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项目环境第十七条 实行重点建设项目挂牌保护制度.各级政府。各职能部门要服务。支持重点项目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干扰,阻碍重点项目施工、不得以任何理由向重点项目建设单位乱检查,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消防。供电.供水.供热、供气等管理部门和经营单位 要为重点建设项目提供优质服务.不得指定建设所需产品,服务和施工单位。重点项目建设外部环境按属地管理原则由项目所在地政府负责、第十八条 在审批环节开辟,绿色通道、加快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又快又好办理各项审批手续,建设期间实行,绿色保护。由分包市、县领导和推进小组负责.全程服务,跟踪协调、全力保障建设进度、有关部门对重点建设项目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文件规定有幅度标准的。按最低标准收取。第十九条、按照、全程服务。合法高效。上下联动,的原则 由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牵头,设立重点项目全程代办机构 一个项目明确一个代办单位.明确具体代办人员 为重点项目业主提供全程代办服务、代办服务的范围为本辖区省。市重点项目,从开工到竣工投产的所有审批手续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 投资者的投诉和其他合理请求、第二十条.年度新增用地指标优先用于省、市重点建设项目.分解下达各县、市。区,的用地指标,安排用于省,市重点建设项目不低于总量的70 各县.市、区.要将具体用地指标对接安排方案报市重点办、市国土资源局联合审查后执行,第二十一条.积极推进融资理念和模式创新,大力推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探索通过建立产业引导基金。沿线土地捆绑开发等方式 引导更多社会资本参与重点项目建设、充分发挥建投,城投,交投等各类融资平台作用。进一步开拓企业融资.银企对接,上级资金争取等渠道,强化项目建设资金保障 第二十二条,对省,市重点建设项目。由公安部门派驻厂民警或设立警务区、加强项目现场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强买强卖、欺行霸市,强揽工程。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行为,有效改善重点建设项目周边社会治安秩序、第二十三条 加强舆论监督.新闻媒体应关注重点项目建设、及时报道重点项目进展情况和先进典型、对重点项目建设中发生的重大问题.妨碍项目进展的环境问题要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