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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项目环境第十七条,实行重点建设项目挂牌保护制度 各级政府。各职能部门要服务.支持重点项目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干扰,阻碍重点项目施工,不得以任何理由向重点项目建设单位乱检查,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消防、供电.供水,供热 供气等管理部门和经营单位,要为重点建设项目提供优质服务.不得指定建设所需产品,服务和施工单位、重点项目建设外部环境按属地管理原则由项目所在地政府负责.第十八条,在审批环节开辟,绿色通道.加快审批流程 缩短审批时限、又快又好办理各项审批手续.建设期间实行 绿色保护 由分包市,县领导和推进小组负责 全程服务 跟踪协调,全力保障建设进度、有关部门对重点建设项目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文件规定有幅度标准的 按最低标准收取、第十九条,按照.全程服务,合法高效.上下联动.的原则.由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牵头、设立重点项目全程代办机构、一个项目明确一个代办单位、明确具体代办人员。为重点项目业主提供全程代办服务.代办服务的范围为本辖区省,市重点项目,从开工到竣工投产的所有审批手续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投资者的投诉和其他合理请求、第二十条。年度新增用地指标优先用于省。市重点建设项目,分解下达各县、市、区,的用地指标.安排用于省 市重点建设项目不低于总量的70,各县、市。区,要将具体用地指标对接安排方案报市重点办、市国土资源局联合审查后执行。第二十一条,积极推进融资理念和模式创新,大力推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PPP,项目,探索通过建立产业引导基金,沿线土地捆绑开发等方式,引导更多社会资本参与重点项目建设.充分发挥建投,城投.交投等各类融资平台作用,进一步开拓企业融资、银企对接。上级资金争取等渠道.强化项目建设资金保障 第二十二条,对省 市重点建设项目,由公安部门派驻厂民警或设立警务区。加强项目现场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强买强卖.欺行霸市.强揽工程 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行为.有效改善重点建设项目周边社会治安秩序,第二十三条 加强舆论监督、新闻媒体应关注重点项目建设,及时报道重点项目进展情况和先进典型、对重点项目建设中发生的重大问题 妨碍项目进展的环境问题要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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