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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实心粘土砖的通告.鞍政发。2014 8号,各县 市 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为有效保护耕地,节约能源,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保护法.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0.17号 关于全省.十二五。深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实施意见,辽经信建材,2012。283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在全市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实心粘土砖有关事宜通告如下。一。在全市行政区域内.禁止生产 销售和使用实心粘土砖 二,国土部门对关闭或淘汰的实心粘土砖企业不予核发采矿许可证。三、工商部门对已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继续生产,销售实心粘土砖的企业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四.建设工程中不得设计、使用实心粘土砖.相关部门对违规使用实心粘土砖的工程。不予竣工验收备案 五.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继续生产实心粘土砖的企业依法进行处罚.六、供电部门对非法生产 经营实心粘土砖的企业终止供电、并办理销户、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及国土.建设。工商 质监,环保、电力等部门要加大对非法生产实心粘土砖企业的打击力度。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并予以取缔。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鞍山市人民政府,2014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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