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十五条.低保无房家庭申请廉租住房时。违反本办法.不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状况的。由市房改办取消其申请资格和轮侯资格.已骗取廉租住房保障的 责令其退还已领取的租赁住房补贴,补交已核减的租金,第十六条 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房改办收回其承租的廉租住房 一,将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转让的,二,擅自改变用途的,三,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廉租住房居住的、四。弄虚作假骗取廉租住房的.第十七条。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在廉租住房管理工作中.利用职务的便利 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好处的 二。提供虚假证明的.三.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四 对已批准的廉租住房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 第十八条、各级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城镇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使用监督.对擅自挪用资金的依法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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