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大气污染源进行整治的通告佳政规,2017,3号.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防治大气污染、市政府决定对市区大气污染源进行整治.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调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东起乌苏里江街。延长线、西至雨润街。延长线。南起中华路、延长线 北至松花江南岸围成的区域 二,整治范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为大气污染源整治范围,三,整治内容 一,锅炉。1,对10蒸吨,7兆瓦,以下.含10蒸吨或7兆瓦、供热锅炉实施集中供热并网改造,淘汰原有燃煤锅炉,在热网覆盖不到的区域可以使用清洁能源,天然气,轻油,电。液化石油气 热泵技术、太阳能等、以及使用专用锅炉燃用生物质成型燃料并配套袋式除尘器进行供热 取缔燃煤供热锅炉 待热网覆盖后无条件配合并网、2,对10蒸吨,7兆瓦 以下 含10蒸吨或7兆瓦,生产锅炉和所有窑炉实施清洁能源改造,或搬迁进入工业园区实行污染集中控制,淘汰原有燃煤锅炉和窑炉、允许使用生物质成型燃料专用锅炉并配套袋式除尘器 燃用生物质成型燃料。淘汰原有燃煤锅炉,3 对10蒸吨,7兆瓦 以上锅炉实施除尘设施改造。烟气达标排放。4、对20蒸吨 14兆瓦。以上.含20蒸吨或14兆瓦,的燃煤锅炉完成脱硫设施建设、对35蒸吨,24。5兆瓦、以上 含35蒸吨或24.5兆瓦,的燃煤锅炉完成脱硫。脱硝设施建设,烟气达标排放,5 对服务业锅炉实施清洁能源改造或使用移动热源供应热水.淘汰原有燃煤锅炉。允许使用生物质成型燃料专用锅炉并配套袋式除尘器.燃用生物质成型燃料 淘汰原有燃煤锅炉,二。堆场,对所有料堆。渣堆实施永久性封闭或建设永久性防风抑尘设施,对10蒸吨、7兆瓦、以上锅炉的煤堆、渣堆实施封闭或建设永久性防风抑尘设施 对10蒸吨。7兆瓦,以下。含10蒸吨或7兆瓦,锅炉和所有窑炉的煤堆.渣堆 实施集中供热并网、搬迁、改造前采取临时覆盖措施。防止扬尘污染.三、建筑施工工地.建筑施工工地、建。构。筑物拆除工地和轨道交通,道路等市政施工工地,在施工现场采取设置围挡或围栏.防污垢溢流等措施 对集中堆放的土方,建筑垃圾。水泥等采取覆盖。固化、密闭,绿化等防尘措施。土方作业全部采取洒水降尘等降尘措施。在工地出口设置车辆冲洗装置,进出工地的运输车辆采取密闭运输 对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和工地出入口地面采取硬化处理等防尘措施 四,餐饮服务业。饮食服务业全部改造使用清洁能源,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设置独立烟道高空排放油烟,居民区.休闲娱乐广场等公共场合禁止进行燃炉烧烤,禁止焚烧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五 对水泥.玻璃,焦化等重点行业进行整治,排放大气污染物达到国家有关标准。六。禁止销售、运输 使用低质煤炭。四,整治要求涉及以上整治内容的单位和个人,按整治要求自行进行整改、燃煤锅炉于2017年6月30日前整改完毕 逾期未按要求整改的.相关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理。特此通告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2017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