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 环境保护11。3,1.运送土方、建筑垃圾及建筑材料.设备等,不得污染或损坏交通设施。11,3。2。应回收有毒有害废弃物 施工现场不得焚烧各类废弃物 11。3,3 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各类污,废水不得随意排放和倾倒,应设置沉淀池。隔油池、化粪池等临时存储设施,且存储中不得发生堵塞,渗漏.溢出等现象,11.3、4、建筑垃圾应分类收集存放.不可再利用的应及时清运。11,3、5.生活垃圾应设置封闭式垃圾容器,并应及时清运.11 3,6.土方施工作业区.目测扬尘高度应小于1.5m,且不应扩散到厂区外,结构.安装.装饰施工作业区,目测扬尘高度应小于0、5m、现场非作业区目测应无扬尘、11,3。7.现场噪声控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的有关规定,在禁令时间内应停止产生噪声的施工作业。11,3、8、应采取避免或减少光污染的措施 11 3、9、施工现场废水排放应符合环境保护部门的有关规定 11、3,10.基坑工程等降水时.应采取减少抽取地下水的措施。降排出的地下水宜进行有效利用。11、3,11.在缺水地区.地下水位持续下降地区或降排水抽水量大于50万m3时、应采取地下水回灌措施.11,3 12,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等材料应分开储存 并应采取隔离措施,使用中应做好余料,渗漏液的收集和处理。11.3.13.施工过程中.土壤不得侵蚀,流失,11,3.14、石材.陶瓷等建筑材料应具有放射性检测报告.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的有关规定、11,3,15。城镇污水处理厂的绿色施工除应符合本规范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规范.GB。T,50905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