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城市规划区建设工程规划放线、验线管理规定、暂行,第一条,建设工程规划放线、验线是城乡规划实施管理的重要环节,是城乡规划建设具体实施的有效保障、为体现规划的严肃和严谨.加大对建设工程放线,验线管理和控制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黑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市城乡规划局作为市政府负责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部门。负责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建设工程放线.验线的管理工作,第三条,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定做好放线。验线工作。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在本市规划区范围内进行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物,构筑物,道路 管线和其他建设工程 第五条,建设工程规划放线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资质的测绘单位进行。出具符合要求的放线成果。验线管理分为两步实施.规划放线成果验线及工程基础。0,00规划核实。由市城乡规划局委托具有资质并经考核确认的测绘单位实施。第六条、对承担建设工程放线,验线工作的测绘单位考核办法,由市城乡规划局负责制定并实施。第七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建设工程场地平整完毕.建设工程开工前。应委托具备规划放线资质和能力的测绘单位进行规划放线,第八条,测绘单位必须依据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 附图内容、严格按照测绘技术规范和规定于3日内进行放线,出具.建设工程放线测量报告。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持测绘单位出具的,建设工程放线测量报告.向市城乡规划局申请验线.经现场验线。建设工程规划放线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内容相符的项目.建设单位方可进入下阶段施工、建设工程放线结果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及附件,附图内容不符的项目 必须经市城乡规划局核准或纠正后方可进行下阶段施工.第十条 建设单位在工程基础.0 00、地下管线隐蔽工程覆土前、应及时向市城乡规划局申请核实,第十一条,市城乡规划局在接到申请人规划验线核实材料之日起5日内完成验线核实,同期验线核实10栋以上的.每超过5栋增加1个工作日.包括建设工程的平面位置,尺寸、标高、建筑间距及退让距离等,第十二条,根据现场核验结果。对验线核实合格的、核发.建设工程验线核实通知书,对验线核实不合格的 通知建设单位,个人.停止施工并进行整改.第十三条 对擅自放线 逾期提供测绘成果或提供与实际不符测绘成果的测绘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将根据有关规定、纳入测绘机构信用评价管理内容.情节严重的将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测绘资质证书。并依法进行处罚,第十四条,对取得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未经规划部门验线而擅自进行基础开挖的建设单位,由市城乡规划局按相关规定依法处置、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擅自进行基础开挖的建设单位.由市综合执法和建设主管部门按相关规定依法处置 第十五条,本规定自2016年9月1日起实施.相关内容由鹤岗市城乡规划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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