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溪市工业园区建设和使用标准厂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 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直属机构,现将,本溪市工业园区建设和使用标准厂房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本溪市人民政府 2014年6月30日。本溪市工业园区建设和使用标准厂房管理办法,第一条。为鼓励工业园区建设和使用标准厂房 确保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称标准厂房是指在本溪市行政区域的工业园区内.按照国家,省,市关于标准厂房相关技术标准和要求进行统一规划 集中建设的工业用房。包括生产用房。仓储用房和配套用房。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第三条,标准厂房建设在遵循工业园区总体规划的前提下,依据园区产业布局和功能区划分.科学规划,统筹建设。不得调整标准厂房规划指标、不得改变标准厂房用地性质及房屋结构,第四条、新建标准厂房总投资原则上应在5000万元以上,平均投资强度不低于3000万元,公顷,项目建设容积率在0,8以上,建筑密度不低于35.绿地率一般不高于15.与标准厂房配套的生活设施 后勤保障、办公服务 物业用房等配套用地面积不超过项目用地总面积的7,标准厂房内给排水 供电、供气、排污等设施建设,要能够按入驻企业需求单独计费,并提供相应票据。第五条、发展改革,规划建设。国土资源、房产.消防等部门要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简化手续 主动服务、按照,合理规划。相对集中。集约用地、产业集聚.功能配套 的原则。以联席会议方式对标准厂房项目进行前期调研.一 严格前置调查 在项目招商阶段 标准厂房投资建设主体向工业园区提出申请 园区管委会审核同意后报市发展改革委。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召集规划建设 财政。国土资源 房产,消防等部门举行联席会议对项目予以审定,审定合格后下达。标准厂房建设项目确认书,二 优化规划布局,标准厂房建设应集中在全市各工业园区内 着力推进标准厂房科学规划和合理布局。工业园区以外原则上不允许建设标准厂房。三。强化用地保障、标准厂房用地实行优先供应,优先保障。标准厂房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按,招拍挂、出让方式获得.不得擅自改变标准厂房的土地性质和用途.四,创新建设模式。实行政府引导,市场运作 大力吸引各类具备开发资质的投资开发主体参与标准厂房建设。对标准厂房内绿化、卫生、治安等推行、谁受益,谁负责、的自持物业管理、五。简化验收手续,标准厂房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标准厂房的特殊性进行验收,确保项目验收程序到位.手续简化 第六条。园区管委会要加强对标准厂房的监督管理。确保标准厂房符合国家相关建筑标准.满足行业和功能需求、园区管委会要成立专门的消防安全管理机构.负责标准厂房安全使用的监督管理,第七条 对在市级以上,含市级,工业园区建设标准厂房的企业,享受本地区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政策 第八条,对发展产业类项目符合本办法条件的,按照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为商品房投资开发主体单位办理、预售许可证、对生产型企业,含研发,物流,经营及服务。购买标准厂房,按照房屋基本单元办理房屋产权登记.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和土地使用证书,第九条,各工业园区可结合本地实际,依法制定鼓励企业租赁,购买标准厂房的相关优惠政策,第十条,各工业园区对标准厂房报批实行代办制度,统一协调 统一办理、限时办结 为标准厂房建设和企业入驻提供服务 第十一条,各工业园区应根据本地产业发展政策建设要求,结合园区自身产业定位、规范企业入驻标准.第十二条、将标准厂房建设,使用,推广工作纳入工业园区综合考核体系 作为工业园区申请资金扶持和用地指标的依据.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6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