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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1、1。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1,3,适用范围、1 4,工作原则。2.组织指挥体系。2 1,市减灾委员会.2,2 成员单位及职责。2 3,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及职责、2 4.灾区工作组及职责 3.灾害预警响应 3.1.灾害预警预报。3。2、预警响应启动程序。3。3、预警响应措施。3.4、预警响应终止。4,信息管理。4、1,预警信息。4、2.灾情管理,4,3,信息发布。5。应急响应.5、1、级响应。5,2,级响应.5 3.级响应,5 4,级响应.5、5.启动条件调整。5,6响应终止。6,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6、1.过渡期生活救助 6.2、冬春救助,6.3、倒损住房恢复重建,7。保障措施,7。1,资金保障 7、2 物资保障.7 3。通信和信息保障。7 4、装备和设施保障.7 5,人力资源保障.7 6,社会动员保障。7。7,科技保障,7。8宣传和培训。8.附则 8 1预案演练,8.2,预案管理,8 3,预案解释,8 4.预案实施时间.1.总,则.1.1。编制目的,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 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能力 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 维护灾区社会稳定,1,2.编制依据。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第577号国务院令,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国办函,2016,25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辽政办 2017,8号.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葫芦岛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葫政发。2015 12号,等,1,3 适用范围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水旱灾害,台风。冰雹,低温冷冻.雪、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暴潮、海啸等海洋灾害 森林火灾 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达到启动条件的,适用本预案.其他类别突发事件。根据需要可参照本预案开展应急救助工作。1。4、工作原则.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应遵循下列原则.以人为本,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政府主导、社会互助,群众自救 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组织的作用.2,组织指挥体系 2。1,市减灾委员会。葫芦岛市减灾委员会 以下简称市减灾委,为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指挥协调机构,负责组织.领导全市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协调开展重特大自然灾害救助活动、市减灾委主任由分管民政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主任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民政局局长担任。2,2.成员单位及职责,市减灾委成员单位由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等单位组成.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自然灾害救助相关工作 2,3,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及职责,市减灾委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民政局分管减灾救灾工作的副局长担任.市减灾委办公室负责与相关部门,地方的沟通联络。制定并协调组织实施防灾减灾政策制度,组织开展灾情会商评估.灾害救助等工作,协调落实相关支持措施。市政府对自然灾害救助组织协调工作有明确授权的。按市政府授权执行。2,4、灾区工作组及职责,市减灾委根据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需要和市政府安排部署.可设立受灾地区灾情评估。转移安置。后勤保障。医疗防疫。安全保卫 恢复重建,宣传报道等工作组,一、灾情评估组,由市民政局,组长单位 市水利局。市农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气象局,市地震局,市统计局等部门组成.负责灾情信息的核查.会商.评估 上报工作.负责灾情。灾区需求及救灾工作动态信息在减灾委成员间的共享.根据需要组织专家进行实时灾情 灾情发展趋势以及灾区需求评估、地震灾害情况统计。损失评估和上报工作 由市地震局负责.二、转移安置组、由市民政局,组长单位,葫芦岛军分区 市武警支队、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水利局、市红十字会等单位组成,协助灾区人民政府提出受灾人员安置计划,安置点建设规划 指导安置点建设和受灾人员转移安置工作.三。后勤保障组、由市民政局。组长单位、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交通局。市农委、市商务局。市通信管理办公室.葫芦岛供电公司,葫芦岛火车站.葫芦岛军分区等单位组成、负责抢险救灾的通讯、交通 电力保障、负责运送抢险救灾人员和救灾物资。为受灾人员转移提供必要的交通工具,负责为受灾人员提供衣、食,住等物资保障。监督救灾应急措施落实和救灾款物发放.四.医疗防疫组,由市卫生计生委。组长单位,市食药监局等部门组成 负责为受灾人员和抢险救灾人员提供医疗救治和心理援助.抢险救灾的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督,灾区卫生防疫,疫情监测以及饮水食品卫生安全,五。安全保卫组.由市公安局,组长单位。市武警支队等部门组成.负责灾区的社会治安,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应急管理,维护灾区社会稳定.协助组织受灾人员紧急转移安置工作.六、恢复重建组、由市发展改革委.组长单位。市民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局.市农委,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通信管理办公室。葫芦岛供电公司等部门组成.负责灾后居民房屋,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安全应急评估、指导恢复重建选址和规划工作.帮助灾区因灾倒塌和损坏的居民住房、学校.医院及交通.水利、电力、通讯等基础设施的恢复重建,七、宣传报道组 由市委宣传部。组长单位,等部门组成,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做好抢险救灾宣传报道工作。必要时经市减灾委主任决定,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3。灾害预警响应、3.1,灾害预警预报,市级气象部门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市级水利部门的汛情、旱情预警信息。市级地震部门的地震趋势预测信息 市级国土资源部门的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市级林业部门的森林火灾预警信息,市级农业部门的生物灾害预警信息 市级海洋与渔业部门的海洋灾害预警信息等信息数据要及时向市减灾委办公室和有关单位通报。市测绘局根据需要及时提供地理信息数据、自然灾害的预警级别与响应分级标准相一致,分为特别重大级。I级、重大级,级.较大级.级 一般级 级,分别用红色 橙色、黄色,蓝色表示、3.2 预警响应启动程序.市减灾委办公室根据有关部门发布的灾害预警信息,对可能出现的灾害进行预评估。当可能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影响基本生活、需提前采取应对措施时,启动预警响应、3.3,预警响应措施、预警响应启动后、视情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1.向可能受影响地区的减灾委或民政部门通报预警信息、提出灾害救助工作要求.2,加强应急值守 密切跟踪灾害风险变化和发展趋势 对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进行动态评估,及时调整应对措施 3,通知有关救灾物资储备库做好救灾物资准备、必要时提前调拨,启动救灾物资调运应急联动机制、4,派出预警响应工作组.实地了解灾害风险。检查指导防灾救灾准备工作.5.向市政府。市减灾委。市减灾委成员单位报告或通报预警响应启动情况,6。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3,4,预警响应终止,灾害风险解除或演变为灾害后.市减灾委办公室决定终止预警响应.发布预警信息的部门及时通报市减灾委成员单位和涉及地区。并及时向社会发布,4.信息管理。4.1 预警信息 气象,水利。国土资源.海洋.林业 农业等部门应及时向市减灾委办公室和履行救灾职责的市减灾委成员单位通报灾害预警预报信息。4.2.灾情管理 市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民政部 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和 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制度。做好灾情信息收集。汇总,分析 上报和部门间共享工作。4.2。1,对于突发性自然灾害。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在灾害发生后2小时内将本行政区域的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向本级政府和市民政局报告。市民政局在接报灾情信息2小时内审核.汇总。并向市政府和省民政厅报告,4。2、2.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对于本行政区域内造成死亡.含失踪人口,10人以上或房屋大量倒塌,农田大面积受灾等严重损失的自然灾害 应在灾害发生后立即上报县级人民政府.省民政厅和民政部。同时报告市民政局 市民政局接到报告后应立即上报市政府,省民政厅和民政部,4,2 3、特别重大.重大自然灾害灾情稳定前,市.县两级民政部门执行灾情24小时零报告制度,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每天9时之前向市民政局报告灾情,市民政局每天10时之前向省民政厅报告灾情.灾情稳定后,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在5日内审核,汇总灾情数据并向市民政局报告。市民政局应在3日内审核.汇总灾情数据并上报市政府和省民政厅,4,2.4,对于干旱灾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在旱情初露 群众生产和生活受到一定影响时,初报灾情。在旱情发展过程中,至少每10日续报一次 直至灾情解除后及时核报 4,2。5,市.县两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灾情会商制度、减灾委或民政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灾情会商,全面客观评估,核定灾情数据。4,3 信息发布、灾情信息发布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原则 信息发布形式包括授权发布 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重点新闻网站或政府网站发布等、灾情稳定前 受灾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指定部门.单位,机构,及时向社会发布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动态。成效。下一步安排等情况,灾情稳定后,应当及时评估,核定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部门 单位、机构 按有关规定发布自然损失情况 5、应急响应.根据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分为,四级,级响应由市减灾委协调指挥、级响应由市减灾委办公室协调指挥。5,1 级响应,5.1。1.启动条件,1.全市行政区域内,发生重特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级响应、a,因灾死亡20人以上,含本数、下同。b 因灾紧急转移安置灾民10万人以上。c,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0000间以上或3000户以上。d 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占农牧业人口15,以上或30万人以上,2 市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5、1。2 启动程序.灾害发生后,市减灾委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向市减灾委提出启动.级响应的建议.由市减灾委主任。分管副市长,决定启动,级响应、5。1.3,响应措施、由市减灾委统一组织,领导,协调市级层面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市减灾委及其成员单位视情采取以下措施 1,市减灾委主任 分管副市长、主持会商会。市减灾委成员单位及有关受灾地区参加,对指导支持灾区减灾救灾重大事项作出决定,2 市减灾委负责人率有关部门赴灾区指导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或派出工作组赴灾区指导自然灾害救助工作、3,市减灾委办公室及时掌握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组织灾情会商,按照有关规定统一上报灾情 及时提出并发布灾区需求。市减灾委有关成员单位做好灾情。灾区需求及救灾工作动态信息共享。每日向市减灾委办公室通报有关情况.必要时.市减灾委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实时灾情,灾情发展趋势以及灾区需求评估。4,根据地方申请和有关部门对灾情的核定情况、市财政局.民政局及时下拨市级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 市民政局为灾区紧急调拨生活救助物资、指导.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和救灾款物的发放,交通运输、铁路等部门协调指导开展救灾物资 人员运输工作,5、市公安局负责灾区社会治安、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应急管理.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紧急转移.参与配合有关救灾工作,葫芦岛军分区。市武警支队根据市有关部门和县级人民政府请求,组织协调军队,武警 民兵部队参加救灾.必要时协助县级人民政府运送.发放救灾物资,6 市发展改革委,农委、商务局保障成品粮油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组织协调救援装备 防护和消杀用品 医药等生产供应工作。市通信管理办公室组织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指导灾后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工程的安全应急评估等工作。市卫生计生委及时组织医疗卫生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卫生防病 疫,和心理援助等工作.市科技局提供科技方面的综合咨询建议.协调适用于灾区救援的科技成果支持救灾工作,7、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通信管理办公室等组织做好新闻宣传,网络舆情导控等工作。8.市民政局视情组织救灾捐赠活动,统一接收。管理 分配救灾捐赠款物、指导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灾害救助工作 市外事办协助做好救灾的涉外工作,市红十字会和市慈善总会依法开展救灾募捐活动,参与救灾工作,9.灾情稳定后 市减灾委办公室组织评估.核定并按有关规定统一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开展灾害社会心理影响评估 并根据需要组织开展灾后救助和心理援助,10,市减灾委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11,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值班值守和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向减灾委办公室通报情况,5。1 4由市政府统一组织开展的抗灾救灾、按有关规定执行.5,2、级响应 5。2,1。启动条件。1。全市行政区域内.发生重特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a 死亡10人以上 20人以下.不含本数,下同。b、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c,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5000间以上或2000户以上,1万间以下或3000户以下。d.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占农牧业人口10、以上或20万人以上。15 以下或30万人以下。2 市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5。2。2,启动程序。灾害发生后,市减灾委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向市减灾委提出启动、级响应的建议,由市减灾委副主任,市民政局局长.决定启动。级响应.5,2,3。响应措施。由市减灾委统一组织,领导,协调市级层面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市减灾委及其成员单位视情采取以下措施,1,市减灾委副主任 市民政局局长.主持会商会,市减灾委成员单位、有关专家及有关受灾地区参加。分析灾区形势、研究落实对灾区的救灾支持措施.2、派出由市减灾委或市民政局负责人带队。有关部门参加的工作组赴灾区慰问受灾人员 核查灾情,指导受灾地区开展救灾工作,3,市减灾委办公室及时掌握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组织灾情会商、按照有关规定统一上报灾情、及时提出并发布灾区需求,市减灾委有关成员单位做好灾情,灾区需求及救灾工作动态信息共享,每日向市减灾委办公室通报有关情况 必要时,市减灾委组织专家进行实时灾情、灾情发展趋势及灾区需求评估,4,根据地方申请和有关部门对灾情的核定情况.市财政局,民政局及时下拨市级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市民政局为灾区紧急调拨生活救助物资,指导,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和救灾款物的发放 市交通局。葫芦岛火车站等部门加强救灾物资运输组织协调.指导开展救灾物资。人员运输工作,市卫生计生委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医疗卫生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卫生防病,疫,和心理援助等工作、5,市委宣传部指导做好新闻宣传工作。6。市民政局指导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灾害救助工作、视情向社会发布接受救灾捐赠的公告 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市红十字会和市慈善总会依法开展救灾募捐活动,参加救灾工作 7,灾情稳定后,市减灾委办公室组织评估.核定并按有关规定统一上报自然灾害损失情况 开展灾害社会心理影响评估,并根据需要组织开展灾后救助和心理援助,8,市减灾委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9,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值班值守和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向减灾委办公室通报情况,5。3。级响应、5,3、1、启动条件 1。全市行政区域内。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a,死亡5人以上。10人以下、b、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1万人以上 5万人以下.c、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3000间以上或1000户以上。5000间以下或2000户以下,d,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占农牧业人口5,以上或10万人以上.10,以下或20万人以下。2.市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5,3。2,启动程序,灾害发生后。市减灾委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向市减灾委提出启动,级响应的建议,市减灾委办公室主任、市民政局分管副局长 决定启动,级响应、5、3.3,响应措施 由市减灾委副主任,市民政局局长、组织协调市级层面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市减灾委办公室和相关成员单位视情采取以下措施、1。市减灾委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及受灾地区召开会商会.分析灾区形势。研究落实对灾区的救灾支持措施、2,派出由市民政局负责人带队,有关部门参加的工作组赶赴灾区慰问受灾人员.核查灾情,协助指导受灾地区开展救灾工作,3 市减灾委办公室与灾区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并按照有关规定统一上报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有关部门组织领导新闻宣传工作。4。根据地方申请和有关部门对灾情的核定情况 市财政局 民政局及时下拨市级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市民政局为灾区紧急调拨生活救助物资 指导,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和救灾款物的发放.市交通局、葫芦岛火车站等部门协调指导开展救灾物资,人员运输工作 市卫生计生委指导受灾地区做好医疗救治 卫生防病。疫。和心理援助工作。5,灾情稳定后 市减灾委办公室指导受灾地区评估、核定自然灾害损失情况 6,市减灾委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7 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值班值守和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向减灾委员会办公室通报情况,5,4,级响应.5.4 1。启动条件、1.全市行政区域内、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a、死亡3人以上。5人以下。b.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 c,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000间以上或500户以上、5000间以下或2000户以下.d,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口数占农牧业人口3、以上或6万人以上、5,以下或10万人以下。2,市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5 4。2。启动程序。灾害发生后。市减灾委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由市减灾委办公室主任、市民政局分管副局长、决定启动 级响应 5,4,3。响应措施.由市减灾委办公室主任、市民政局分管副局长.组织协调市级层面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市减灾委办公室和相关部门视情采取以下措施.1,市减灾委办公室视情组织有关部门召开会商会。分析灾区形势,研究落实对灾区的救灾支持措施。2 市减灾委办公室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区慰问受灾人员,核查灾情,指导受灾地区开展救灾工作.3 市减灾委办公室与灾区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并按照有关规定统一上报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 4,根据地方申请和有关部门对灾情的核定情况.市财政局 民政局及时下拨市级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市民政局为灾区紧急调拨生活救助物资.指导.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和救灾款物的发放。市卫生计生委指导受灾地区做好医疗救治,卫生防病和心理援助工作.5.灾情稳定后,市减灾委办公室指导受灾地区评估 核定自然灾害损失情况.6 市减灾委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7.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值班值守和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向减灾委办公室通报情况 5 5。启动条件调整,5、5,1 对灾害发生在敏感时间、敏感地区和救助能力特别薄弱地区等特殊情况 或灾害对受灾地区经济社会造成重大影响时。启动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的标准可酌情调整。5,5。2。一次灾害过程同时影响二个及以上县,市 区时 灾情合并统计。5,6,响应终止、救灾应急工作结束后 由市减灾委办公室提出建议.启动响应的单位决定终止响应。6 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6。1,过渡期生活救助.6,1、1。重特大.重大灾害发生后,市减灾委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 专家及灾区民政部门评估灾区过渡期生活救助需求情况,6.1,2 市财政局、民政局及时拨付本级过渡期生活救助资金、需申请上级资金支持、及时向省财政厅.省民政厅提交请款报告,市民政局指导灾区人民政府做好过渡期生活救助的人员核定。资金发放等工作,6。1 3,市民政局.财政局监督检查灾区过渡期生活救助政策和措施的落实,定期通报灾区救助工作情况 过渡期生活救助工作结束后组织绩效评估.6,2,冬春救助 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当年冬季,次年春季,受灾地区人民政府为生活困难无力自救的受灾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6.2、1.市民政局每年9月下旬开始冬春受灾人员生活困难情况调查,会同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组织有关专家赴灾区开展受灾人员生活困难状况评估.核实情况 6,2、2。受灾地区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在每年9月底至10月上旬统计,评估本行政区域受灾人员当年冬季,次年春季的基本生活救助需求、核实救助对象。编制工作台账。制定救助工作方案、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并上报市民政局备案,6,2,3,根据县级人民政府或民政、财政部门的资金申请,结合灾情评估情况 市民政局,财政局确定市本级资金补助方案,上报需上级支持补助资金的申请报告 及时下拨上级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专项用于帮助解决受灾人员冬春期间口粮.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6 2.4、市民政局通过开展救灾捐赠。对口支援,政府采购等方式解决受灾人员的过冬衣被问题。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评估全市冬春期间中期和终期救助工作的绩效.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市农委等部门落实好以工代赈。灾歉减免政策,确保粮食供应.6.3,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要尊重群众意愿。以受灾户自建为主.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建房资金通过政府救助。社会互助,邻里帮工帮料.以工代赈 自行借贷 政策优惠 保险理赔等多种途径解决 重建规划和房屋设计要因地制宜确定方案,科学安排项目选址、合理布局,充分考虑灾害因素。避开地震断裂带.地质灾害隐患点。泄洪通道等 提高抗灾设防能力、确保安全。6,3、1,市民政局根据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倒损住房核定情况,视情组织评估小组。参考其他灾害管理部门评估数据.对因灾住房倒损情况进行综合评估,6,3 2、市民政局按照中央和省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资金补助标准,提出市本级资金补助建议和申请上级资金补助方案。商市财政局审核后下达市本级补助资金、联合市财政局上报需上级支持补助资金的申请报告,及时下达上级补助资金 6。3。3。住房重建工作结束后。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采取实地调查.抽样调查等方式,对本地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管理工作开展绩效评估 并将评估结果报市民政局.市民政局收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上报本行政区域内的绩效评估情况后 通过组成督查组开展实地抽查等方式,对全市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管理工作进行绩效评估.6,3.4、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的技术支持和质量监督等工作 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重建规划,选址、制定优惠政策,支持做好住房重建工作,6,3。5.由市政府统一组织开展的恢复重建,按有关规定执行、7,保障措施,7,1。资金保障,市民政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根据,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和,辽宁省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等规定.安排市级资金预算,建立和完善市和地方救灾资金分担机制、督促地方人民政府加大救灾资金投入力度,7。1,1.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应当将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与自然灾害救助需求相适应的资金、物资保障机制、将自然灾害救助资金,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7。1,2。市财政局每年综合考虑有关部门灾情预测和上年度实际支出等因素 合理安排市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专项用于帮助解决遭受特大 重大自然灾害地区受灾人员的基本生活困难、7。1.3.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应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 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成本等因素。适时调整自然灾害救助政策和相关补助标准,7、1、4,自然灾害救助预算资金不足时.各级财政通过预备费保障受灾人员生活救助需要、7.2,物资保障.7.2、1。合理规划。建设市,县救灾物资储备库,完善救灾物资储备库的仓储条件。设施和功能.形成救灾物资储备网络。自然灾害多发。易发地区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自然灾害特点 居民人口数量和分布等情况.按照布局合理。规模适度的原则。设立救灾物资储备库.点,7,2,2、制定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合理确定储备品种和规模,建立健全救灾物资采购和储备制度.每年根据应对重大自然灾害的要求储备必要物资。按照实物储备和能力储备相结合的原则。健全应急采购和供货机制 7.2、3,严格执行救灾物资质量技术标准 储备库建设和管理标准。建立健全救灾物资分级存储,统筹调拨.实物补偿机制.建立健全救灾物资紧急调拨和运输制度、7、2.4、建立和完善救灾社会捐赠动员,运行 管理机制、发动社会各界为灾区捐赠款物,7 3。通信和信息保障,7 3、1。通信运营部门应依法保障灾情传送的畅通.自然灾害救助信息网络应以公用通信网为基础。合理组建灾情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7.3、2,加强市级灾情管理系统建设.指导地方建设,管理救灾通信网络,确保市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时准确掌握重大灾情,7。3,3。充分利用现有资源。设备.建立灾害信息共享平台,完善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7,4,装备和设施保障,各有关部门应配备救灾管理工作必需的设备和装备,市 县两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技术支撑系统、并为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提供必要的交通,通信。运输等设备 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居民人口数量和分布等情况,利用公园,广场,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统筹规划设立应急避难场所,并设置明显标志,自然灾害多发,易发地区可规划建设专用应急避难场所 7。5,人力资源保障,7、5,1。加强自然灾害各类专业救援队伍建设、加强灾害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提高自然灾害救助能力.支持,培育和发展相关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鼓励其在救灾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7、5。2。组织民政 国土资源.环保、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商务,卫生计生,安监,林业、地震、气象,海洋渔业.测绘地信。红十字会等方面专家、重点开展灾情会商,赴灾区的现场评估及灾害管理的业务咨询工作,7,5,3,推行灾害信息员培训制度 建立健全覆盖市、县.市 区。乡镇.街道、村,社区 的灾害信息员队伍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设立专职或者兼职的灾害信息员 7、6。社会动员保障。7、6,1.完善救灾捐赠管理相关政策 建立健全救灾捐赠动员.运行和监督管理机制。规范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款物接收,统计 分配,使用、公示反馈等各个环节的工作,7 6 2 完善非灾区支援灾区。轻灾区支援重灾区的救助对口支援机制,7,6 3科学组织。有效引导。充分发挥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企事业单位和志愿者在灾害救助中的作用,7,7,科技保障.7。7 1建设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系统、实现灾情,灾区需要及救灾工作动态信息共享,7,7.2整合民政,国土资源,水利、交通运输。农业 卫生计生、安监、林业.地震.气象.海洋渔业等部门灾害风险调查信息 建设全市自然灾害风险数据库,7,7.3。支持和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开展灾害相关领域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 建立合作机制,鼓励减灾救灾政策理论研究、7、8。宣传和培训,7。8,1 组织开展防灾减灾救灾宣传活动,宣传灾害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 自救.互救、保险的常识、组织。防灾减灾日 国际减灾日。等活动、加强防灾减灾科普宣传、增强公民防灾减灾意识和科学防灾减灾能力,积极推进社区减灾活动,推动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建设。7。8、2组织开展对灾害管理人员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的培训,8 附,则,8,1.预案演练 市减灾委办公室协同市减灾委成员单位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演练.8,2,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市民政局制订。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预案实施后市减灾委办公室适时召集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估.并视情况变化作出相应修改后报市政府审批,市减灾委各成员单位应根据各自职责,制定本预案的部门配套工作方案抄送市民政局。由市民政局负责统一汇编,县级人民政府的自然灾害救助综合协调机构根据本预案修订本地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8、3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葫芦岛市民政局负责解释,8。4、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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