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大气污染源进行整治的通告佳政规,2017。3号、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防治大气污染、市政府决定对市区大气污染源进行整治,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调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东起乌苏里江街。延长线 西至雨润街,延长线,南起中华路,延长线.北至松花江南岸围成的区域,二,整治范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为大气污染源整治范围、三 整治内容,一.锅炉 1.对10蒸吨,7兆瓦.以下、含10蒸吨或7兆瓦、供热锅炉实施集中供热并网改造,淘汰原有燃煤锅炉.在热网覆盖不到的区域可以使用清洁能源,天然气,轻油。电。液化石油气.热泵技术。太阳能等,以及使用专用锅炉燃用生物质成型燃料并配套袋式除尘器进行供热、取缔燃煤供热锅炉、待热网覆盖后无条件配合并网,2,对10蒸吨,7兆瓦、以下、含10蒸吨或7兆瓦.生产锅炉和所有窑炉实施清洁能源改造。或搬迁进入工业园区实行污染集中控制,淘汰原有燃煤锅炉和窑炉 允许使用生物质成型燃料专用锅炉并配套袋式除尘器 燃用生物质成型燃料。淘汰原有燃煤锅炉。3,对10蒸吨、7兆瓦,以上锅炉实施除尘设施改造,烟气达标排放。4.对20蒸吨.14兆瓦、以上 含20蒸吨或14兆瓦 的燃煤锅炉完成脱硫设施建设、对35蒸吨 24、5兆瓦,以上。含35蒸吨或24、5兆瓦、的燃煤锅炉完成脱硫,脱硝设施建设 烟气达标排放.5.对服务业锅炉实施清洁能源改造或使用移动热源供应热水,淘汰原有燃煤锅炉、允许使用生物质成型燃料专用锅炉并配套袋式除尘器、燃用生物质成型燃料 淘汰原有燃煤锅炉 二,堆场 对所有料堆、渣堆实施永久性封闭或建设永久性防风抑尘设施,对10蒸吨、7兆瓦 以上锅炉的煤堆、渣堆实施封闭或建设永久性防风抑尘设施。对10蒸吨,7兆瓦,以下。含10蒸吨或7兆瓦。锅炉和所有窑炉的煤堆,渣堆、实施集中供热并网,搬迁 改造前采取临时覆盖措施、防止扬尘污染,三,建筑施工工地。建筑施工工地,建.构,筑物拆除工地和轨道交通.道路等市政施工工地、在施工现场采取设置围挡或围栏.防污垢溢流等措施,对集中堆放的土方、建筑垃圾.水泥等采取覆盖.固化 密闭,绿化等防尘措施。土方作业全部采取洒水降尘等降尘措施,在工地出口设置车辆冲洗装置,进出工地的运输车辆采取密闭运输.对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和工地出入口地面采取硬化处理等防尘措施 四、餐饮服务业,饮食服务业全部改造使用清洁能源 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设置独立烟道高空排放油烟.居民区、休闲娱乐广场等公共场合禁止进行燃炉烧烤、禁止焚烧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五.对水泥,玻璃,焦化等重点行业进行整治,排放大气污染物达到国家有关标准、六、禁止销售.运输,使用低质煤炭.四、整治要求涉及以上整治内容的单位和个人,按整治要求自行进行整改.燃煤锅炉于2017年6月30日前整改完毕。逾期未按要求整改的,相关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理。特此通告、佳木斯市人民政府2017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