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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区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查报批和土地登记发证工作,正确引导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节约使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黑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 国发。2004、28号.及.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国土资发,2004.234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市区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农村宅基地、以下简称宅基地,申请.审查。报批和土地登记发证 第三条,宅基地建设必须符合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乡规划 村庄规划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必须经区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农用地的、应当先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第四条、宅基地建设项目必须经村民委员会同意建设.报请乡.镇 政府.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乡,镇 政府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第五条,新建宅基地,要充分利用村内空闲地、老宅基地以及荒坡地。废弃地 不得占用基本农田进行宅基地建设 凡村内空闲宅基地和空闲地可以安排新建住宅的 不得向村外扩展、不得批准占用耕地.第六条。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和修订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乡、镇,政府组织编制乡规划 村庄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中应明确住宅.公共建筑 生产建筑.基础设施等各项建设的布局。用地规模,发展方向和有关的技术经济指标等.第七条,农村村民新建住宅的宅基地每户不得超过350平方米 城市近郊和乡,镇,政府所在地的宅基地、每户不得超过250平方米,第八条,农民申请宅基地,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本村村民 二。未申请和使用过宅基地、三 其他符合宅基地申请的条件,第九条 农民申请宅基地.需提交以下资料,一。户口簿或户口证明。二,户主身份证明。三 农民建住宅用地申请审批表,四,村委会意见及公示材料、五、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六 法律。法规规定需提交的其他资料。第十条。农民申请宅基地。按照以下程序办理、一。农民持户口簿到本村村委会填写。农民建住宅用地申请审批表,经村委会审查 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报送乡、镇,政府审核、二,宅基地经乡,镇 政府审核同意后,由村委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张榜公布7天,公布无异议的 村民持相关资料到辖区内乡 镇.国土资源管理所提出申请。三.乡 镇 国土资源管理所受理宅基地用地申请后,到实地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用地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符合用地标准,村屯内是否还有空闲宅基地没有利用.组织村民填写土地登记相关材料,对符合条件的呈报区国土资源分局。四.区国土资源分局审核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的报件,组织到现场勘察.出具勘测定界图和土地权属证明等资料 组织报批材料 五、区国土资源分局对土地权属 地类.用地规模.用途等进行核定 对符合规定的.上报区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农用地转用的、由市国土资源局制定农用地转用方案 补充耕地方案.依法报省。市政府批准.六 经依法批准的农村宅基地 由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到宅基地所在村进行公示、无异议的。到实地丈量批放宅基地,七、乡 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在住宅建成并实地检查合格后。报区国土资源分局。按程序颁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第十一条,农民住宅改建。扩建需到辖区内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备案且不得超出原宅基地范围。超出原宅基地范围的。需要重新履行审批手续。第十二条,村民因升学,就业,当兵、民办教师转正等情况不再使用宅基地的、允许在本村内流转,但必须按、一户一宅。的原则进行.第十三条,村民以盈利为目的将原有住房出卖.出租或赠予他人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非本村村民或城镇居民不得购买农村宅基地、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第十四条、本办法执行前原有宅基地超过标准的,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执行,第十五条。各国有农、林.牧场职工住宅及各县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可参照本办法执行,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庆市区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庆政发。2009。10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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