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项目环境第十七条,实行重点建设项目挂牌保护制度 各级政府,各职能部门要服务。支持重点项目建设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干扰 阻碍重点项目施工,不得以任何理由向重点项目建设单位乱检查,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消防,供电,供水,供热,供气等管理部门和经营单位 要为重点建设项目提供优质服务。不得指定建设所需产品,服务和施工单位.重点项目建设外部环境按属地管理原则由项目所在地政府负责.第十八条,在审批环节开辟、绿色通道。加快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 又快又好办理各项审批手续 建设期间实行、绿色保护,由分包市,县领导和推进小组负责 全程服务.跟踪协调、全力保障建设进度,有关部门对重点建设项目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文件规定有幅度标准的。按最低标准收取,第十九条 按照.全程服务,合法高效 上下联动.的原则,由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牵头。设立重点项目全程代办机构 一个项目明确一个代办单位,明确具体代办人员 为重点项目业主提供全程代办服务、代办服务的范围为本辖区省,市重点项目、从开工到竣工投产的所有审批手续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投资者的投诉和其他合理请求.第二十条。年度新增用地指标优先用于省.市重点建设项目 分解下达各县,市,区,的用地指标,安排用于省。市重点建设项目不低于总量的70,各县 市,区.要将具体用地指标对接安排方案报市重点办,市国土资源局联合审查后执行、第二十一条,积极推进融资理念和模式创新,大力推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探索通过建立产业引导基金,沿线土地捆绑开发等方式.引导更多社会资本参与重点项目建设、充分发挥建投,城投.交投等各类融资平台作用.进一步开拓企业融资 银企对接。上级资金争取等渠道,强化项目建设资金保障,第二十二条 对省 市重点建设项目,由公安部门派驻厂民警或设立警务区,加强项目现场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强买强卖,欺行霸市,强揽工程 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行为,有效改善重点建设项目周边社会治安秩序、第二十三条,加强舆论监督。新闻媒体应关注重点项目建设、及时报道重点项目进展情况和先进典型,对重点项目建设中发生的重大问题,妨碍项目进展的环境问题要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