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 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擅自实施拆迁的。由市拆迁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拆迁.给予警告.并处已经拆迁房屋建设面积每平方米2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第五十六条。拆迁人违反本办法的规定,以欺骗手段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由市拆迁管理部门吊销房屋拆迁许可证。并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1.以上3.以下的罚款,第五十七条.拆迁人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拆迁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拆迁 给予警告,可以并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3。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房屋拆迁许可证、一 未按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实施房屋拆迁的。二、委托不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实施拆迁的。三、擅自延长拆迁期限的,第五十八条,接受委托的拆迁单位违反本办法的规定、转让拆迁业务的 由市拆迁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合同约定的拆迁服务费25 以上50 以下的罚款、第五十九条,未取得房屋拆迁资格证书的单位实施拆迁的、市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责令立即停止拆迁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给被拆迁人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第六十条。拆迁人在约定或者裁决的搬迁期限内,强行拆除被拆迁人未搬迁的房屋,给被拆迁人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市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对其处5万以上10万以下罚款 拆迁人对未搬迁的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停止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的、市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责令立即改正.赔偿被拆迁人的损失,并对拆迁人处以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第六十一条 拆迁人未能按时 足额向被拆迁人发放补偿安置资金的。市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双倍支付由此造成的同期储蓄利息损失,第六十二条 估价机构显失公正。弄虚作假的,其评估结果无效,市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退回评估费用,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第六十三条,拆迁人擅自变更拆迁安置用房规划,设计内容的。由市拆迁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第六十四条、市拆迁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有关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员及其主管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违法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以及其他批准文件的,二、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以及其他批准文件后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三。违法接受拆迁委托的.四,违法发布拆迁公告的。五 违法作出行政裁决的,六 对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七,滥用职权 徇私舞弊.非法干涉房屋拆迁活动的。八。其他在房屋拆迁管理工作中的失职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