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落实,辽宁省专职消防队伍管理规定.的通知、鞍政办发,2013,55号、各县,市 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辽宁省人民政府颁布的、辽宁省专职消防队伍管理规定 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280号。以下简称、规定、已于2013年4月1日起施行、为贯彻落实好、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 加强组织领导,规定 的颁布施行,对全面构筑覆盖城乡的灭火救援力量体系 壮大我市消防力量,提高全社会火灾防控能力将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及时解决专职消防队伍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确保,规定.落到实处。二,抓好关键环节,一.落实专职消防队伍建设标准、各地区要按照,规定 要求,将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并按照规划组建专职消防队伍 专职消防队的规划选址,建设标准、装备标准和人员配备 应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152。2011.执行。到2015年底 全市新建专职消防队达到7个,二、落实专职消防队人员招收数量。相关部门要按照,规定 要求 统一制定招聘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消防队人员。并实行劳动合同制,按照,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鞍政发.2013 9号.要求.逐年落实征召任务.到2015年底全市政府专职消防员达到448人,政府专职消防队文职人员达到81人、三。落实经费保障、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规定,制定本地区政府专职消防队伍人员经费 公用经费保障标准,落实政府专职消防队员薪资和相应补贴,并把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相关经费纳入本地区年度财政预算,为专职消防队伍发展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四,落实社保待遇.各地区要按规定保障专职消防队员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享受灭火救援出勤补助等待遇,五 落实激励措施 各地区。各部门要依据,规定、的相关条款,进一步明确用工形式,激发专职消防队员的工作积极性 要设置更加合理.科学的工龄工资。建立健全工龄工资增长机制。要切实保障专职消防队员的探亲休假时间。制定专职消防队员日常休假等各项规章制度。并认真贯彻执行,三.强化责任落实.要强化专职消防队伍建设主体责任的落实,每年以政府责任书的形式下达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指标。企事业单位要按照.规定。要求逐步推进,各级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要严格落实各项指标 不得擅自改变和降低专职消防队伍建设标准、四,广泛开展宣传、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网络等多种新闻媒介。对、规定,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目的,深远影响等进行广泛宣传报道。提高社会的知晓度、五。加强督促检查.市政府将建立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参加的协调促进机制.信息反馈机制。督促检查机制和工作目标责任机制、同时建立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将,规定.实施情况作为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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