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治理.征收第十三条,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编制,本溪市城市危险房屋避险抢险和救灾应急预案 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 由各县、区 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第十四条,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每年对全市各类房屋进行安全普查 并将普查情况于当年9月30日前报市人民政府。同时抄送各县 区,人民政府、第十五条。房屋修缮责任人应当定期对其房屋进行安全检查、在暴风。雨雪季节提前做好排险解危的各项准备。第十六条。经鉴定房屋危险性等级属于A.B级的房屋.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向房屋修缮责任人送达.房屋修缮通知书、房屋修缮责任人应当按照 房屋修缮通知书、要求及时进行加固或修缮、并在30日内将房屋修缮情况报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房屋修缮责任人拒不加固或修缮的。由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第三人代理履行修缮义务。所发生的费用由房屋修缮责任人承担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对危险房屋的加固和修缮 第十七条。房屋修缮责任人对房屋进行加固或结构性处理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依据,房屋修缮通知书 制定修缮方案,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工程竣工后.应当将房屋修缮的有关技术资料送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十八条、经鉴定房屋危险性等级为C级的危险房屋,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向房屋所在地县、区,政府送达 危险房屋处置通知书,县,区,政府应当按照。危险房屋处置通知书。要求采取处置措施、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处置情况向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反馈.第十九条、经鉴定房屋危险性等级为D级的危险房屋.县.区.政府应当按照,本溪市城市危险房屋避险抢险和救灾应急预案、立即采取紧急避险措施.将房屋腾空。同时,按照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予以货币补偿安置。安置补偿资金由同级财政部门予以支付.征收后的土地纳入土地储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