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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城市规划区建设工程规划放线 验线管理规定 暂行,第一条、建设工程规划放线、验线是城乡规划实施管理的重要环节。是城乡规划建设具体实施的有效保障 为体现规划的严肃和严谨.加大对建设工程放线、验线管理和控制力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黑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市城乡规划局作为市政府负责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部门,负责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建设工程放线 验线的管理工作、第三条,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定做好放线.验线工作、第四条.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在本市规划区范围内进行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物,构筑物 道路、管线和其他建设工程、第五条,建设工程规划放线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资质的测绘单位进行。出具符合要求的放线成果。验线管理分为两步实施,规划放线成果验线及工程基础,0 00规划核实。由市城乡规划局委托具有资质并经考核确认的测绘单位实施。第六条,对承担建设工程放线,验线工作的测绘单位考核办法,由市城乡规划局负责制定并实施.第七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建设工程场地平整完毕.建设工程开工前、应委托具备规划放线资质和能力的测绘单位进行规划放线。第八条。测绘单位必须依据批准的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内容 严格按照测绘技术规范和规定于3日内进行放线。出具,建设工程放线测量报告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持测绘单位出具的,建设工程放线测量报告 向市城乡规划局申请验线.经现场验线。建设工程规划放线与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 附图内容相符的项目 建设单位方可进入下阶段施工.建设工程放线结果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内容不符的项目、必须经市城乡规划局核准或纠正后方可进行下阶段施工 第十条,建设单位在工程基础,0 00 地下管线隐蔽工程覆土前.应及时向市城乡规划局申请核实.第十一条 市城乡规划局在接到申请人规划验线核实材料之日起5日内完成验线核实,同期验线核实10栋以上的。每超过5栋增加1个工作日 包括建设工程的平面位置,尺寸,标高,建筑间距及退让距离等 第十二条.根据现场核验结果 对验线核实合格的。核发。建设工程验线核实通知书。对验线核实不合格的.通知建设单位,个人,停止施工并进行整改、第十三条 对擅自放线。逾期提供测绘成果或提供与实际不符测绘成果的测绘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将根据有关规定.纳入测绘机构信用评价管理内容、情节严重的将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测绘资质证书、并依法进行处罚 第十四条。对取得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未经规划部门验线而擅自进行基础开挖的建设单位 由市城乡规划局按相关规定依法处置,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擅自进行基础开挖的建设单位,由市综合执法和建设主管部门按相关规定依法处置.第十五条。本规定自2016年9月1日起实施,相关内容由鹤岗市城乡规划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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