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项目环境第十七条、实行重点建设项目挂牌保护制度,各级政府,各职能部门要服务、支持重点项目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干扰,阻碍重点项目施工、不得以任何理由向重点项目建设单位乱检查.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消防、供电。供水 供热 供气等管理部门和经营单位,要为重点建设项目提供优质服务 不得指定建设所需产品 服务和施工单位 重点项目建设外部环境按属地管理原则由项目所在地政府负责,第十八条,在审批环节开辟,绿色通道、加快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又快又好办理各项审批手续,建设期间实行。绿色保护,由分包市,县领导和推进小组负责 全程服务,跟踪协调、全力保障建设进度、有关部门对重点建设项目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文件规定有幅度标准的.按最低标准收取。第十九条 按照、全程服务、合法高效。上下联动、的原则。由县.市 区,政务服务中心牵头.设立重点项目全程代办机构、一个项目明确一个代办单位 明确具体代办人员、为重点项目业主提供全程代办服务,代办服务的范围为本辖区省。市重点项目 从开工到竣工投产的所有审批手续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投资者的投诉和其他合理请求 第二十条、年度新增用地指标优先用于省.市重点建设项目。分解下达各县 市,区 的用地指标。安排用于省,市重点建设项目不低于总量的70,各县.市 区 要将具体用地指标对接安排方案报市重点办 市国土资源局联合审查后执行,第二十一条、积极推进融资理念和模式创新.大力推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探索通过建立产业引导基金。沿线土地捆绑开发等方式 引导更多社会资本参与重点项目建设,充分发挥建投、城投、交投等各类融资平台作用。进一步开拓企业融资.银企对接。上级资金争取等渠道、强化项目建设资金保障,第二十二条.对省,市重点建设项目、由公安部门派驻厂民警或设立警务区。加强项目现场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强买强卖 欺行霸市.强揽工程、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行为.有效改善重点建设项目周边社会治安秩序,第二十三条.加强舆论监督,新闻媒体应关注重点项目建设.及时报道重点项目进展情况和先进典型,对重点项目建设中发生的重大问题.妨碍项目进展的环境问题要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