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落实.辽宁省专职消防队伍管理规定,的通知 鞍政办发,2013、55号、各县。市 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辽宁省人民政府颁布的,辽宁省专职消防队伍管理规定,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280号,以下简称 规定 已于2013年4月1日起施行。为贯彻落实好 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组织领导,规定.的颁布施行。对全面构筑覆盖城乡的灭火救援力量体系,壮大我市消防力量.提高全社会火灾防控能力将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落实责任。及时解决专职消防队伍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规定、落到实处、二 抓好关键环节.一。落实专职消防队伍建设标准.各地区要按照,规定。要求.将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并按照规划组建专职消防队伍。专职消防队的规划选址,建设标准,装备标准和人员配备、应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152 2011.执行。到2015年底.全市新建专职消防队达到7个 二 落实专职消防队人员招收数量、相关部门要按照 规定,要求,统一制定招聘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消防队人员。并实行劳动合同制。按照、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鞍政发,2013,9号、要求,逐年落实征召任务。到2015年底全市政府专职消防员达到448人,政府专职消防队文职人员达到81人、三.落实经费保障、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规定。制定本地区政府专职消防队伍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保障标准,落实政府专职消防队员薪资和相应补贴,并把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相关经费纳入本地区年度财政预算。为专职消防队伍发展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四、落实社保待遇。各地区要按规定保障专职消防队员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 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享受灭火救援出勤补助等待遇,五 落实激励措施 各地区,各部门要依据,规定、的相关条款 进一步明确用工形式 激发专职消防队员的工作积极性,要设置更加合理 科学的工龄工资。建立健全工龄工资增长机制、要切实保障专职消防队员的探亲休假时间、制定专职消防队员日常休假等各项规章制度,并认真贯彻执行,三。强化责任落实,要强化专职消防队伍建设主体责任的落实。每年以政府责任书的形式下达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指标,企事业单位要按照.规定。要求逐步推进.各级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要严格落实各项指标,不得擅自改变和降低专职消防队伍建设标准、四,广泛开展宣传。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网络等多种新闻媒介 对,规定 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目的,深远影响等进行广泛宣传报道,提高社会的知晓度 五,加强督促检查.市政府将建立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参加的协调促进机制。信息反馈机制,督促检查机制和工作目标责任机制.同时建立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将、规定,实施情况作为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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