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溪市工业园区建设和使用标准厂房管理办法 的通知.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 本钢,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直属机构。现将。本溪市工业园区建设和使用标准厂房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本溪市人民政府、2014年6月30日.本溪市工业园区建设和使用标准厂房管理办法。第一条。为鼓励工业园区建设和使用标准厂房.确保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 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所称标准厂房是指在本溪市行政区域的工业园区内,按照国家。省、市关于标准厂房相关技术标准和要求进行统一规划,集中建设的工业用房。包括生产用房.仓储用房和配套用房 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第三条 标准厂房建设在遵循工业园区总体规划的前提下、依据园区产业布局和功能区划分.科学规划.统筹建设,不得调整标准厂房规划指标.不得改变标准厂房用地性质及房屋结构.第四条。新建标准厂房总投资原则上应在5000万元以上 平均投资强度不低于3000万元,公顷。项目建设容积率在0.8以上,建筑密度不低于35。绿地率一般不高于15,与标准厂房配套的生活设施 后勤保障。办公服务,物业用房等配套用地面积不超过项目用地总面积的7、标准厂房内给排水,供电、供气 排污等设施建设,要能够按入驻企业需求单独计费,并提供相应票据 第五条,发展改革。规划建设,国土资源.房产,消防等部门要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简化手续、主动服务。按照,合理规划 相对集中、集约用地.产业集聚、功能配套 的原则、以联席会议方式对标准厂房项目进行前期调研 一,严格前置调查 在项目招商阶段 标准厂房投资建设主体向工业园区提出申请,园区管委会审核同意后报市发展改革委,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召集规划建设。财政,国土资源 房产 消防等部门举行联席会议对项目予以审定、审定合格后下达 标准厂房建设项目确认书 二、优化规划布局.标准厂房建设应集中在全市各工业园区内,着力推进标准厂房科学规划和合理布局 工业园区以外原则上不允许建设标准厂房、三。强化用地保障、标准厂房用地实行优先供应,优先保障。标准厂房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按.招拍挂 出让方式获得.不得擅自改变标准厂房的土地性质和用途 四。创新建设模式.实行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大力吸引各类具备开发资质的投资开发主体参与标准厂房建设。对标准厂房内绿化。卫生.治安等推行、谁受益。谁负责、的自持物业管理,五.简化验收手续。标准厂房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标准厂房的特殊性进行验收、确保项目验收程序到位,手续简化,第六条 园区管委会要加强对标准厂房的监督管理,确保标准厂房符合国家相关建筑标准 满足行业和功能需求,园区管委会要成立专门的消防安全管理机构 负责标准厂房安全使用的监督管理 第七条 对在市级以上 含市级.工业园区建设标准厂房的企业。享受本地区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政策,第八条.对发展产业类项目符合本办法条件的.按照,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 为商品房投资开发主体单位办理,预售许可证,对生产型企业 含研发,物流,经营及服务,购买标准厂房、按照房屋基本单元办理房屋产权登记。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和土地使用证书,第九条,各工业园区可结合本地实际,依法制定鼓励企业租赁 购买标准厂房的相关优惠政策,第十条 各工业园区对标准厂房报批实行代办制度,统一协调、统一办理、限时办结,为标准厂房建设和企业入驻提供服务、第十一条、各工业园区应根据本地产业发展政策建设要求.结合园区自身产业定位,规范企业入驻标准,第十二条、将标准厂房建设.使用 推广工作纳入工业园区综合考核体系、作为工业园区申请资金扶持和用地指标的依据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6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