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区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 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查报批和土地登记发证工作 正确引导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节约使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黑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 28号.及,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国土资发。2004、234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市区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村庄 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农村宅基地。以下简称宅基地,申请.审查.报批和土地登记发证。第三条,宅基地建设必须符合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乡规划。村庄规划。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必须经区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农用地的。应当先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第四条。宅基地建设项目必须经村民委员会同意建设 报请乡,镇、政府、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乡 镇。政府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第五条,新建宅基地,要充分利用村内空闲地、老宅基地以及荒坡地,废弃地.不得占用基本农田进行宅基地建设 凡村内空闲宅基地和空闲地可以安排新建住宅的 不得向村外扩展,不得批准占用耕地、第六条.市 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和修订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乡 镇.政府组织编制乡规划 村庄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中应明确住宅,公共建筑、生产建筑,基础设施等各项建设的布局 用地规模.发展方向和有关的技术经济指标等 第七条。农村村民新建住宅的宅基地每户不得超过350平方米,城市近郊和乡、镇 政府所在地的宅基地,每户不得超过250平方米。第八条 农民申请宅基地 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本村村民,二 未申请和使用过宅基地.三、其他符合宅基地申请的条件.第九条.农民申请宅基地,需提交以下资料,一 户口簿或户口证明。二.户主身份证明、三、农民建住宅用地申请审批表、四.村委会意见及公示材料 五、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六。法律,法规规定需提交的其他资料、第十条 农民申请宅基地 按照以下程序办理.一.农民持户口簿到本村村委会填写.农民建住宅用地申请审批表 经村委会审查 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报送乡。镇 政府审核、二,宅基地经乡。镇 政府审核同意后、由村委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张榜公布7天。公布无异议的、村民持相关资料到辖区内乡,镇 国土资源管理所提出申请.三 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受理宅基地用地申请后,到实地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用地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符合用地标准,村屯内是否还有空闲宅基地没有利用。组织村民填写土地登记相关材料,对符合条件的呈报区国土资源分局.四,区国土资源分局审核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的报件,组织到现场勘察。出具勘测定界图和土地权属证明等资料 组织报批材料,五。区国土资源分局对土地权属 地类、用地规模。用途等进行核定 对符合规定的.上报区政府批准。其中 涉及农用地转用的.由市国土资源局制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依法报省 市政府批准、六 经依法批准的农村宅基地。由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到宅基地所在村进行公示、无异议的、到实地丈量批放宅基地.七,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在住宅建成并实地检查合格后、报区国土资源分局、按程序颁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第十一条 农民住宅改建 扩建需到辖区内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备案且不得超出原宅基地范围、超出原宅基地范围的、需要重新履行审批手续。第十二条,村民因升学.就业,当兵。民办教师转正等情况不再使用宅基地的 允许在本村内流转,但必须按,一户一宅.的原则进行 第十三条。村民以盈利为目的将原有住房出卖。出租或赠予他人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非本村村民或城镇居民不得购买农村宅基地 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第十四条.本办法执行前原有宅基地超过标准的,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执行,第十五条 各国有农。林 牧场职工住宅及各县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 可参照本办法执行.第十六条、本办法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庆市区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 的通知,庆政发.2009,10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