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项目环境第十七条。实行重点建设项目挂牌保护制度、各级政府,各职能部门要服务、支持重点项目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干扰、阻碍重点项目施工、不得以任何理由向重点项目建设单位乱检查、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消防.供电,供水。供热,供气等管理部门和经营单位。要为重点建设项目提供优质服务、不得指定建设所需产品,服务和施工单位 重点项目建设外部环境按属地管理原则由项目所在地政府负责、第十八条,在审批环节开辟.绿色通道 加快审批流程 缩短审批时限、又快又好办理各项审批手续,建设期间实行,绿色保护.由分包市,县领导和推进小组负责 全程服务 跟踪协调.全力保障建设进度。有关部门对重点建设项目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文件规定有幅度标准的,按最低标准收取,第十九条.按照、全程服务 合法高效 上下联动,的原则。由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牵头,设立重点项目全程代办机构 一个项目明确一个代办单位 明确具体代办人员,为重点项目业主提供全程代办服务 代办服务的范围为本辖区省。市重点项目 从开工到竣工投产的所有审批手续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投资者的投诉和其他合理请求、第二十条、年度新增用地指标优先用于省、市重点建设项目,分解下达各县,市,区,的用地指标。安排用于省、市重点建设项目不低于总量的70,各县,市.区。要将具体用地指标对接安排方案报市重点办。市国土资源局联合审查后执行,第二十一条、积极推进融资理念和模式创新.大力推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PPP.项目,探索通过建立产业引导基金、沿线土地捆绑开发等方式。引导更多社会资本参与重点项目建设。充分发挥建投.城投、交投等各类融资平台作用.进一步开拓企业融资,银企对接,上级资金争取等渠道,强化项目建设资金保障,第二十二条.对省 市重点建设项目,由公安部门派驻厂民警或设立警务区,加强项目现场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强买强卖,欺行霸市.强揽工程.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行为、有效改善重点建设项目周边社会治安秩序,第二十三条 加强舆论监督.新闻媒体应关注重点项目建设 及时报道重点项目进展情况和先进典型 对重点项目建设中发生的重大问题.妨碍项目进展的环境问题要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