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 辽宁省专职消防队伍管理规定。的通知,鞍政办发,2013,5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辽宁省人民政府颁布的 辽宁省专职消防队伍管理规定 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280号、以下简称。规定,已于2013年4月1日起施行,为贯彻落实好 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组织领导,规定 的颁布施行,对全面构筑覆盖城乡的灭火救援力量体系 壮大我市消防力量。提高全社会火灾防控能力将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各地区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及时解决专职消防队伍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规定 落到实处.二.抓好关键环节,一,落实专职消防队伍建设标准 各地区要按照.规定.要求,将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按照规划组建专职消防队伍.专职消防队的规划选址。建设标准,装备标准和人员配备,应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152、2011,执行 到2015年底。全市新建专职消防队达到7个。二.落实专职消防队人员招收数量,相关部门要按照.规定.要求。统一制定招聘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消防队人员,并实行劳动合同制,按照、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鞍政发,2013,9号、要求 逐年落实征召任务、到2015年底全市政府专职消防员达到448人、政府专职消防队文职人员达到81人,三,落实经费保障。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规定,制定本地区政府专职消防队伍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保障标准,落实政府专职消防队员薪资和相应补贴。并把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相关经费纳入本地区年度财政预算。为专职消防队伍发展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四、落实社保待遇,各地区要按规定保障专职消防队员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享受灭火救援出勤补助等待遇,五。落实激励措施。各地区 各部门要依据,规定。的相关条款。进一步明确用工形式,激发专职消防队员的工作积极性,要设置更加合理.科学的工龄工资、建立健全工龄工资增长机制.要切实保障专职消防队员的探亲休假时间、制定专职消防队员日常休假等各项规章制度、并认真贯彻执行.三,强化责任落实.要强化专职消防队伍建设主体责任的落实,每年以政府责任书的形式下达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指标,企事业单位要按照.规定.要求逐步推进,各级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要严格落实各项指标.不得擅自改变和降低专职消防队伍建设标准 四,广泛开展宣传,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网络等多种新闻媒介 对、规定.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目的、深远影响等进行广泛宣传报道 提高社会的知晓度。五.加强督促检查.市政府将建立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参加的协调促进机制.信息反馈机制、督促检查机制和工作目标责任机制 同时建立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将,规定。实施情况作为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