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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溪市工业园区建设和使用标准厂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直属机构,现将.本溪市工业园区建设和使用标准厂房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溪市人民政府 2014年6月30日,本溪市工业园区建设和使用标准厂房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鼓励工业园区建设和使用标准厂房.确保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中所称标准厂房是指在本溪市行政区域的工业园区内 按照国家。省 市关于标准厂房相关技术标准和要求进行统一规划、集中建设的工业用房、包括生产用房 仓储用房和配套用房,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第三条 标准厂房建设在遵循工业园区总体规划的前提下.依据园区产业布局和功能区划分.科学规划,统筹建设.不得调整标准厂房规划指标,不得改变标准厂房用地性质及房屋结构 第四条,新建标准厂房总投资原则上应在5000万元以上.平均投资强度不低于3000万元,公顷.项目建设容积率在0。8以上,建筑密度不低于35 绿地率一般不高于15,与标准厂房配套的生活设施.后勤保障、办公服务.物业用房等配套用地面积不超过项目用地总面积的7。标准厂房内给排水.供电、供气,排污等设施建设,要能够按入驻企业需求单独计费 并提供相应票据。第五条,发展改革,规划建设、国土资源,房产 消防等部门要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简化手续.主动服务。按照、合理规划.相对集中,集约用地 产业集聚。功能配套.的原则。以联席会议方式对标准厂房项目进行前期调研,一,严格前置调查。在项目招商阶段.标准厂房投资建设主体向工业园区提出申请.园区管委会审核同意后报市发展改革委 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召集规划建设,财政 国土资源 房产,消防等部门举行联席会议对项目予以审定,审定合格后下达,标准厂房建设项目确认书。二.优化规划布局,标准厂房建设应集中在全市各工业园区内.着力推进标准厂房科学规划和合理布局 工业园区以外原则上不允许建设标准厂房.三.强化用地保障、标准厂房用地实行优先供应,优先保障、标准厂房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按,招拍挂、出让方式获得.不得擅自改变标准厂房的土地性质和用途。四,创新建设模式,实行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大力吸引各类具备开发资质的投资开发主体参与标准厂房建设。对标准厂房内绿化,卫生,治安等推行 谁受益.谁负责.的自持物业管理,五,简化验收手续,标准厂房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标准厂房的特殊性进行验收.确保项目验收程序到位.手续简化、第六条.园区管委会要加强对标准厂房的监督管理 确保标准厂房符合国家相关建筑标准,满足行业和功能需求、园区管委会要成立专门的消防安全管理机构,负责标准厂房安全使用的监督管理,第七条.对在市级以上。含市级.工业园区建设标准厂房的企业 享受本地区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政策,第八条、对发展产业类项目符合本办法条件的 按照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为商品房投资开发主体单位办理.预售许可证.对生产型企业.含研发,物流 经营及服务。购买标准厂房 按照房屋基本单元办理房屋产权登记、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和土地使用证书、第九条、各工业园区可结合本地实际,依法制定鼓励企业租赁,购买标准厂房的相关优惠政策。第十条.各工业园区对标准厂房报批实行代办制度,统一协调.统一办理,限时办结,为标准厂房建设和企业入驻提供服务、第十一条 各工业园区应根据本地产业发展政策建设要求。结合园区自身产业定位,规范企业入驻标准 第十二条,将标准厂房建设 使用 推广工作纳入工业园区综合考核体系.作为工业园区申请资金扶持和用地指标的依据。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6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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