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城市规划区建设工程规划放线.验线管理规定 暂行.第一条.建设工程规划放线。验线是城乡规划实施管理的重要环节。是城乡规划建设具体实施的有效保障。为体现规划的严肃和严谨,加大对建设工程放线,验线管理和控制力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黑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市城乡规划局作为市政府负责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部门、负责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建设工程放线.验线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定做好放线.验线工作。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在本市规划区范围内进行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建设工程,第五条、建设工程规划放线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资质的测绘单位进行.出具符合要求的放线成果,验线管理分为两步实施 规划放线成果验线及工程基础。0 00规划核实、由市城乡规划局委托具有资质并经考核确认的测绘单位实施,第六条,对承担建设工程放线,验线工作的测绘单位考核办法 由市城乡规划局负责制定并实施 第七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建设工程场地平整完毕,建设工程开工前,应委托具备规划放线资质和能力的测绘单位进行规划放线.第八条。测绘单位必须依据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内容.严格按照测绘技术规范和规定于3日内进行放线,出具、建设工程放线测量报告。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持测绘单位出具的 建设工程放线测量报告 向市城乡规划局申请验线。经现场验线、建设工程规划放线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 附图内容相符的项目、建设单位方可进入下阶段施工,建设工程放线结果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内容不符的项目、必须经市城乡规划局核准或纠正后方可进行下阶段施工.第十条,建设单位在工程基础、0.00,地下管线隐蔽工程覆土前、应及时向市城乡规划局申请核实、第十一条。市城乡规划局在接到申请人规划验线核实材料之日起5日内完成验线核实 同期验线核实10栋以上的 每超过5栋增加1个工作日.包括建设工程的平面位置,尺寸、标高,建筑间距及退让距离等。第十二条,根据现场核验结果.对验线核实合格的。核发、建设工程验线核实通知书,对验线核实不合格的.通知建设单位。个人 停止施工并进行整改,第十三条,对擅自放线 逾期提供测绘成果或提供与实际不符测绘成果的测绘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将根据有关规定,纳入测绘机构信用评价管理内容。情节严重的将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测绘资质证书.并依法进行处罚。第十四条,对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未经规划部门验线而擅自进行基础开挖的建设单位、由市城乡规划局按相关规定依法处置、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擅自进行基础开挖的建设单位,由市综合执法和建设主管部门按相关规定依法处置 第十五条.本规定自2016年9月1日起实施,相关内容由鹤岗市城乡规划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