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若干政策、为全面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加快推进国际化中等发达城市及创新型城市建设步伐 制定本政策,一,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根据企业规模制定研发投入分类标准。对研发投入达标且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超过10.的企业,采取后补助方式、对其承担的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或填补国内空白的重大科技项目 予以研发投入奖励.小巨人、企业单个企业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大型企业单个企业奖励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二。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企业,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大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加强对科技型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指导服务、全面落实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对新获批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予以10万元奖励,三,支持创建国家.省级创新平台、对世界500强企业和行业龙头企业来盘设立常年研发人员达到30人以上的研发中心.一次性予以100万元奖励 对企业新获批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 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的、一次性予以100万元奖励,对企业新获批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的、一次性予以20万元奖励.支持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对已建成的研究院.按照运营情况,经评审认定 每年予以20.50万元运营补助,四,支持创建国家.省、市级众创孵化机构,对新列入的国家级孵化器,众创空间.一次性予以1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孵化器。含加速器.众创空间,一次性予以10万元奖励,每年对市级及以上孵化器.含加速器、众创空间等众创孵化机构进行考核。对考核优秀的众创孵化机构予以5万元奖励,五,支持园区开展国际化服务体系建设.全面落实、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产业园区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盘政办发 2017.45号、精神。对省科技厅认定的省级综合服务平台一次性予以20万元支持、六.资助企业发明专利创造,企业申请国内发明专利并得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每件予以补贴2000元、对首次获得中国发明专利权的企业、按每件1万元标准予以资助。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优秀奖的专利权人.分别予以30万元、10万元奖励、对新获批的国家级知识产权贯标达标企业.予以适当补贴,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分别一次性予以5万元 3万元奖励,七。资助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建立中国科学院沈阳国家技术转移中心盘锦中心,以下简称 中心、为我市企业提供技术开发、成果转化.技术咨询等公共服务,对中心每年补贴经费最高可达50万元。对中科院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予以奖励。每个项目奖励额度最高可达50万元 八,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比例,支持国有企业和科研院所采用股权激励、分红等方式奖励作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由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团队,依法创办企业自行转化或以技术入股进行转化的 科技成果完成人,团队,最高可享有该科技成果在企业中70 的股权 国有企业和科研院所转让或许可科技成果等方式获得收益的,可提取不低于净收益的35,用于有关科技人员 团队、一次性分红奖励、成果登记后本单位一年内未启动转化的 成果完成人、团队,在不变更职务科技成果权属前提下,有权在域内自主处置实现转化,转化收益不低于70、最高可达90,归其所有.国有企业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所获收益用于人员激励支出部分,不计入工资总额基数、不作为计提依据。九 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积极开展知识产权质押工作,为企业融资提供高效。便捷服务,设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对以知识产权质押方式向银行成功贷款的企业。市财政按贷款基准利率的50,予以贴息,最高补贴50万元 通过适当参股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共同发起设立不低于1亿元的市级科技成果转化基金 增加创新型企业资本供给.促进自主创新成果转化,十。鼓励高端人才引进培育、向各经济区,产业园区派驻人才服务专员,建立人才落地.一站式、服务窗口,畅通引才绿色通道 为引进的国内外高层次人才落实兑现相关优惠政策 全面落实.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人才集聚若干政策、试行 的通知。盘政发 2015.48号,精神。吸引领军人才和其他高层次人才来盘创业。行业领军人才在我市创办高新技术企业的 市,县区,经济区,财政按1、1比例予以100万元创业补助、其中县区,经济区,补助部分先行拨付,具有突出创新能力的国内外顶尖人才 以及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高层次人才、可按、一事一议 原则、实施个性化支持政策、本政策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自2017年7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