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开展林地,湿地清理保护自然生态资源工作方案.为有效遏制开垦、侵占等破坏林地、湿地行为。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林地,湿地资源.解决生态建设用地不足.林业发展资金短缺、林业职工就业保障不到位等问题,减轻各级财政压力.促进林业改革和生态文明建设顺利进行,省政府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林地.湿地清理、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严格依法清理。严格执行森林法.合同法,物权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种子法,森林法实施条例,自然保护区条例 湿地保护条例,防沙治沙条例、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清理并回收林地,湿地。二、依法明确权属,林权证是确认森林、林木。林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法律凭证.要以林权证为准.确认林地权属、三.坚持生态优先。要把生态效益放在首位,保护和恢复自然生态资源,兼顾经济 社会效益,对坡度大,土壤瘠薄。水土流失严重 公路两侧可视范围内和自然保护区内非法开垦的林地,湿地应优先还林 还湿,四。促进林业改革.林地。湿地清理工作要与国有林场改革同步推进,通过林地 湿地清理,依法收回林地 湿地.保护,恢复森林和湿地资源。促进国有林场改革顺利进行,五 保持社会稳定.制定周密工作方案.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妥善处理各方利益。积极稳妥开展调查摸底。规范承包、回收林地和湿地等工作.保持社会稳定,二.清理范围。对以下范围内开垦的林地 湿地全面进行清理 一.国有林场、包括苗圃.营林站、管理站 管理的林地 二,自然保护区 森林公园管理的林地、三,农垦等有林行业管理的林地。四.三北,防护林,退耕还林等林业重点生态工程涉及的集体林地 五,省政府公布的湿地名录中的湿地.国有林场 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农垦等有林行业以及集体林地权属的确认、原则上以林权证为准。一方持有林权证 另一方没有林权证的。林地属于持有林权证一方、双方都持有林权证的、以最早颁发的林权证为准,具有多个权属凭证的,以最早颁发的为准.没有任何权属凭证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确权后.纳入清理范围 权属确实存在争议的林地.维持现状,集体和个人持有的林权证.以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统一监制。县级以上政府颁发的为准.三。主要任务.依法对清理范围内开垦耕种的林地。湿地进行全面清理。摸清开垦林地.湿地规模,掌握经营现状,确认权属,依法回收林地、湿地、制定还林 还湿规划 规范承包经营,保护和合理利用林地、湿地资源.一.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内开垦的国有林地目前由其他部门,单位或个人发包或擅自耕种的、由政府统一收回,收回的林地原则上都要制定植被恢复规划 落实还林树种。资金、责任并确定还林时间 按照还林规划暂时不具备还林条件的,由政府统一组织。制定不低于市场平均价格的底价.本着公平。公正 公开,透明的原则 实行竞价承包.相关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与承包者签订承包合同。收取承包费用,二,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自身对外承包耕种的国有林地要制定还林规划.积极组织还林、需要继续对外承包的要对承包合同进行全面清理 规范 承包合同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损害国家利益,显失公正。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要依法撤销合同、收回林地 对外公开竞价重新签订承包合同,同等条件下原承包者可以优先承包 承包合同部分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要进行完善,按照不低于政府确定的底价签订补充协议.不愿签的终止合同。公开竞价承包。没有签订承包合同的,要按照不低于政府确定的底价补签承包合同,不补签的收回林地。竞价承包,三、按照 三北。防护林、退耕还林等林业重点生态工程规划并实施造林的集体林地、凡采伐后未及时更新而耕种 临时占用未及时还林以及其他原因将防护林地改变用途的。相关村集体必须收回 并于2017年春季前全部还林,不得再以林粮,林药间作等形式承包给他人耕种。四.省政府公布的湿地名录中的湿地、权属归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凡被非法侵占.开垦的湿地必须依法收回,收回的湿地和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自身对外承包耕种的湿地要制定还湿规划.逐步还湿、暂时不能还湿的要参照林地清理的要求,全面进行清理和规范,在湿地范围内已经依法确认为耕地.草原等地类的、维持现状 四、方法步骤、全省按隶属关系开展林地,湿地清理工作。省属国有林地,湿地经营单位由省林业厅负责 市 地、属国有林地,湿地经营单位及直接管理的集体林地由各市。地.政府,行署。负责。县。市、区,属国有林地。湿地经营单位和集体以及其他单位林地由县级政府负责.农垦系统林地由省农垦总局负责。全省林地,湿地清理工作从2016年4月开始.到2016年12月结束 分为以下阶段。全面启动阶段.2016年4月。省政府召开全省林地。湿地清理工作启动大会 制定下发林地,湿地清理工作方案 各市。地。县.市、区 政府。行署。和省直各有关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召开动员会议,进行全面部署.调查摸底阶段。2016年5月至6月 组织力量.全面开展调查 摸清国有和集体林地.湿地应清理回收地块的位置,界限、面积 权属,涉及的单位或个人,承包合同、承包费收取等情况。并视不同情况分别登记造册,汇总分析.制定相应林地.湿地清理回收措施。清理回收阶段、2016年7月至10月、收回被非法侵占的林地、湿地、制定还林.还湿规划,撤销违规颁发的其他权属凭证。终止有关合同,需对外承包经营的,重新签订承包合同或补充协议。承包期原则上不超过三年 且逐年收取承包费,总结验收阶段,2016年11月 各市.地 对林地 湿地清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于2016年11月底前逐级向省政府报送林地 湿地清理情况报告,抄送省林业厅 并建立健全林地 湿地清理档案、没有颁发林权证且权属清楚的林地.要完成发证工作,省林业厅组织力量进行验收,并于2016年12月底前向省政府报告全省林地,湿地清理情况,五。保障措施,一,加强领导 各市,地.县,市,区 政府.行署 主要负责人牵头。林业.国土资源,农业 畜牧兽医,公安,法制,监察,信访等部门负责人参加,建立林地,湿地清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负责林地。湿地清理的组织领导,市.地,县,市 区,政府,行署。主要负责人是林地。湿地清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林地、湿地清理工作负总责 有关部门要在本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 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林地 湿地清理工作,二,落实责任,省政府与市。地,政府、行署 市,地,政府。行署,与县,市 区,政府层层签订林地,湿地清理工作责任状。明确任务 责任,时限,奖惩,三,依法打击.各级政府要组织林业。公安等部门、结合林地,湿地清理工作、开展打击破坏林地.湿地资源的专项行动 对违法开垦.侵占破坏林地 湿地的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四 强化监督。各级监察部门要加强在林地 湿地清理工作的监督 在林地,湿地清理工作中发现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违法违规使用国有、集体林地。获取非法利益,特别是对林地、湿地清理工作不支持、不配合甚至人为阻挠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保障林地,湿地清理工作顺利开展。五.大力宣传、各地要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有关林业的法律,法规和破坏林地,湿地等自然资源的危害.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资源的理念 调动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和支持林地 湿地清理工作的积极性。为林地 湿地清理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