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有效防止因燃放烟花爆竹而引发的火灾和人身伤亡事故,减少城市噪声和环境污染,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朝阳市建成区内烟花爆竹的燃放管理 本规定所称建成区是指双塔区。龙城区范围内实行街道和社区管理的区域,不含两区所辖乡,镇、第三条.市公安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燃放的公共安全管理工作,市安监.城管综合执法,工商,环保。民政,质监、交通等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烟花爆竹的相关管理工作、第四条。建成区内实行烟花爆竹限时燃放 在每年农历腊月二十三日至次年正月十五日期间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在可以燃放烟花爆竹时间内.不得在本规定第五条规定的禁止燃放的场所和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在可以燃放烟花爆竹时间外、除单位按本规定第七条规定举办焰火晚会外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建成区内不得设置烟花爆竹零售点,第五条,禁止在下列场所和区域燃放烟花爆竹,一。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档案馆,二。重要军事区域,三,党政机关办公区、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养老院。福利院,广播电台。电视台 报社,电信、邮政。金融等单位,四。水.电、燃气,热力供应设施及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五,火车站。客、货.运站,机场。主次干道 桥梁.含立交桥.过街天桥,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六。生产,充装。销售.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及周边安全距离100米范围内,七.集贸市场,商场,宾馆 超市、影 剧,院。歌舞厅等人员密集场所、八.重点工程施工现场、九,房屋走廊。楼道。屋顶、阳台,窗口、十 10层以上或高于24米的建筑物安全距离25米范围内、十一。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或高层建筑。在物业公司划定燃放区域以外。十二,市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第六条.在可以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内.只允许燃放使用绿色字体注明.个人燃放 字样包装标志的产品,燃放烟花爆竹、应当按照燃放说明燃放,不得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 燃放后应及时清扫燃放现场的遗留物、第七条.重大庆典活动和重要节日需要举办焰火晚会的。主办单位须经市公安部门批准后方可举办。第八条、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除按本规定第七条规定举办焰火晚会外。不得燃放烟花爆竹.第九条、街道办事处应组织社区开展社会宣传活动、教育驻街单位和居民遵守烟花爆竹限时燃放规定.安全燃放烟花爆竹、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应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宣传教育工作、中小学校应当对学生进行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教育.民政,工商部门在办理婚姻登记,殡葬手续。工商登记时应告知当事人烟花爆竹限时燃放规定、庆典公司不得承接烟花爆竹燃放业务。宾馆、饭店在承接庆典活动时要告知当事人遵守烟花爆竹限时燃放规定,如发现有违反烟花爆竹限时燃放规定的,应及时予以制止并通知公安部门处理。各类庆典活动应遵守市声环境功能区标准规定,不得超标准鸣放礼炮,第十条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第十一条.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或者焰火晚会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违反焰火燃放安全规程。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的 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十二条.燃放烟花爆竹后不及时清扫现场遗留物的,由城管综合执法部门依法予以处罚、第十三条。燃放烟花爆竹给国家,集体财产造成损失或者造成他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部门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四条,各县、市 可根据本地区实际、制定本地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本规定由朝阳市公安局负责解释,第十六条.本规定自2013年7月30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