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溪市工业园区建设和使用标准厂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直属机构,现将,本溪市工业园区建设和使用标准厂房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本溪市人民政府 2014年6月30日,本溪市工业园区建设和使用标准厂房管理办法.第一条.为鼓励工业园区建设和使用标准厂房.确保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中所称标准厂房是指在本溪市行政区域的工业园区内。按照国家 省、市关于标准厂房相关技术标准和要求进行统一规划。集中建设的工业用房,包括生产用房,仓储用房和配套用房,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第三条,标准厂房建设在遵循工业园区总体规划的前提下,依据园区产业布局和功能区划分 科学规划、统筹建设、不得调整标准厂房规划指标。不得改变标准厂房用地性质及房屋结构,第四条 新建标准厂房总投资原则上应在5000万元以上,平均投资强度不低于3000万元、公顷.项目建设容积率在0 8以上、建筑密度不低于35 绿地率一般不高于15、与标准厂房配套的生活设施、后勤保障,办公服务。物业用房等配套用地面积不超过项目用地总面积的7。标准厂房内给排水。供电。供气。排污等设施建设,要能够按入驻企业需求单独计费,并提供相应票据。第五条、发展改革。规划建设,国土资源.房产、消防等部门要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简化手续,主动服务.按照.合理规划 相对集中 集约用地,产业集聚、功能配套、的原则、以联席会议方式对标准厂房项目进行前期调研 一 严格前置调查。在项目招商阶段,标准厂房投资建设主体向工业园区提出申请.园区管委会审核同意后报市发展改革委 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召集规划建设,财政。国土资源,房产。消防等部门举行联席会议对项目予以审定,审定合格后下达 标准厂房建设项目确认书、二,优化规划布局 标准厂房建设应集中在全市各工业园区内 着力推进标准厂房科学规划和合理布局,工业园区以外原则上不允许建设标准厂房,三、强化用地保障.标准厂房用地实行优先供应,优先保障,标准厂房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 按。招拍挂.出让方式获得。不得擅自改变标准厂房的土地性质和用途,四。创新建设模式、实行政府引导 市场运作.大力吸引各类具备开发资质的投资开发主体参与标准厂房建设,对标准厂房内绿化、卫生.治安等推行,谁受益。谁负责 的自持物业管理。五,简化验收手续。标准厂房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标准厂房的特殊性进行验收,确保项目验收程序到位 手续简化 第六条.园区管委会要加强对标准厂房的监督管理 确保标准厂房符合国家相关建筑标准.满足行业和功能需求,园区管委会要成立专门的消防安全管理机构、负责标准厂房安全使用的监督管理,第七条 对在市级以上、含市级 工业园区建设标准厂房的企业。享受本地区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政策.第八条 对发展产业类项目符合本办法条件的,按照,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为商品房投资开发主体单位办理、预售许可证。对生产型企业,含研发,物流.经营及服务 购买标准厂房,按照房屋基本单元办理房屋产权登记,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和土地使用证书、第九条.各工业园区可结合本地实际 依法制定鼓励企业租赁 购买标准厂房的相关优惠政策 第十条.各工业园区对标准厂房报批实行代办制度、统一协调.统一办理。限时办结 为标准厂房建设和企业入驻提供服务.第十一条、各工业园区应根据本地产业发展政策建设要求.结合园区自身产业定位、规范企业入驻标准,第十二条.将标准厂房建设,使用 推广工作纳入工业园区综合考核体系。作为工业园区申请资金扶持和用地指标的依据.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6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