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投资计划管理、第六条,政府投资项目实行项目储备制度、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专项规划和发展建设规划 由市政府有关部门和项目单位开展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市发展改革部门组织咨询论证后列入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列入政府投资计划的项目.主要从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中选取、第七条,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年度计划管理 项目单位于每年9月底前向市发展改革部门提出下一年度项目投资计划,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拟定下一年度政府投资计划草案,报市政府审定、并按有关程序报市人大审查批准,第八条 安排政府投资计划项目.应当遵循量入为出,综合平衡。先急后缓的原则.优先安排重点工程和民生项目。续建和收尾项目、条件成熟项目、第九条、政府投资计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政府年度投资总规模,二、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单位。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建设期限 项目总投资和资金来源、年度投资规模和资金来源,续建项目已完成投资情况 三,拟安排的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费用 四.其他应当说明的情况 第十条.政府投资计划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执行情况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监督、第十一条.政府投资年度计划经有关机关批准后 由市发展改革部门向项目单位下达。经批准的政府投资计划应当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未列入政府投资计划的项目不得实施,第十二条 政府投资计划执行过程中,确需调整项目投资额度或者增减项目的。市发展改革部门应当会同市财政部门.制定调整方案 报市政府批准,第十三条,市发展改革部门应当加强对政府投资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计划的实施进行协调 项目单位应当将项目执行过程中的有关情况及时 准确地向市发展改革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