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城市规划区建设工程规划放线,验线管理规定,暂行。第一条 建设工程规划放线,验线是城乡规划实施管理的重要环节、是城乡规划建设具体实施的有效保障、为体现规划的严肃和严谨、加大对建设工程放线,验线管理和控制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黑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 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市城乡规划局作为市政府负责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部门.负责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建设工程放线,验线的管理工作。第三条,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建设工程 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定做好放线,验线工作,第四条,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在本市规划区范围内进行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建设工程,第五条。建设工程规划放线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资质的测绘单位进行。出具符合要求的放线成果,验线管理分为两步实施、规划放线成果验线及工程基础,0、00规划核实,由市城乡规划局委托具有资质并经考核确认的测绘单位实施 第六条,对承担建设工程放线.验线工作的测绘单位考核办法 由市城乡规划局负责制定并实施,第七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建设工程场地平整完毕、建设工程开工前、应委托具备规划放线资质和能力的测绘单位进行规划放线。第八条.测绘单位必须依据批准的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内容,严格按照测绘技术规范和规定于3日内进行放线、出具 建设工程放线测量报告.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持测绘单位出具的,建设工程放线测量报告,向市城乡规划局申请验线、经现场验线 建设工程规划放线与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内容相符的项目.建设单位方可进入下阶段施工。建设工程放线结果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及附件,附图内容不符的项目 必须经市城乡规划局核准或纠正后方可进行下阶段施工 第十条.建设单位在工程基础、0.00。地下管线隐蔽工程覆土前.应及时向市城乡规划局申请核实.第十一条,市城乡规划局在接到申请人规划验线核实材料之日起5日内完成验线核实。同期验线核实10栋以上的。每超过5栋增加1个工作日,包括建设工程的平面位置.尺寸。标高,建筑间距及退让距离等,第十二条、根据现场核验结果.对验线核实合格的,核发。建设工程验线核实通知书、对验线核实不合格的,通知建设单位.个人.停止施工并进行整改,第十三条 对擅自放线,逾期提供测绘成果或提供与实际不符测绘成果的测绘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将根据有关规定 纳入测绘机构信用评价管理内容、情节严重的将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测绘资质证书,并依法进行处罚.第十四条、对取得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未经规划部门验线而擅自进行基础开挖的建设单位 由市城乡规划局按相关规定依法处置、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擅自进行基础开挖的建设单位.由市综合执法和建设主管部门按相关规定依法处置,第十五条,本规定自2016年9月1日起实施 相关内容由鹤岗市城乡规划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