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开展林地,湿地清理保护自然生态资源工作方案.为有效遏制开垦.侵占等破坏林地,湿地行为。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林地.湿地资源 解决生态建设用地不足.林业发展资金短缺。林业职工就业保障不到位等问题,减轻各级财政压力,促进林业改革和生态文明建设顺利进行,省政府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林地、湿地清理、特制定本工作方案,一 基本原则,一.严格依法清理.严格执行森林法.合同法、物权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种子法.森林法实施条例,自然保护区条例 湿地保护条例,防沙治沙条例、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 依法清理并回收林地。湿地.二、依法明确权属、林权证是确认森林,林木,林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法律凭证 要以林权证为准、确认林地权属。三,坚持生态优先 要把生态效益放在首位,保护和恢复自然生态资源,兼顾经济.社会效益.对坡度大,土壤瘠薄,水土流失严重,公路两侧可视范围内和自然保护区内非法开垦的林地,湿地应优先还林.还湿 四。促进林业改革.林地.湿地清理工作要与国有林场改革同步推进,通过林地,湿地清理,依法收回林地 湿地,保护,恢复森林和湿地资源、促进国有林场改革顺利进行 五、保持社会稳定,制定周密工作方案、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妥善处理各方利益。积极稳妥开展调查摸底,规范承包.回收林地和湿地等工作.保持社会稳定.二。清理范围。对以下范围内开垦的林地.湿地全面进行清理、一,国有林场。包括苗圃、营林站,管理站。管理的林地 二、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管理的林地。三 农垦等有林行业管理的林地,四,三北。防护林。退耕还林等林业重点生态工程涉及的集体林地、五、省政府公布的湿地名录中的湿地 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农垦等有林行业以及集体林地权属的确认 原则上以林权证为准。一方持有林权证 另一方没有林权证的、林地属于持有林权证一方,双方都持有林权证的,以最早颁发的林权证为准,具有多个权属凭证的.以最早颁发的为准 没有任何权属凭证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确权后、纳入清理范围,权属确实存在争议的林地 维持现状 集体和个人持有的林权证 以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统一监制,县级以上政府颁发的为准、三 主要任务。依法对清理范围内开垦耕种的林地。湿地进行全面清理,摸清开垦林地。湿地规模,掌握经营现状.确认权属.依法回收林地。湿地,制定还林、还湿规划、规范承包经营 保护和合理利用林地.湿地资源 一 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内开垦的国有林地目前由其他部门,单位或个人发包或擅自耕种的。由政府统一收回 收回的林地原则上都要制定植被恢复规划 落实还林树种,资金 责任并确定还林时间,按照还林规划暂时不具备还林条件的、由政府统一组织。制定不低于市场平均价格的底价,本着公平 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实行竞价承包.相关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与承包者签订承包合同。收取承包费用,二。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 森林公园自身对外承包耕种的国有林地要制定还林规划,积极组织还林,需要继续对外承包的要对承包合同进行全面清理 规范,承包合同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损害国家利益 显失公正 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要依法撤销合同,收回林地 对外公开竞价重新签订承包合同,同等条件下原承包者可以优先承包、承包合同部分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要进行完善 按照不低于政府确定的底价签订补充协议 不愿签的终止合同、公开竞价承包 没有签订承包合同的,要按照不低于政府确定的底价补签承包合同。不补签的收回林地 竞价承包.三。按照,三北.防护林,退耕还林等林业重点生态工程规划并实施造林的集体林地、凡采伐后未及时更新而耕种.临时占用未及时还林以及其他原因将防护林地改变用途的,相关村集体必须收回 并于2017年春季前全部还林,不得再以林粮.林药间作等形式承包给他人耕种 四 省政府公布的湿地名录中的湿地,权属归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 凡被非法侵占、开垦的湿地必须依法收回,收回的湿地和湿地自然保护区 湿地公园自身对外承包耕种的湿地要制定还湿规划.逐步还湿。暂时不能还湿的要参照林地清理的要求、全面进行清理和规范、在湿地范围内已经依法确认为耕地。草原等地类的 维持现状,四,方法步骤,全省按隶属关系开展林地、湿地清理工作。省属国有林地。湿地经营单位由省林业厅负责,市、地,属国有林地,湿地经营单位及直接管理的集体林地由各市、地 政府.行署 负责。县、市、区 属国有林地,湿地经营单位和集体以及其他单位林地由县级政府负责。农垦系统林地由省农垦总局负责,全省林地 湿地清理工作从2016年4月开始。到2016年12月结束.分为以下阶段 全面启动阶段,2016年4月 省政府召开全省林地,湿地清理工作启动大会、制定下发林地、湿地清理工作方案、各市,地。县、市、区、政府。行署。和省直各有关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召开动员会议。进行全面部署.调查摸底阶段。2016年5月至6月.组织力量 全面开展调查.摸清国有和集体林地 湿地应清理回收地块的位置。界限。面积.权属 涉及的单位或个人,承包合同、承包费收取等情况、并视不同情况分别登记造册 汇总分析、制定相应林地.湿地清理回收措施 清理回收阶段、2016年7月至10月、收回被非法侵占的林地。湿地。制定还林 还湿规划 撤销违规颁发的其他权属凭证.终止有关合同。需对外承包经营的。重新签订承包合同或补充协议、承包期原则上不超过三年、且逐年收取承包费,总结验收阶段.2016年11月.各市,地。对林地、湿地清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于2016年11月底前逐级向省政府报送林地、湿地清理情况报告。抄送省林业厅。并建立健全林地,湿地清理档案,没有颁发林权证且权属清楚的林地、要完成发证工作、省林业厅组织力量进行验收.并于2016年12月底前向省政府报告全省林地 湿地清理情况。五,保障措施.一。加强领导,各市,地 县,市,区,政府 行署、主要负责人牵头,林业 国土资源.农业。畜牧兽医,公安,法制,监察,信访等部门负责人参加。建立林地,湿地清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负责林地 湿地清理的组织领导。市 地。县.市、区.政府,行署.主要负责人是林地,湿地清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林地。湿地清理工作负总责。有关部门要在本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 共同做好林地.湿地清理工作,二 落实责任 省政府与市 地 政府,行署,市、地、政府,行署。与县.市,区.政府层层签订林地。湿地清理工作责任状.明确任务.责任 时限,奖惩 三。依法打击.各级政府要组织林业 公安等部门 结合林地。湿地清理工作。开展打击破坏林地,湿地资源的专项行动.对违法开垦。侵占破坏林地.湿地的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四,强化监督,各级监察部门要加强在林地.湿地清理工作的监督,在林地,湿地清理工作中发现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违法违规使用国有,集体林地、获取非法利益 特别是对林地,湿地清理工作不支持.不配合甚至人为阻挠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保障林地,湿地清理工作顺利开展 五,大力宣传,各地要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有关林业的法律,法规和破坏林地.湿地等自然资源的危害.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资源的理念.调动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和支持林地,湿地清理工作的积极性 为林地.湿地清理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