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十五条。低保无房家庭申请廉租住房时。违反本办法,不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状况的。由市房改办取消其申请资格和轮侯资格。已骗取廉租住房保障的。责令其退还已领取的租赁住房补贴。补交已核减的租金。第十六条、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承租人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房改办收回其承租的廉租住房.一、将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 转租 转让的。二。擅自改变用途的,三 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廉租住房居住的。四 弄虚作假骗取廉租住房的、第十七条、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 在廉租住房管理工作中.利用职务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好处的。二 提供虚假证明的、三、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四。对已批准的廉租住房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第十八条、各级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城镇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使用监督.对擅自挪用资金的依法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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