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若干政策,为全面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加快推进国际化中等发达城市及创新型城市建设步伐,制定本政策.一 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根据企业规模制定研发投入分类标准。对研发投入达标且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超过10.的企业、采取后补助方式,对其承担的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或填补国内空白的重大科技项目。予以研发投入奖励 小巨人。企业单个企业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大型企业单个企业奖励总额不超过100万元、二 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企业.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大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加强对科技型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指导服务。全面落实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对新获批的高新技术企业 一次性予以10万元奖励,三。支持创建国家。省级创新平台.对世界500强企业和行业龙头企业来盘设立常年研发人员达到30人以上的研发中心,一次性予以100万元奖励,对企业新获批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的、一次性予以100万元奖励.对企业新获批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的,一次性予以20万元奖励.支持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对已建成的研究院,按照运营情况.经评审认定,每年予以20、50万元运营补助。四.支持创建国家 省,市级众创孵化机构 对新列入的国家级孵化器,众创空间.一次性予以1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孵化器 含加速器.众创空间、一次性予以10万元奖励、每年对市级及以上孵化器。含加速器、众创空间等众创孵化机构进行考核,对考核优秀的众创孵化机构予以5万元奖励.五、支持园区开展国际化服务体系建设,全面落实,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产业园区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盘政办发 2017、45号,精神.对省科技厅认定的省级综合服务平台一次性予以20万元支持,六,资助企业发明专利创造.企业申请国内发明专利并得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每件予以补贴2000元,对首次获得中国发明专利权的企业、按每件1万元标准予以资助、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优秀奖的专利权人、分别予以30万元。10万元奖励,对新获批的国家级知识产权贯标达标企业.予以适当补贴,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分别一次性予以5万元,3万元奖励.七 资助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建立中国科学院沈阳国家技术转移中心盘锦中心。以下简称 中心,为我市企业提供技术开发。成果转化、技术咨询等公共服务,对中心每年补贴经费最高可达50万元,对中科院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予以奖励、每个项目奖励额度最高可达50万元,八,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比例,支持国有企业和科研院所采用股权激励、分红等方式奖励作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由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团队,依法创办企业自行转化或以技术入股进行转化的.科技成果完成人,团队、最高可享有该科技成果在企业中70.的股权。国有企业和科研院所转让或许可科技成果等方式获得收益的。可提取不低于净收益的35、用于有关科技人员,团队 一次性分红奖励,成果登记后本单位一年内未启动转化的.成果完成人 团队。在不变更职务科技成果权属前提下,有权在域内自主处置实现转化、转化收益不低于70,最高可达90,归其所有,国有企业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所获收益用于人员激励支出部分,不计入工资总额基数 不作为计提依据.九,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积极开展知识产权质押工作 为企业融资提供高效 便捷服务 设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对以知识产权质押方式向银行成功贷款的企业,市财政按贷款基准利率的50,予以贴息。最高补贴50万元.通过适当参股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共同发起设立不低于1亿元的市级科技成果转化基金,增加创新型企业资本供给,促进自主创新成果转化 十、鼓励高端人才引进培育。向各经济区,产业园区派驻人才服务专员、建立人才落地,一站式,服务窗口、畅通引才绿色通道,为引进的国内外高层次人才落实兑现相关优惠政策。全面落实,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人才集聚若干政策。试行 的通知.盘政发.2015,48号,精神、吸引领军人才和其他高层次人才来盘创业.行业领军人才在我市创办高新技术企业的.市、县区。经济区。财政按1 1比例予以100万元创业补助.其中县区,经济区,补助部分先行拨付。具有突出创新能力的国内外顶尖人才,以及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高层次人才、可按.一事一议,原则、实施个性化支持政策,本政策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自2017年7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