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大气污染源进行整治的通告佳政规 2017.3号、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防治大气污染。市政府决定对市区大气污染源进行整治,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调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东起乌苏里江街。延长线,西至雨润街,延长线,南起中华路。延长线、北至松花江南岸围成的区域。二 整治范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为大气污染源整治范围、三 整治内容 一,锅炉,1。对10蒸吨.7兆瓦 以下 含10蒸吨或7兆瓦,供热锅炉实施集中供热并网改造、淘汰原有燃煤锅炉。在热网覆盖不到的区域可以使用清洁能源,天然气、轻油,电、液化石油气。热泵技术 太阳能等 以及使用专用锅炉燃用生物质成型燃料并配套袋式除尘器进行供热.取缔燃煤供热锅炉、待热网覆盖后无条件配合并网 2 对10蒸吨.7兆瓦。以下,含10蒸吨或7兆瓦。生产锅炉和所有窑炉实施清洁能源改造 或搬迁进入工业园区实行污染集中控制,淘汰原有燃煤锅炉和窑炉 允许使用生物质成型燃料专用锅炉并配套袋式除尘器,燃用生物质成型燃料、淘汰原有燃煤锅炉,3,对10蒸吨、7兆瓦 以上锅炉实施除尘设施改造、烟气达标排放,4 对20蒸吨,14兆瓦。以上,含20蒸吨或14兆瓦。的燃煤锅炉完成脱硫设施建设.对35蒸吨。24 5兆瓦,以上.含35蒸吨或24,5兆瓦、的燃煤锅炉完成脱硫。脱硝设施建设,烟气达标排放 5.对服务业锅炉实施清洁能源改造或使用移动热源供应热水,淘汰原有燃煤锅炉、允许使用生物质成型燃料专用锅炉并配套袋式除尘器,燃用生物质成型燃料。淘汰原有燃煤锅炉,二,堆场 对所有料堆、渣堆实施永久性封闭或建设永久性防风抑尘设施.对10蒸吨,7兆瓦。以上锅炉的煤堆,渣堆实施封闭或建设永久性防风抑尘设施,对10蒸吨,7兆瓦 以下。含10蒸吨或7兆瓦,锅炉和所有窑炉的煤堆、渣堆 实施集中供热并网,搬迁,改造前采取临时覆盖措施,防止扬尘污染、三。建筑施工工地,建筑施工工地,建 构、筑物拆除工地和轨道交通 道路等市政施工工地.在施工现场采取设置围挡或围栏、防污垢溢流等措施、对集中堆放的土方 建筑垃圾.水泥等采取覆盖 固化,密闭、绿化等防尘措施,土方作业全部采取洒水降尘等降尘措施,在工地出口设置车辆冲洗装置 进出工地的运输车辆采取密闭运输.对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和工地出入口地面采取硬化处理等防尘措施.四、餐饮服务业。饮食服务业全部改造使用清洁能源,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设置独立烟道高空排放油烟、居民区 休闲娱乐广场等公共场合禁止进行燃炉烧烤、禁止焚烧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五.对水泥,玻璃.焦化等重点行业进行整治,排放大气污染物达到国家有关标准,六.禁止销售,运输 使用低质煤炭 四、整治要求涉及以上整治内容的单位和个人,按整治要求自行进行整改。燃煤锅炉于2017年6月30日前整改完毕、逾期未按要求整改的 相关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理。特此通告.佳木斯市人民政府2017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