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 辽宁省专职消防队伍管理规定。的通知。鞍政办发 2013.5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辽宁省人民政府颁布的。辽宁省专职消防队伍管理规定 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280号.以下简称。规定,已于2013年4月1日起施行,为贯彻落实好,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组织领导 规定,的颁布施行.对全面构筑覆盖城乡的灭火救援力量体系 壮大我市消防力量,提高全社会火灾防控能力将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 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落实责任、及时解决专职消防队伍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规定、落到实处。二。抓好关键环节.一。落实专职消防队伍建设标准,各地区要按照 规定。要求,将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并按照规划组建专职消防队伍 专职消防队的规划选址、建设标准、装备标准和人员配备,应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152,2011.执行。到2015年底、全市新建专职消防队达到7个、二,落实专职消防队人员招收数量,相关部门要按照.规定 要求。统一制定招聘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消防队人员.并实行劳动合同制,按照、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 鞍政发.2013 9号,要求、逐年落实征召任务 到2015年底全市政府专职消防员达到448人 政府专职消防队文职人员达到81人、三,落实经费保障.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规定,制定本地区政府专职消防队伍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保障标准 落实政府专职消防队员薪资和相应补贴.并把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相关经费纳入本地区年度财政预算 为专职消防队伍发展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四、落实社保待遇。各地区要按规定保障专职消防队员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享受灭火救援出勤补助等待遇 五。落实激励措施 各地区、各部门要依据、规定,的相关条款 进一步明确用工形式。激发专职消防队员的工作积极性、要设置更加合理.科学的工龄工资,建立健全工龄工资增长机制。要切实保障专职消防队员的探亲休假时间 制定专职消防队员日常休假等各项规章制度。并认真贯彻执行.三.强化责任落实。要强化专职消防队伍建设主体责任的落实.每年以政府责任书的形式下达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指标,企事业单位要按照、规定 要求逐步推进.各级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要严格落实各项指标,不得擅自改变和降低专职消防队伍建设标准,四,广泛开展宣传,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网络等多种新闻媒介、对。规定。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目的,深远影响等进行广泛宣传报道,提高社会的知晓度。五.加强督促检查,市政府将建立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参加的协调促进机制 信息反馈机制。督促检查机制和工作目标责任机制,同时建立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将.规定,实施情况作为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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