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大气污染源进行整治的通告佳政规.2017.3号 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防治大气污染,市政府决定对市区大气污染源进行整治。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调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东起乌苏里江街,延长线 西至雨润街、延长线。南起中华路。延长线。北至松花江南岸围成的区域,二,整治范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为大气污染源整治范围,三,整治内容,一.锅炉,1。对10蒸吨。7兆瓦 以下、含10蒸吨或7兆瓦,供热锅炉实施集中供热并网改造、淘汰原有燃煤锅炉。在热网覆盖不到的区域可以使用清洁能源 天然气,轻油 电.液化石油气、热泵技术,太阳能等.以及使用专用锅炉燃用生物质成型燃料并配套袋式除尘器进行供热 取缔燃煤供热锅炉,待热网覆盖后无条件配合并网,2,对10蒸吨,7兆瓦.以下 含10蒸吨或7兆瓦,生产锅炉和所有窑炉实施清洁能源改造,或搬迁进入工业园区实行污染集中控制、淘汰原有燃煤锅炉和窑炉,允许使用生物质成型燃料专用锅炉并配套袋式除尘器,燃用生物质成型燃料 淘汰原有燃煤锅炉,3。对10蒸吨,7兆瓦 以上锅炉实施除尘设施改造 烟气达标排放 4.对20蒸吨。14兆瓦.以上。含20蒸吨或14兆瓦。的燃煤锅炉完成脱硫设施建设,对35蒸吨 24 5兆瓦,以上。含35蒸吨或24 5兆瓦,的燃煤锅炉完成脱硫.脱硝设施建设,烟气达标排放.5,对服务业锅炉实施清洁能源改造或使用移动热源供应热水.淘汰原有燃煤锅炉。允许使用生物质成型燃料专用锅炉并配套袋式除尘器,燃用生物质成型燃料、淘汰原有燃煤锅炉 二。堆场,对所有料堆。渣堆实施永久性封闭或建设永久性防风抑尘设施。对10蒸吨.7兆瓦,以上锅炉的煤堆、渣堆实施封闭或建设永久性防风抑尘设施、对10蒸吨、7兆瓦,以下,含10蒸吨或7兆瓦、锅炉和所有窑炉的煤堆、渣堆.实施集中供热并网。搬迁,改造前采取临时覆盖措施,防止扬尘污染 三 建筑施工工地,建筑施工工地、建、构、筑物拆除工地和轨道交通。道路等市政施工工地.在施工现场采取设置围挡或围栏.防污垢溢流等措施 对集中堆放的土方。建筑垃圾。水泥等采取覆盖.固化、密闭 绿化等防尘措施,土方作业全部采取洒水降尘等降尘措施 在工地出口设置车辆冲洗装置。进出工地的运输车辆采取密闭运输,对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和工地出入口地面采取硬化处理等防尘措施,四,餐饮服务业.饮食服务业全部改造使用清洁能源,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设置独立烟道高空排放油烟,居民区。休闲娱乐广场等公共场合禁止进行燃炉烧烤。禁止焚烧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五,对水泥、玻璃,焦化等重点行业进行整治,排放大气污染物达到国家有关标准、六,禁止销售,运输。使用低质煤炭。四。整治要求涉及以上整治内容的单位和个人,按整治要求自行进行整改,燃煤锅炉于2017年6月30日前整改完毕,逾期未按要求整改的.相关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理,特此通告,佳木斯市人民政府2017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