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若干政策,为全面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加快推进国际化中等发达城市及创新型城市建设步伐 制定本政策,一、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根据企业规模制定研发投入分类标准 对研发投入达标且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超过10。的企业、采取后补助方式 对其承担的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或填补国内空白的重大科技项目,予以研发投入奖励。小巨人.企业单个企业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大型企业单个企业奖励总额不超过100万元,二 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企业。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大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加强对科技型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指导服务.全面落实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鼓励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对新获批的高新技术企业 一次性予以10万元奖励,三、支持创建国家、省级创新平台 对世界500强企业和行业龙头企业来盘设立常年研发人员达到30人以上的研发中心,一次性予以100万元奖励,对企业新获批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企业技术中心 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的,一次性予以100万元奖励.对企业新获批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的,一次性予以20万元奖励,支持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对已建成的研究院、按照运营情况.经评审认定,每年予以20,50万元运营补助,四。支持创建国家,省,市级众创孵化机构.对新列入的国家级孵化器.众创空间。一次性予以1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孵化器,含加速器,众创空间 一次性予以10万元奖励。每年对市级及以上孵化器。含加速器 众创空间等众创孵化机构进行考核,对考核优秀的众创孵化机构予以5万元奖励 五,支持园区开展国际化服务体系建设、全面落实、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产业园区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盘政办发 2017、45号。精神 对省科技厅认定的省级综合服务平台一次性予以20万元支持,六,资助企业发明专利创造,企业申请国内发明专利并得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 每件予以补贴2000元。对首次获得中国发明专利权的企业,按每件1万元标准予以资助、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优秀奖的专利权人 分别予以30万元.10万元奖励 对新获批的国家级知识产权贯标达标企业.予以适当补贴、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分别一次性予以5万元 3万元奖励.七,资助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 建立中国科学院沈阳国家技术转移中心盘锦中心 以下简称、中心、为我市企业提供技术开发、成果转化.技术咨询等公共服务,对中心每年补贴经费最高可达50万元,对中科院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予以奖励。每个项目奖励额度最高可达50万元 八、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比例,支持国有企业和科研院所采用股权激励,分红等方式奖励作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由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团队,依法创办企业自行转化或以技术入股进行转化的,科技成果完成人,团队,最高可享有该科技成果在企业中70,的股权。国有企业和科研院所转让或许可科技成果等方式获得收益的 可提取不低于净收益的35。用于有关科技人员,团队。一次性分红奖励.成果登记后本单位一年内未启动转化的 成果完成人 团队。在不变更职务科技成果权属前提下,有权在域内自主处置实现转化。转化收益不低于70、最高可达90。归其所有,国有企业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所获收益用于人员激励支出部分、不计入工资总额基数。不作为计提依据,九、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积极开展知识产权质押工作 为企业融资提供高效、便捷服务、设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对以知识产权质押方式向银行成功贷款的企业、市财政按贷款基准利率的50.予以贴息,最高补贴50万元,通过适当参股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共同发起设立不低于1亿元的市级科技成果转化基金.增加创新型企业资本供给.促进自主创新成果转化,十,鼓励高端人才引进培育 向各经济区。产业园区派驻人才服务专员。建立人才落地,一站式、服务窗口。畅通引才绿色通道.为引进的国内外高层次人才落实兑现相关优惠政策,全面落实、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人才集聚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盘政发、2015 48号,精神 吸引领军人才和其他高层次人才来盘创业.行业领军人才在我市创办高新技术企业的、市 县区,经济区.财政按1。1比例予以100万元创业补助.其中县区.经济区、补助部分先行拨付,具有突出创新能力的国内外顶尖人才 以及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高层次人才、可按,一事一议。原则。实施个性化支持政策.本政策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自2017年7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