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环境保护11,3.1 运送土方,建筑垃圾及建筑材料 设备等。不得污染或损坏交通设施。11 3、2 应回收有毒有害废弃物,施工现场不得焚烧各类废弃物 11,3,3。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各类污。废水不得随意排放和倾倒,应设置沉淀池。隔油池.化粪池等临时存储设施 且存储中不得发生堵塞,渗漏.溢出等现象 11。3,4,建筑垃圾应分类收集存放,不可再利用的应及时清运.11,3,5,生活垃圾应设置封闭式垃圾容器、并应及时清运。11、3,6、土方施工作业区、目测扬尘高度应小于1 5m.且不应扩散到厂区外,结构 安装。装饰施工作业区 目测扬尘高度应小于0,5m。现场非作业区目测应无扬尘。11,3.7,现场噪声控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523的有关规定、在禁令时间内应停止产生噪声的施工作业,11、3 8.应采取避免或减少光污染的措施.11.3 9。施工现场废水排放应符合环境保护部门的有关规定、11 3、10.基坑工程等降水时,应采取减少抽取地下水的措施、降排出的地下水宜进行有效利用.11,3,11.在缺水地区。地下水位持续下降地区或降排水抽水量大于50万m3时.应采取地下水回灌措施,11,3。12、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等材料应分开储存,并应采取隔离措施,使用中应做好余料.渗漏液的收集和处理.11,3,13,施工过程中,土壤不得侵蚀 流失、11,3。14,石材,陶瓷等建筑材料应具有放射性检测报告。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GB。6566的有关规定。11,3,15 城镇污水处理厂的绿色施工除应符合本规范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规范,GB,T,50905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