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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溪市工业园区建设和使用标准厂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 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直属机构 现将。本溪市工业园区建设和使用标准厂房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本溪市人民政府.2014年6月30日,本溪市工业园区建设和使用标准厂房管理办法、第一条。为鼓励工业园区建设和使用标准厂房.确保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称标准厂房是指在本溪市行政区域的工业园区内.按照国家、省,市关于标准厂房相关技术标准和要求进行统一规划,集中建设的工业用房、包括生产用房、仓储用房和配套用房,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 第三条,标准厂房建设在遵循工业园区总体规划的前提下,依据园区产业布局和功能区划分.科学规划.统筹建设。不得调整标准厂房规划指标.不得改变标准厂房用地性质及房屋结构 第四条、新建标准厂房总投资原则上应在5000万元以上。平均投资强度不低于3000万元。公顷。项目建设容积率在0,8以上.建筑密度不低于35,绿地率一般不高于15 与标准厂房配套的生活设施 后勤保障 办公服务,物业用房等配套用地面积不超过项目用地总面积的7.标准厂房内给排水 供电。供气,排污等设施建设,要能够按入驻企业需求单独计费、并提供相应票据。第五条,发展改革,规划建设。国土资源.房产。消防等部门要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简化手续。主动服务。按照,合理规划、相对集中,集约用地.产业集聚.功能配套 的原则。以联席会议方式对标准厂房项目进行前期调研 一.严格前置调查、在项目招商阶段,标准厂房投资建设主体向工业园区提出申请,园区管委会审核同意后报市发展改革委,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召集规划建设 财政、国土资源。房产 消防等部门举行联席会议对项目予以审定,审定合格后下达。标准厂房建设项目确认书、二。优化规划布局,标准厂房建设应集中在全市各工业园区内、着力推进标准厂房科学规划和合理布局、工业园区以外原则上不允许建设标准厂房 三 强化用地保障,标准厂房用地实行优先供应,优先保障。标准厂房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按,招拍挂,出让方式获得 不得擅自改变标准厂房的土地性质和用途,四、创新建设模式 实行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大力吸引各类具备开发资质的投资开发主体参与标准厂房建设,对标准厂房内绿化 卫生、治安等推行.谁受益。谁负责,的自持物业管理 五、简化验收手续.标准厂房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标准厂房的特殊性进行验收。确保项目验收程序到位。手续简化。第六条。园区管委会要加强对标准厂房的监督管理 确保标准厂房符合国家相关建筑标准,满足行业和功能需求 园区管委会要成立专门的消防安全管理机构。负责标准厂房安全使用的监督管理 第七条、对在市级以上、含市级、工业园区建设标准厂房的企业.享受本地区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政策,第八条、对发展产业类项目符合本办法条件的,按照.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为商品房投资开发主体单位办理,预售许可证。对生产型企业 含研发,物流、经营及服务,购买标准厂房,按照房屋基本单元办理房屋产权登记,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和土地使用证书.第九条、各工业园区可结合本地实际。依法制定鼓励企业租赁、购买标准厂房的相关优惠政策。第十条。各工业园区对标准厂房报批实行代办制度,统一协调 统一办理 限时办结。为标准厂房建设和企业入驻提供服务 第十一条,各工业园区应根据本地产业发展政策建设要求,结合园区自身产业定位,规范企业入驻标准,第十二条 将标准厂房建设。使用,推广工作纳入工业园区综合考核体系.作为工业园区申请资金扶持和用地指标的依据,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6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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