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项目确定第四条,重点建设项目的确定,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和用地政策 符合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利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促进就业和财政增收,投资规模在亿元以上.其中、精品钢材,新型建材等传统产业升级项目 要求投资规模在10亿元以上,装备制造,新材料,商贸物流 节能环保等战略新兴产业项目.要求投资规模在5亿元以上 文教体卫和旅游等社会事业项目 要求投资规模在3亿元以上。高新技术 农业产业化等项目适当放宽、第五条 在项目具体收集和筛选上,坚持.五注重五优先 一、注重传统产业升级,新兴产业培育和打造县域特色产业集群,优先支持装备制造。高新技术,现代服务业项目 二 注重项目质量和生态效益,优先支持纳税多,低能耗。零排放的项目.三、注重项目建设工期 优先支持建设进度快的项目、续建项目的年度投资完成要达到总投资的30 以上 新开工项目年度投资完成要达到总投资的20,以上、四,注重基础设施建设.优先支持提升城市承载力和改善民生的项目 五.注重节约集约用地 优先支持符合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土地容积率,投资强度和预期回报率高的项目 第六条,重点建设项目按进度分为计划开工项目.续建项目。竣工投产项目,预备项目和前期项目.计划开工项目是指已完成前期工作 具备当年开工建设条件的项目。续建项目是指已经开工建设。当年需要继续建设且不能建成的项目 竣工投产项目是指可在当年实现竣工投产的项目.预备项目是指已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完成项目核准 备案登记,基本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前期项目是指已正式签订投资协议,正在开展前期工作 不能明确开工日期的项目,第七条,重点建设项目每年集中确定一次、市重点办每年10月份安排下一年度市重点项目筛选工作,11月份各县、市 区。市对口单位对管辖的重点项目进行筛选汇总。并将审批,核准、备案及土地预审,规划选址 环评批复 能评批复等支持性文件和群体性事件隐患意见等相关材料报送市重点办 12月初市重点办汇总整理形成初稿并实地核查。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后形成草案。报市政府同意后下达市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申请列入国家,省重点建设计划的项目.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