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相关部门职责第二十一条、人民银行责任 指导承贷银行按规定开展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督促落实创业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监督承贷银行按照担保基金余额5倍发放贷款.第二十二条.承贷银行的责任、按规定对借款人申请进行审查。严格按照担保基金1。5比例放贷 并按照贷款管理程序做好贷款催收工作、在劳动保障站 所建立小额担保贷款台账、向劳动保障部门,人民银行报告小额担保贷款的发放。回收和管理工作情况.第二十三条,财政部门责任 负责落实创业小额担保贷款担保基金,小额贷款贴息资金的审核拨付。对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程序进行监管.第二十四条。劳动保障部门责任,一.州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委托州就业局具体负责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工作 州就业局对各县.市,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其中对申请人从事个体经营的抽查不低于20。对申请人创办企业逐一核实反担保,对创业小额担保贷款贴息金额进行审核并负责担保基金代偿借款的起诉追缴工作,二,州。县,市,就业局,就业办。负责辖区内合伙经营实体或吸纳失业人员的小企业的资格.项目和反担保的审查工作 对劳动保障站、所提报的个人小额担保贷款申请进行核实。做好贷款催收工作。按规定报送相关报表。三、劳动保障站.所负责受理辖区内借款人的贷款申请 指导填报申请表和相关材料。考察贷款项目,核实反担保、对符合条件的进行推荐 不符合条件的 向申请人说明原因.做好创业小额担保贷款的跟踪服务 建立创业小额担保贷款登记台账 定期走访了解借款人的经营 生活情况,积极进行贷款催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