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开展林地。湿地清理保护自然生态资源工作方案、为有效遏制开垦,侵占等破坏林地,湿地行为,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林地 湿地资源,解决生态建设用地不足,林业发展资金短缺.林业职工就业保障不到位等问题,减轻各级财政压力,促进林业改革和生态文明建设顺利进行,省政府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林地。湿地清理,特制定本工作方案、一.基本原则。一.严格依法清理 严格执行森林法,合同法.物权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种子法 森林法实施条例。自然保护区条例,湿地保护条例。防沙治沙条例.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清理并回收林地、湿地。二,依法明确权属、林权证是确认森林.林木。林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法律凭证 要以林权证为准,确认林地权属 三 坚持生态优先。要把生态效益放在首位、保护和恢复自然生态资源,兼顾经济,社会效益.对坡度大.土壤瘠薄,水土流失严重。公路两侧可视范围内和自然保护区内非法开垦的林地、湿地应优先还林 还湿,四 促进林业改革.林地 湿地清理工作要与国有林场改革同步推进。通过林地.湿地清理,依法收回林地 湿地。保护 恢复森林和湿地资源 促进国有林场改革顺利进行,五、保持社会稳定 制定周密工作方案、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妥善处理各方利益.积极稳妥开展调查摸底.规范承包.回收林地和湿地等工作、保持社会稳定、二.清理范围,对以下范围内开垦的林地、湿地全面进行清理、一、国有林场。包括苗圃.营林站、管理站,管理的林地,二 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管理的林地、三。农垦等有林行业管理的林地、四、三北,防护林.退耕还林等林业重点生态工程涉及的集体林地,五,省政府公布的湿地名录中的湿地 国有林场 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 农垦等有林行业以及集体林地权属的确认,原则上以林权证为准 一方持有林权证,另一方没有林权证的,林地属于持有林权证一方,双方都持有林权证的 以最早颁发的林权证为准.具有多个权属凭证的.以最早颁发的为准 没有任何权属凭证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确权后 纳入清理范围.权属确实存在争议的林地、维持现状。集体和个人持有的林权证.以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统一监制,县级以上政府颁发的为准.三。主要任务、依法对清理范围内开垦耕种的林地、湿地进行全面清理 摸清开垦林地.湿地规模,掌握经营现状.确认权属 依法回收林地,湿地,制定还林,还湿规划.规范承包经营、保护和合理利用林地 湿地资源.一。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内开垦的国有林地目前由其他部门、单位或个人发包或擅自耕种的、由政府统一收回,收回的林地原则上都要制定植被恢复规划。落实还林树种,资金.责任并确定还林时间,按照还林规划暂时不具备还林条件的.由政府统一组织.制定不低于市场平均价格的底价,本着公平。公正 公开。透明的原则 实行竞价承包.相关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与承包者签订承包合同,收取承包费用。二,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自身对外承包耕种的国有林地要制定还林规划、积极组织还林.需要继续对外承包的要对承包合同进行全面清理 规范、承包合同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损害国家利益,显失公正。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要依法撤销合同。收回林地。对外公开竞价重新签订承包合同。同等条件下原承包者可以优先承包,承包合同部分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要进行完善、按照不低于政府确定的底价签订补充协议.不愿签的终止合同.公开竞价承包 没有签订承包合同的。要按照不低于政府确定的底价补签承包合同,不补签的收回林地.竞价承包,三.按照。三北.防护林.退耕还林等林业重点生态工程规划并实施造林的集体林地 凡采伐后未及时更新而耕种,临时占用未及时还林以及其他原因将防护林地改变用途的 相关村集体必须收回。并于2017年春季前全部还林,不得再以林粮,林药间作等形式承包给他人耕种,四.省政府公布的湿地名录中的湿地,权属归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凡被非法侵占,开垦的湿地必须依法收回。收回的湿地和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自身对外承包耕种的湿地要制定还湿规划,逐步还湿。暂时不能还湿的要参照林地清理的要求,全面进行清理和规范,在湿地范围内已经依法确认为耕地。草原等地类的 维持现状 四.方法步骤,全省按隶属关系开展林地,湿地清理工作 省属国有林地、湿地经营单位由省林业厅负责、市,地.属国有林地,湿地经营单位及直接管理的集体林地由各市。地.政府 行署,负责 县,市,区,属国有林地,湿地经营单位和集体以及其他单位林地由县级政府负责、农垦系统林地由省农垦总局负责。全省林地,湿地清理工作从2016年4月开始.到2016年12月结束、分为以下阶段.全面启动阶段,2016年4月.省政府召开全省林地、湿地清理工作启动大会,制定下发林地。湿地清理工作方案、各市,地,县、市、区。政府,行署、和省直各有关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召开动员会议。进行全面部署、调查摸底阶段 2016年5月至6月,组织力量、全面开展调查、摸清国有和集体林地,湿地应清理回收地块的位置.界限、面积.权属、涉及的单位或个人。承包合同,承包费收取等情况。并视不同情况分别登记造册,汇总分析.制定相应林地,湿地清理回收措施,清理回收阶段。2016年7月至10月.收回被非法侵占的林地、湿地,制定还林,还湿规划,撤销违规颁发的其他权属凭证。终止有关合同、需对外承包经营的,重新签订承包合同或补充协议.承包期原则上不超过三年,且逐年收取承包费、总结验收阶段、2016年11月,各市,地、对林地 湿地清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于2016年11月底前逐级向省政府报送林地,湿地清理情况报告。抄送省林业厅 并建立健全林地,湿地清理档案,没有颁发林权证且权属清楚的林地.要完成发证工作、省林业厅组织力量进行验收,并于2016年12月底前向省政府报告全省林地,湿地清理情况,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各市。地。县、市。区,政府,行署.主要负责人牵头、林业、国土资源 农业.畜牧兽医 公安,法制,监察 信访等部门负责人参加。建立林地、湿地清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负责林地,湿地清理的组织领导,市。地,县,市。区,政府。行署。主要负责人是林地,湿地清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林地。湿地清理工作负总责,有关部门要在本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林地,湿地清理工作.二,落实责任。省政府与市、地,政府.行署,市 地,政府。行署。与县、市,区,政府层层签订林地。湿地清理工作责任状、明确任务.责任,时限 奖惩,三,依法打击,各级政府要组织林业、公安等部门。结合林地、湿地清理工作.开展打击破坏林地,湿地资源的专项行动.对违法开垦.侵占破坏林地,湿地的案件 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四.强化监督、各级监察部门要加强在林地。湿地清理工作的监督.在林地,湿地清理工作中发现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违法违规使用国有.集体林地、获取非法利益,特别是对林地 湿地清理工作不支持。不配合甚至人为阻挠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保障林地.湿地清理工作顺利开展 五.大力宣传,各地要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有关林业的法律.法规和破坏林地 湿地等自然资源的危害 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资源的理念,调动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和支持林地,湿地清理工作的积极性,为林地 湿地清理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