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溪市工业园区建设和使用标准厂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 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直属机构,现将.本溪市工业园区建设和使用标准厂房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溪市人民政府,2014年6月30日、本溪市工业园区建设和使用标准厂房管理办法。第一条,为鼓励工业园区建设和使用标准厂房.确保可持续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中所称标准厂房是指在本溪市行政区域的工业园区内、按照国家。省 市关于标准厂房相关技术标准和要求进行统一规划、集中建设的工业用房。包括生产用房.仓储用房和配套用房,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第三条 标准厂房建设在遵循工业园区总体规划的前提下 依据园区产业布局和功能区划分.科学规划,统筹建设.不得调整标准厂房规划指标,不得改变标准厂房用地性质及房屋结构、第四条、新建标准厂房总投资原则上应在5000万元以上.平均投资强度不低于3000万元.公顷.项目建设容积率在0 8以上、建筑密度不低于35。绿地率一般不高于15 与标准厂房配套的生活设施 后勤保障,办公服务,物业用房等配套用地面积不超过项目用地总面积的7、标准厂房内给排水,供电.供气 排污等设施建设,要能够按入驻企业需求单独计费,并提供相应票据.第五条,发展改革,规划建设、国土资源.房产、消防等部门要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简化手续。主动服务、按照.合理规划。相对集中 集约用地,产业集聚,功能配套,的原则,以联席会议方式对标准厂房项目进行前期调研,一。严格前置调查 在项目招商阶段,标准厂房投资建设主体向工业园区提出申请。园区管委会审核同意后报市发展改革委,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召集规划建设。财政。国土资源,房产,消防等部门举行联席会议对项目予以审定,审定合格后下达,标准厂房建设项目确认书。二 优化规划布局。标准厂房建设应集中在全市各工业园区内.着力推进标准厂房科学规划和合理布局 工业园区以外原则上不允许建设标准厂房,三.强化用地保障 标准厂房用地实行优先供应。优先保障,标准厂房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按。招拍挂 出让方式获得。不得擅自改变标准厂房的土地性质和用途、四,创新建设模式.实行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大力吸引各类具备开发资质的投资开发主体参与标准厂房建设,对标准厂房内绿化。卫生、治安等推行。谁受益 谁负责.的自持物业管理 五。简化验收手续 标准厂房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标准厂房的特殊性进行验收,确保项目验收程序到位.手续简化,第六条.园区管委会要加强对标准厂房的监督管理。确保标准厂房符合国家相关建筑标准,满足行业和功能需求 园区管委会要成立专门的消防安全管理机构。负责标准厂房安全使用的监督管理.第七条 对在市级以上,含市级、工业园区建设标准厂房的企业,享受本地区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政策。第八条,对发展产业类项目符合本办法条件的,按照、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为商品房投资开发主体单位办理。预售许可证、对生产型企业、含研发,物流 经营及服务.购买标准厂房。按照房屋基本单元办理房屋产权登记.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和土地使用证书.第九条,各工业园区可结合本地实际 依法制定鼓励企业租赁,购买标准厂房的相关优惠政策。第十条、各工业园区对标准厂房报批实行代办制度、统一协调,统一办理,限时办结、为标准厂房建设和企业入驻提供服务、第十一条.各工业园区应根据本地产业发展政策建设要求,结合园区自身产业定位 规范企业入驻标准。第十二条,将标准厂房建设,使用,推广工作纳入工业园区综合考核体系.作为工业园区申请资金扶持和用地指标的依据,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6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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