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 吕梁市研学旅行指导师服务规范 DB1411/T 41-2020
  • 阳泉市国家卫生城市创建 要求 DB1403/T 1-2020
  • 山西省居家养老康复服务规范 DB14/T 2137-2020
  • 山西省信息化项目软件运维费用测算指南 DB14/T 2163-2020
  • 山西省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条例 2014年
  • 山西省特种设备风险分级管控实施指南 DB14/T 2136-2020
  • 大同市建筑节能条例 2008年
  • 临汾市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要求 DB1410/T 115-2020
  • 山西省煤成气井群排水采气信息化建设技术规范 DB14/T 2247-2020
  • 山西省居家养老陪同就医服务规范 DB14/T 2152-2020
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法律 行政法规对法律责任已有具体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绿化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侵害、限期改正.可以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损坏花坛,绿蓠,草坪,攀折树木,剥刮树皮的,处以100元以上300元以下罚款,二。在树上牵绳挂物、架设电线.悬挂广告、晾晒衣物。刻划钉钉的 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三.移动座椅,果皮箱,攀登建筑和雕塑的、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四、在绿地内堆放物料.挖坑取土 开垦种植.倾倒垃圾渣土。燃烧物品 排放污水的。处以损坏绿地面积每平方米100元罚款 五,在城市绿地停放车辆。摆摊设点.放牧捕猎的,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六,在城市绿地擅自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处以500元以上3000以下罚款 七,损坏城市绿化设施的。按造价的1至2倍处以罚款。因交通事故损坏城市绿化及设施的,交警部门应当及时通知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处理、造成的损失由事故责任人赔偿.第二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 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或者改变绿地使用性质的,由城市绿化主管部门责令限期退还,恢复原状 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二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 未经批准或者未按批准的数量 树种,时间,地点砍伐和非正常修剪城市树木的、由城市绿化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侵害 可以并处每株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四条。砍伐.移植或者损害古树名木致使损伤或死亡的,由城市绿化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侵害,可以并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五条、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及其他主管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组织编制城市绿化规划的 二 擅自变更城市绿化用地的。三.未按时收回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四 对破坏绿地行为未及时制止的。五.不依法履行职责,损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