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主办单位职责、第九条 主办单位负责重大活动过程中档案的形成、归档.收集。整理,保管 利用和移交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作为主办单位的、执行单位或者承办单位履行前款规定的职责,第十条.主办单位应当将档案管理纳入重大活动管理范畴.成立专门的档案管理机构、明确重大活动档案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保障重大活动档案工作经费 单位独立举办的非周期性的重大活动、或者联合其他单位举办的重大活动.应当将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纳入重大活动档案管理机构,并在重大活动确定后20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第十一条,主办单位制发的重大活动实施方案 应急预案和项目计划任务书,应当明确重大活动档案管理机构的职责范围和目标任务。第十二条。主办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重大活动档案形成责任制 利用现代化的技术.手段。开展重大活动重要片段采集和全程记录工作,编制和实施各类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第十三条.主办单位应当对参与重大活动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重大活动档案管理效率和质量,第十四条、单位独立举办重大活动的,应当将本单位所有参与部门、工作人员形成的文件材料收集齐全.科学整理。其档案归入本单位档案全宗。另设类目妥善保管.编制专题目录.概要,开展档案信息化建设,发挥重大活动档案的现实效用,保管期满后按规定向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保管条件不具备可能导致档案不安全或者损毁的.可以提前向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第十五条,两个以上单位不分主次、联合举办的重大活动 相关单位应当将重大活动中各自形成的文件材料收集齐全。系统整理 活动结束后6个月内各自向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移交的。须经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同意.并向其报送重大活动档案目录 第十六条、两个以上单位分主次、共同举办的重大活动.主办单位应当将重大活动中所有参与单位.工作人员形成的文件材料收集齐全.统一整理、活动结束后6个月内、由主办单位向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移交的。按本办法第十五条办理、第十七条,临时机构举办的重大活动、应当邀请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参加,直接负责重大活动文件材料的管理工作,活动结束后1个月内向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