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区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查报批和土地登记发证工作.正确引导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节约使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黑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及。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国土资发 2004、234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市区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农村宅基地.以下简称宅基地 申请。审查。报批和土地登记发证,第三条、宅基地建设必须符合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乡规划。村庄规划、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必须经区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农用地的、应当先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第四条 宅基地建设项目必须经村民委员会同意建设,报请乡。镇 政府。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乡。镇。政府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第五条,新建宅基地,要充分利用村内空闲地 老宅基地以及荒坡地,废弃地,不得占用基本农田进行宅基地建设.凡村内空闲宅基地和空闲地可以安排新建住宅的 不得向村外扩展、不得批准占用耕地.第六条、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和修订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乡.镇,政府组织编制乡规划。村庄规划。乡规划 村庄规划中应明确住宅、公共建筑 生产建筑,基础设施等各项建设的布局。用地规模,发展方向和有关的技术经济指标等,第七条,农村村民新建住宅的宅基地每户不得超过350平方米.城市近郊和乡。镇、政府所在地的宅基地,每户不得超过250平方米.第八条。农民申请宅基地 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 本村村民 二.未申请和使用过宅基地,三,其他符合宅基地申请的条件、第九条.农民申请宅基地。需提交以下资料,一,户口簿或户口证明,二 户主身份证明.三。农民建住宅用地申请审批表,四 村委会意见及公示材料,五,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六,法律。法规规定需提交的其他资料 第十条,农民申请宅基地、按照以下程序办理,一 农民持户口簿到本村村委会填写 农民建住宅用地申请审批表。经村委会审查、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报送乡。镇。政府审核、二。宅基地经乡.镇、政府审核同意后,由村委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张榜公布7天、公布无异议的 村民持相关资料到辖区内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提出申请、三 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受理宅基地用地申请后,到实地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用地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符合用地标准 村屯内是否还有空闲宅基地没有利用 组织村民填写土地登记相关材料,对符合条件的呈报区国土资源分局,四。区国土资源分局审核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的报件,组织到现场勘察.出具勘测定界图和土地权属证明等资料 组织报批材料,五,区国土资源分局对土地权属 地类,用地规模.用途等进行核定,对符合规定的、上报区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农用地转用的。由市国土资源局制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依法报省.市政府批准。六,经依法批准的农村宅基地 由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到宅基地所在村进行公示 无异议的。到实地丈量批放宅基地,七、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在住宅建成并实地检查合格后,报区国土资源分局 按程序颁发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第十一条,农民住宅改建,扩建需到辖区内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备案且不得超出原宅基地范围。超出原宅基地范围的,需要重新履行审批手续,第十二条,村民因升学。就业、当兵,民办教师转正等情况不再使用宅基地的、允许在本村内流转,但必须按,一户一宅。的原则进行,第十三条.村民以盈利为目的将原有住房出卖。出租或赠予他人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非本村村民或城镇居民不得购买农村宅基地,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第十四条,本办法执行前原有宅基地超过标准的,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执行,第十五条、各国有农 林。牧场职工住宅及各县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可参照本办法执行、第十六条,本办法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庆市区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庆政发。2009。10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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