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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实心粘土砖的通告,鞍政发 2014 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为有效保护耕地、节约能源,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保护法、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实施意见,辽政发 2010、17号,关于全省,十二五.深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实施意见。辽经信建材,2012 283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在全市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实心粘土砖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 在全市行政区域内,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实心粘土砖 二、国土部门对关闭或淘汰的实心粘土砖企业不予核发采矿许可证.三 工商部门对已经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继续生产、销售实心粘土砖的企业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四,建设工程中不得设计。使用实心粘土砖,相关部门对违规使用实心粘土砖的工程,不予竣工验收备案。五,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继续生产实心粘土砖的企业依法进行处罚,六,供电部门对非法生产,经营实心粘土砖的企业终止供电 并办理销户 七 各县 市 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及国土 建设,工商.质监 环保。电力等部门要加大对非法生产实心粘土砖企业的打击力度,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并予以取缔、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鞍山市人民政府。2014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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