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溪市工业园区建设和使用标准厂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 本钢.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直属机构、现将。本溪市工业园区建设和使用标准厂房管理办法 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本溪市人民政府、2014年6月30日.本溪市工业园区建设和使用标准厂房管理办法,第一条。为鼓励工业园区建设和使用标准厂房,确保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中所称标准厂房是指在本溪市行政区域的工业园区内 按照国家、省,市关于标准厂房相关技术标准和要求进行统一规划。集中建设的工业用房。包括生产用房、仓储用房和配套用房。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第三条、标准厂房建设在遵循工业园区总体规划的前提下。依据园区产业布局和功能区划分,科学规划,统筹建设.不得调整标准厂房规划指标.不得改变标准厂房用地性质及房屋结构,第四条。新建标准厂房总投资原则上应在5000万元以上.平均投资强度不低于3000万元 公顷,项目建设容积率在0。8以上 建筑密度不低于35,绿地率一般不高于15、与标准厂房配套的生活设施、后勤保障、办公服务 物业用房等配套用地面积不超过项目用地总面积的7 标准厂房内给排水.供电,供气、排污等设施建设.要能够按入驻企业需求单独计费。并提供相应票据。第五条,发展改革、规划建设,国土资源、房产,消防等部门要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简化手续、主动服务,按照,合理规划 相对集中、集约用地、产业集聚 功能配套,的原则,以联席会议方式对标准厂房项目进行前期调研,一,严格前置调查 在项目招商阶段。标准厂房投资建设主体向工业园区提出申请.园区管委会审核同意后报市发展改革委。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召集规划建设 财政 国土资源,房产,消防等部门举行联席会议对项目予以审定。审定合格后下达,标准厂房建设项目确认书。二、优化规划布局.标准厂房建设应集中在全市各工业园区内。着力推进标准厂房科学规划和合理布局 工业园区以外原则上不允许建设标准厂房.三。强化用地保障、标准厂房用地实行优先供应.优先保障、标准厂房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按.招拍挂.出让方式获得。不得擅自改变标准厂房的土地性质和用途、四,创新建设模式 实行政府引导.市场运作 大力吸引各类具备开发资质的投资开发主体参与标准厂房建设 对标准厂房内绿化,卫生.治安等推行,谁受益.谁负责.的自持物业管理.五,简化验收手续,标准厂房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标准厂房的特殊性进行验收,确保项目验收程序到位。手续简化 第六条,园区管委会要加强对标准厂房的监督管理.确保标准厂房符合国家相关建筑标准.满足行业和功能需求.园区管委会要成立专门的消防安全管理机构.负责标准厂房安全使用的监督管理、第七条、对在市级以上,含市级、工业园区建设标准厂房的企业.享受本地区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政策 第八条、对发展产业类项目符合本办法条件的,按照,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为商品房投资开发主体单位办理,预售许可证、对生产型企业 含研发 物流。经营及服务。购买标准厂房 按照房屋基本单元办理房屋产权登记.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和土地使用证书,第九条,各工业园区可结合本地实际、依法制定鼓励企业租赁,购买标准厂房的相关优惠政策.第十条,各工业园区对标准厂房报批实行代办制度,统一协调,统一办理,限时办结,为标准厂房建设和企业入驻提供服务,第十一条 各工业园区应根据本地产业发展政策建设要求、结合园区自身产业定位,规范企业入驻标准.第十二条。将标准厂房建设、使用、推广工作纳入工业园区综合考核体系。作为工业园区申请资金扶持和用地指标的依据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6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