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本溪市工业园区建设和使用标准厂房管理办法 的通知,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 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直属机构。现将.本溪市工业园区建设和使用标准厂房管理办法 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溪市人民政府、2014年6月30日,本溪市工业园区建设和使用标准厂房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鼓励工业园区建设和使用标准厂房、确保可持续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中所称标准厂房是指在本溪市行政区域的工业园区内、按照国家、省。市关于标准厂房相关技术标准和要求进行统一规划。集中建设的工业用房,包括生产用房。仓储用房和配套用房.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 第三条 标准厂房建设在遵循工业园区总体规划的前提下、依据园区产业布局和功能区划分,科学规划。统筹建设、不得调整标准厂房规划指标 不得改变标准厂房用地性质及房屋结构。第四条.新建标准厂房总投资原则上应在5000万元以上、平均投资强度不低于3000万元.公顷,项目建设容积率在0.8以上.建筑密度不低于35.绿地率一般不高于15、与标准厂房配套的生活设施,后勤保障,办公服务,物业用房等配套用地面积不超过项目用地总面积的7,标准厂房内给排水 供电,供气、排污等设施建设,要能够按入驻企业需求单独计费,并提供相应票据.第五条。发展改革。规划建设.国土资源 房产。消防等部门要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简化手续,主动服务,按照,合理规划、相对集中,集约用地。产业集聚、功能配套,的原则,以联席会议方式对标准厂房项目进行前期调研、一.严格前置调查,在项目招商阶段,标准厂房投资建设主体向工业园区提出申请。园区管委会审核同意后报市发展改革委。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召集规划建设 财政.国土资源。房产 消防等部门举行联席会议对项目予以审定。审定合格后下达 标准厂房建设项目确认书 二。优化规划布局.标准厂房建设应集中在全市各工业园区内 着力推进标准厂房科学规划和合理布局,工业园区以外原则上不允许建设标准厂房、三、强化用地保障.标准厂房用地实行优先供应,优先保障、标准厂房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按、招拍挂,出让方式获得,不得擅自改变标准厂房的土地性质和用途。四。创新建设模式、实行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大力吸引各类具备开发资质的投资开发主体参与标准厂房建设,对标准厂房内绿化,卫生。治安等推行。谁受益,谁负责,的自持物业管理,五、简化验收手续。标准厂房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标准厂房的特殊性进行验收.确保项目验收程序到位,手续简化.第六条、园区管委会要加强对标准厂房的监督管理,确保标准厂房符合国家相关建筑标准.满足行业和功能需求 园区管委会要成立专门的消防安全管理机构、负责标准厂房安全使用的监督管理 第七条。对在市级以上,含市级,工业园区建设标准厂房的企业、享受本地区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政策、第八条,对发展产业类项目符合本办法条件的、按照,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为商品房投资开发主体单位办理 预售许可证、对生产型企业 含研发,物流。经营及服务、购买标准厂房 按照房屋基本单元办理房屋产权登记、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和土地使用证书 第九条。各工业园区可结合本地实际、依法制定鼓励企业租赁、购买标准厂房的相关优惠政策 第十条,各工业园区对标准厂房报批实行代办制度 统一协调、统一办理、限时办结。为标准厂房建设和企业入驻提供服务 第十一条,各工业园区应根据本地产业发展政策建设要求,结合园区自身产业定位,规范企业入驻标准,第十二条 将标准厂房建设、使用。推广工作纳入工业园区综合考核体系,作为工业园区申请资金扶持和用地指标的依据。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6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