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有效防止因燃放烟花爆竹而引发的火灾和人身伤亡事故,减少城市噪声和环境污染,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朝阳市建成区内烟花爆竹的燃放管理、本规定所称建成区是指双塔区,龙城区范围内实行街道和社区管理的区域。不含两区所辖乡。镇 第三条 市公安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燃放的公共安全管理工作.市安监.城管综合执法。工商.环保。民政。质监,交通等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烟花爆竹的相关管理工作、第四条,建成区内实行烟花爆竹限时燃放,在每年农历腊月二十三日至次年正月十五日期间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在可以燃放烟花爆竹时间内 不得在本规定第五条规定的禁止燃放的场所和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在可以燃放烟花爆竹时间外。除单位按本规定第七条规定举办焰火晚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建成区内不得设置烟花爆竹零售点,第五条、禁止在下列场所和区域燃放烟花爆竹,一.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档案馆.二,重要军事区域,三,党政机关办公区 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养老院,福利院、广播电台 电视台 报社、电信、邮政,金融等单位.四,水,电。燃气,热力供应设施及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五,火车站,客,货,运站,机场.主次干道。桥梁.含立交桥。过街天桥。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六、生产,充装 销售.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及周边安全距离100米范围内,七。集贸市场、商场.宾馆 超市.影、剧,院、歌舞厅等人员密集场所,八.重点工程施工现场,九,房屋走廊。楼道.屋顶。阳台,窗口、十,10层以上或高于24米的建筑物安全距离25米范围内,十一,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或高层建筑 在物业公司划定燃放区域以外.十二,市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第六条。在可以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内,只允许燃放使用绿色字体注明,个人燃放,字样包装标志的产品、燃放烟花爆竹,应当按照燃放说明燃放.不得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 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燃放后应及时清扫燃放现场的遗留物,第七条.重大庆典活动和重要节日需要举办焰火晚会的、主办单位须经市公安部门批准后方可举办,第八条.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除按本规定第七条规定举办焰火晚会外 不得燃放烟花爆竹,第九条,街道办事处应组织社区开展社会宣传活动,教育驻街单位和居民遵守烟花爆竹限时燃放规定。安全燃放烟花爆竹。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应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宣传教育工作 中小学校应当对学生进行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教育,民政、工商部门在办理婚姻登记,殡葬手续.工商登记时应告知当事人烟花爆竹限时燃放规定,庆典公司不得承接烟花爆竹燃放业务、宾馆,饭店在承接庆典活动时要告知当事人遵守烟花爆竹限时燃放规定 如发现有违反烟花爆竹限时燃放规定的.应及时予以制止并通知公安部门处理。各类庆典活动应遵守市声环境功能区标准规定.不得超标准鸣放礼炮、第十条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第十一条.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或者焰火晚会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违反焰火燃放安全规程,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十二条 燃放烟花爆竹后不及时清扫现场遗留物的,由城管综合执法部门依法予以处罚,第十三条,燃放烟花爆竹给国家.集体财产造成损失或者造成他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 由公安部门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四条。各县。市、可根据本地区实际.制定本地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本规定由朝阳市公安局负责解释。第十六条,本规定自2013年7月30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