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城市规划区建设工程规划放线、验线管理规定,暂行,第一条 建设工程规划放线、验线是城乡规划实施管理的重要环节.是城乡规划建设具体实施的有效保障,为体现规划的严肃和严谨 加大对建设工程放线 验线管理和控制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黑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市城乡规划局作为市政府负责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部门,负责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建设工程放线 验线的管理工作,第三条.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定做好放线.验线工作、第四条.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在本市规划区范围内进行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建设工程.第五条 建设工程规划放线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资质的测绘单位进行,出具符合要求的放线成果,验线管理分为两步实施,规划放线成果验线及工程基础.0,00规划核实,由市城乡规划局委托具有资质并经考核确认的测绘单位实施,第六条.对承担建设工程放线.验线工作的测绘单位考核办法 由市城乡规划局负责制定并实施,第七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建设工程场地平整完毕,建设工程开工前.应委托具备规划放线资质和能力的测绘单位进行规划放线,第八条,测绘单位必须依据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内容,严格按照测绘技术规范和规定于3日内进行放线.出具.建设工程放线测量报告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持测绘单位出具的,建设工程放线测量报告 向市城乡规划局申请验线 经现场验线,建设工程规划放线与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内容相符的项目.建设单位方可进入下阶段施工 建设工程放线结果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及附件、附图内容不符的项目.必须经市城乡规划局核准或纠正后方可进行下阶段施工.第十条、建设单位在工程基础、0、00,地下管线隐蔽工程覆土前,应及时向市城乡规划局申请核实、第十一条 市城乡规划局在接到申请人规划验线核实材料之日起5日内完成验线核实。同期验线核实10栋以上的。每超过5栋增加1个工作日,包括建设工程的平面位置.尺寸.标高,建筑间距及退让距离等、第十二条,根据现场核验结果.对验线核实合格的。核发、建设工程验线核实通知书。对验线核实不合格的、通知建设单位,个人,停止施工并进行整改,第十三条 对擅自放线.逾期提供测绘成果或提供与实际不符测绘成果的测绘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将根据有关规定 纳入测绘机构信用评价管理内容.情节严重的将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测绘资质证书,并依法进行处罚.第十四条.对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但未经规划部门验线而擅自进行基础开挖的建设单位.由市城乡规划局按相关规定依法处置.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擅自进行基础开挖的建设单位。由市综合执法和建设主管部门按相关规定依法处置,第十五条。本规定自2016年9月1日起实施.相关内容由鹤岗市城乡规划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