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若干政策.为全面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加快推进国际化中等发达城市及创新型城市建设步伐.制定本政策 一,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根据企业规模制定研发投入分类标准、对研发投入达标且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超过10、的企业 采取后补助方式。对其承担的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或填补国内空白的重大科技项目、予以研发投入奖励、小巨人.企业单个企业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大型企业单个企业奖励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二。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企业,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大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加强对科技型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指导服务、全面落实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对新获批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予以10万元奖励 三。支持创建国家。省级创新平台,对世界500强企业和行业龙头企业来盘设立常年研发人员达到30人以上的研发中心,一次性予以100万元奖励 对企业新获批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的、一次性予以100万元奖励,对企业新获批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的。一次性予以20万元奖励、支持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对已建成的研究院.按照运营情况 经评审认定.每年予以20 50万元运营补助、四。支持创建国家,省.市级众创孵化机构,对新列入的国家级孵化器 众创空间.一次性予以1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孵化器。含加速器、众创空间 一次性予以10万元奖励 每年对市级及以上孵化器。含加速器、众创空间等众创孵化机构进行考核.对考核优秀的众创孵化机构予以5万元奖励 五,支持园区开展国际化服务体系建设,全面落实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产业园区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盘政办发。2017,45号 精神,对省科技厅认定的省级综合服务平台一次性予以20万元支持。六 资助企业发明专利创造,企业申请国内发明专利并得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每件予以补贴2000元 对首次获得中国发明专利权的企业.按每件1万元标准予以资助,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优秀奖的专利权人,分别予以30万元,10万元奖励。对新获批的国家级知识产权贯标达标企业,予以适当补贴,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分别一次性予以5万元,3万元奖励,七、资助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建立中国科学院沈阳国家技术转移中心盘锦中心 以下简称。中心、为我市企业提供技术开发 成果转化,技术咨询等公共服务.对中心每年补贴经费最高可达50万元 对中科院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予以奖励.每个项目奖励额度最高可达50万元。八,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比例。支持国有企业和科研院所采用股权激励、分红等方式奖励作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由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团队、依法创办企业自行转化或以技术入股进行转化的。科技成果完成人.团队、最高可享有该科技成果在企业中70,的股权,国有企业和科研院所转让或许可科技成果等方式获得收益的、可提取不低于净收益的35、用于有关科技人员.团队、一次性分红奖励、成果登记后本单位一年内未启动转化的,成果完成人.团队、在不变更职务科技成果权属前提下.有权在域内自主处置实现转化,转化收益不低于70、最高可达90,归其所有.国有企业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所获收益用于人员激励支出部分.不计入工资总额基数 不作为计提依据,九.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积极开展知识产权质押工作.为企业融资提供高效.便捷服务 设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 对以知识产权质押方式向银行成功贷款的企业 市财政按贷款基准利率的50,予以贴息 最高补贴50万元、通过适当参股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共同发起设立不低于1亿元的市级科技成果转化基金、增加创新型企业资本供给,促进自主创新成果转化,十。鼓励高端人才引进培育,向各经济区、产业园区派驻人才服务专员。建立人才落地、一站式。服务窗口.畅通引才绿色通道 为引进的国内外高层次人才落实兑现相关优惠政策,全面落实 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人才集聚若干政策 试行。的通知 盘政发、2015,48号 精神,吸引领军人才和其他高层次人才来盘创业 行业领军人才在我市创办高新技术企业的,市.县区、经济区.财政按1,1比例予以100万元创业补助、其中县区,经济区、补助部分先行拨付、具有突出创新能力的国内外顶尖人才.以及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高层次人才 可按 一事一议、原则 实施个性化支持政策。本政策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自2017年7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