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保证项目质量。提高投资效益 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是指利用政府性资金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 政府性资金包括下列资金 一、财政预算安排的建设资金 二 列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专项资金,基金.及行政事业性收费、三,需要由财政偿还本息的融资资金 四,以转让.出售,拍卖国有资产或者政府收益权获得的权益收入 五、其他政府性资金。第三条、市政府投资新建,扩建,改建,维护改造的工程建设类项目、适用本办法、市政府投资非工程建设类项目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四条,政府投资主要用于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经济和社会领域,主要包括下列项目.一。城建。交通 农业.水利。生态建设,环境保护等公共基础设施和公益性项目.二、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广电等社会事业项目,三.政府公共服务项目,四.其他需政府投资的项目、第五条。市发展改革部门是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负责市政府年度投资计划的编制下达。投资项目审批等综合监督管理工作,市财政部门负责政府投资项目财政性资金的监督管理 市审计部门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市监察部门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行政监察和廉政监督,市住房城乡建设,城乡规划。国土资源 环保,机关事务管理。农业 水利、交通运输.教育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管理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