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大气污染源进行整治的通告佳政规 2017.3号.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防治大气污染.市政府决定对市区大气污染源进行整治 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调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东起乌苏里江街 延长线.西至雨润街,延长线。南起中华路.延长线,北至松花江南岸围成的区域,二 整治范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为大气污染源整治范围,三.整治内容、一。锅炉。1。对10蒸吨 7兆瓦、以下.含10蒸吨或7兆瓦,供热锅炉实施集中供热并网改造、淘汰原有燃煤锅炉、在热网覆盖不到的区域可以使用清洁能源.天然气。轻油 电,液化石油气,热泵技术,太阳能等,以及使用专用锅炉燃用生物质成型燃料并配套袋式除尘器进行供热.取缔燃煤供热锅炉。待热网覆盖后无条件配合并网。2。对10蒸吨、7兆瓦,以下。含10蒸吨或7兆瓦 生产锅炉和所有窑炉实施清洁能源改造.或搬迁进入工业园区实行污染集中控制 淘汰原有燃煤锅炉和窑炉.允许使用生物质成型燃料专用锅炉并配套袋式除尘器 燃用生物质成型燃料.淘汰原有燃煤锅炉,3.对10蒸吨,7兆瓦。以上锅炉实施除尘设施改造,烟气达标排放,4.对20蒸吨。14兆瓦.以上,含20蒸吨或14兆瓦 的燃煤锅炉完成脱硫设施建设,对35蒸吨,24,5兆瓦,以上、含35蒸吨或24.5兆瓦.的燃煤锅炉完成脱硫 脱硝设施建设。烟气达标排放,5.对服务业锅炉实施清洁能源改造或使用移动热源供应热水.淘汰原有燃煤锅炉,允许使用生物质成型燃料专用锅炉并配套袋式除尘器,燃用生物质成型燃料,淘汰原有燃煤锅炉、二 堆场,对所有料堆,渣堆实施永久性封闭或建设永久性防风抑尘设施、对10蒸吨,7兆瓦.以上锅炉的煤堆,渣堆实施封闭或建设永久性防风抑尘设施.对10蒸吨,7兆瓦。以下、含10蒸吨或7兆瓦,锅炉和所有窑炉的煤堆。渣堆、实施集中供热并网、搬迁,改造前采取临时覆盖措施。防止扬尘污染,三、建筑施工工地。建筑施工工地,建 构,筑物拆除工地和轨道交通 道路等市政施工工地,在施工现场采取设置围挡或围栏.防污垢溢流等措施、对集中堆放的土方.建筑垃圾.水泥等采取覆盖 固化 密闭、绿化等防尘措施 土方作业全部采取洒水降尘等降尘措施。在工地出口设置车辆冲洗装置.进出工地的运输车辆采取密闭运输 对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和工地出入口地面采取硬化处理等防尘措施,四,餐饮服务业、饮食服务业全部改造使用清洁能源 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设置独立烟道高空排放油烟,居民区。休闲娱乐广场等公共场合禁止进行燃炉烧烤.禁止焚烧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五。对水泥.玻璃,焦化等重点行业进行整治。排放大气污染物达到国家有关标准,六,禁止销售、运输.使用低质煤炭 四,整治要求涉及以上整治内容的单位和个人,按整治要求自行进行整改。燃煤锅炉于2017年6月30日前整改完毕,逾期未按要求整改的。相关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理,特此通告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2017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