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开展林地,湿地清理保护自然生态资源工作方案,为有效遏制开垦,侵占等破坏林地。湿地行为,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林地、湿地资源,解决生态建设用地不足、林业发展资金短缺.林业职工就业保障不到位等问题。减轻各级财政压力.促进林业改革和生态文明建设顺利进行,省政府决定 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林地。湿地清理 特制定本工作方案。一.基本原则,一.严格依法清理、严格执行森林法,合同法。物权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种子法,森林法实施条例 自然保护区条例。湿地保护条例,防沙治沙条例。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清理并回收林地,湿地 二,依法明确权属。林权证是确认森林.林木。林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法律凭证.要以林权证为准、确认林地权属,三、坚持生态优先。要把生态效益放在首位.保护和恢复自然生态资源 兼顾经济 社会效益、对坡度大。土壤瘠薄.水土流失严重.公路两侧可视范围内和自然保护区内非法开垦的林地、湿地应优先还林、还湿,四.促进林业改革 林地,湿地清理工作要与国有林场改革同步推进、通过林地,湿地清理,依法收回林地,湿地,保护.恢复森林和湿地资源.促进国有林场改革顺利进行,五.保持社会稳定,制定周密工作方案。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妥善处理各方利益,积极稳妥开展调查摸底.规范承包、回收林地和湿地等工作.保持社会稳定、二 清理范围.对以下范围内开垦的林地、湿地全面进行清理,一,国有林场,包括苗圃,营林站.管理站 管理的林地,二.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管理的林地,三,农垦等有林行业管理的林地.四,三北。防护林.退耕还林等林业重点生态工程涉及的集体林地,五 省政府公布的湿地名录中的湿地.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 森林公园。农垦等有林行业以及集体林地权属的确认。原则上以林权证为准,一方持有林权证,另一方没有林权证的、林地属于持有林权证一方,双方都持有林权证的,以最早颁发的林权证为准 具有多个权属凭证的 以最早颁发的为准,没有任何权属凭证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确权后,纳入清理范围 权属确实存在争议的林地,维持现状、集体和个人持有的林权证。以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统一监制.县级以上政府颁发的为准。三,主要任务,依法对清理范围内开垦耕种的林地。湿地进行全面清理,摸清开垦林地,湿地规模,掌握经营现状,确认权属.依法回收林地.湿地 制定还林,还湿规划。规范承包经营、保护和合理利用林地,湿地资源。一、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内开垦的国有林地目前由其他部门。单位或个人发包或擅自耕种的,由政府统一收回,收回的林地原则上都要制定植被恢复规划.落实还林树种、资金,责任并确定还林时间.按照还林规划暂时不具备还林条件的.由政府统一组织。制定不低于市场平均价格的底价 本着公平.公正 公开,透明的原则。实行竞价承包、相关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与承包者签订承包合同.收取承包费用、二,国有林场 自然保护区 森林公园自身对外承包耕种的国有林地要制定还林规划 积极组织还林。需要继续对外承包的要对承包合同进行全面清理,规范。承包合同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损害国家利益、显失公正,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要依法撤销合同 收回林地 对外公开竞价重新签订承包合同。同等条件下原承包者可以优先承包.承包合同部分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要进行完善 按照不低于政府确定的底价签订补充协议.不愿签的终止合同 公开竞价承包 没有签订承包合同的。要按照不低于政府确定的底价补签承包合同、不补签的收回林地,竞价承包 三、按照.三北 防护林.退耕还林等林业重点生态工程规划并实施造林的集体林地,凡采伐后未及时更新而耕种 临时占用未及时还林以及其他原因将防护林地改变用途的,相关村集体必须收回。并于2017年春季前全部还林 不得再以林粮.林药间作等形式承包给他人耕种 四,省政府公布的湿地名录中的湿地。权属归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凡被非法侵占,开垦的湿地必须依法收回,收回的湿地和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自身对外承包耕种的湿地要制定还湿规划.逐步还湿 暂时不能还湿的要参照林地清理的要求。全面进行清理和规范。在湿地范围内已经依法确认为耕地 草原等地类的,维持现状,四、方法步骤,全省按隶属关系开展林地。湿地清理工作.省属国有林地。湿地经营单位由省林业厅负责。市 地.属国有林地,湿地经营单位及直接管理的集体林地由各市,地,政府。行署 负责、县 市。区。属国有林地,湿地经营单位和集体以及其他单位林地由县级政府负责。农垦系统林地由省农垦总局负责。全省林地,湿地清理工作从2016年4月开始,到2016年12月结束.分为以下阶段.全面启动阶段、2016年4月、省政府召开全省林地、湿地清理工作启动大会。制定下发林地.湿地清理工作方案.各市,地、县.市。区.政府,行署。和省直各有关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召开动员会议.进行全面部署,调查摸底阶段 2016年5月至6月 组织力量,全面开展调查。摸清国有和集体林地、湿地应清理回收地块的位置 界限。面积、权属.涉及的单位或个人.承包合同,承包费收取等情况。并视不同情况分别登记造册.汇总分析,制定相应林地。湿地清理回收措施。清理回收阶段、2016年7月至10月、收回被非法侵占的林地 湿地.制定还林,还湿规划、撤销违规颁发的其他权属凭证,终止有关合同,需对外承包经营的.重新签订承包合同或补充协议.承包期原则上不超过三年、且逐年收取承包费.总结验收阶段,2016年11月,各市,地.对林地,湿地清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 并于2016年11月底前逐级向省政府报送林地,湿地清理情况报告。抄送省林业厅,并建立健全林地。湿地清理档案、没有颁发林权证且权属清楚的林地 要完成发证工作.省林业厅组织力量进行验收 并于2016年12月底前向省政府报告全省林地.湿地清理情况 五.保障措施。一,加强领导,各市,地,县.市.区.政府,行署 主要负责人牵头,林业 国土资源、农业.畜牧兽医,公安,法制.监察、信访等部门负责人参加,建立林地.湿地清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负责林地 湿地清理的组织领导.市、地 县 市.区 政府 行署,主要负责人是林地.湿地清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林地,湿地清理工作负总责、有关部门要在本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林地、湿地清理工作 二,落实责任,省政府与市,地,政府。行署,市.地、政府.行署、与县 市。区,政府层层签订林地。湿地清理工作责任状。明确任务,责任,时限、奖惩。三,依法打击,各级政府要组织林业.公安等部门.结合林地 湿地清理工作。开展打击破坏林地 湿地资源的专项行动、对违法开垦 侵占破坏林地,湿地的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 四。强化监督,各级监察部门要加强在林地,湿地清理工作的监督,在林地.湿地清理工作中发现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违法违规使用国有,集体林地,获取非法利益。特别是对林地、湿地清理工作不支持。不配合甚至人为阻挠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保障林地,湿地清理工作顺利开展。五、大力宣传、各地要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有关林业的法律,法规和破坏林地,湿地等自然资源的危害.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资源的理念、调动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和支持林地 湿地清理工作的积极性,为林地,湿地清理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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