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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区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查报批和土地登记发证工作.正确引导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节约使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黑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及,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国土资发.2004,234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市区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农村宅基地 以下简称宅基地、申请,审查,报批和土地登记发证.第三条、宅基地建设必须符合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乡规划,村庄规划.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必须经区政府批准 其中,涉及农用地的.应当先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第四条,宅基地建设项目必须经村民委员会同意建设.报请乡,镇。政府 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乡,镇.政府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第五条,新建宅基地,要充分利用村内空闲地.老宅基地以及荒坡地,废弃地,不得占用基本农田进行宅基地建设。凡村内空闲宅基地和空闲地可以安排新建住宅的,不得向村外扩展,不得批准占用耕地。第六条。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和修订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乡.镇、政府组织编制乡规划.村庄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中应明确住宅、公共建筑.生产建筑、基础设施等各项建设的布局.用地规模。发展方向和有关的技术经济指标等,第七条 农村村民新建住宅的宅基地每户不得超过350平方米 城市近郊和乡,镇,政府所在地的宅基地 每户不得超过250平方米,第八条。农民申请宅基地,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本村村民。二.未申请和使用过宅基地.三.其他符合宅基地申请的条件,第九条,农民申请宅基地,需提交以下资料 一.户口簿或户口证明,二.户主身份证明,三 农民建住宅用地申请审批表,四.村委会意见及公示材料,五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六,法律.法规规定需提交的其他资料、第十条.农民申请宅基地,按照以下程序办理、一、农民持户口簿到本村村委会填写。农民建住宅用地申请审批表,经村委会审查。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报送乡 镇,政府审核。二 宅基地经乡 镇。政府审核同意后。由村委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张榜公布7天 公布无异议的 村民持相关资料到辖区内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提出申请,三、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受理宅基地用地申请后、到实地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用地条件 拟用地是否符合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是否符合用地标准.村屯内是否还有空闲宅基地没有利用,组织村民填写土地登记相关材料 对符合条件的呈报区国土资源分局。四、区国土资源分局审核乡 镇 国土资源管理所的报件 组织到现场勘察、出具勘测定界图和土地权属证明等资料,组织报批材料 五、区国土资源分局对土地权属,地类。用地规模。用途等进行核定.对符合规定的.上报区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农用地转用的,由市国土资源局制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依法报省,市政府批准,六 经依法批准的农村宅基地,由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到宅基地所在村进行公示 无异议的.到实地丈量批放宅基地。七 乡 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在住宅建成并实地检查合格后.报区国土资源分局、按程序颁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第十一条,农民住宅改建。扩建需到辖区内乡,镇 国土资源管理所备案且不得超出原宅基地范围.超出原宅基地范围的 需要重新履行审批手续,第十二条,村民因升学。就业,当兵 民办教师转正等情况不再使用宅基地的。允许在本村内流转.但必须按,一户一宅,的原则进行、第十三条、村民以盈利为目的将原有住房出卖,出租或赠予他人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非本村村民或城镇居民不得购买农村宅基地.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第十四条 本办法执行前原有宅基地超过标准的。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执行,第十五条 各国有农 林、牧场职工住宅及各县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可参照本办法执行.第十六条,本办法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庆市区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庆政发,2009.10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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