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河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条。为严格落实消防工作责任、有效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进一步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黑龙江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 国发,2011。4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国办发。2013,16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 黑政发.2012、52号.等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消防工作考核是指对各县。市 区。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各县 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本地区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 第三条、考核工作由市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牵头.市综治办、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城乡建设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安监局组成考核工作组负责具体实施,第四条,考核工作组每年12月底前对各县,市,区 本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并将考核结果上报市政府,第五条 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 科学合理、公开透明 求真务实的原则.第六条、考核内容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黑龙江省消防条例.黑龙江省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黑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黑市政字 2012。52号。黑河市消防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等法律,法规文件及,消防安全责任书,的贯彻执行情况 主要内容为,一,火灾预防、1、消防安全源头管控情况,2、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情况.3,重大火灾隐患整治情况.解决影响消防安全重点问题情况。4 火灾高危单位监管情况 5.建筑工地和建筑材料消防安全管理情况.6,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情况,二,消防安全基础、1,消防法律法规体系完善情况,2,建筑消防设施监督管理情况。3 城市消防规划制订,实施及公共消防设施建设 维护管理情况.4、消防科研和信息化工作情况、5 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情况.6.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情况,7.灭火应急救援工作情况 三 消防安全责任、1。政府领导责任落实情况 2,部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3、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情况.4,消防经费保障情况。5。责任追究制度制定落实情况,第七条.考核工作组结合每年年初市政府与各县、市 区。政府签订的、消防安全责任书.通过听取汇报 查阅资料,座谈走访,暗访调查等方式 按照考核计分明细表和实施细则逐项细化并进行量化评分,考核采用评分法.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 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 80分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60分以上80分以下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对发生特别重大亡人火灾责任事故的.考核结果直接认定为不合格、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考核工作实施细则,由市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结合消防工作实际进行定期修订 第八条、考核结果经市政府审定后 由市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向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进行通报 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县 市,区 政府予以表扬.有关部门在相关项目安排上优先予以考虑、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县,市,区.政府.应在考核结果通报后一个月内提出整改措施 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报告.同时抄送考核工作组各成员单位.第九条,经市政府审定后的考核结果.交由市委组织部作为对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第十条.对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瞒报虚报情况的予以通报批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第十一条 各县。市。区、政府应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地消防工作考核办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消防工作进行考核 市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考核工作组将对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消防工作情况进行抽查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