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环境保护11。3,1、运送土方,建筑垃圾及建筑材料。设备等 不得污染或损坏交通设施.11,3。2。应回收有毒有害废弃物、施工现场不得焚烧各类废弃物。11。3。3、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各类污 废水不得随意排放和倾倒,应设置沉淀池.隔油池,化粪池等临时存储设施,且存储中不得发生堵塞,渗漏 溢出等现象、11.3.4、建筑垃圾应分类收集存放 不可再利用的应及时清运。11。3 5,生活垃圾应设置封闭式垃圾容器,并应及时清运。11。3、6 土方施工作业区,目测扬尘高度应小于1.5m。且不应扩散到厂区外。结构,安装,装饰施工作业区。目测扬尘高度应小于0 5m、现场非作业区目测应无扬尘,11、3,7,现场噪声控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的有关规定。在禁令时间内应停止产生噪声的施工作业、11.3,8,应采取避免或减少光污染的措施,11,3,9,施工现场废水排放应符合环境保护部门的有关规定。11、3,10 基坑工程等降水时.应采取减少抽取地下水的措施 降排出的地下水宜进行有效利用 11.3、11 在缺水地区 地下水位持续下降地区或降排水抽水量大于50万m3时。应采取地下水回灌措施。11.3.12.危险化学品 易燃易爆物品等材料应分开储存 并应采取隔离措施。使用中应做好余料 渗漏液的收集和处理,11。3 13,施工过程中,土壤不得侵蚀 流失.11、3,14,石材 陶瓷等建筑材料应具有放射性检测报告,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的有关规定、11 3 15,城镇污水处理厂的绿色施工除应符合本规范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规范 GB,T,50905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