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大气污染源进行整治的通告佳政规,2017,3号、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防治大气污染、市政府决定对市区大气污染源进行整治 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调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东起乌苏里江街,延长线,西至雨润街、延长线.南起中华路、延长线.北至松花江南岸围成的区域.二.整治范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为大气污染源整治范围 三。整治内容 一.锅炉.1。对10蒸吨,7兆瓦,以下.含10蒸吨或7兆瓦。供热锅炉实施集中供热并网改造、淘汰原有燃煤锅炉。在热网覆盖不到的区域可以使用清洁能源,天然气.轻油。电,液化石油气,热泵技术 太阳能等、以及使用专用锅炉燃用生物质成型燃料并配套袋式除尘器进行供热、取缔燃煤供热锅炉.待热网覆盖后无条件配合并网,2。对10蒸吨,7兆瓦。以下,含10蒸吨或7兆瓦、生产锅炉和所有窑炉实施清洁能源改造.或搬迁进入工业园区实行污染集中控制,淘汰原有燃煤锅炉和窑炉、允许使用生物质成型燃料专用锅炉并配套袋式除尘器 燃用生物质成型燃料、淘汰原有燃煤锅炉。3 对10蒸吨。7兆瓦,以上锅炉实施除尘设施改造。烟气达标排放 4.对20蒸吨、14兆瓦、以上 含20蒸吨或14兆瓦。的燃煤锅炉完成脱硫设施建设、对35蒸吨、24.5兆瓦 以上 含35蒸吨或24,5兆瓦,的燃煤锅炉完成脱硫,脱硝设施建设 烟气达标排放 5 对服务业锅炉实施清洁能源改造或使用移动热源供应热水 淘汰原有燃煤锅炉.允许使用生物质成型燃料专用锅炉并配套袋式除尘器,燃用生物质成型燃料,淘汰原有燃煤锅炉,二,堆场.对所有料堆,渣堆实施永久性封闭或建设永久性防风抑尘设施.对10蒸吨、7兆瓦。以上锅炉的煤堆 渣堆实施封闭或建设永久性防风抑尘设施 对10蒸吨.7兆瓦。以下 含10蒸吨或7兆瓦,锅炉和所有窑炉的煤堆。渣堆。实施集中供热并网 搬迁 改造前采取临时覆盖措施、防止扬尘污染,三,建筑施工工地、建筑施工工地.建.构、筑物拆除工地和轨道交通.道路等市政施工工地,在施工现场采取设置围挡或围栏,防污垢溢流等措施 对集中堆放的土方、建筑垃圾。水泥等采取覆盖 固化、密闭,绿化等防尘措施 土方作业全部采取洒水降尘等降尘措施.在工地出口设置车辆冲洗装置,进出工地的运输车辆采取密闭运输。对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和工地出入口地面采取硬化处理等防尘措施。四。餐饮服务业,饮食服务业全部改造使用清洁能源.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设置独立烟道高空排放油烟.居民区,休闲娱乐广场等公共场合禁止进行燃炉烧烤、禁止焚烧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五。对水泥。玻璃.焦化等重点行业进行整治,排放大气污染物达到国家有关标准 六。禁止销售,运输.使用低质煤炭、四、整治要求涉及以上整治内容的单位和个人.按整治要求自行进行整改、燃煤锅炉于2017年6月30日前整改完毕 逾期未按要求整改的.相关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理,特此通告,佳木斯市人民政府2017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