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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监理行为,提高建设工程监理企业管理水平。促进监理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山东省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以下简称监理企业,综合评价,是指对监理企业年度内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的综合评价 综合评价依据工程监理企业评价信息确定 第三条.凡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地在我市且取得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资质证书的企业 以及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监理活动的市外监理企业 适用本办法,第四条 监理企业综合评价按照公开 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标准统一,信息共享,社会监督的方式,第五条,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监理企业综合评价工作,市建筑管理,市政管理,园林管理.质量安全监督等相关机构和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按照职责。做好监管范围内工程监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和不良行为信息的采集,记录。报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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