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大气污染源进行整治的通告佳政规,2017、3号,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防治大气污染.市政府决定对市区大气污染源进行整治 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调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东起乌苏里江街、延长线、西至雨润街,延长线、南起中华路 延长线。北至松花江南岸围成的区域.二,整治范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为大气污染源整治范围。三、整治内容.一,锅炉。1.对10蒸吨 7兆瓦。以下,含10蒸吨或7兆瓦。供热锅炉实施集中供热并网改造.淘汰原有燃煤锅炉,在热网覆盖不到的区域可以使用清洁能源 天然气 轻油、电 液化石油气,热泵技术。太阳能等、以及使用专用锅炉燃用生物质成型燃料并配套袋式除尘器进行供热 取缔燃煤供热锅炉 待热网覆盖后无条件配合并网.2.对10蒸吨 7兆瓦,以下.含10蒸吨或7兆瓦,生产锅炉和所有窑炉实施清洁能源改造 或搬迁进入工业园区实行污染集中控制,淘汰原有燃煤锅炉和窑炉、允许使用生物质成型燃料专用锅炉并配套袋式除尘器。燃用生物质成型燃料,淘汰原有燃煤锅炉,3,对10蒸吨。7兆瓦,以上锅炉实施除尘设施改造.烟气达标排放 4。对20蒸吨,14兆瓦,以上,含20蒸吨或14兆瓦。的燃煤锅炉完成脱硫设施建设、对35蒸吨 24,5兆瓦,以上 含35蒸吨或24,5兆瓦,的燃煤锅炉完成脱硫。脱硝设施建设.烟气达标排放,5、对服务业锅炉实施清洁能源改造或使用移动热源供应热水,淘汰原有燃煤锅炉、允许使用生物质成型燃料专用锅炉并配套袋式除尘器。燃用生物质成型燃料.淘汰原有燃煤锅炉、二.堆场.对所有料堆,渣堆实施永久性封闭或建设永久性防风抑尘设施。对10蒸吨、7兆瓦,以上锅炉的煤堆,渣堆实施封闭或建设永久性防风抑尘设施.对10蒸吨.7兆瓦.以下,含10蒸吨或7兆瓦。锅炉和所有窑炉的煤堆,渣堆,实施集中供热并网.搬迁,改造前采取临时覆盖措施,防止扬尘污染。三 建筑施工工地,建筑施工工地。建,构。筑物拆除工地和轨道交通 道路等市政施工工地 在施工现场采取设置围挡或围栏,防污垢溢流等措施.对集中堆放的土方,建筑垃圾、水泥等采取覆盖 固化,密闭。绿化等防尘措施 土方作业全部采取洒水降尘等降尘措施,在工地出口设置车辆冲洗装置.进出工地的运输车辆采取密闭运输.对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和工地出入口地面采取硬化处理等防尘措施,四。餐饮服务业,饮食服务业全部改造使用清洁能源.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设置独立烟道高空排放油烟,居民区 休闲娱乐广场等公共场合禁止进行燃炉烧烤。禁止焚烧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五 对水泥 玻璃,焦化等重点行业进行整治、排放大气污染物达到国家有关标准。六 禁止销售,运输,使用低质煤炭.四.整治要求涉及以上整治内容的单位和个人,按整治要求自行进行整改,燃煤锅炉于2017年6月30日前整改完毕,逾期未按要求整改的。相关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理。特此通告.佳木斯市人民政府2017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