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治理。征收第十三条。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编制。本溪市城市危险房屋避险抢险和救灾应急预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各县 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第十四条.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每年对全市各类房屋进行安全普查 并将普查情况于当年9月30日前报市人民政府,同时抄送各县、区.人民政府、第十五条,房屋修缮责任人应当定期对其房屋进行安全检查 在暴风、雨雪季节提前做好排险解危的各项准备,第十六条。经鉴定房屋危险性等级属于A.B级的房屋、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向房屋修缮责任人送达、房屋修缮通知书。房屋修缮责任人应当按照,房屋修缮通知书.要求及时进行加固或修缮,并在30日内将房屋修缮情况报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房屋修缮责任人拒不加固或修缮的。由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第三人代理履行修缮义务,所发生的费用由房屋修缮责任人承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对危险房屋的加固和修缮、第十七条 房屋修缮责任人对房屋进行加固或结构性处理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依据、房屋修缮通知书,制定修缮方案,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工程竣工后.应当将房屋修缮的有关技术资料送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十八条.经鉴定房屋危险性等级为C级的危险房屋 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向房屋所在地县,区。政府送达,危险房屋处置通知书.县、区、政府应当按照。危险房屋处置通知书 要求采取处置措施 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处置情况向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反馈 第十九条。经鉴定房屋危险性等级为D级的危险房屋,县.区 政府应当按照,本溪市城市危险房屋避险抢险和救灾应急预案 立即采取紧急避险措施 将房屋腾空 同时、按照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予以货币补偿安置,安置补偿资金由同级财政部门予以支付,征收后的土地纳入土地储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