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大气污染源进行整治的通告佳政规。2017,3号 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防治大气污染 市政府决定对市区大气污染源进行整治 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调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东起乌苏里江街.延长线,西至雨润街,延长线、南起中华路,延长线,北至松花江南岸围成的区域、二.整治范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为大气污染源整治范围 三 整治内容,一。锅炉、1、对10蒸吨 7兆瓦,以下.含10蒸吨或7兆瓦,供热锅炉实施集中供热并网改造,淘汰原有燃煤锅炉、在热网覆盖不到的区域可以使用清洁能源。天然气 轻油,电,液化石油气。热泵技术,太阳能等、以及使用专用锅炉燃用生物质成型燃料并配套袋式除尘器进行供热、取缔燃煤供热锅炉,待热网覆盖后无条件配合并网 2,对10蒸吨。7兆瓦。以下 含10蒸吨或7兆瓦,生产锅炉和所有窑炉实施清洁能源改造.或搬迁进入工业园区实行污染集中控制,淘汰原有燃煤锅炉和窑炉、允许使用生物质成型燃料专用锅炉并配套袋式除尘器.燃用生物质成型燃料 淘汰原有燃煤锅炉,3.对10蒸吨,7兆瓦 以上锅炉实施除尘设施改造。烟气达标排放.4,对20蒸吨,14兆瓦,以上,含20蒸吨或14兆瓦,的燃煤锅炉完成脱硫设施建设.对35蒸吨 24,5兆瓦、以上.含35蒸吨或24 5兆瓦 的燃煤锅炉完成脱硫.脱硝设施建设、烟气达标排放,5,对服务业锅炉实施清洁能源改造或使用移动热源供应热水,淘汰原有燃煤锅炉 允许使用生物质成型燃料专用锅炉并配套袋式除尘器,燃用生物质成型燃料、淘汰原有燃煤锅炉,二、堆场。对所有料堆。渣堆实施永久性封闭或建设永久性防风抑尘设施 对10蒸吨 7兆瓦、以上锅炉的煤堆,渣堆实施封闭或建设永久性防风抑尘设施.对10蒸吨.7兆瓦 以下.含10蒸吨或7兆瓦。锅炉和所有窑炉的煤堆.渣堆 实施集中供热并网。搬迁、改造前采取临时覆盖措施,防止扬尘污染.三、建筑施工工地。建筑施工工地 建。构、筑物拆除工地和轨道交通、道路等市政施工工地,在施工现场采取设置围挡或围栏。防污垢溢流等措施 对集中堆放的土方.建筑垃圾,水泥等采取覆盖.固化,密闭,绿化等防尘措施,土方作业全部采取洒水降尘等降尘措施.在工地出口设置车辆冲洗装置、进出工地的运输车辆采取密闭运输,对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和工地出入口地面采取硬化处理等防尘措施、四,餐饮服务业,饮食服务业全部改造使用清洁能源 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设置独立烟道高空排放油烟、居民区,休闲娱乐广场等公共场合禁止进行燃炉烧烤、禁止焚烧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五、对水泥 玻璃、焦化等重点行业进行整治,排放大气污染物达到国家有关标准。六,禁止销售。运输、使用低质煤炭.四。整治要求涉及以上整治内容的单位和个人.按整治要求自行进行整改.燃煤锅炉于2017年6月30日前整改完毕.逾期未按要求整改的 相关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理.特此通告、佳木斯市人民政府2017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