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溪市工业园区建设和使用标准厂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各自治县 区人民政府、本钢,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直属机构,现将,本溪市工业园区建设和使用标准厂房管理办法 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本溪市人民政府、2014年6月30日 本溪市工业园区建设和使用标准厂房管理办法,第一条。为鼓励工业园区建设和使用标准厂房.确保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中所称标准厂房是指在本溪市行政区域的工业园区内,按照国家 省.市关于标准厂房相关技术标准和要求进行统一规划,集中建设的工业用房、包括生产用房、仓储用房和配套用房.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第三条.标准厂房建设在遵循工业园区总体规划的前提下 依据园区产业布局和功能区划分,科学规划.统筹建设,不得调整标准厂房规划指标。不得改变标准厂房用地性质及房屋结构。第四条 新建标准厂房总投资原则上应在5000万元以上.平均投资强度不低于3000万元。公顷。项目建设容积率在0。8以上、建筑密度不低于35,绿地率一般不高于15.与标准厂房配套的生活设施,后勤保障、办公服务 物业用房等配套用地面积不超过项目用地总面积的7,标准厂房内给排水、供电,供气.排污等设施建设 要能够按入驻企业需求单独计费。并提供相应票据,第五条,发展改革 规划建设,国土资源.房产、消防等部门要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简化手续,主动服务,按照 合理规划,相对集中,集约用地。产业集聚 功能配套,的原则。以联席会议方式对标准厂房项目进行前期调研,一。严格前置调查,在项目招商阶段,标准厂房投资建设主体向工业园区提出申请。园区管委会审核同意后报市发展改革委。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召集规划建设。财政,国土资源,房产。消防等部门举行联席会议对项目予以审定.审定合格后下达.标准厂房建设项目确认书 二,优化规划布局、标准厂房建设应集中在全市各工业园区内。着力推进标准厂房科学规划和合理布局,工业园区以外原则上不允许建设标准厂房 三,强化用地保障,标准厂房用地实行优先供应,优先保障,标准厂房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按。招拍挂 出让方式获得。不得擅自改变标准厂房的土地性质和用途,四。创新建设模式.实行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大力吸引各类具备开发资质的投资开发主体参与标准厂房建设。对标准厂房内绿化、卫生.治安等推行。谁受益.谁负责。的自持物业管理,五、简化验收手续,标准厂房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标准厂房的特殊性进行验收 确保项目验收程序到位,手续简化、第六条,园区管委会要加强对标准厂房的监督管理。确保标准厂房符合国家相关建筑标准。满足行业和功能需求、园区管委会要成立专门的消防安全管理机构。负责标准厂房安全使用的监督管理、第七条。对在市级以上,含市级、工业园区建设标准厂房的企业 享受本地区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政策。第八条、对发展产业类项目符合本办法条件的,按照、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为商品房投资开发主体单位办理,预售许可证 对生产型企业,含研发、物流,经营及服务,购买标准厂房 按照房屋基本单元办理房屋产权登记。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和土地使用证书,第九条,各工业园区可结合本地实际,依法制定鼓励企业租赁.购买标准厂房的相关优惠政策。第十条 各工业园区对标准厂房报批实行代办制度 统一协调。统一办理 限时办结。为标准厂房建设和企业入驻提供服务。第十一条、各工业园区应根据本地产业发展政策建设要求,结合园区自身产业定位。规范企业入驻标准,第十二条 将标准厂房建设,使用 推广工作纳入工业园区综合考核体系,作为工业园区申请资金扶持和用地指标的依据、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6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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