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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辽宁省专职消防队伍管理规定。的通知.鞍政办发,2013,5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辽宁省人民政府颁布的.辽宁省专职消防队伍管理规定。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280号,以下简称,规定、已于2013年4月1日起施行 为贯彻落实好。规定 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 加强组织领导、规定、的颁布施行、对全面构筑覆盖城乡的灭火救援力量体系,壮大我市消防力量,提高全社会火灾防控能力将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及时解决专职消防队伍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确保,规定.落到实处。二、抓好关键环节.一,落实专职消防队伍建设标准。各地区要按照.规定。要求、将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按照规划组建专职消防队伍、专职消防队的规划选址,建设标准,装备标准和人员配备 应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152,2011 执行,到2015年底、全市新建专职消防队达到7个、二,落实专职消防队人员招收数量 相关部门要按照.规定,要求,统一制定招聘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消防队人员.并实行劳动合同制,按照。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 鞍政发.2013、9号、要求、逐年落实征召任务 到2015年底全市政府专职消防员达到448人 政府专职消防队文职人员达到81人。三。落实经费保障.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 规定。制定本地区政府专职消防队伍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保障标准,落实政府专职消防队员薪资和相应补贴,并把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相关经费纳入本地区年度财政预算.为专职消防队伍发展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四,落实社保待遇.各地区要按规定保障专职消防队员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享受灭火救援出勤补助等待遇、五。落实激励措施。各地区。各部门要依据。规定.的相关条款 进一步明确用工形式 激发专职消防队员的工作积极性 要设置更加合理.科学的工龄工资,建立健全工龄工资增长机制,要切实保障专职消防队员的探亲休假时间,制定专职消防队员日常休假等各项规章制度、并认真贯彻执行,三,强化责任落实。要强化专职消防队伍建设主体责任的落实。每年以政府责任书的形式下达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指标、企事业单位要按照,规定 要求逐步推进,各级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要严格落实各项指标。不得擅自改变和降低专职消防队伍建设标准,四,广泛开展宣传、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 网络等多种新闻媒介。对 规定,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目的,深远影响等进行广泛宣传报道,提高社会的知晓度、五,加强督促检查,市政府将建立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参加的协调促进机制.信息反馈机制、督促检查机制和工作目标责任机制 同时建立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将、规定 实施情况作为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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