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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项目管理.第五条,临沂市建筑产业现代化试点工程项目申报应具备下列条件、一。申报单位应当具有合法的独立法人资格,二。申报项目为在建或拟建工程项目 具备土地、规划.建设等相关审批手续、建设资金基本落实,单体建筑规模3000平方米以上或群体建筑规模2万平方米以上,三,采用装配整体式钢筋混凝土结构,钢结构、木结构。集成房屋等装配式建筑标准体系及其部品构件建造。技术成熟可靠。产品符合国家及省相关标准要求,四 虽未采用装配整体式钢筋混凝土结构.钢结构.木结构,集成房屋等装配式建筑体系及其部品构件建造、但部分采用了符合国家及省相关标准要求的预制柱。梁,叠合板,预制剪力墙,装配式屋面板 预制外墙板 预制内墙板,预制楼梯。预制阳台.预制方涵和采用了整体厨房、整体卫生间工业化部品构件进行全装修等。五 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等符合国家及省市相关标准要求.第六条,临沂市建筑产业现代化试点工程项目申报应提供下列资料、一、临沂市建筑产业现代化试点工程项目申报表,见附件1、二、申报工程项目的立项批文。土地,规划。建设等审批文件、复印件、三、申报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 施工等图纸及相关工程造价和增量成本核算书 四,工程项目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体系的部品构件情况介绍 主要包括技术体系及部品构件名称 性能指标,技术特点,应用部位.应用数量等、并附相关技术资料和部品构件检测报告 五、其他有关资料、第七条.申报时间和资料数量要求 一.政策调整后、各有关建筑产业现代化试点工程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工程施工许可之前进行申报、二,所有申报资料均一式四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留存3份、市财政局留存1份。三,所有申报资料采用A4纸打印、装订成册.并提供相应的电子版.第八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专家 按照相关要求对申报建筑产业现代化试点工程项目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 对评审合格的项目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第九条。建筑产业现代化试点工程项目实行动态管理,对未按规定建设,经责令整改仍不符合要求,取消补助资格。第十条、建筑产业现代化试点工程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 监理等单位进行专项验收。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持各验收单位签字盖章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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