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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 辽宁省专职消防队伍管理规定,的通知.鞍政办发,2013.55号,各县 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辽宁省人民政府颁布的.辽宁省专职消防队伍管理规定、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280号.以下简称,规定,已于2013年4月1日起施行.为贯彻落实好,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规定.的颁布施行,对全面构筑覆盖城乡的灭火救援力量体系,壮大我市消防力量、提高全社会火灾防控能力将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及时解决专职消防队伍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规定、落到实处、二,抓好关键环节,一,落实专职消防队伍建设标准。各地区要按照,规定,要求,将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按照规划组建专职消防队伍、专职消防队的规划选址。建设标准、装备标准和人员配备,应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152、2011.执行.到2015年底 全市新建专职消防队达到7个,二。落实专职消防队人员招收数量,相关部门要按照 规定.要求 统一制定招聘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消防队人员,并实行劳动合同制,按照、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鞍政发,2013,9号.要求、逐年落实征召任务,到2015年底全市政府专职消防员达到448人.政府专职消防队文职人员达到81人。三,落实经费保障。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 规定.制定本地区政府专职消防队伍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保障标准,落实政府专职消防队员薪资和相应补贴 并把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相关经费纳入本地区年度财政预算、为专职消防队伍发展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四,落实社保待遇,各地区要按规定保障专职消防队员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享受灭火救援出勤补助等待遇,五,落实激励措施。各地区.各部门要依据 规定,的相关条款,进一步明确用工形式.激发专职消防队员的工作积极性。要设置更加合理,科学的工龄工资、建立健全工龄工资增长机制.要切实保障专职消防队员的探亲休假时间,制定专职消防队员日常休假等各项规章制度,并认真贯彻执行.三。强化责任落实,要强化专职消防队伍建设主体责任的落实.每年以政府责任书的形式下达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指标,企事业单位要按照。规定 要求逐步推进,各级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要严格落实各项指标。不得擅自改变和降低专职消防队伍建设标准 四 广泛开展宣传、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网络等多种新闻媒介、对,规定 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目的,深远影响等进行广泛宣传报道,提高社会的知晓度.五.加强督促检查。市政府将建立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参加的协调促进机制。信息反馈机制 督促检查机制和工作目标责任机制。同时建立完善考核评价机制 将。规定。实施情况作为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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