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治理。征收第十三条。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编制,本溪市城市危险房屋避险抢险和救灾应急预案 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各县.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第十四条 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每年对全市各类房屋进行安全普查。并将普查情况于当年9月30日前报市人民政府,同时抄送各县,区 人民政府、第十五条。房屋修缮责任人应当定期对其房屋进行安全检查 在暴风、雨雪季节提前做好排险解危的各项准备,第十六条,经鉴定房屋危险性等级属于A B级的房屋。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向房屋修缮责任人送达.房屋修缮通知书 房屋修缮责任人应当按照,房屋修缮通知书.要求及时进行加固或修缮、并在30日内将房屋修缮情况报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房屋修缮责任人拒不加固或修缮的、由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第三人代理履行修缮义务.所发生的费用由房屋修缮责任人承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对危险房屋的加固和修缮。第十七条、房屋修缮责任人对房屋进行加固或结构性处理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依据,房屋修缮通知书.制定修缮方案 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 工程竣工后、应当将房屋修缮的有关技术资料送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十八条,经鉴定房屋危险性等级为C级的危险房屋 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向房屋所在地县.区.政府送达,危险房屋处置通知书,县,区,政府应当按照.危险房屋处置通知书,要求采取处置措施。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处置情况向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反馈、第十九条、经鉴定房屋危险性等级为D级的危险房屋 县。区,政府应当按照.本溪市城市危险房屋避险抢险和救灾应急预案。立即采取紧急避险措施 将房屋腾空,同时 按照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予以货币补偿安置、安置补偿资金由同级财政部门予以支付.征收后的土地纳入土地储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