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环境保护11,3,1.运送土方.建筑垃圾及建筑材料.设备等,不得污染或损坏交通设施、11。3。2,应回收有毒有害废弃物,施工现场不得焚烧各类废弃物、11.3。3。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各类污,废水不得随意排放和倾倒,应设置沉淀池,隔油池 化粪池等临时存储设施。且存储中不得发生堵塞。渗漏.溢出等现象 11,3,4、建筑垃圾应分类收集存放,不可再利用的应及时清运,11、3 5,生活垃圾应设置封闭式垃圾容器,并应及时清运、11 3,6 土方施工作业区.目测扬尘高度应小于1、5m、且不应扩散到厂区外 结构,安装。装饰施工作业区、目测扬尘高度应小于0、5m.现场非作业区目测应无扬尘.11。3,7.现场噪声控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的有关规定,在禁令时间内应停止产生噪声的施工作业,11,3 8.应采取避免或减少光污染的措施,11,3 9.施工现场废水排放应符合环境保护部门的有关规定、11.3,10,基坑工程等降水时,应采取减少抽取地下水的措施,降排出的地下水宜进行有效利用、11,3。11,在缺水地区。地下水位持续下降地区或降排水抽水量大于50万m3时,应采取地下水回灌措施,11。3 12、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等材料应分开储存 并应采取隔离措施.使用中应做好余料,渗漏液的收集和处理,11.3、13、施工过程中 土壤不得侵蚀 流失、11、3。14,石材,陶瓷等建筑材料应具有放射性检测报告,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的有关规定、11。3、15.城镇污水处理厂的绿色施工除应符合本规范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规范,GB。T,50905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