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城市规划区建设工程规划放线 验线管理规定、暂行 第一条,建设工程规划放线 验线是城乡规划实施管理的重要环节。是城乡规划建设具体实施的有效保障、为体现规划的严肃和严谨,加大对建设工程放线,验线管理和控制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黑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市城乡规划局作为市政府负责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部门,负责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建设工程放线。验线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定做好放线。验线工作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在本市规划区范围内进行新建 改建,扩建的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建设工程。第五条。建设工程规划放线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资质的测绘单位进行 出具符合要求的放线成果 验线管理分为两步实施。规划放线成果验线及工程基础 0。00规划核实.由市城乡规划局委托具有资质并经考核确认的测绘单位实施,第六条 对承担建设工程放线,验线工作的测绘单位考核办法,由市城乡规划局负责制定并实施.第七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建设工程场地平整完毕、建设工程开工前,应委托具备规划放线资质和能力的测绘单位进行规划放线.第八条。测绘单位必须依据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内容.严格按照测绘技术规范和规定于3日内进行放线.出具,建设工程放线测量报告、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持测绘单位出具的、建设工程放线测量报告 向市城乡规划局申请验线,经现场验线、建设工程规划放线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内容相符的项目。建设单位方可进入下阶段施工、建设工程放线结果与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内容不符的项目.必须经市城乡规划局核准或纠正后方可进行下阶段施工,第十条 建设单位在工程基础,0。00,地下管线隐蔽工程覆土前 应及时向市城乡规划局申请核实 第十一条 市城乡规划局在接到申请人规划验线核实材料之日起5日内完成验线核实、同期验线核实10栋以上的,每超过5栋增加1个工作日.包括建设工程的平面位置,尺寸,标高 建筑间距及退让距离等、第十二条.根据现场核验结果、对验线核实合格的.核发 建设工程验线核实通知书,对验线核实不合格的 通知建设单位。个人。停止施工并进行整改,第十三条。对擅自放线。逾期提供测绘成果或提供与实际不符测绘成果的测绘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将根据有关规定,纳入测绘机构信用评价管理内容。情节严重的将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测绘资质证书、并依法进行处罚 第十四条.对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未经规划部门验线而擅自进行基础开挖的建设单位。由市城乡规划局按相关规定依法处置、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擅自进行基础开挖的建设单位,由市综合执法和建设主管部门按相关规定依法处置。第十五条、本规定自2016年9月1日起实施.相关内容由鹤岗市城乡规划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