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落实。辽宁省专职消防队伍管理规定 的通知.鞍政办发。2013,55号、各县 市。区人民政府 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辽宁省人民政府颁布的.辽宁省专职消防队伍管理规定,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280号,以下简称,规定、已于2013年4月1日起施行,为贯彻落实好。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组织领导 规定。的颁布施行,对全面构筑覆盖城乡的灭火救援力量体系。壮大我市消防力量 提高全社会火灾防控能力将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落实责任,及时解决专职消防队伍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规定.落到实处,二 抓好关键环节.一 落实专职消防队伍建设标准,各地区要按照,规定 要求、将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按照规划组建专职消防队伍,专职消防队的规划选址 建设标准,装备标准和人员配备.应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152 2011 执行.到2015年底 全市新建专职消防队达到7个.二。落实专职消防队人员招收数量.相关部门要按照 规定.要求.统一制定招聘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消防队人员、并实行劳动合同制,按照 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鞍政发,2013,9号 要求、逐年落实征召任务,到2015年底全市政府专职消防员达到448人、政府专职消防队文职人员达到81人、三,落实经费保障。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 规定 制定本地区政府专职消防队伍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保障标准,落实政府专职消防队员薪资和相应补贴 并把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相关经费纳入本地区年度财政预算.为专职消防队伍发展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四。落实社保待遇,各地区要按规定保障专职消防队员参加基本养老 基本医疗,工伤 失业等社会保险、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享受灭火救援出勤补助等待遇 五,落实激励措施.各地区 各部门要依据,规定。的相关条款,进一步明确用工形式,激发专职消防队员的工作积极性,要设置更加合理 科学的工龄工资,建立健全工龄工资增长机制 要切实保障专职消防队员的探亲休假时间.制定专职消防队员日常休假等各项规章制度。并认真贯彻执行 三 强化责任落实、要强化专职消防队伍建设主体责任的落实,每年以政府责任书的形式下达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指标.企事业单位要按照。规定 要求逐步推进、各级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要严格落实各项指标。不得擅自改变和降低专职消防队伍建设标准,四,广泛开展宣传 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网络等多种新闻媒介、对.规定,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目的.深远影响等进行广泛宣传报道.提高社会的知晓度,五,加强督促检查。市政府将建立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参加的协调促进机制、信息反馈机制 督促检查机制和工作目标责任机制、同时建立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将。规定.实施情况作为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