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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审核与公布第二十九条 本省的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实行统一审核。公布制度,需要公布的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经省测绘主管部门会同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后,由省人民政府或者省人民政府授权的单位向社会公布,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公布本省的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第三十条,本省的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包括,一,县、市,区.行政区域的界线长度 位置和面积。二、本省版图的重要特征点。地势和地貌分区位置,三。主要河流长度,湖泊、洼淀,的面积,深度,四.重要山峰的高程和位置.五,其他重要自然和人文地理实体的位置,高程.深度。面积 长度等地理信息数据 前款规定的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同时属于国家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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