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 在全市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实心粘土砖的通告,鞍政发.2014。8号,各县 市 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有效保护耕地.节约能源 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保护法,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0,17号。关于全省,十二五。深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实施意见 辽经信建材.2012、283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在全市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实心粘土砖有关事宜通告如下、一、在全市行政区域内,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实心粘土砖.二,国土部门对关闭或淘汰的实心粘土砖企业不予核发采矿许可证,三、工商部门对已经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继续生产、销售实心粘土砖的企业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四 建设工程中不得设计,使用实心粘土砖.相关部门对违规使用实心粘土砖的工程、不予竣工验收备案.五,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继续生产实心粘土砖的企业依法进行处罚.六,供电部门对非法生产,经营实心粘土砖的企业终止供电,并办理销户.七.各县、市 区人民政府 各开发区管委会及国土.建设,工商、质监、环保.电力等部门要加大对非法生产实心粘土砖企业的打击力度.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并予以取缔。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鞍山市人民政府 2014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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