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有效防止因燃放烟花爆竹而引发的火灾和人身伤亡事故。减少城市噪声和环境污染、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朝阳市建成区内烟花爆竹的燃放管理.本规定所称建成区是指双塔区,龙城区范围内实行街道和社区管理的区域,不含两区所辖乡,镇,第三条.市公安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燃放的公共安全管理工作 市安监、城管综合执法,工商,环保。民政,质监,交通等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烟花爆竹的相关管理工作,第四条,建成区内实行烟花爆竹限时燃放、在每年农历腊月二十三日至次年正月十五日期间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在可以燃放烟花爆竹时间内.不得在本规定第五条规定的禁止燃放的场所和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在可以燃放烟花爆竹时间外 除单位按本规定第七条规定举办焰火晚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建成区内不得设置烟花爆竹零售点、第五条、禁止在下列场所和区域燃放烟花爆竹、一 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档案馆,二.重要军事区域 三,党政机关办公区。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养老院、福利院,广播电台 电视台、报社.电信、邮政,金融等单位。四。水,电,燃气。热力供应设施及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五,火车站。客,货、运站 机场,主次干道、桥梁。含立交桥、过街天桥.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六、生产。充装、销售,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及周边安全距离100米范围内,七。集贸市场 商场,宾馆,超市、影,剧,院、歌舞厅等人员密集场所,八.重点工程施工现场 九。房屋走廊.楼道,屋顶、阳台,窗口 十 10层以上或高于24米的建筑物安全距离25米范围内.十一、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或高层建筑、在物业公司划定燃放区域以外,十二,市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第六条、在可以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内 只允许燃放使用绿色字体注明,个人燃放、字样包装标志的产品 燃放烟花爆竹 应当按照燃放说明燃放。不得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 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燃放后应及时清扫燃放现场的遗留物,第七条,重大庆典活动和重要节日需要举办焰火晚会的、主办单位须经市公安部门批准后方可举办,第八条 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除按本规定第七条规定举办焰火晚会外,不得燃放烟花爆竹.第九条.街道办事处应组织社区开展社会宣传活动。教育驻街单位和居民遵守烟花爆竹限时燃放规定。安全燃放烟花爆竹,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 应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宣传教育工作.中小学校应当对学生进行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教育 民政,工商部门在办理婚姻登记。殡葬手续,工商登记时应告知当事人烟花爆竹限时燃放规定,庆典公司不得承接烟花爆竹燃放业务、宾馆 饭店在承接庆典活动时要告知当事人遵守烟花爆竹限时燃放规定、如发现有违反烟花爆竹限时燃放规定的,应及时予以制止并通知公安部门处理、各类庆典活动应遵守市声环境功能区标准规定,不得超标准鸣放礼炮,第十条、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 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第十一条、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 或者焰火晚会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违反焰火燃放安全规程,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二条、燃放烟花爆竹后不及时清扫现场遗留物的,由城管综合执法部门依法予以处罚。第十三条。燃放烟花爆竹给国家、集体财产造成损失或者造成他人人身伤害 财产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 由公安部门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 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四条。各县,市 可根据本地区实际、制定本地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本规定由朝阳市公安局负责解释、第十六条、本规定自2013年7月30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