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检测机构资质管理第六条 检测机构从事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以下简称质量检测.活动,应当按照资质等级对应的许可范围承担相应的质量检测业务 第七条,检测机构资质分为公路工程和水运工程专业,公路工程专业设甲级,乙级.丙级资质和交通工程专项、桥梁隧道工程专项资质 水运工程专业分为材料类和结构类 水运工程材料类设甲级,乙级。丙级资质、水运工程结构类设甲级、乙级资质,第八条.申请公路工程甲级,交通工程专项 水运工程材料类甲级.结构类甲级检测机构资质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向交通运输部提交申请。申请公路工程乙级和丙级 桥梁隧道工程专项,水运工程材料类乙级和丙级 结构类乙级检测机构资质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向注册地的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交申请,第九条,申请检测机构资质的检测机构,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依法成立的法人,二.具有一定数量的具备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能力的人员、以下简称检测人员。三、拥有与申请资质相适应的质量检测仪器设备和设施,四 具备固定的质量检测场所。且环境条件满足质量检测要求。五,具有有效运行的质量保证体系 第十条 申请人可以同时申请不同专业 不同等级的检测机构资质。第十一条 申请人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向许可机关提交以下申请材料、一。检测机构资质申请书、二.检测人员、仪器设备和设施,质量检测场所证明材料。三、质量保证体系文件.申请人应当通过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管理信息系统提交申请材料.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许可机关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与其申请资质无关的技术资料和其他材料,第十二条,许可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组织开展专家技术评审,专家技术评审由技术评审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 承担.实行专家组组长负责制.参与评审的专家应当由许可机关从其建立的质量检测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并符合回避要求、专家应当客观 独立.公正开展评审,保守申请人商业秘密,第十三条。专家技术评审包括书面审查和现场核查两个阶段.所用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期限内,但许可机关应当将专家技术评审时间安排书面告知申请人、专家技术评审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60个工作日。第十四条,专家技术评审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全部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并对实际状况与申请材料的符合性.申请人完成质量检测项目的实际能力。质量保证体系运行等情况进行现场核查。第十五条、专家组应当在专家技术评审时限内向许可机关报送专家技术评审报告.专家技术评审报告应当包括对申请人资质条件等事项的核查抽查情况和存在问题,是否存在实际状况与申请材料严重不符,伪造质量检测报告,出具虚假数据等严重违法违规问题。以及评审总体意见等、许可机关可以将专家技术评审情况向社会公示。第十六条.许可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许可机关准予行政许可的,应当向申请人颁发检测机构资质证书,不予行政许可的。应当作出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第十七条。检测机构资质证书由正本和副本组成 正本上应当注明机构名称。发证机关。资质专业,类别。等级、发证日期、有效期。证书编号.检测资质标识等.副本上还应当注明注册地址.检测场所地址、机构性质 法定代表人。行政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检测项目及参数。资质延续记录、变更记录等。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分为纸质证书和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与电子证书全国通用、具有同等效力。第十八条.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满拟继续从事质量检测业务的 检测机构应当提前90个工作日向许可机关提出资质延续申请.第十九条 申请人申请资质延续审批的.应当符合第九条规定的条件.第二十条、申请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提交资质延续审批申请材料。第二十一条,许可机关应当对申请资质延续审批的申请人进行专家技术评审,并在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有效期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符合资质条件的。许可机关准予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延续5年 第二十二条,资质延续审批中的专家技术评审以专家组书面审查为主,但申请人存在本办法第四十八条第三项。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五项和第五十五条规定的违法行为 以及许可机关认为需要核查的情形的.应当进行现场核查,第二十三条、检测机构的名称,注册地址 检测场所地址。法定代表人,行政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等事项发生变更的,检测机构应当在完成变更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许可机关申请变更、发生检测场所地址变更的、许可机关应当选派2名以上专家进行现场核查,并在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其他变更事项许可机关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检测机构发生合并、分立。重组。改制等情形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重新提交资质申请、第二十四条 检测机构需要终止经营的、应当在终止经营之日15日前告知许可机关,并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注销手续.第二十五条.许可机关开展检测机构资质行政许可和专家技术评审不得收费、第二十六条、检测机构资质证书遗失或者污损的,可以向许可机关申请补发,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