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大气污染源进行整治的通告佳政规。2017 3号.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防治大气污染、市政府决定对市区大气污染源进行整治、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调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东起乌苏里江街、延长线 西至雨润街 延长线。南起中华路。延长线.北至松花江南岸围成的区域 二 整治范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为大气污染源整治范围、三。整治内容,一。锅炉。1.对10蒸吨、7兆瓦 以下、含10蒸吨或7兆瓦。供热锅炉实施集中供热并网改造 淘汰原有燃煤锅炉。在热网覆盖不到的区域可以使用清洁能源。天然气 轻油,电,液化石油气.热泵技术,太阳能等。以及使用专用锅炉燃用生物质成型燃料并配套袋式除尘器进行供热.取缔燃煤供热锅炉 待热网覆盖后无条件配合并网、2.对10蒸吨。7兆瓦,以下 含10蒸吨或7兆瓦。生产锅炉和所有窑炉实施清洁能源改造。或搬迁进入工业园区实行污染集中控制,淘汰原有燃煤锅炉和窑炉。允许使用生物质成型燃料专用锅炉并配套袋式除尘器,燃用生物质成型燃料,淘汰原有燃煤锅炉,3.对10蒸吨。7兆瓦。以上锅炉实施除尘设施改造。烟气达标排放。4,对20蒸吨,14兆瓦、以上 含20蒸吨或14兆瓦 的燃煤锅炉完成脱硫设施建设.对35蒸吨。24、5兆瓦,以上 含35蒸吨或24、5兆瓦、的燃煤锅炉完成脱硫、脱硝设施建设。烟气达标排放,5,对服务业锅炉实施清洁能源改造或使用移动热源供应热水 淘汰原有燃煤锅炉,允许使用生物质成型燃料专用锅炉并配套袋式除尘器.燃用生物质成型燃料 淘汰原有燃煤锅炉、二。堆场,对所有料堆.渣堆实施永久性封闭或建设永久性防风抑尘设施.对10蒸吨.7兆瓦 以上锅炉的煤堆、渣堆实施封闭或建设永久性防风抑尘设施,对10蒸吨.7兆瓦.以下、含10蒸吨或7兆瓦、锅炉和所有窑炉的煤堆,渣堆 实施集中供热并网 搬迁、改造前采取临时覆盖措施 防止扬尘污染、三,建筑施工工地,建筑施工工地.建 构。筑物拆除工地和轨道交通,道路等市政施工工地、在施工现场采取设置围挡或围栏.防污垢溢流等措施,对集中堆放的土方、建筑垃圾、水泥等采取覆盖、固化。密闭、绿化等防尘措施,土方作业全部采取洒水降尘等降尘措施,在工地出口设置车辆冲洗装置、进出工地的运输车辆采取密闭运输 对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和工地出入口地面采取硬化处理等防尘措施。四,餐饮服务业。饮食服务业全部改造使用清洁能源.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设置独立烟道高空排放油烟.居民区,休闲娱乐广场等公共场合禁止进行燃炉烧烤,禁止焚烧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五 对水泥。玻璃,焦化等重点行业进行整治,排放大气污染物达到国家有关标准.六 禁止销售。运输,使用低质煤炭、四。整治要求涉及以上整治内容的单位和个人,按整治要求自行进行整改,燃煤锅炉于2017年6月30日前整改完毕,逾期未按要求整改的 相关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理,特此通告、佳木斯市人民政府2017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