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城市铁路沿线规划建设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城市铁路沿线的规划建设管理.改善城市环境 保障铁路运输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我省行政区域内城市铁路沿线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学校,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规定。第三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城市铁路沿线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市.县,含县级市.下同,规划 市容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及各自的职责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铁路沿线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沈阳铁路局及所属铁路分局等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城市铁路沿线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第四条,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铁路线路、车站,枢纽以及其他有关设施的规划 应当纳入所在城市的总体规划,铁路建设用地规划 应当纳入所在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第五条.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城市铁路沿线控制性详细规划,经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六条。城市铁路沿线两侧按照下列规定划分为铁路养护区、绿化隔离区和建设控制区,一.单线区段自两轨道中心线起.双线以上区段自最外侧线路的两轨道中心线起、两侧水平距离各10米的范围为铁路养护区,二 单线区段自两轨道中心线起.双线以上区段自最外侧线路的两轨道中心线起。两侧水平距离各10米至30米,建筑密集区为10米至15米,的范围为绿化隔离区 三、绿化隔离区外20米的范围为建设控制区、城市总体规划对绿化隔离区和建设控制区已经划定的,从其规定,第七条、在铁路养护区内,禁止建设除铁路维护设施以外的建筑物 构筑物,在绿化隔离区内.禁止建设与环境绿化无关的建筑物 构筑物,第八条.在建设控制区内新建工程项目应当坚持统一规划、综合开发.配套建设和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第九条、凡在建设控制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含地下工程。必须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已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应当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擅自改作他用,确需改变的.到当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铁路沿线从事下列活动.一,建筑有碍市容观瞻,污染环境。影响列车运行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二 修建排污明渠、三 架设影响列车运行安全的管线,四、设立废旧物品收购站.点、五,排放垃圾,残土、工业废渣,六,堆放物料 杂品、七.种植农作物。八,挖沙取土。城市铁路沿线已有的违章建筑物.其产权人或者使用人必须在当地政府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拆除 已有的不符合城市市容标准的建筑物 其产权人或者使用人必须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改造,第十一条.城市铁路沿线的住宅改造,享受省政府规定的棚户区改造的优惠政策,第十二条.市容行政主管部门可通过招标方式、并征求铁路运输企业意见。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后,在城市铁路沿线设置广告,所得收入作为城市铁路沿线改造经费.在城市铁路沿线设置广告设施,应当符合城市铁路沿线详细规划的要求.并确保铁路行车安全。第十三条 在城市铁路沿线设置的广告 道口护栏。围栅,由产权人或者经营者定期维修,油饰.不使用或者废弃的,必须拆除,第十四条。对违反本规定第七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一,二、三,四。项及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市容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改造 逾期未拆除的.经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市容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强制拆除 第十五条、对违反本规定第十条第一款第。五 六.七。八、项规定的.由市容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第十六条,对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由市容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0元以上300元以下罚款.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规定的 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实施处罚 第十七条。对违反本规定的其他行为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第十八条 对在城市铁路沿线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九条,本规定自2000年2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