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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开展林地 湿地清理保护自然生态资源工作方案。为有效遏制开垦.侵占等破坏林地 湿地行为。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林地,湿地资源、解决生态建设用地不足,林业发展资金短缺,林业职工就业保障不到位等问题,减轻各级财政压力.促进林业改革和生态文明建设顺利进行.省政府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林地,湿地清理、特制定本工作方案,一.基本原则.一。严格依法清理.严格执行森林法,合同法、物权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种子法,森林法实施条例 自然保护区条例,湿地保护条例,防沙治沙条例、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清理并回收林地 湿地,二,依法明确权属 林权证是确认森林 林木、林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法律凭证。要以林权证为准.确认林地权属,三。坚持生态优先。要把生态效益放在首位 保护和恢复自然生态资源,兼顾经济,社会效益.对坡度大,土壤瘠薄。水土流失严重.公路两侧可视范围内和自然保护区内非法开垦的林地、湿地应优先还林,还湿,四。促进林业改革。林地 湿地清理工作要与国有林场改革同步推进,通过林地,湿地清理、依法收回林地 湿地.保护,恢复森林和湿地资源,促进国有林场改革顺利进行,五、保持社会稳定、制定周密工作方案。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妥善处理各方利益.积极稳妥开展调查摸底.规范承包,回收林地和湿地等工作,保持社会稳定。二 清理范围.对以下范围内开垦的林地 湿地全面进行清理。一,国有林场、包括苗圃,营林站,管理站。管理的林地、二,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管理的林地.三、农垦等有林行业管理的林地.四 三北,防护林,退耕还林等林业重点生态工程涉及的集体林地、五,省政府公布的湿地名录中的湿地。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 农垦等有林行业以及集体林地权属的确认 原则上以林权证为准,一方持有林权证,另一方没有林权证的 林地属于持有林权证一方。双方都持有林权证的.以最早颁发的林权证为准.具有多个权属凭证的,以最早颁发的为准、没有任何权属凭证的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确权后.纳入清理范围、权属确实存在争议的林地,维持现状、集体和个人持有的林权证。以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统一监制,县级以上政府颁发的为准,三 主要任务,依法对清理范围内开垦耕种的林地、湿地进行全面清理 摸清开垦林地.湿地规模,掌握经营现状 确认权属.依法回收林地.湿地,制定还林,还湿规划.规范承包经营,保护和合理利用林地 湿地资源、一 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内开垦的国有林地目前由其他部门 单位或个人发包或擅自耕种的,由政府统一收回.收回的林地原则上都要制定植被恢复规划、落实还林树种.资金,责任并确定还林时间。按照还林规划暂时不具备还林条件的,由政府统一组织、制定不低于市场平均价格的底价。本着公平 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实行竞价承包,相关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与承包者签订承包合同、收取承包费用 二 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自身对外承包耕种的国有林地要制定还林规划,积极组织还林,需要继续对外承包的要对承包合同进行全面清理、规范,承包合同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损害国家利益,显失公正、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要依法撤销合同 收回林地、对外公开竞价重新签订承包合同 同等条件下原承包者可以优先承包,承包合同部分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要进行完善。按照不低于政府确定的底价签订补充协议,不愿签的终止合同 公开竞价承包,没有签订承包合同的、要按照不低于政府确定的底价补签承包合同、不补签的收回林地、竞价承包.三。按照、三北.防护林,退耕还林等林业重点生态工程规划并实施造林的集体林地,凡采伐后未及时更新而耕种 临时占用未及时还林以及其他原因将防护林地改变用途的。相关村集体必须收回,并于2017年春季前全部还林.不得再以林粮,林药间作等形式承包给他人耕种 四。省政府公布的湿地名录中的湿地 权属归湿地自然保护区 湿地公园,凡被非法侵占。开垦的湿地必须依法收回,收回的湿地和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自身对外承包耕种的湿地要制定还湿规划.逐步还湿、暂时不能还湿的要参照林地清理的要求。全面进行清理和规范 在湿地范围内已经依法确认为耕地.草原等地类的,维持现状,四 方法步骤 全省按隶属关系开展林地,湿地清理工作、省属国有林地,湿地经营单位由省林业厅负责,市。地。属国有林地、湿地经营单位及直接管理的集体林地由各市 地.政府、行署、负责 县.市。区。属国有林地,湿地经营单位和集体以及其他单位林地由县级政府负责.农垦系统林地由省农垦总局负责 全省林地,湿地清理工作从2016年4月开始.到2016年12月结束,分为以下阶段,全面启动阶段、2016年4月 省政府召开全省林地。湿地清理工作启动大会。制定下发林地 湿地清理工作方案。各市,地,县,市 区。政府,行署、和省直各有关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召开动员会议,进行全面部署,调查摸底阶段、2016年5月至6月 组织力量,全面开展调查 摸清国有和集体林地,湿地应清理回收地块的位置,界限,面积.权属 涉及的单位或个人.承包合同,承包费收取等情况,并视不同情况分别登记造册,汇总分析,制定相应林地 湿地清理回收措施。清理回收阶段,2016年7月至10月,收回被非法侵占的林地,湿地,制定还林 还湿规划,撤销违规颁发的其他权属凭证。终止有关合同,需对外承包经营的.重新签订承包合同或补充协议.承包期原则上不超过三年,且逐年收取承包费、总结验收阶段.2016年11月,各市.地.对林地。湿地清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于2016年11月底前逐级向省政府报送林地。湿地清理情况报告。抄送省林业厅.并建立健全林地,湿地清理档案、没有颁发林权证且权属清楚的林地。要完成发证工作.省林业厅组织力量进行验收.并于2016年12月底前向省政府报告全省林地。湿地清理情况,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各市 地,县.市,区.政府、行署。主要负责人牵头.林业.国土资源.农业,畜牧兽医、公安,法制.监察 信访等部门负责人参加,建立林地,湿地清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负责林地。湿地清理的组织领导.市 地、县、市 区、政府、行署 主要负责人是林地。湿地清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林地 湿地清理工作负总责。有关部门要在本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林地.湿地清理工作 二,落实责任 省政府与市.地。政府.行署.市 地,政府 行署。与县 市.区、政府层层签订林地,湿地清理工作责任状、明确任务.责任.时限,奖惩。三,依法打击.各级政府要组织林业、公安等部门 结合林地 湿地清理工作 开展打击破坏林地、湿地资源的专项行动、对违法开垦,侵占破坏林地.湿地的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决不姑息,四.强化监督 各级监察部门要加强在林地.湿地清理工作的监督、在林地。湿地清理工作中发现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违法违规使用国有。集体林地。获取非法利益 特别是对林地 湿地清理工作不支持、不配合甚至人为阻挠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保障林地 湿地清理工作顺利开展、五,大力宣传.各地要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有关林业的法律,法规和破坏林地 湿地等自然资源的危害.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资源的理念。调动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和支持林地。湿地清理工作的积极性,为林地、湿地清理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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