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大气污染源进行整治的通告佳政规,2017,3号。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防治大气污染、市政府决定对市区大气污染源进行整治.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调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东起乌苏里江街.延长线.西至雨润街、延长线、南起中华路,延长线,北至松花江南岸围成的区域 二。整治范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为大气污染源整治范围 三.整治内容、一。锅炉、1、对10蒸吨 7兆瓦。以下.含10蒸吨或7兆瓦。供热锅炉实施集中供热并网改造、淘汰原有燃煤锅炉,在热网覆盖不到的区域可以使用清洁能源。天然气。轻油.电,液化石油气,热泵技术,太阳能等、以及使用专用锅炉燃用生物质成型燃料并配套袋式除尘器进行供热,取缔燃煤供热锅炉.待热网覆盖后无条件配合并网,2 对10蒸吨、7兆瓦.以下,含10蒸吨或7兆瓦.生产锅炉和所有窑炉实施清洁能源改造。或搬迁进入工业园区实行污染集中控制、淘汰原有燃煤锅炉和窑炉 允许使用生物质成型燃料专用锅炉并配套袋式除尘器 燃用生物质成型燃料.淘汰原有燃煤锅炉.3、对10蒸吨.7兆瓦.以上锅炉实施除尘设施改造 烟气达标排放、4,对20蒸吨。14兆瓦。以上.含20蒸吨或14兆瓦。的燃煤锅炉完成脱硫设施建设,对35蒸吨,24。5兆瓦、以上。含35蒸吨或24,5兆瓦,的燃煤锅炉完成脱硫.脱硝设施建设.烟气达标排放、5,对服务业锅炉实施清洁能源改造或使用移动热源供应热水、淘汰原有燃煤锅炉 允许使用生物质成型燃料专用锅炉并配套袋式除尘器、燃用生物质成型燃料,淘汰原有燃煤锅炉、二.堆场。对所有料堆、渣堆实施永久性封闭或建设永久性防风抑尘设施,对10蒸吨.7兆瓦,以上锅炉的煤堆,渣堆实施封闭或建设永久性防风抑尘设施.对10蒸吨.7兆瓦、以下 含10蒸吨或7兆瓦,锅炉和所有窑炉的煤堆,渣堆,实施集中供热并网,搬迁,改造前采取临时覆盖措施 防止扬尘污染 三.建筑施工工地、建筑施工工地,建,构,筑物拆除工地和轨道交通。道路等市政施工工地。在施工现场采取设置围挡或围栏,防污垢溢流等措施。对集中堆放的土方 建筑垃圾,水泥等采取覆盖 固化、密闭 绿化等防尘措施 土方作业全部采取洒水降尘等降尘措施,在工地出口设置车辆冲洗装置、进出工地的运输车辆采取密闭运输,对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和工地出入口地面采取硬化处理等防尘措施.四,餐饮服务业.饮食服务业全部改造使用清洁能源 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 设置独立烟道高空排放油烟、居民区。休闲娱乐广场等公共场合禁止进行燃炉烧烤.禁止焚烧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五 对水泥,玻璃,焦化等重点行业进行整治。排放大气污染物达到国家有关标准,六、禁止销售,运输,使用低质煤炭,四。整治要求涉及以上整治内容的单位和个人。按整治要求自行进行整改 燃煤锅炉于2017年6月30日前整改完毕,逾期未按要求整改的。相关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理。特此通告,佳木斯市人民政府2017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