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本溪市工业园区建设和使用标准厂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直属机构,现将,本溪市工业园区建设和使用标准厂房管理办法 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本溪市人民政府 2014年6月30日。本溪市工业园区建设和使用标准厂房管理办法,第一条.为鼓励工业园区建设和使用标准厂房、确保可持续发展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 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称标准厂房是指在本溪市行政区域的工业园区内,按照国家 省。市关于标准厂房相关技术标准和要求进行统一规划,集中建设的工业用房.包括生产用房、仓储用房和配套用房、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第三条,标准厂房建设在遵循工业园区总体规划的前提下,依据园区产业布局和功能区划分。科学规划。统筹建设、不得调整标准厂房规划指标,不得改变标准厂房用地性质及房屋结构,第四条.新建标准厂房总投资原则上应在5000万元以上,平均投资强度不低于3000万元.公顷 项目建设容积率在0.8以上,建筑密度不低于35.绿地率一般不高于15,与标准厂房配套的生活设施,后勤保障 办公服务 物业用房等配套用地面积不超过项目用地总面积的7。标准厂房内给排水。供电,供气。排污等设施建设,要能够按入驻企业需求单独计费、并提供相应票据、第五条。发展改革、规划建设、国土资源、房产,消防等部门要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简化手续。主动服务,按照 合理规划.相对集中 集约用地 产业集聚。功能配套,的原则,以联席会议方式对标准厂房项目进行前期调研,一,严格前置调查。在项目招商阶段。标准厂房投资建设主体向工业园区提出申请,园区管委会审核同意后报市发展改革委.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召集规划建设,财政.国土资源、房产.消防等部门举行联席会议对项目予以审定 审定合格后下达。标准厂房建设项目确认书、二.优化规划布局.标准厂房建设应集中在全市各工业园区内。着力推进标准厂房科学规划和合理布局,工业园区以外原则上不允许建设标准厂房,三,强化用地保障.标准厂房用地实行优先供应.优先保障、标准厂房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按 招拍挂,出让方式获得。不得擅自改变标准厂房的土地性质和用途 四、创新建设模式、实行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大力吸引各类具备开发资质的投资开发主体参与标准厂房建设,对标准厂房内绿化,卫生、治安等推行、谁受益 谁负责 的自持物业管理,五.简化验收手续,标准厂房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标准厂房的特殊性进行验收、确保项目验收程序到位 手续简化。第六条、园区管委会要加强对标准厂房的监督管理、确保标准厂房符合国家相关建筑标准,满足行业和功能需求.园区管委会要成立专门的消防安全管理机构,负责标准厂房安全使用的监督管理,第七条、对在市级以上.含市级、工业园区建设标准厂房的企业 享受本地区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政策.第八条、对发展产业类项目符合本办法条件的、按照,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为商品房投资开发主体单位办理、预售许可证.对生产型企业、含研发,物流。经营及服务、购买标准厂房、按照房屋基本单元办理房屋产权登记 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和土地使用证书、第九条.各工业园区可结合本地实际,依法制定鼓励企业租赁,购买标准厂房的相关优惠政策、第十条,各工业园区对标准厂房报批实行代办制度。统一协调、统一办理、限时办结,为标准厂房建设和企业入驻提供服务,第十一条.各工业园区应根据本地产业发展政策建设要求、结合园区自身产业定位。规范企业入驻标准。第十二条,将标准厂房建设 使用、推广工作纳入工业园区综合考核体系,作为工业园区申请资金扶持和用地指标的依据.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6月30日印发,

页面正在加载中,点此刷新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