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危险房屋管理、保障居住和使用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本溪市城市房产管理条例,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各类危险房屋的鉴定,治理 征收及相关管理活动。本办法所称危险房屋.是指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有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 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第三条,城市危险房屋管理应当遵循危旧统筹,救灾优先 政府主导的原则、第四条。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是我市城市危险房屋管理的主管部门.各县,区,含本溪高新区。下同。负责本辖区内城镇危险房屋的预警 避险,抢险 紧急救援以及危险房屋的征收工作,规划建设、国土资源 发展改革。财政,公安 审计。纪检监察,综合执法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危险房屋的管理工作

页面正在加载中,点此刷新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