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开展林地 湿地清理保护自然生态资源工作方案、为有效遏制开垦。侵占等破坏林地,湿地行为,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林地,湿地资源、解决生态建设用地不足、林业发展资金短缺,林业职工就业保障不到位等问题 减轻各级财政压力、促进林业改革和生态文明建设顺利进行.省政府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林地。湿地清理,特制定本工作方案,一.基本原则,一。严格依法清理.严格执行森林法.合同法.物权法 野生动物保护法。种子法,森林法实施条例、自然保护区条例 湿地保护条例,防沙治沙条例,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清理并回收林地.湿地。二 依法明确权属。林权证是确认森林 林木。林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法律凭证、要以林权证为准.确认林地权属 三。坚持生态优先 要把生态效益放在首位.保护和恢复自然生态资源,兼顾经济、社会效益.对坡度大、土壤瘠薄,水土流失严重 公路两侧可视范围内和自然保护区内非法开垦的林地、湿地应优先还林 还湿,四.促进林业改革。林地,湿地清理工作要与国有林场改革同步推进 通过林地,湿地清理、依法收回林地 湿地。保护、恢复森林和湿地资源.促进国有林场改革顺利进行,五。保持社会稳定,制定周密工作方案,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妥善处理各方利益、积极稳妥开展调查摸底,规范承包,回收林地和湿地等工作、保持社会稳定,二,清理范围,对以下范围内开垦的林地 湿地全面进行清理.一 国有林场。包括苗圃。营林站、管理站,管理的林地。二 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管理的林地.三.农垦等有林行业管理的林地,四 三北 防护林。退耕还林等林业重点生态工程涉及的集体林地.五,省政府公布的湿地名录中的湿地、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农垦等有林行业以及集体林地权属的确认.原则上以林权证为准。一方持有林权证,另一方没有林权证的,林地属于持有林权证一方,双方都持有林权证的 以最早颁发的林权证为准,具有多个权属凭证的.以最早颁发的为准,没有任何权属凭证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确权后。纳入清理范围,权属确实存在争议的林地,维持现状,集体和个人持有的林权证,以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统一监制,县级以上政府颁发的为准.三。主要任务 依法对清理范围内开垦耕种的林地,湿地进行全面清理.摸清开垦林地 湿地规模、掌握经营现状、确认权属,依法回收林地.湿地、制定还林。还湿规划、规范承包经营。保护和合理利用林地、湿地资源 一。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内开垦的国有林地目前由其他部门.单位或个人发包或擅自耕种的。由政府统一收回 收回的林地原则上都要制定植被恢复规划.落实还林树种,资金。责任并确定还林时间,按照还林规划暂时不具备还林条件的.由政府统一组织,制定不低于市场平均价格的底价。本着公平 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实行竞价承包,相关国有林场 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与承包者签订承包合同,收取承包费用、二,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自身对外承包耕种的国有林地要制定还林规划。积极组织还林 需要继续对外承包的要对承包合同进行全面清理.规范。承包合同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损害国家利益、显失公正、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要依法撤销合同、收回林地,对外公开竞价重新签订承包合同 同等条件下原承包者可以优先承包。承包合同部分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要进行完善,按照不低于政府确定的底价签订补充协议 不愿签的终止合同.公开竞价承包、没有签订承包合同的,要按照不低于政府确定的底价补签承包合同。不补签的收回林地。竞价承包。三.按照,三北,防护林,退耕还林等林业重点生态工程规划并实施造林的集体林地。凡采伐后未及时更新而耕种 临时占用未及时还林以及其他原因将防护林地改变用途的,相关村集体必须收回,并于2017年春季前全部还林,不得再以林粮.林药间作等形式承包给他人耕种,四,省政府公布的湿地名录中的湿地。权属归湿地自然保护区 湿地公园 凡被非法侵占 开垦的湿地必须依法收回 收回的湿地和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自身对外承包耕种的湿地要制定还湿规划,逐步还湿、暂时不能还湿的要参照林地清理的要求、全面进行清理和规范,在湿地范围内已经依法确认为耕地 草原等地类的,维持现状。四,方法步骤、全省按隶属关系开展林地,湿地清理工作。省属国有林地 湿地经营单位由省林业厅负责 市.地 属国有林地,湿地经营单位及直接管理的集体林地由各市,地 政府.行署.负责 县 市。区,属国有林地.湿地经营单位和集体以及其他单位林地由县级政府负责、农垦系统林地由省农垦总局负责,全省林地。湿地清理工作从2016年4月开始,到2016年12月结束,分为以下阶段,全面启动阶段、2016年4月、省政府召开全省林地。湿地清理工作启动大会、制定下发林地.湿地清理工作方案.各市。地,县,市 区。政府。行署 和省直各有关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召开动员会议。进行全面部署、调查摸底阶段、2016年5月至6月。组织力量 全面开展调查 摸清国有和集体林地 湿地应清理回收地块的位置,界限。面积。权属.涉及的单位或个人,承包合同,承包费收取等情况、并视不同情况分别登记造册,汇总分析.制定相应林地 湿地清理回收措施 清理回收阶段,2016年7月至10月,收回被非法侵占的林地.湿地,制定还林.还湿规划、撤销违规颁发的其他权属凭证,终止有关合同 需对外承包经营的 重新签订承包合同或补充协议,承包期原则上不超过三年,且逐年收取承包费、总结验收阶段、2016年11月、各市,地。对林地,湿地清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于2016年11月底前逐级向省政府报送林地、湿地清理情况报告,抄送省林业厅。并建立健全林地.湿地清理档案,没有颁发林权证且权属清楚的林地。要完成发证工作,省林业厅组织力量进行验收 并于2016年12月底前向省政府报告全省林地。湿地清理情况,五,保障措施,一,加强领导 各市 地。县、市.区,政府,行署,主要负责人牵头 林业、国土资源 农业 畜牧兽医,公安。法制.监察.信访等部门负责人参加、建立林地 湿地清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负责林地,湿地清理的组织领导,市 地 县.市、区。政府。行署、主要负责人是林地.湿地清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林地。湿地清理工作负总责、有关部门要在本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林地.湿地清理工作 二 落实责任、省政府与市。地 政府、行署。市,地、政府.行署 与县 市,区,政府层层签订林地,湿地清理工作责任状,明确任务,责任,时限,奖惩,三.依法打击,各级政府要组织林业。公安等部门。结合林地,湿地清理工作,开展打击破坏林地,湿地资源的专项行动.对违法开垦。侵占破坏林地,湿地的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四 强化监督,各级监察部门要加强在林地。湿地清理工作的监督。在林地,湿地清理工作中发现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违法违规使用国有,集体林地.获取非法利益。特别是对林地,湿地清理工作不支持.不配合甚至人为阻挠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保障林地、湿地清理工作顺利开展。五,大力宣传,各地要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有关林业的法律,法规和破坏林地、湿地等自然资源的危害,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 保护自然资源的理念、调动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和支持林地.湿地清理工作的积极性.为林地、湿地清理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