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3。环境保护11,3。1.运送土方.建筑垃圾及建筑材料 设备等,不得污染或损坏交通设施。11。3,2,应回收有毒有害废弃物.施工现场不得焚烧各类废弃物。11 3。3.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各类污.废水不得随意排放和倾倒 应设置沉淀池、隔油池,化粪池等临时存储设施,且存储中不得发生堵塞,渗漏、溢出等现象,11、3、4、建筑垃圾应分类收集存放.不可再利用的应及时清运。11,3 5 生活垃圾应设置封闭式垃圾容器.并应及时清运,11、3。6.土方施工作业区.目测扬尘高度应小于1,5m,且不应扩散到厂区外,结构,安装,装饰施工作业区 目测扬尘高度应小于0,5m 现场非作业区目测应无扬尘 11。3.7,现场噪声控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的有关规定、在禁令时间内应停止产生噪声的施工作业,11。3,8,应采取避免或减少光污染的措施、11、3。9、施工现场废水排放应符合环境保护部门的有关规定 11,3,10.基坑工程等降水时,应采取减少抽取地下水的措施、降排出的地下水宜进行有效利用。11,3 11 在缺水地区,地下水位持续下降地区或降排水抽水量大于50万m3时,应采取地下水回灌措施。11,3,12、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等材料应分开储存 并应采取隔离措施 使用中应做好余料,渗漏液的收集和处理 11、3、13.施工过程中.土壤不得侵蚀、流失,11.3 14.石材 陶瓷等建筑材料应具有放射性检测报告、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的有关规定 11、3,15 城镇污水处理厂的绿色施工除应符合本规范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规范.GB.T,50905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