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溪市工业园区建设和使用标准厂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直属机构 现将 本溪市工业园区建设和使用标准厂房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本溪市人民政府、2014年6月30日,本溪市工业园区建设和使用标准厂房管理办法、第一条、为鼓励工业园区建设和使用标准厂房.确保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中所称标准厂房是指在本溪市行政区域的工业园区内 按照国家,省.市关于标准厂房相关技术标准和要求进行统一规划.集中建设的工业用房,包括生产用房 仓储用房和配套用房,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第三条.标准厂房建设在遵循工业园区总体规划的前提下。依据园区产业布局和功能区划分。科学规划.统筹建设。不得调整标准厂房规划指标,不得改变标准厂房用地性质及房屋结构,第四条、新建标准厂房总投资原则上应在5000万元以上、平均投资强度不低于3000万元,公顷、项目建设容积率在0,8以上。建筑密度不低于35.绿地率一般不高于15.与标准厂房配套的生活设施,后勤保障、办公服务,物业用房等配套用地面积不超过项目用地总面积的7。标准厂房内给排水,供电、供气,排污等设施建设。要能够按入驻企业需求单独计费。并提供相应票据.第五条。发展改革。规划建设、国土资源。房产,消防等部门要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简化手续。主动服务、按照 合理规划,相对集中 集约用地.产业集聚,功能配套 的原则,以联席会议方式对标准厂房项目进行前期调研.一,严格前置调查 在项目招商阶段.标准厂房投资建设主体向工业园区提出申请 园区管委会审核同意后报市发展改革委,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召集规划建设,财政、国土资源。房产.消防等部门举行联席会议对项目予以审定。审定合格后下达、标准厂房建设项目确认书,二.优化规划布局。标准厂房建设应集中在全市各工业园区内,着力推进标准厂房科学规划和合理布局.工业园区以外原则上不允许建设标准厂房 三,强化用地保障,标准厂房用地实行优先供应 优先保障、标准厂房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按,招拍挂,出让方式获得。不得擅自改变标准厂房的土地性质和用途,四.创新建设模式,实行政府引导、市场运作 大力吸引各类具备开发资质的投资开发主体参与标准厂房建设 对标准厂房内绿化、卫生、治安等推行.谁受益,谁负责、的自持物业管理.五,简化验收手续,标准厂房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标准厂房的特殊性进行验收,确保项目验收程序到位 手续简化。第六条,园区管委会要加强对标准厂房的监督管理、确保标准厂房符合国家相关建筑标准。满足行业和功能需求。园区管委会要成立专门的消防安全管理机构.负责标准厂房安全使用的监督管理 第七条。对在市级以上、含市级,工业园区建设标准厂房的企业 享受本地区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政策,第八条 对发展产业类项目符合本办法条件的、按照.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为商品房投资开发主体单位办理,预售许可证、对生产型企业、含研发.物流.经营及服务。购买标准厂房,按照房屋基本单元办理房屋产权登记。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和土地使用证书 第九条。各工业园区可结合本地实际。依法制定鼓励企业租赁,购买标准厂房的相关优惠政策,第十条 各工业园区对标准厂房报批实行代办制度、统一协调.统一办理 限时办结。为标准厂房建设和企业入驻提供服务。第十一条、各工业园区应根据本地产业发展政策建设要求,结合园区自身产业定位 规范企业入驻标准,第十二条,将标准厂房建设,使用。推广工作纳入工业园区综合考核体系.作为工业园区申请资金扶持和用地指标的依据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6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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