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区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查报批和土地登记发证工作。正确引导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节约使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黑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 国发.2004,28号,及 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国土资发 2004.234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市区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农村宅基地,以下简称宅基地,申请。审查,报批和土地登记发证、第三条,宅基地建设必须符合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乡规划 村庄规划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必须经区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农用地的、应当先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第四条,宅基地建设项目必须经村民委员会同意建设、报请乡.镇,政府、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乡。镇。政府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第五条 新建宅基地.要充分利用村内空闲地.老宅基地以及荒坡地、废弃地.不得占用基本农田进行宅基地建设。凡村内空闲宅基地和空闲地可以安排新建住宅的。不得向村外扩展,不得批准占用耕地,第六条,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和修订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乡,镇、政府组织编制乡规划.村庄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中应明确住宅.公共建筑,生产建筑,基础设施等各项建设的布局 用地规模 发展方向和有关的技术经济指标等,第七条 农村村民新建住宅的宅基地每户不得超过350平方米。城市近郊和乡 镇。政府所在地的宅基地,每户不得超过250平方米 第八条。农民申请宅基地 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本村村民 二,未申请和使用过宅基地.三、其他符合宅基地申请的条件,第九条,农民申请宅基地。需提交以下资料、一.户口簿或户口证明.二,户主身份证明,三、农民建住宅用地申请审批表.四、村委会意见及公示材料。五.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六。法律、法规规定需提交的其他资料。第十条,农民申请宅基地,按照以下程序办理。一.农民持户口簿到本村村委会填写,农民建住宅用地申请审批表、经村委会审查 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报送乡,镇,政府审核。二、宅基地经乡,镇,政府审核同意后。由村委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张榜公布7天 公布无异议的。村民持相关资料到辖区内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提出申请。三。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受理宅基地用地申请后。到实地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用地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符合用地标准。村屯内是否还有空闲宅基地没有利用.组织村民填写土地登记相关材料 对符合条件的呈报区国土资源分局,四,区国土资源分局审核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的报件。组织到现场勘察.出具勘测定界图和土地权属证明等资料,组织报批材料。五,区国土资源分局对土地权属,地类。用地规模。用途等进行核定、对符合规定的。上报区政府批准.其中 涉及农用地转用的.由市国土资源局制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依法报省,市政府批准。六。经依法批准的农村宅基地、由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到宅基地所在村进行公示,无异议的,到实地丈量批放宅基地 七,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在住宅建成并实地检查合格后.报区国土资源分局,按程序颁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第十一条.农民住宅改建.扩建需到辖区内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备案且不得超出原宅基地范围 超出原宅基地范围的 需要重新履行审批手续.第十二条。村民因升学,就业。当兵 民办教师转正等情况不再使用宅基地的.允许在本村内流转,但必须按、一户一宅。的原则进行 第十三条,村民以盈利为目的将原有住房出卖,出租或赠予他人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非本村村民或城镇居民不得购买农村宅基地、申请宅基地的 不予批准.第十四条。本办法执行前原有宅基地超过标准的,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执行.第十五条。各国有农,林,牧场职工住宅及各县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可参照本办法执行、第十六条,本办法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大庆市区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庆政发,2009。10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