 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本地区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 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第三条。考核工作由市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牵头 市综治办,市发改委 市公安局 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市城乡建设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安监局组成考核工作组负责具体实施。第四条.考核工作组每年12月底前对各县。市.区,本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上报市政府。第五条、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公开透明。求真务实的原则。第六条,考核内容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黑龙江省消防条例。黑龙江省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黑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黑市政字,2012,52号、黑河市消防事业。十二五 发展规划.等法律 法规文件及、消防安全责任书、的贯彻执行情况 主要内容为.一,火灾预防、1.消防安全源头管控情况、2 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情况、3,重大火灾隐患整治情况、解决影响消防安全重点问题情况,4.火灾高危单位监管情况,5、建筑工地和建筑材料消防安全管理情况 6 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情况.二,消防安全基础.1。消防法律法规体系完善情况 2.建筑消防设施监督管理情况 3.城市消防规划制订.实施及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维护管理情况、4.消防科研和信息化工作情况,5。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情况,6。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情况。7.灭火应急救援工作情况、三.消防安全责任 1,政府领导责任落实情况.2.部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3,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情况,4.消防经费保障情况.5、责任追究制度制定落实情况,第七条.考核工作组结合每年年初市政府与各县 市。区。政府签订的.消防安全责任书。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座谈走访,暗访调查等方式.按照考核计分明细表和实施细则逐项细化并进行量化评分.考核采用评分法,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 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60分以上80分以下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对发生特别重大亡人火灾责任事故的 考核结果直接认定为不合格。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考核工作实施细则,由市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结合消防工作实际进行定期修订。第八条 考核结果经市政府审定后.由市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向各县,市 区 政府和有关部门进行通报。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县,市.区,政府予以表扬 有关部门在相关项目安排上优先予以考虑.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县 市 区 政府。应在考核结果通报后一个月内提出整改措施,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报告。同时抄送考核工作组各成员单位,第九条。经市政府审定后的考核结果、交由市委组织部作为对各县、市、区 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对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瞒报虚报情况的予以通报批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第十一条.各县。市,区,政府应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地消防工作考核办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各乡镇政府 街道办事处消防工作进行考核,市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考核工作组将对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消防工作情况进行抽查。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