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辽宁省专职消防队伍管理规定。的通知.鞍政办发。2013。5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辽宁省人民政府颁布的,辽宁省专职消防队伍管理规定 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280号、以下简称,规定 已于2013年4月1日起施行.为贯彻落实好 规定,经市政府同意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组织领导,规定.的颁布施行 对全面构筑覆盖城乡的灭火救援力量体系,壮大我市消防力量.提高全社会火灾防控能力将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及时解决专职消防队伍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规定。落到实处、二,抓好关键环节,一,落实专职消防队伍建设标准。各地区要按照。规定 要求、将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按照规划组建专职消防队伍,专职消防队的规划选址、建设标准,装备标准和人员配备,应按照 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152、2011.执行.到2015年底。全市新建专职消防队达到7个.二,落实专职消防队人员招收数量,相关部门要按照.规定,要求、统一制定招聘计划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消防队人员.并实行劳动合同制 按照、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 鞍政发。2013 9号、要求,逐年落实征召任务,到2015年底全市政府专职消防员达到448人、政府专职消防队文职人员达到81人,三、落实经费保障。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规定。制定本地区政府专职消防队伍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保障标准.落实政府专职消防队员薪资和相应补贴.并把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相关经费纳入本地区年度财政预算,为专职消防队伍发展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四。落实社保待遇.各地区要按规定保障专职消防队员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享受灭火救援出勤补助等待遇.五。落实激励措施.各地区.各部门要依据、规定。的相关条款,进一步明确用工形式.激发专职消防队员的工作积极性,要设置更加合理,科学的工龄工资 建立健全工龄工资增长机制、要切实保障专职消防队员的探亲休假时间、制定专职消防队员日常休假等各项规章制度、并认真贯彻执行 三,强化责任落实、要强化专职消防队伍建设主体责任的落实。每年以政府责任书的形式下达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指标、企事业单位要按照。规定.要求逐步推进。各级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要严格落实各项指标、不得擅自改变和降低专职消防队伍建设标准.四 广泛开展宣传。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网络等多种新闻媒介、对,规定。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目的、深远影响等进行广泛宣传报道,提高社会的知晓度、五,加强督促检查,市政府将建立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参加的协调促进机制 信息反馈机制。督促检查机制和工作目标责任机制、同时建立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将 规定,实施情况作为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