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环境保护11。3.1。运送土方,建筑垃圾及建筑材料、设备等、不得污染或损坏交通设施 11,3。2,应回收有毒有害废弃物,施工现场不得焚烧各类废弃物、11.3。3,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各类污,废水不得随意排放和倾倒.应设置沉淀池、隔油池,化粪池等临时存储设施,且存储中不得发生堵塞 渗漏、溢出等现象 11,3。4,建筑垃圾应分类收集存放,不可再利用的应及时清运、11。3、5,生活垃圾应设置封闭式垃圾容器、并应及时清运.11.3,6,土方施工作业区.目测扬尘高度应小于1 5m 且不应扩散到厂区外,结构,安装.装饰施工作业区,目测扬尘高度应小于0.5m 现场非作业区目测应无扬尘、11,3、7。现场噪声控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523的有关规定 在禁令时间内应停止产生噪声的施工作业、11、3.8.应采取避免或减少光污染的措施,11,3、9,施工现场废水排放应符合环境保护部门的有关规定。11、3,10。基坑工程等降水时,应采取减少抽取地下水的措施,降排出的地下水宜进行有效利用 11、3、11、在缺水地区.地下水位持续下降地区或降排水抽水量大于50万m3时、应采取地下水回灌措施 11.3,12。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等材料应分开储存。并应采取隔离措施.使用中应做好余料,渗漏液的收集和处理.11,3,13 施工过程中.土壤不得侵蚀、流失 11 3 14、石材,陶瓷等建筑材料应具有放射性检测报告 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的有关规定、11 3。15,城镇污水处理厂的绿色施工除应符合本规范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规范 GB.T,50905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