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溪市工业园区建设和使用标准厂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各自治县 区人民政府.本钢、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直属机构。现将.本溪市工业园区建设和使用标准厂房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溪市人民政府、2014年6月30日,本溪市工业园区建设和使用标准厂房管理办法.第一条,为鼓励工业园区建设和使用标准厂房 确保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中所称标准厂房是指在本溪市行政区域的工业园区内,按照国家。省,市关于标准厂房相关技术标准和要求进行统一规划,集中建设的工业用房.包括生产用房,仓储用房和配套用房.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 第三条,标准厂房建设在遵循工业园区总体规划的前提下。依据园区产业布局和功能区划分、科学规划。统筹建设,不得调整标准厂房规划指标,不得改变标准厂房用地性质及房屋结构、第四条.新建标准厂房总投资原则上应在5000万元以上,平均投资强度不低于3000万元、公顷,项目建设容积率在0,8以上、建筑密度不低于35。绿地率一般不高于15 与标准厂房配套的生活设施 后勤保障.办公服务、物业用房等配套用地面积不超过项目用地总面积的7。标准厂房内给排水 供电,供气,排污等设施建设.要能够按入驻企业需求单独计费.并提供相应票据,第五条,发展改革、规划建设,国土资源,房产.消防等部门要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简化手续,主动服务,按照。合理规划 相对集中 集约用地,产业集聚、功能配套.的原则 以联席会议方式对标准厂房项目进行前期调研。一。严格前置调查,在项目招商阶段。标准厂房投资建设主体向工业园区提出申请 园区管委会审核同意后报市发展改革委、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召集规划建设.财政.国土资源 房产。消防等部门举行联席会议对项目予以审定,审定合格后下达.标准厂房建设项目确认书、二、优化规划布局.标准厂房建设应集中在全市各工业园区内,着力推进标准厂房科学规划和合理布局。工业园区以外原则上不允许建设标准厂房.三,强化用地保障,标准厂房用地实行优先供应。优先保障,标准厂房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按,招拍挂 出让方式获得.不得擅自改变标准厂房的土地性质和用途,四、创新建设模式 实行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大力吸引各类具备开发资质的投资开发主体参与标准厂房建设。对标准厂房内绿化 卫生 治安等推行,谁受益、谁负责。的自持物业管理 五.简化验收手续 标准厂房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标准厂房的特殊性进行验收,确保项目验收程序到位 手续简化、第六条,园区管委会要加强对标准厂房的监督管理 确保标准厂房符合国家相关建筑标准。满足行业和功能需求。园区管委会要成立专门的消防安全管理机构、负责标准厂房安全使用的监督管理,第七条、对在市级以上、含市级.工业园区建设标准厂房的企业,享受本地区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政策、第八条、对发展产业类项目符合本办法条件的.按照、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为商品房投资开发主体单位办理、预售许可证、对生产型企业、含研发.物流.经营及服务 购买标准厂房.按照房屋基本单元办理房屋产权登记 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和土地使用证书、第九条 各工业园区可结合本地实际,依法制定鼓励企业租赁,购买标准厂房的相关优惠政策,第十条。各工业园区对标准厂房报批实行代办制度.统一协调 统一办理.限时办结 为标准厂房建设和企业入驻提供服务,第十一条 各工业园区应根据本地产业发展政策建设要求。结合园区自身产业定位、规范企业入驻标准,第十二条,将标准厂房建设,使用 推广工作纳入工业园区综合考核体系.作为工业园区申请资金扶持和用地指标的依据,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6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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