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鞍山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 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各有关单位,现将,鞍山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鞍山市人民政府,2017年3月8日.鞍山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为切实加强鞍山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逐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 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16。5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 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决策部署 立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聚焦全面振兴钢都,树立大生态理念.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 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实施分类别 分用途。分阶段治理、严控新增污染 逐步减少存量,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 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为实现鞍山市 青山.碧水、蓝天 沃土。的生态建设总体目标而奋斗,二,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辽政发,2016,58号文件精神,到2020年。全面掌握土壤环境污染状况。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到2030年 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到2050年,土壤环境质量全面改善 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三.重点任务及分工,一、全面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切实掌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1 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详查,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制定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方案 在现有相关调查基础上。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 开展全市土壤污染状况详查、2018年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面积,分布、主要污染物、污染程度以及农用地土壤污染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 2020年年底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定期调查制度、每10年开展1次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工作。牵头部门、市环保局、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2 建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 整合、优化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2017年年底前.完成全市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设置.完成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设。基本形成土壤环境监测能力.重点针对鞍山钢铁集团公司厂区,城市周边矿山企业、化工及涉重金属企业厂址或已搬迁及废弃的原址.台安县石油开采区及周边区域增设监测点位,并根据海城市.岫岩满族自治县辖区内重点行业采矿区、镁砂行业等重点区域产能情况.设置监测点位。监测铅,锌,硼 氟。镁等特征污染物 重点监测区域可适当调整监测频次及特征污染物。2020年年底前、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全覆盖 对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技术人员每年组织开展土壤监测技术培训 牵头部门 市环保局 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农委.市财政局。各县 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3、提升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水平,2018年年底前。将环保、国土资源.农业等部门相关数据上报国家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和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稳步推进鞍山市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结合,智慧鞍山.建设工作 借助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拓宽数据获取渠道,实现数据动态更新,加强数据共享,明确共享权限和方式,发挥土壤环境大数据在污染防治。城乡规划 土地利用 农业生产中的作用.牵头部门。市环保局、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教育局 市科技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局,市农委 市林业局.市卫生计生委,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二、严格执行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标准.强化监管执法。4.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积极配合辽宁省土壤污染防治地方性法规及地方性土壤环境质量标准的制定工作、严格执行各项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定期开展土壤法律法规和标准培训 牵头部门 市环保局。配合部门、市政府法制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农委 市林业局、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5、全面强化监管执法、根据我市实际,重点开展有色金属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开采 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重点行业和海城市。台安县等粮食主产区,郊县果蔬种植基地,禽畜养殖场及工业园区.城市建成区等重点区域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工作,同时根据其污染特性.着重监测土壤中的镉 汞 砷,铅。铬等重金属和多环芳烃、石油烃等有机污染物.牵头部门.市环保局.配合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国土资源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局.市农委.各县 市 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加大执法力度,将土壤污染防治作为环境执法的重要内容、充分利用环境监管网格 加强土壤环境日常监管执法.严厉打击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违法违规存放危险化学品、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及有毒有害物质.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 开展重点行业企业专项环境执法.对严重污染土壤环境,群众反映强烈的企业进行挂牌督办。改善基层执法条件、配备必要的土壤污染快速检测等执法设备 全市环境执法人员开展土壤污染防治专业技术培训,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 完善各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 加强环境应急管理。技术支撑 处置救援能力建设、牵头部门,市环保局。配合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委 市农委.市林业局。市安全生产监管局 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三,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保障农业生产环境安全。6、开展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工作,依据国家有关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指南,开展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工作.按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划分三个类别 未污染和轻微污染的划分为优先保护类,轻度和中度污染的化为安全利用类.重度污染的划为严格管控类。以耕地为重点.分别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以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为依据 开展耕地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与评价试点工作、由点到面逐步建立土壤环境质量分类清单。划定结果由市政府上报省政府审定后 数据上传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 根据土地利用变更和土壤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定期对各类别耕地面积,分布等信息进行更新 适时逐步推进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工作,牵头部门 市环保局,市农委,配合部门。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7,切实保护优先保护类耕地 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化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 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除法律规定的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外 其他任何建设项目不得占用。粮食主产区海城市、台安县因地制宜制定相应的土壤环境保护方案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向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地区倾斜,推行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少耕免耕.粮豆轮作.农膜减量与回收利用等措施、农村土地流转的受让方要履行土壤保护的责任,避免因过度施肥.滥用农药等掠夺式农业生产方式造成土壤环境质量下降。市政府将对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减少或土壤环境质量下降的县.市,区,开发区进行预警提醒并依法采取环评限批等限制性措施.牵头部门,市国土资源局。市农委、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水利局 各县 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防控企业污染 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 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等行业企业。促进现有相关行业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 结合我市相关产业升级发展战略、加快推动提标升级改造步伐 牵头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配合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8,优化使用安全利用类耕地 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和农产品超标情况,安全利用类耕地集中的县,市、区。开发区要结合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 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 强化农产品质量检测 加强对农民,农民合作社的技术指导和培训、到2020年 根据国家有关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指南.完成国家要求的轻度和中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指标、牵头部门.市农委,配合部门.市国土资源局,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9.强化管理严格管控类耕地 加强对严格管控类耕地的用途管理.依法制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对威胁地下水 饮用水水源安全的区域,各县。市,区.各开发区要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并落实有关措施 制定实施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计划。稳步推进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工作,到2020年,完成全市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工作、牵头部门.市农委,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各县 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10.加强林地草地园地土壤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林地。草地 园地的农药使用量、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完善生物农药.引诱剂管理制度、加大使用推广力度。加强对重污染林地 园地产出农,林、产品质量检测.如发现超标,及时采取种植结构调整等措施.牵头部门、市农委.市林业局,各县 市 区政府 各开发区管委会。四,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防范人居环境风险 11、深入开展重点区域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调查评估。自2017年起。依据国家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调查评估技术规定,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 制革等行业企业用地 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 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已回收的,由所在地的县、市 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开展调查评估.自2018年起,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由所在地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开展调查评估。调查评估结果向所在地环境保护.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备案,牵头部门市环保局.配合部门,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 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12,科学细化建设用地管理,自2017年起、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情况。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结果,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合理确定土地用途。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可进入用地程序 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由所在地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识,发布公告。开展土壤,地表水 地下水.空气环境监测.发现污染扩散的.所在地的县 市 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及时采取污染物隔离、阻断等管控措施。并协同市环保局等相关部门开展污染应急监测等工作,牵头部门,市国土资源局,配合部门,市环保局、市规划局 市水利局,各县 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13,全面落实监管责任.各级城乡规划部门要结合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强城乡规划论证和审批管理。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强土地征收。收回、收购及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的监管。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强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和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活动的监管,建立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部门间的信息沟通机制 实行联动监管、牵头部门.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14、严格执行建设用地准入。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环境质量要求,各级国土资源 城乡规划等部门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城市总体规划 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时 应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牵头部门,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配合部门,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 各开发区管委会.五 强化未污染土壤保护,严控新增土壤污染,15。加强未利用土地环境管理.以科学有序为原则开发未利用地、防止造成土壤污染,拟开发为农用地的、有关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组织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评估 不符合相应标准的、不得种植食用农产品。加强纳入耕地后备资源的未利用地保护,定期开展巡查.依法严查非法排污。倾倒有毒有害物质的环境违法行为、加强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影响区域内未利用地的环境监管 发现土壤污染问题的 要及时督促有关企业采取防治措施。牵头部门。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农委.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16,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 增加对土壤环境影响的评价内容。并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体措施.需要建设的土壤污染防治措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建设项目所在地环保部门对相关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自2017年起。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要与辖区内重点行业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明确相关措施和责任 牵头部门、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17,强化空间布局管控、加强规划区划和建设项目布局论证,根据土壤等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区域功能定位,空间布局.鼓励工业企业集聚发展.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减少土壤污染,严格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禁止在居民区、学校 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周边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焦化等行业企业。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产业结构调整和化解过剩产能等,有序搬迁或依法关闭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的现有企业。结合区域功能定位和土壤污染防治需要,科学布局生活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处置.废旧资源再生利用等设施和场所,按集约化,产业化。利于监管原则。推进再生资源产业园区建设.合理确定禽畜养殖布局和规模,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配合部门,市国土资源局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 市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水利局。市农委,市林业局。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六,加强污染源监管 做好土壤污染预防工作.18.严控工矿污染。加强日常环境监管,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根据企业分布和污染排放情况.确定全市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共41家。名单实行动态更新,并向社会公布,列入名单的企业每年要自行对其用地进行土壤环境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确定县级以上工业园区12个.有关环境保护部门要定期对重点监管企业和工业园区周边开展监测.数据及时上传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结果作为环境执法和风险预警的重要依据、加强电器电子,汽车等工业产品中有害物质控制,有色金属冶炼,化工 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拆除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 要事先制定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并报所在地县级环境保护。经信部门备案,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安全处理处置,防范拆除活动污染土壤,牵头部门、市环保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严防矿产资源开发污染土壤.在全市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集中活跃的海城市和岫岩满族自治县,适时执行重点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全面整治历史遗留尾矿库 完善隐患治理和闭库措施,有重点监管尾矿库的企业要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储备应急物资,各地区 各部门要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辐射安全监管、牵头部门 市环保局.市安全生产监管局.配合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国土资源局。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 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并落实相关总量控制指标、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从源头减少重金属污染物产生量。对实施治理后仍不能达标排放的企业,依法予以关停,并将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开,合理调整产业结构.加大涉重金属行业落后产能淘汰力度。禁止新建落后产能或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建设项目,依据国家制定的铅酸蓄电池等行业落后产能淘汰标准、逐步退出落后产能 控新治旧,综合防治 坚持源头预防。严格准入,大力开展循环经济,制定涉重金属重点工业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鼓励企业采用高效、低耗。环保.资源综合利用效果好的先进生产工艺和技术.2020年重点区域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要比2013年下降10 牵头部门,市环保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加强工业废物处理处置.全面整治尾矿、工业副产石膏、粉煤灰 冶炼渣。电石渣、铬渣以及脱硫,脱硝、除尘产生固体废物的堆存场所 完善防扬散 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制定整治方案并有序实施 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 对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等再生利用活动进行清理整顿。引导有关企业采用先进适用加工工艺,集聚发展。集中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牵头部门、市环保局,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国土资源局 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19 控制农业污染。合理使用化肥农药、科学施用农药,推行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现代植保机械。海城市。台安县作为我市产粮大县、要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推行农业清洁生产.开展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试点 鼓励农民增施有机肥,减少化肥使用量、推进、拓展测土配方施肥范围.推广施肥新技术和高效新型肥料,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污泥、工业废物直接用作肥料,到2020年,全市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提高到90 以上.牵头部门,市农委,配合部门.市发展和改革委 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市供销社.各县,市 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加强废弃农膜回收利用.严厉打击违法生产和销售不合格农膜的行为。鼓励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使用环保型农用薄膜。建立健全废弃农膜回收储运和综合利用网络 开展废弃农膜回收利用试点,到2020年,力争实现废弃农膜全面回收利用 牵头部门、市农委,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供销社、各县 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严格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防止过量使用 促进源头减量,加强畜禽粪便综合利用。在养殖业较发达的海城市。台安县开展种养业有机结合。循环发展试点,鼓励支持畜禽粪便处理利用设施建设、到2020年.规模化养殖场 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到75,以上。牵头部门、市农委,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加强灌溉水水质管理。开展灌溉水水质监测、了解水中污染物质成分 含量及其变化情况,灌溉用水应符合农田灌溉水水质标准,避免带有不易降解的高残留的污染物随水进入土壤,造成土壤污染。对因长期使用污水灌溉导致土壤污染严重.威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及时调整种植结构,牵头部门,市环保局 配合部门,市水利局、市农委,各县 市,区政府 各开发区管委会.20.减少生活污染.建立政府、社区、企业和居民协调机制 通过分类投放收集。综合循环利用、促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 无害化.积极实施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试点 建立村庄保洁制度、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 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垃圾填埋场管理机构应定期监测评估其对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的影响,进行后期维护,管理和修复,整治非正规垃圾填埋场。深入实施,以奖促治、政策,扩大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范围 鼓励将处理达标后的污泥用于园林绿化。生态修复、开展利用建筑垃圾生产建材产品等资源化利用示范、强化废氧化汞电池 镍镉电池。铅酸蓄电池和含汞荧光灯管、温度计等含重金属废物的安全处置、减少过度包装,鼓励使用环境标志产品.牵头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环保局。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各县,市 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七。开展污染治理与修复,改善区域土壤环境质量 21,明确治理与修复主体.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造成土壤污染的单位或个人要承担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责任主体发生变更的,由变更后继承其债权,债务的单位或个人承担相关责任,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的、由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或双方约定的责任人承担相关责任。责任主体灭失或责任主体不明确的 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 开发区管委会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牵头部门 市环保局 配合部门 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 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22,制定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以影响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的突出土壤污染问题为重点 2017年年底前制定鞍山市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明确重点任务,责任单位和分年度实施计划,建立重点项目库、并根据土壤环境质量详查结果逐步完善、报省环保厅备案。牵头部门 市环保局。配合部门,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农委,各县 市 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23、有序开展治理与修复。以拟开发建设居住.商业.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项目的污染地块为重点,开展治理与修复,要根据耕地土壤污染程度、环境风险及其影响范围,确定治理与修复的重点区域.到2020年,完成国家要求的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面积指标,牵头部门,市环保局、配合部门,市国土资源局 市规划局.市农委,各县,市 区政府 各开发区管委会、强化治理与修复工程监管,治理与修复工程原则上在原址进行,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污染土壤挖掘 堆存等造成二次污染.需要转运污染土壤的.有关责任单位要将运输时间、方式。线路和污染土壤数量.去向.最终处置措施等 提前向所在地和接收地环境保护部门报告、工程施工期间。责任单位要设立公告牌,公开工程基本情况,环境影响及其防范措施.所在地环境保护部门要对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工程完工后、责任单位要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治理与修复效果进行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实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终身责任制。牵头部门。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农委 配合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局、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24。监督目标任务落实。各县 市,区,各开发区环境保护部门定期向市环保局报告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进展情况.市环保局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督导检查.市环保局依据国家拟出台的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评估办法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各县.市,区,各开发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进行综合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 牵头部门。市环保局,配合部门、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市规划局。市农委,各县、市。区政府 各开发区管委会.八,加大科技研发力度 推动环境保护治理产业发展,25,加强土壤污染防治研究,整合我市高校 科研院所等资源 开展鞍山市土壤环境容量与承载能力,土壤污染与农产品质量、人体健康关系等方面基础研究,推进土壤污染诊断。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等技术研究 强化卫星遥感技术应用。牵头部门。市科技局,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教育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农委,市林业局.市卫生计生委 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26。加大适用技术推广应用。选择易推广.成本低,效果好。适用于我市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完善土壤污染防治科技成果转化机制.配合省级部门开展国际合作研究与技术交流。引进消化土壤污染风险识别.土壤污染物快速检测,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阻隔等风险管控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牵头部门,市科技局 市环保局 配合部门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教育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农委、各县。市、区政府 各开发区管委会、27。推动治理与修复产业发展.放开服务性监测市场 鼓励社会机构参与土壤环境监测评估等活动 完善覆盖土壤环境调查。分析测试 风险评估。治理与修复工程设计和施工等环节的产业链。结合我市递进式企业成长促进政策体系,培育若干有资质,有实力的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小巨人、企业,规范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从业单位和人员管理、建立健全监督机制 将技术服务能力弱 运营管理水平低,综合信用差的从业单位名单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开。发挥、互联网,在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全产业链中的作用。推进大众创业 万众创新.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配合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农委.市服务业委,市工商局,各县 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九,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构建土壤环境治理体系.28 强化政府主导、各级财政要加大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支持力度,积极争取中央和省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用于土壤环境调查与监测评估.监督管理,治理与修复等工作 统筹财政资金.通过现有政策和资金渠道加大支持力度.将涉农资金更多用于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地区,统筹安排专项建设基金,支持企业对涉重金属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进行技术改造,牵头部门.市财政局,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农委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科技局,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完善激励政策,采取有效措施.鼓励相关企业参与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贯彻落实国家扶持有机肥生产 废弃农膜综合利用.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等企业的有关政策.在农药、化肥等行业 积极争取国家环保领跑者制度试点项目、牵头部门。市财政局、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农委、市地税局,市供销社 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29,发挥市场作用.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带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 推动受污染耕地和以政府为责任主体的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积极发展绿色金融、发挥政策性和开发性金融机构引导作用.为重大土壤污染防治项目提供支持、鼓励重点行业企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配合部门 市财政局、人民银行鞍山市中心支行.银监会鞍山银监分局,各县 市 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30 加强社会监督,推进信息公开,市政府定期公布全市土壤环境状况,重点行业企业要依据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其排污情况以及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牵头部门 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农委,各县 市 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引导公众参与,实行有奖举报,鼓励公众通过,12369,环保举报热线、信函,电子邮件 政府网站,微信平台等途径、对乱排废水,废气,乱倒废渣。污泥等污染土壤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根据需要聘请环境保护义务监督员,鼓励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以及民间环境保护机构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牵头部门.市环保局,配合部门。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农委、各县,市.区政府 各开发区管委会,31.开展宣传教育 制定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方案、制作挂图,视频,出版科普读物,充分利用报纸、电视,互联网,电台,数字化放映平台等手段、结合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世界土壤日 世界粮食日 全国土地日等主题宣传活动.普及土壤污染防治相关知识 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营造保护土壤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 把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融入党政机关,学校、工厂、社区,农村等的环境宣传和培训工作。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和支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牵头部门。市环保局、配合部门。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市规划局 市农委,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科协,各县 市 区政府 各开发区管委会,十 加强目标考核,严格责任追究 32,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鞍山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市长任组长,各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负责统一部署.指导、协调全市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责任、制定考核评估办法并开展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协调各部门及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各有关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作,各司其职、各县 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制定并公布本地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各项重点任务要建立台账并进行动态更新 33 明确主体责任。各县,市 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是实施本工作方案的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创新投融资模式,强化监督管理 抓好工作落实,建立全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协调机制。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 协同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2017年起.各责任单位于每年12月15日前报送年度任务落实情况 牵头部门 市环保局,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局,市农委。市水利局,市林业局,34、落实企业责任.有关企业应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加强内部管理,将土壤污染防治纳入环境风险防控体系、严格依法依规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 确保重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造成土壤污染的.应承担损害评估 治理与修复的法律责任,逐步建立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企业行业自律机制,国有企业要带头落实.牵头部门。市环保局 配合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国资委 各县。市 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35。严格评估考核,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目标任务 每年度对各地区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评估、2020年对各地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和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评价和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 牵头部门。市环保局 配合部门,市委组织部,市审计局 评估和考核结果作为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分配的重要参考依据,牵头部门.市环保局。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对年度评估结果较差或未通过考核的地区,要提出限期整改意见 整改完成前,对有关地区实施建设项目环评限批.整改不到位的,要约谈有关地区及其相关部门负责人,对土壤环境问题突出、区域土壤环境质量明显下降,防治工作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地区、要约谈有关地区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对失职渎职,弄虚作假的、区分情节轻重、予以诫勉.责令公开道歉,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 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已经调离。提拔或者退休的 也要终身追究责任、牵头部门,市环保局。配合部门、市委组织部.各地区。各部门要把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作为重大的民生工程、德政工程.按照,地方履行行政职责,部门强化行业管理 的要求。明确责任主体.坚定信心。狠抓落实,全面完成全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