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开展林地。湿地清理保护自然生态资源工作方案。为有效遏制开垦,侵占等破坏林地.湿地行为,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林地。湿地资源,解决生态建设用地不足。林业发展资金短缺、林业职工就业保障不到位等问题 减轻各级财政压力 促进林业改革和生态文明建设顺利进行.省政府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林地.湿地清理,特制定本工作方案,一,基本原则,一 严格依法清理 严格执行森林法.合同法。物权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种子法,森林法实施条例。自然保护区条例、湿地保护条例.防沙治沙条例.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清理并回收林地 湿地,二。依法明确权属.林权证是确认森林,林木.林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法律凭证。要以林权证为准 确认林地权属、三,坚持生态优先.要把生态效益放在首位,保护和恢复自然生态资源、兼顾经济。社会效益、对坡度大,土壤瘠薄、水土流失严重,公路两侧可视范围内和自然保护区内非法开垦的林地 湿地应优先还林,还湿,四.促进林业改革.林地。湿地清理工作要与国有林场改革同步推进 通过林地 湿地清理.依法收回林地,湿地。保护,恢复森林和湿地资源,促进国有林场改革顺利进行 五、保持社会稳定 制定周密工作方案 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妥善处理各方利益。积极稳妥开展调查摸底 规范承包。回收林地和湿地等工作 保持社会稳定 二,清理范围,对以下范围内开垦的林地、湿地全面进行清理。一。国有林场,包括苗圃。营林站,管理站,管理的林地.二、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管理的林地。三、农垦等有林行业管理的林地,四 三北 防护林、退耕还林等林业重点生态工程涉及的集体林地,五 省政府公布的湿地名录中的湿地,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农垦等有林行业以及集体林地权属的确认、原则上以林权证为准.一方持有林权证 另一方没有林权证的,林地属于持有林权证一方。双方都持有林权证的,以最早颁发的林权证为准、具有多个权属凭证的、以最早颁发的为准,没有任何权属凭证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确权后 纳入清理范围。权属确实存在争议的林地、维持现状,集体和个人持有的林权证.以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统一监制.县级以上政府颁发的为准,三.主要任务。依法对清理范围内开垦耕种的林地.湿地进行全面清理.摸清开垦林地,湿地规模,掌握经营现状,确认权属,依法回收林地.湿地。制定还林。还湿规划、规范承包经营 保护和合理利用林地、湿地资源。一、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内开垦的国有林地目前由其他部门.单位或个人发包或擅自耕种的.由政府统一收回 收回的林地原则上都要制定植被恢复规划。落实还林树种 资金、责任并确定还林时间,按照还林规划暂时不具备还林条件的.由政府统一组织、制定不低于市场平均价格的底价、本着公平。公正。公开 透明的原则,实行竞价承包 相关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与承包者签订承包合同.收取承包费用,二,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自身对外承包耕种的国有林地要制定还林规划、积极组织还林 需要继续对外承包的要对承包合同进行全面清理、规范 承包合同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损害国家利益 显失公正。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要依法撤销合同.收回林地、对外公开竞价重新签订承包合同,同等条件下原承包者可以优先承包.承包合同部分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要进行完善,按照不低于政府确定的底价签订补充协议 不愿签的终止合同.公开竞价承包,没有签订承包合同的。要按照不低于政府确定的底价补签承包合同、不补签的收回林地.竞价承包、三、按照,三北。防护林。退耕还林等林业重点生态工程规划并实施造林的集体林地,凡采伐后未及时更新而耕种,临时占用未及时还林以及其他原因将防护林地改变用途的 相关村集体必须收回。并于2017年春季前全部还林,不得再以林粮、林药间作等形式承包给他人耕种、四,省政府公布的湿地名录中的湿地。权属归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凡被非法侵占 开垦的湿地必须依法收回.收回的湿地和湿地自然保护区 湿地公园自身对外承包耕种的湿地要制定还湿规划,逐步还湿,暂时不能还湿的要参照林地清理的要求,全面进行清理和规范,在湿地范围内已经依法确认为耕地,草原等地类的 维持现状、四,方法步骤 全省按隶属关系开展林地 湿地清理工作,省属国有林地 湿地经营单位由省林业厅负责。市。地.属国有林地,湿地经营单位及直接管理的集体林地由各市,地,政府、行署,负责,县.市,区 属国有林地。湿地经营单位和集体以及其他单位林地由县级政府负责 农垦系统林地由省农垦总局负责、全省林地.湿地清理工作从2016年4月开始,到2016年12月结束、分为以下阶段。全面启动阶段.2016年4月 省政府召开全省林地。湿地清理工作启动大会、制定下发林地,湿地清理工作方案,各市.地。县。市.区 政府,行署 和省直各有关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召开动员会议,进行全面部署,调查摸底阶段.2016年5月至6月.组织力量 全面开展调查 摸清国有和集体林地,湿地应清理回收地块的位置,界限,面积.权属.涉及的单位或个人,承包合同,承包费收取等情况 并视不同情况分别登记造册,汇总分析。制定相应林地。湿地清理回收措施,清理回收阶段,2016年7月至10月、收回被非法侵占的林地,湿地,制定还林 还湿规划.撤销违规颁发的其他权属凭证,终止有关合同,需对外承包经营的、重新签订承包合同或补充协议,承包期原则上不超过三年,且逐年收取承包费、总结验收阶段.2016年11月,各市,地、对林地 湿地清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于2016年11月底前逐级向省政府报送林地,湿地清理情况报告 抄送省林业厅。并建立健全林地 湿地清理档案、没有颁发林权证且权属清楚的林地.要完成发证工作、省林业厅组织力量进行验收、并于2016年12月底前向省政府报告全省林地,湿地清理情况。五 保障措施、一。加强领导,各市,地,县 市,区、政府,行署.主要负责人牵头,林业,国土资源、农业,畜牧兽医。公安、法制。监察 信访等部门负责人参加。建立林地,湿地清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负责林地 湿地清理的组织领导.市,地。县,市。区,政府 行署。主要负责人是林地,湿地清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林地、湿地清理工作负总责,有关部门要在本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 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林地,湿地清理工作,二 落实责任 省政府与市.地 政府,行署.市,地、政府,行署 与县,市、区 政府层层签订林地。湿地清理工作责任状。明确任务、责任.时限,奖惩。三,依法打击、各级政府要组织林业,公安等部门、结合林地,湿地清理工作,开展打击破坏林地.湿地资源的专项行动.对违法开垦、侵占破坏林地,湿地的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决不姑息 四、强化监督,各级监察部门要加强在林地、湿地清理工作的监督,在林地.湿地清理工作中发现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违法违规使用国有 集体林地.获取非法利益、特别是对林地.湿地清理工作不支持.不配合甚至人为阻挠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保障林地、湿地清理工作顺利开展。五.大力宣传.各地要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有关林业的法律。法规和破坏林地。湿地等自然资源的危害。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资源的理念、调动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和支持林地 湿地清理工作的积极性,为林地,湿地清理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