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环境保护11,3,1.运送土方,建筑垃圾及建筑材料.设备等、不得污染或损坏交通设施,11、3.2.应回收有毒有害废弃物,施工现场不得焚烧各类废弃物,11、3,3,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各类污。废水不得随意排放和倾倒、应设置沉淀池,隔油池.化粪池等临时存储设施 且存储中不得发生堵塞。渗漏 溢出等现象,11,3 4、建筑垃圾应分类收集存放,不可再利用的应及时清运 11,3。5,生活垃圾应设置封闭式垃圾容器 并应及时清运,11 3、6。土方施工作业区,目测扬尘高度应小于1、5m 且不应扩散到厂区外。结构,安装,装饰施工作业区。目测扬尘高度应小于0,5m 现场非作业区目测应无扬尘。11,3 7,现场噪声控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的有关规定 在禁令时间内应停止产生噪声的施工作业。11.3,8。应采取避免或减少光污染的措施。11。3 9,施工现场废水排放应符合环境保护部门的有关规定。11。3,10。基坑工程等降水时,应采取减少抽取地下水的措施,降排出的地下水宜进行有效利用 11。3。11 在缺水地区,地下水位持续下降地区或降排水抽水量大于50万m3时.应采取地下水回灌措施,11 3,12.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等材料应分开储存.并应采取隔离措施.使用中应做好余料.渗漏液的收集和处理.11,3、13,施工过程中。土壤不得侵蚀,流失、11。3.14 石材。陶瓷等建筑材料应具有放射性检测报告.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GB、6566的有关规定 11 3。15,城镇污水处理厂的绿色施工除应符合本规范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规范、GB,T、50905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