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环境保护11。3 1.运送土方,建筑垃圾及建筑材料,设备等,不得污染或损坏交通设施、11、3 2 应回收有毒有害废弃物,施工现场不得焚烧各类废弃物、11、3、3 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各类污。废水不得随意排放和倾倒 应设置沉淀池,隔油池 化粪池等临时存储设施,且存储中不得发生堵塞、渗漏。溢出等现象,11 3。4,建筑垃圾应分类收集存放 不可再利用的应及时清运 11、3、5、生活垃圾应设置封闭式垃圾容器、并应及时清运,11。3。6 土方施工作业区。目测扬尘高度应小于1.5m.且不应扩散到厂区外.结构、安装。装饰施工作业区 目测扬尘高度应小于0。5m。现场非作业区目测应无扬尘 11.3,7。现场噪声控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的有关规定,在禁令时间内应停止产生噪声的施工作业,11 3 8、应采取避免或减少光污染的措施、11 3.9.施工现场废水排放应符合环境保护部门的有关规定 11 3。10。基坑工程等降水时。应采取减少抽取地下水的措施、降排出的地下水宜进行有效利用,11,3,11,在缺水地区。地下水位持续下降地区或降排水抽水量大于50万m3时.应采取地下水回灌措施,11、3,12,危险化学品 易燃易爆物品等材料应分开储存、并应采取隔离措施。使用中应做好余料 渗漏液的收集和处理.11.3.13.施工过程中。土壤不得侵蚀、流失,11,3,14,石材,陶瓷等建筑材料应具有放射性检测报告、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 6566的有关规定,11、3,15 城镇污水处理厂的绿色施工除应符合本规范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规范 GB,T。50905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