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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实心粘土砖的通告、鞍政发.2014 8号、各县,市 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为有效保护耕地,节约能源,建设资源节约型 环境友好型社会,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保护法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0。17号.关于全省 十二五,深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实施意见 辽经信建材。2012、283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在全市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实心粘土砖有关事宜通告如下.一.在全市行政区域内、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实心粘土砖,二,国土部门对关闭或淘汰的实心粘土砖企业不予核发采矿许可证.三 工商部门对已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继续生产 销售实心粘土砖的企业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四,建设工程中不得设计 使用实心粘土砖,相关部门对违规使用实心粘土砖的工程,不予竣工验收备案。五,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继续生产实心粘土砖的企业依法进行处罚。六。供电部门对非法生产.经营实心粘土砖的企业终止供电,并办理销户.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各开发区管委会及国土,建设,工商.质监.环保 电力等部门要加大对非法生产实心粘土砖企业的打击力度,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并予以取缔,八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鞍山市人民政府,2014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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