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大气污染源进行整治的通告佳政规,2017 3号 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防治大气污染,市政府决定对市区大气污染源进行整治、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 调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东起乌苏里江街。延长线.西至雨润街、延长线,南起中华路、延长线,北至松花江南岸围成的区域、二.整治范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为大气污染源整治范围.三,整治内容、一 锅炉、1,对10蒸吨,7兆瓦。以下 含10蒸吨或7兆瓦,供热锅炉实施集中供热并网改造 淘汰原有燃煤锅炉 在热网覆盖不到的区域可以使用清洁能源、天然气。轻油.电.液化石油气.热泵技术.太阳能等.以及使用专用锅炉燃用生物质成型燃料并配套袋式除尘器进行供热。取缔燃煤供热锅炉 待热网覆盖后无条件配合并网。2、对10蒸吨。7兆瓦,以下 含10蒸吨或7兆瓦.生产锅炉和所有窑炉实施清洁能源改造 或搬迁进入工业园区实行污染集中控制,淘汰原有燃煤锅炉和窑炉,允许使用生物质成型燃料专用锅炉并配套袋式除尘器.燃用生物质成型燃料,淘汰原有燃煤锅炉.3.对10蒸吨 7兆瓦,以上锅炉实施除尘设施改造,烟气达标排放。4.对20蒸吨 14兆瓦,以上,含20蒸吨或14兆瓦。的燃煤锅炉完成脱硫设施建设、对35蒸吨 24 5兆瓦 以上,含35蒸吨或24,5兆瓦,的燃煤锅炉完成脱硫 脱硝设施建设,烟气达标排放,5.对服务业锅炉实施清洁能源改造或使用移动热源供应热水、淘汰原有燃煤锅炉。允许使用生物质成型燃料专用锅炉并配套袋式除尘器。燃用生物质成型燃料.淘汰原有燃煤锅炉、二、堆场,对所有料堆.渣堆实施永久性封闭或建设永久性防风抑尘设施、对10蒸吨.7兆瓦,以上锅炉的煤堆、渣堆实施封闭或建设永久性防风抑尘设施。对10蒸吨。7兆瓦,以下,含10蒸吨或7兆瓦,锅炉和所有窑炉的煤堆。渣堆,实施集中供热并网、搬迁、改造前采取临时覆盖措施、防止扬尘污染,三,建筑施工工地。建筑施工工地,建,构.筑物拆除工地和轨道交通 道路等市政施工工地。在施工现场采取设置围挡或围栏,防污垢溢流等措施.对集中堆放的土方.建筑垃圾,水泥等采取覆盖 固化、密闭,绿化等防尘措施.土方作业全部采取洒水降尘等降尘措施,在工地出口设置车辆冲洗装置、进出工地的运输车辆采取密闭运输.对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和工地出入口地面采取硬化处理等防尘措施 四。餐饮服务业.饮食服务业全部改造使用清洁能源。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设置独立烟道高空排放油烟.居民区、休闲娱乐广场等公共场合禁止进行燃炉烧烤、禁止焚烧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五、对水泥.玻璃 焦化等重点行业进行整治、排放大气污染物达到国家有关标准、六 禁止销售,运输。使用低质煤炭。四、整治要求涉及以上整治内容的单位和个人、按整治要求自行进行整改、燃煤锅炉于2017年6月30日前整改完毕.逾期未按要求整改的.相关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理,特此通告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2017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