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辽宁省专职消防队伍管理规定,的通知,鞍政办发 2013。5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辽宁省人民政府颁布的、辽宁省专职消防队伍管理规定.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280号,以下简称。规定,已于2013年4月1日起施行。为贯彻落实好,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组织领导、规定、的颁布施行,对全面构筑覆盖城乡的灭火救援力量体系,壮大我市消防力量.提高全社会火灾防控能力将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及时解决专职消防队伍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规定.落到实处、二.抓好关键环节、一,落实专职消防队伍建设标准 各地区要按照.规定。要求 将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按照规划组建专职消防队伍、专职消防队的规划选址 建设标准,装备标准和人员配备 应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152,2011。执行.到2015年底.全市新建专职消防队达到7个.二。落实专职消防队人员招收数量、相关部门要按照,规定。要求,统一制定招聘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消防队人员。并实行劳动合同制。按照、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鞍政发,2013、9号,要求,逐年落实征召任务.到2015年底全市政府专职消防员达到448人.政府专职消防队文职人员达到81人,三,落实经费保障.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规定 制定本地区政府专职消防队伍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保障标准。落实政府专职消防队员薪资和相应补贴,并把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相关经费纳入本地区年度财政预算,为专职消防队伍发展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四、落实社保待遇,各地区要按规定保障专职消防队员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享受灭火救援出勤补助等待遇.五,落实激励措施 各地区,各部门要依据.规定 的相关条款,进一步明确用工形式。激发专职消防队员的工作积极性 要设置更加合理,科学的工龄工资、建立健全工龄工资增长机制。要切实保障专职消防队员的探亲休假时间。制定专职消防队员日常休假等各项规章制度.并认真贯彻执行.三,强化责任落实.要强化专职消防队伍建设主体责任的落实,每年以政府责任书的形式下达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指标。企事业单位要按照,规定 要求逐步推进、各级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要严格落实各项指标 不得擅自改变和降低专职消防队伍建设标准,四,广泛开展宣传,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网络等多种新闻媒介、对、规定 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目的.深远影响等进行广泛宣传报道、提高社会的知晓度,五 加强督促检查,市政府将建立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参加的协调促进机制.信息反馈机制,督促检查机制和工作目标责任机制、同时建立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将。规定。实施情况作为各级政府 各有关部门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