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项目管理第八条.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制度。各县、市、区、项目业主。责任单位要按照项目建设计划,逐个项目建立、四个干,干什么、谁来干,怎么干.什么时间干成.工作落实表。每月25日前及时准确向市重点办报送月度项目的工程投资完成.形象进度 资金和土地到位情况及工作动态,第九条、实行市,县两级分包联系制度.每年年初 根据市级领导干部联系县。市、区,和工作职责分工情况,每位市级领导负责联系一个重大项目 实行一个重点项目,一名责任领导 一套工作班子.一个工作方案、一抓到底的.五个一,工作机制。全程跟进项目建设,直到投产达效,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每半年听取一次市级领导推进重大项目情况.市政府主管领导每季度调度一次全市重点项目建设情况,第十条,每年开展两轮集中签约.集中开工,集中观摩活动、集中签约、实施大企业大集团战略.重点签约合同项目.集中开工 筛选符合开工条件的调结构重大项目。组织项目集中开工.提请联系项目的市级领导深入现场督导协调、开工一个月后,市重点办会同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不定期深入一线现场督导。确保真开实开。集中观摩 上半年以新开工为主、下半年以竣工为主,坚持市四套班子领导参加,现场观摩,实名制打分评价,通报 将签约落地,集中开工,观摩拉练等情况纳入重点项目建设专项考核,第十一条.实行,四色管理法,一。绿色,项目建设进度较快、能够超计划推进,二。白色、项目建设进度正常、能够按计划推进.三。黄色,项目建设进度较慢,未能够按计划推进。四、红色,项目建设进度非常慢或基本停滞、无法完成项目建设计划.各县。市,区.根据月度,季度 年度投资计划和形象进度计划完成情况,每月对重点在建项目按照、四色管理法,进行综合评价、市重点办要把黄色和红色的项目列为重点督导项目。逐一分析 查找问题,制定推进措施,第十二条,实行月通报制度、市重点办每月对全市重点项目建设进展。领导分包联系项目情况进行通报,发现问题及时协调处理.重大问题提请市级领导协调解决、第十三条,实行动态管理制度、每半年集中调整充实一次市级重点项目库,对符合第四条规定。新谋划且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可适时进行增列,对计划开工项目未按时开工的,在建项目投资进度严重滞后且无正当理由的.及时从计划中予以调出、对稽察限期内整改不到位的项目、及时予以剔除 第十四条。建立完善市级重点项目谋划储备库、将未来2 3年的拟建项目纳入储备库。进行动态管理.滚动储备,列入市级重点建设计划的项目主要从市级储备库中择优筛选 第十五条,实行稽察督查制度、对列入当年计划的省,市重点建设项目 特别是使用政府财政性资金和安排用地指标的项目依法开展稽察,督查.发现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市政府或市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对圈而不建,建而不快的建设项目、责令限期改正.规定时限内整改不到位的,按照规定征收土地闲置费。收回土地使用权,追回享有的支持资金。并在全市通报 第十六条。重点建设项目、特别是使用政府财政性资金和安排用地指标的项目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标准、概算组织实施 因特殊情况确需变更建设规模 建设标准以及调整项目概算的。必须进行评估并报经项目审批部门以及政府性投资和用地安排的主管部门同意 重新批准后方可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