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3,环境保护11,3.1 运送土方.建筑垃圾及建筑材料。设备等,不得污染或损坏交通设施 11、3,2、应回收有毒有害废弃物.施工现场不得焚烧各类废弃物.11、3,3 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各类污,废水不得随意排放和倾倒。应设置沉淀池。隔油池,化粪池等临时存储设施 且存储中不得发生堵塞.渗漏 溢出等现象。11。3,4、建筑垃圾应分类收集存放、不可再利用的应及时清运。11 3 5,生活垃圾应设置封闭式垃圾容器。并应及时清运、11、3。6.土方施工作业区。目测扬尘高度应小于1。5m,且不应扩散到厂区外,结构,安装、装饰施工作业区.目测扬尘高度应小于0.5m,现场非作业区目测应无扬尘,11 3.7,现场噪声控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的有关规定,在禁令时间内应停止产生噪声的施工作业,11、3,8,应采取避免或减少光污染的措施.11.3.9.施工现场废水排放应符合环境保护部门的有关规定.11 3,10、基坑工程等降水时。应采取减少抽取地下水的措施、降排出的地下水宜进行有效利用,11、3,11、在缺水地区 地下水位持续下降地区或降排水抽水量大于50万m3时。应采取地下水回灌措施.11、3 12。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等材料应分开储存,并应采取隔离措施 使用中应做好余料、渗漏液的收集和处理。11 3 13,施工过程中,土壤不得侵蚀。流失、11,3、14。石材.陶瓷等建筑材料应具有放射性检测报告.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GB,6566的有关规定、11,3、15、城镇污水处理厂的绿色施工除应符合本规范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规范、GB,T,50905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