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环境保护11。3.1 运送土方 建筑垃圾及建筑材料,设备等 不得污染或损坏交通设施 11 3,2、应回收有毒有害废弃物,施工现场不得焚烧各类废弃物、11.3,3。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各类污、废水不得随意排放和倾倒,应设置沉淀池。隔油池.化粪池等临时存储设施,且存储中不得发生堵塞,渗漏。溢出等现象、11,3。4,建筑垃圾应分类收集存放 不可再利用的应及时清运,11,3,5.生活垃圾应设置封闭式垃圾容器、并应及时清运.11、3。6 土方施工作业区。目测扬尘高度应小于1.5m、且不应扩散到厂区外 结构 安装、装饰施工作业区。目测扬尘高度应小于0、5m、现场非作业区目测应无扬尘 11.3、7.现场噪声控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523的有关规定.在禁令时间内应停止产生噪声的施工作业。11,3 8 应采取避免或减少光污染的措施、11、3 9,施工现场废水排放应符合环境保护部门的有关规定 11,3,10,基坑工程等降水时、应采取减少抽取地下水的措施。降排出的地下水宜进行有效利用、11、3。11.在缺水地区、地下水位持续下降地区或降排水抽水量大于50万m3时.应采取地下水回灌措施、11.3,12,危险化学品 易燃易爆物品等材料应分开储存,并应采取隔离措施,使用中应做好余料 渗漏液的收集和处理,11,3,13,施工过程中.土壤不得侵蚀,流失,11,3。14,石材,陶瓷等建筑材料应具有放射性检测报告 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的有关规定。11、3.15,城镇污水处理厂的绿色施工除应符合本规范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规范 GB。T,50905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