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辽宁省专职消防队伍管理规定 的通知,鞍政办发,2013、5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辽宁省人民政府颁布的.辽宁省专职消防队伍管理规定、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280号,以下简称 规定,已于2013年4月1日起施行、为贯彻落实好,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规定,的颁布施行,对全面构筑覆盖城乡的灭火救援力量体系、壮大我市消防力量,提高全社会火灾防控能力将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落实责任,及时解决专职消防队伍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规定、落到实处、二,抓好关键环节.一,落实专职消防队伍建设标准.各地区要按照。规定,要求,将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并按照规划组建专职消防队伍 专职消防队的规划选址 建设标准,装备标准和人员配备,应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152、2011、执行.到2015年底,全市新建专职消防队达到7个,二,落实专职消防队人员招收数量。相关部门要按照。规定,要求。统一制定招聘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消防队人员,并实行劳动合同制,按照。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 鞍政发 2013,9号、要求.逐年落实征召任务,到2015年底全市政府专职消防员达到448人 政府专职消防队文职人员达到81人,三,落实经费保障。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规定 制定本地区政府专职消防队伍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保障标准,落实政府专职消防队员薪资和相应补贴。并把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相关经费纳入本地区年度财政预算,为专职消防队伍发展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四 落实社保待遇.各地区要按规定保障专职消防队员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 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享受灭火救援出勤补助等待遇.五。落实激励措施.各地区 各部门要依据。规定、的相关条款。进一步明确用工形式。激发专职消防队员的工作积极性 要设置更加合理,科学的工龄工资,建立健全工龄工资增长机制 要切实保障专职消防队员的探亲休假时间,制定专职消防队员日常休假等各项规章制度、并认真贯彻执行.三.强化责任落实、要强化专职消防队伍建设主体责任的落实.每年以政府责任书的形式下达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指标.企事业单位要按照,规定、要求逐步推进.各级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要严格落实各项指标,不得擅自改变和降低专职消防队伍建设标准 四 广泛开展宣传 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 网络等多种新闻媒介,对.规定,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目的、深远影响等进行广泛宣传报道 提高社会的知晓度。五,加强督促检查。市政府将建立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参加的协调促进机制.信息反馈机制,督促检查机制和工作目标责任机制 同时建立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将 规定 实施情况作为各级政府 各有关部门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