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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辽宁省专职消防队伍管理规定。的通知 鞍政办发 2013,5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各开发区管委会 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辽宁省人民政府颁布的。辽宁省专职消防队伍管理规定,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280号。以下简称、规定,已于2013年4月1日起施行.为贯彻落实好,规定 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组织领导。规定,的颁布施行.对全面构筑覆盖城乡的灭火救援力量体系.壮大我市消防力量,提高全社会火灾防控能力将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及时解决专职消防队伍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规定、落到实处,二、抓好关键环节,一 落实专职消防队伍建设标准,各地区要按照,规定 要求,将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并按照规划组建专职消防队伍。专职消防队的规划选址、建设标准.装备标准和人员配备.应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152、2011,执行,到2015年底,全市新建专职消防队达到7个,二.落实专职消防队人员招收数量.相关部门要按照 规定.要求,统一制定招聘计划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消防队人员、并实行劳动合同制。按照,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鞍政发 2013.9号、要求.逐年落实征召任务,到2015年底全市政府专职消防员达到448人、政府专职消防队文职人员达到81人,三,落实经费保障、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 规定。制定本地区政府专职消防队伍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保障标准,落实政府专职消防队员薪资和相应补贴 并把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相关经费纳入本地区年度财政预算、为专职消防队伍发展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四.落实社保待遇 各地区要按规定保障专职消防队员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享受灭火救援出勤补助等待遇,五,落实激励措施、各地区、各部门要依据 规定 的相关条款,进一步明确用工形式、激发专职消防队员的工作积极性.要设置更加合理,科学的工龄工资。建立健全工龄工资增长机制。要切实保障专职消防队员的探亲休假时间,制定专职消防队员日常休假等各项规章制度、并认真贯彻执行,三,强化责任落实.要强化专职消防队伍建设主体责任的落实.每年以政府责任书的形式下达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指标.企事业单位要按照.规定.要求逐步推进、各级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要严格落实各项指标,不得擅自改变和降低专职消防队伍建设标准。四 广泛开展宣传、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 网络等多种新闻媒介,对、规定 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 目的,深远影响等进行广泛宣传报道,提高社会的知晓度,五,加强督促检查,市政府将建立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参加的协调促进机制、信息反馈机制 督促检查机制和工作目标责任机制。同时建立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将.规定,实施情况作为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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