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溪市工业园区建设和使用标准厂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直属机构 现将 本溪市工业园区建设和使用标准厂房管理办法 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本溪市人民政府,2014年6月30日,本溪市工业园区建设和使用标准厂房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鼓励工业园区建设和使用标准厂房 确保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称标准厂房是指在本溪市行政区域的工业园区内 按照国家。省 市关于标准厂房相关技术标准和要求进行统一规划,集中建设的工业用房 包括生产用房。仓储用房和配套用房。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第三条,标准厂房建设在遵循工业园区总体规划的前提下 依据园区产业布局和功能区划分,科学规划,统筹建设,不得调整标准厂房规划指标 不得改变标准厂房用地性质及房屋结构.第四条,新建标准厂房总投资原则上应在5000万元以上。平均投资强度不低于3000万元。公顷,项目建设容积率在0.8以上、建筑密度不低于35 绿地率一般不高于15 与标准厂房配套的生活设施、后勤保障 办公服务、物业用房等配套用地面积不超过项目用地总面积的7。标准厂房内给排水,供电、供气。排污等设施建设。要能够按入驻企业需求单独计费 并提供相应票据,第五条 发展改革、规划建设.国土资源,房产.消防等部门要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简化手续,主动服务。按照,合理规划 相对集中、集约用地 产业集聚,功能配套,的原则。以联席会议方式对标准厂房项目进行前期调研、一。严格前置调查、在项目招商阶段、标准厂房投资建设主体向工业园区提出申请 园区管委会审核同意后报市发展改革委。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召集规划建设,财政.国土资源,房产。消防等部门举行联席会议对项目予以审定,审定合格后下达,标准厂房建设项目确认书。二 优化规划布局,标准厂房建设应集中在全市各工业园区内.着力推进标准厂房科学规划和合理布局,工业园区以外原则上不允许建设标准厂房.三。强化用地保障 标准厂房用地实行优先供应.优先保障。标准厂房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按,招拍挂、出让方式获得。不得擅自改变标准厂房的土地性质和用途。四。创新建设模式、实行政府引导,市场运作 大力吸引各类具备开发资质的投资开发主体参与标准厂房建设。对标准厂房内绿化,卫生,治安等推行.谁受益、谁负责 的自持物业管理,五,简化验收手续、标准厂房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标准厂房的特殊性进行验收。确保项目验收程序到位.手续简化。第六条,园区管委会要加强对标准厂房的监督管理,确保标准厂房符合国家相关建筑标准、满足行业和功能需求。园区管委会要成立专门的消防安全管理机构。负责标准厂房安全使用的监督管理。第七条、对在市级以上,含市级。工业园区建设标准厂房的企业.享受本地区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政策、第八条.对发展产业类项目符合本办法条件的。按照,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为商品房投资开发主体单位办理 预售许可证,对生产型企业、含研发,物流,经营及服务、购买标准厂房 按照房屋基本单元办理房屋产权登记、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和土地使用证书,第九条,各工业园区可结合本地实际、依法制定鼓励企业租赁、购买标准厂房的相关优惠政策。第十条.各工业园区对标准厂房报批实行代办制度、统一协调。统一办理.限时办结 为标准厂房建设和企业入驻提供服务,第十一条.各工业园区应根据本地产业发展政策建设要求,结合园区自身产业定位 规范企业入驻标准 第十二条,将标准厂房建设,使用.推广工作纳入工业园区综合考核体系,作为工业园区申请资金扶持和用地指标的依据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6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