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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区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查报批和土地登记发证工作,正确引导农村村民住宅建设 合理,节约使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黑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 国发,2004、28号。及、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国土资发,2004 234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市区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村庄 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农村宅基地 以下简称宅基地,申请 审查,报批和土地登记发证 第三条、宅基地建设必须符合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乡规划 村庄规划、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宅基地必须经区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农用地的,应当先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第四条 宅基地建设项目必须经村民委员会同意建设,报请乡,镇 政府、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乡、镇 政府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第五条.新建宅基地。要充分利用村内空闲地,老宅基地以及荒坡地,废弃地,不得占用基本农田进行宅基地建设、凡村内空闲宅基地和空闲地可以安排新建住宅的、不得向村外扩展。不得批准占用耕地 第六条,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和修订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乡。镇。政府组织编制乡规划.村庄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中应明确住宅.公共建筑.生产建筑。基础设施等各项建设的布局,用地规模,发展方向和有关的技术经济指标等。第七条.农村村民新建住宅的宅基地每户不得超过350平方米,城市近郊和乡.镇,政府所在地的宅基地,每户不得超过250平方米,第八条、农民申请宅基地,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本村村民.二,未申请和使用过宅基地。三、其他符合宅基地申请的条件 第九条、农民申请宅基地,需提交以下资料。一,户口簿或户口证明,二 户主身份证明,三,农民建住宅用地申请审批表 四.村委会意见及公示材料、五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六。法律。法规规定需提交的其他资料、第十条、农民申请宅基地,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农民持户口簿到本村村委会填写,农民建住宅用地申请审批表.经村委会审查。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报送乡、镇,政府审核、二。宅基地经乡,镇.政府审核同意后、由村委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张榜公布7天,公布无异议的、村民持相关资料到辖区内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提出申请.三,乡 镇 国土资源管理所受理宅基地用地申请后,到实地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用地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是否符合用地标准.村屯内是否还有空闲宅基地没有利用、组织村民填写土地登记相关材料。对符合条件的呈报区国土资源分局,四,区国土资源分局审核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的报件。组织到现场勘察 出具勘测定界图和土地权属证明等资料 组织报批材料,五。区国土资源分局对土地权属.地类。用地规模、用途等进行核定,对符合规定的.上报区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农用地转用的。由市国土资源局制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依法报省 市政府批准,六。经依法批准的农村宅基地,由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到宅基地所在村进行公示.无异议的 到实地丈量批放宅基地.七,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在住宅建成并实地检查合格后 报区国土资源分局.按程序颁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第十一条,农民住宅改建.扩建需到辖区内乡 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备案且不得超出原宅基地范围、超出原宅基地范围的 需要重新履行审批手续,第十二条,村民因升学、就业.当兵、民办教师转正等情况不再使用宅基地的.允许在本村内流转。但必须按、一户一宅。的原则进行 第十三条 村民以盈利为目的将原有住房出卖。出租或赠予他人后 再申请宅基地的 不予批准,非本村村民或城镇居民不得购买农村宅基地.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第十四条、本办法执行前原有宅基地超过标准的 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执行。第十五条 各国有农、林,牧场职工住宅及各县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可参照本办法执行。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庆市区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庆政发。2009.10号 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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