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连市进一步加强全市水务基本建设项目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 为了加强水务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实现水务基本建设项目质量.安全。进度和效益的统一.推动全市水务基本建设项目建设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现就进一步加强水务基本建设项目建设管理提出如下意见,一、落实建设管理责任1,市,区。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水务基本建设项目的建设监督和管理等工作。按分级管理 分级负责的原则、我市水务基本建设项目按项目隶属关系确定项目主管部门,市属项目由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设管理工作.区,市 县。所属项目由区,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设管理工作。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下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有行业指导和监督,检查职责,2,市,区.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水务基本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主体。其主要职责是,组织开展前期工作。下达投资计划,监督、三项制度,落实,组织工程开工,监督建设实施。质量.安全及资金使用,组织阶段验收与竣工验收等,3 市水务局建设与管理处负责全市水务基本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工作.市水务局相关处室、含河库局,水保办、移民办 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本部门范围内水务基本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二。加强前期工作管理。4 水务基本建设项目建设必须符合流域规划或防洪规划,按照。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 2004,20号、水利部、水利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管理暂行办法。水规计。2003、34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建设项目前期工作中征地、移民。环评和水保等工作和完善立项报批程序的通知.水规计,2005,199号,和水利部、关于贯彻落实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加快推进水利项目前期工作的指导意见,水规计 2011、251号.等相关规定。积极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加强项目储备、不断完善项目库.5。水务基本建设项目应严格履行项目前期工作程序.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报告等前期文件必须满足不同阶段的工作要求,履行规定的审批,核准。程序。未经批准的、不得组织项目建设,6,水务基本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按批复的建设内容 规模,标准组织建设、不得随意变更,项目实施过程中确因实际需要而变更的 应按水利部,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水规计。2011。93号,规定召开设计变更审查会,履行变更手续。涉及设计概算调整的,必须经原审批 核准,单位审批,核准。后,方可组织实施、7 市 区,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筹集资金,切实加大前期工作投入 加强组织协调、加强技术力量,严格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努力缩短工作周期 提高工作效率、三,加强投资计划管理,8,市.区,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计划管理,年度计划中安排的工程项目和建设内容,必须符合经过批准的初步设计报告所确定的建设方案和投资规模,符合批复的初步设计概算内容.9。水务基本建设项目投资计划一经下达。必须严格执行,严禁擅自调整投资计划与建设内容 确因工程建设实际不能按计划执行而需要调整的、由项目主管部门及时提出调整意见 报原投资计划下达部门进行审核,批准 并报上级有关部门备案,预备费的使用必须按概算审批的原渠道履行审批程序 否则不得动用,四,认真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 10,规范组建项目法人,凡是公益性水务基本建设项目。项目主管部门应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 完成项目法人组建、并由同级政府或其委托的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项目隶属关系审批和备案、市属项目要由市政府或委托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组建项目法人 区.市.县。所属项目由区。市,县、政府负责组建项目法人、其中总投资在2亿元以上的地方大型水利工程项目、由市政府负责或委托组建项目法人、任命法人代表,11.公益性和不具备自收自支条件的准公益性水务基本建设项目 应组建事业性质的项目法人.经营性和具备自收自支条件的准公益性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按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组建企业性质的项目法人.12。项目法人对项目建设的全过程负责、其主要职责为,负责组建含有一定数量的技术 经济.财务,合同管理人员的建设管理机构.负责落实工程建设计划和资金、负责对工程质量 进度 资金。安全生产等进行管理。检查和监督。负责项目的协调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与勘察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签订合同并落实合同 五,规范招标投标、13 严格按规定招标,要严格按.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14号。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项目进行招标,严禁将工程项目化整为零、规避招标,14.规范招标投标活动 依法必须招标的水务基本建设项目、必须按照批复的可研报告或初步设计核准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进行招标投标活动 可研报告或初步设计批复中没有明确的水务基本建设项目,原则上实行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实行邀请招标,须经有核准权限的部门核准后实施,15 规范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编制应符合法律规定.工程设计和建设管理的要求、标段划分科学合理,工期要求符合实际.评标标准和方法应科学合理。不得含有倾向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其中,水利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和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GF,2000.0208。关于印发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通知,水建管,2009,629号,关于印发简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和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的通知 发改法规.2011.301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水利工程监理招标按,水利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水建管 2007,1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市政管网.净配水等工程招标文件按 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国家发改委令第56号,关于印发简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和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的通知、发改法规 2011,301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其他工程招标文件编制可参照执行或按行业要求执行、16。规范招标公告发布,评标专家抽取.开标地点选定及评标过程监管工作.按照国家发改委等九部门2013年23号令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我市水务基本建设项目招标公告的发布媒体为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大连市招标投标监管网、发改部门指定发布媒介 大连市水务局网.评标专家从辽宁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抽取、开标地点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行政部门组建的交易市场,如大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整个招标评标工作要在行政监管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确保招投标工作公开 公平、公正。17.加强招标投标活动中的市场准入管理,水务基本建设项目实行委托招标的、要根据资质等级要求选择具备水利专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增项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除了中央投资项目需委托具有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质的机构外.不具备水利专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资质的.不得从事水务基本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项目法人在招标中要加强对施工招标资格条件的审查,施工单位必须同时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专业项目建造师 企业三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工程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提倡施工招标资格预审。项目法人要及时将资格预审情况报项目主管部门备案、18、加强参建单位项目主要负责人的管理,各投标人拟投入项目的建造师、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是本企业的注册人员,项目法人要加强对上述人员的资格审查 中标人的管理人员的资格证书由项目法人保存,直至合同工程主体完工,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参建单位主要人员资格证书的抽查及管理.19,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工作 水务基本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必须按项目属性,接受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监督 行政监察及财政部门监督 六,建立开工报告备案制度20,按照水利部 关于取消三项水利部行政许可项目的公告.2013年第35号 规定、水务基本建设项目已取消水利工程开工审批行政许可、为明确水务工程开工审批取消后的管理措施.按照,水利部关于水利工程开工审批取消后加强后续监管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13.331号 要求,我市水务基本建设项目建立开工报告备案制度 21 水务基本建设项目开工条件 项目法人已设立 初步设计已批准。施工详图设计满足主体工程施工需要,建设资金已落实。主体工程施工,监理单位已通过招标等方式依法选定并签订了合同、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已办理,主要设备和材料已落实来源.施工准备和征地移民工作满足主体工程开工需要等、22,水务基本建设项目具备开工条件后,由项目法人自主确定工程开工时间.自工程开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开工情况的书面报告报市.区,市.县、项目主管部门备案。七,加强建设监理管理,23,严格执行建设监理制 凡是有初步设计批复或工程建设实施方案批复的公益类和涉及公共安全的社会类水务基本建设项目都要实行建设监理制.由监理单位按照监理合同对水务工程建设项目实行 三控制。二管理。一协调.监理单位和人员要遵守职业道德 切实规范监理行为、加强技术服务,协调参建各方关系,维护好各方合法权益。项目法人要按照建设监理规范要求对监理单位充分授权.支持监理单位发挥专业管理技能。24,认真执行监理制度。监理单位要按照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水利部令第28号,等有关制度要求开展监理工作.25 严格履行监理职责 监理单位要落实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按合同和规范要求编制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采取旁站。巡视,跟踪检测和平行检测等方式实施监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26、保证现场的监理力量,监理单位要按合同约定,选派满足监理工作要求的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组建专业配套 结构合理的现场项目机构,按照监理规程要求,认真开展监理工作.确保监理质量,八 加强工程质量管理、27。落实质量管理责任制。必须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始终把工程质量摆在首位 要建立健全项目法人负责.监理单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和政府质量监督相结合的质量管理体系 严格质量标准和操作规程.严把原材料进口关 严把施工过程关,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要强化质量责任制。项目法人,勘察、设计 监理、施工。质量检测等有关单位要确定质量负责人 落实质量终身负责制 对违反规程规范。盲目施工.形成质量隐患的要立即制止 停工整顿。出现质量事故的要按照质量事故处理.三不放过、原则严肃处理、28,强化质量监督.质量监督工作按 划分事权、属地执法,权责统一。各负其责.原则。由市,区.市 县,水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监督 项目法人在工程开工前,应按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工程参建单位应主动接受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的监督和检查.质量监督机构要建立健全质量监督工作机制。明确质量监督的工作内容和程序.要加强对质量责任主体行为的监督、加大质量检测力度、进一步规范质量评定管理 严格执行规定的核定。核备、程序。29、加强质量检测、认真贯彻执行。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 水利部令第36号,质量检测单位要按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开展质量检测工作、检测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采用先进、实用的检测设备和工艺。完善检测手段、提高检测人员的技术水平.对其检测数据和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九.加强安全生产管理,30、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根据,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26号 建立并落实水务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责任制,项目法人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项目开工前、项目法人要按有关规定办理安全监督手续 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完善各项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要结合实际制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完善预案执行的保障措施 提高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和处置能力.全面落实在建工程防汛安全责任制,度汛方案和各项度汛措施.确保施工度汛安全 31.抓好水利水电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工作,根据.水利水电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水规计、2012。112号,水利水电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分为安全预评价,安全验收评价和安全现状评价 大型水利枢纽应按照办法要求开展安全评价工作,其他水利水电建设项目的安全评价工作 逐步推广实行,承担大型水利枢纽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工作的机构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一是具有工程设计水利行业甲级资质的设计单位或者具有、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证书、业务范围为水利。水电工程业,甲级资质的机构.二是承担过大型水利水电枢纽主体工程设计且工程已建或在建的、或者承担过大型水利水电枢纽建设项目安全评价且安全评价报告已经通过审查的,三是从事水利水电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活动的人员应具有安全评价师资格.32,做好评价报告的编制,审查工作,按照水利部 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型水利枢纽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工作的通知。办安监、2014、53号.拟建大型水利枢纽工程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前,应编制完成安全预评价报告,审查通过的安全预评价报告是初步设计报告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设计专篇的编制依据,大型水利枢纽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需编制完成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审查通过的安全验收评价报告是工程竣工验收必要条件之一。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负责大型水利枢纽工程安全预评价报告的审查工作、工程竣工验收主持单位确定的承担单位负责安全验收评价报告的审查工作、33、强化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在建水利工程安全生产检查 将脚手架,基坑支护,高边坡。洞室开挖、模板工程、爆破、起重吊装等易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施工环节作为专项整治的重点 加强水利工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做到整改措施 整改资金.整改期限,整改责任人和应急预案,五落实 34.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开展对参建各方主要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和考核工作.要特别加强对新职工和临时用工的安全培训工作.增强其安全防范意识和避险技能。未经安全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杜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严禁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 35 加大对安全生产的投入 要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并在规定范围内使用.十,加强工程进度管理,36,细化建设目标.要根据项目总体建设目标、确定关键路线。控制关键节点 科学合理地安排工期 分解任务.制定周密可行的进度计划 明确各个时段的建设目标和任务。要严格按照计划控制工程进度。加强检查和监督。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要充分考虑冬、雨季等各种不利情况 提早制订相应的施工应急预案 确保按计划完成建设任务、37。强化施工管理,要多方抽调人员充实项目法人机构 合理调配设计。施工,监理力量,统筹协调参建各方关系,保证人员 设备.材料按照计划及时进场、满足建设要求,要根据项目特点。制定和优化施工方案、做好施工组织管理,加快施工进度,要强化组织协调 切实做好征地拆迁工作、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 十一,加强财务管理,38。要严格执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依法筹集.拨付和使用建设资金.按照工程概算内容和建设标准开支各项费用,严禁在项目中列支与水务工程建设无关的费用。建设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要按照规定配备专职会计人员、建立健全财务管理规章制度 39 市 区。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落实本级承诺的建设资金,确保配套资金及时到位。满足工程建设需要,要加强各项财务活动的监督检查,建立内部审计制度。按项目隶属关系。根据工程建设进度的不同阶段。对项目进行动态审计,项目竣工时要编制竣工决算报告,十二.加强工程验收管理.40。强化验收管理,验收工作应按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 水利部令第30号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等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进行。项目建设完成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合同工程,或者中间机组启动前、应当组织法人验收、专项验收,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由政府部门组织进行 竣工验收前 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进行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移民安置以及工程档案等专项验收.并完成竣工财务决算及审计工作.要按照项目建设进程.制订验收计划、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或者进行后续工程施工 十三.加大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理力度,41 市、区.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实力量、建立起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和重点督查相结合的监督检查制度 检查内容.水务基本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与安全、建设进度 资金管理。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三项制度、落实情况等方面。检查的形式,现场检查.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检查记录等方式、对检查中发现问题要形成纪要并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市。区,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所属建设管理,质量安全,计划财务.纪检监察以及有关职能机构,要明确分工、密切协作.建立联动机制,42。项目主管部门要督促水务基本建设项目有关参建单位,按期落实整改意见.拒不整改的,由有关部门按管理权限给予处罚 43,严格执行水务基本建设项目信息报送制度.项目法人将建设进展情况定期上报项目主管部门,下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汇总所属项目建设信息后及时报送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44,加强行政处理,对参与水务基本建设项目的建设市场主体,严格按照 辽宁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认定及处理办法 试行,辽水建管、2013,240号.要求执行,45。市、区 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设立公开举报电话。完善举报管理制度,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加大对举报投诉事项的调查处理力度,对实名举报实行反馈和回复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