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大气污染源进行整治的通告佳政规.2017。3号。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防治大气污染.市政府决定对市区大气污染源进行整治、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调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东起乌苏里江街.延长线.西至雨润街 延长线、南起中华路,延长线.北至松花江南岸围成的区域.二。整治范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为大气污染源整治范围.三。整治内容 一 锅炉。1,对10蒸吨 7兆瓦,以下,含10蒸吨或7兆瓦,供热锅炉实施集中供热并网改造.淘汰原有燃煤锅炉。在热网覆盖不到的区域可以使用清洁能源。天然气 轻油,电,液化石油气.热泵技术、太阳能等,以及使用专用锅炉燃用生物质成型燃料并配套袋式除尘器进行供热 取缔燃煤供热锅炉。待热网覆盖后无条件配合并网。2。对10蒸吨、7兆瓦.以下。含10蒸吨或7兆瓦、生产锅炉和所有窑炉实施清洁能源改造.或搬迁进入工业园区实行污染集中控制.淘汰原有燃煤锅炉和窑炉,允许使用生物质成型燃料专用锅炉并配套袋式除尘器,燃用生物质成型燃料。淘汰原有燃煤锅炉,3,对10蒸吨,7兆瓦,以上锅炉实施除尘设施改造,烟气达标排放,4,对20蒸吨、14兆瓦。以上,含20蒸吨或14兆瓦.的燃煤锅炉完成脱硫设施建设.对35蒸吨。24.5兆瓦 以上.含35蒸吨或24,5兆瓦 的燃煤锅炉完成脱硫,脱硝设施建设.烟气达标排放,5.对服务业锅炉实施清洁能源改造或使用移动热源供应热水,淘汰原有燃煤锅炉,允许使用生物质成型燃料专用锅炉并配套袋式除尘器,燃用生物质成型燃料。淘汰原有燃煤锅炉,二,堆场、对所有料堆。渣堆实施永久性封闭或建设永久性防风抑尘设施、对10蒸吨 7兆瓦.以上锅炉的煤堆。渣堆实施封闭或建设永久性防风抑尘设施、对10蒸吨,7兆瓦.以下、含10蒸吨或7兆瓦.锅炉和所有窑炉的煤堆,渣堆,实施集中供热并网,搬迁.改造前采取临时覆盖措施、防止扬尘污染.三.建筑施工工地,建筑施工工地 建。构,筑物拆除工地和轨道交通。道路等市政施工工地、在施工现场采取设置围挡或围栏,防污垢溢流等措施、对集中堆放的土方、建筑垃圾 水泥等采取覆盖,固化 密闭。绿化等防尘措施。土方作业全部采取洒水降尘等降尘措施、在工地出口设置车辆冲洗装置,进出工地的运输车辆采取密闭运输 对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和工地出入口地面采取硬化处理等防尘措施,四.餐饮服务业、饮食服务业全部改造使用清洁能源,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 设置独立烟道高空排放油烟、居民区、休闲娱乐广场等公共场合禁止进行燃炉烧烤 禁止焚烧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五,对水泥.玻璃。焦化等重点行业进行整治,排放大气污染物达到国家有关标准 六。禁止销售、运输.使用低质煤炭、四,整治要求涉及以上整治内容的单位和个人、按整治要求自行进行整改、燃煤锅炉于2017年6月30日前整改完毕,逾期未按要求整改的,相关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理 特此通告、佳木斯市人民政府2017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