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城市规划区建设工程规划放线.验线管理规定。暂行。第一条,建设工程规划放线。验线是城乡规划实施管理的重要环节,是城乡规划建设具体实施的有效保障.为体现规划的严肃和严谨.加大对建设工程放线 验线管理和控制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黑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市城乡规划局作为市政府负责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部门.负责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建设工程放线 验线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定做好放线,验线工作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在本市规划区范围内进行新建,改建 扩建的建筑物、构筑物 道路、管线和其他建设工程,第五条 建设工程规划放线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资质的测绘单位进行,出具符合要求的放线成果,验线管理分为两步实施.规划放线成果验线及工程基础。0、00规划核实、由市城乡规划局委托具有资质并经考核确认的测绘单位实施,第六条 对承担建设工程放线 验线工作的测绘单位考核办法,由市城乡规划局负责制定并实施。第七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建设工程场地平整完毕,建设工程开工前.应委托具备规划放线资质和能力的测绘单位进行规划放线。第八条,测绘单位必须依据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内容,严格按照测绘技术规范和规定于3日内进行放线、出具、建设工程放线测量报告,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持测绘单位出具的、建设工程放线测量报告。向市城乡规划局申请验线。经现场验线.建设工程规划放线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内容相符的项目 建设单位方可进入下阶段施工。建设工程放线结果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内容不符的项目,必须经市城乡规划局核准或纠正后方可进行下阶段施工,第十条。建设单位在工程基础.0,00 地下管线隐蔽工程覆土前,应及时向市城乡规划局申请核实。第十一条,市城乡规划局在接到申请人规划验线核实材料之日起5日内完成验线核实。同期验线核实10栋以上的,每超过5栋增加1个工作日。包括建设工程的平面位置 尺寸,标高,建筑间距及退让距离等.第十二条,根据现场核验结果,对验线核实合格的。核发.建设工程验线核实通知书,对验线核实不合格的 通知建设单位.个人,停止施工并进行整改.第十三条.对擅自放线。逾期提供测绘成果或提供与实际不符测绘成果的测绘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将根据有关规定,纳入测绘机构信用评价管理内容。情节严重的将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测绘资质证书 并依法进行处罚 第十四条,对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未经规划部门验线而擅自进行基础开挖的建设单位,由市城乡规划局按相关规定依法处置,对未取得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擅自进行基础开挖的建设单位、由市综合执法和建设主管部门按相关规定依法处置、第十五条、本规定自2016年9月1日起实施,相关内容由鹤岗市城乡规划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