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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主办单位职责,第九条。主办单位负责重大活动过程中档案的形成.归档 收集,整理 保管,利用和移交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作为主办单位的。执行单位或者承办单位履行前款规定的职责。第十条,主办单位应当将档案管理纳入重大活动管理范畴。成立专门的档案管理机构.明确重大活动档案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保障重大活动档案工作经费、单位独立举办的非周期性的重大活动 或者联合其他单位举办的重大活动.应当将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纳入重大活动档案管理机构、并在重大活动确定后20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 第十一条,主办单位制发的重大活动实施方案.应急预案和项目计划任务书、应当明确重大活动档案管理机构的职责范围和目标任务、第十二条,主办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重大活动档案形成责任制、利用现代化的技术.手段。开展重大活动重要片段采集和全程记录工作,编制和实施各类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 第十三条,主办单位应当对参与重大活动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重大活动档案管理效率和质量、第十四条、单位独立举办重大活动的 应当将本单位所有参与部门、工作人员形成的文件材料收集齐全、科学整理 其档案归入本单位档案全宗.另设类目妥善保管,编制专题目录.概要 开展档案信息化建设,发挥重大活动档案的现实效用。保管期满后按规定向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保管条件不具备可能导致档案不安全或者损毁的、可以提前向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第十五条、两个以上单位不分主次。联合举办的重大活动 相关单位应当将重大活动中各自形成的文件材料收集齐全,系统整理,活动结束后6个月内各自向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移交的。须经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同意.并向其报送重大活动档案目录 第十六条。两个以上单位分主次,共同举办的重大活动,主办单位应当将重大活动中所有参与单位,工作人员形成的文件材料收集齐全、统一整理、活动结束后6个月内,由主办单位向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移交的,按本办法第十五条办理.第十七条。临时机构举办的重大活动.应当邀请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参加.直接负责重大活动文件材料的管理工作 活动结束后1个月内向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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