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十五条、低保无房家庭申请廉租住房时,违反本办法 不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状况的.由市房改办取消其申请资格和轮侯资格。已骗取廉租住房保障的 责令其退还已领取的租赁住房补贴 补交已核减的租金.第十六条。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房改办收回其承租的廉租住房,一。将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转让的,二,擅自改变用途的.三,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廉租住房居住的、四,弄虚作假骗取廉租住房的 第十七条、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在廉租住房管理工作中.利用职务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好处的 二 提供虚假证明的 三 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四 对已批准的廉租住房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 第十八条、各级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城镇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使用监督.对擅自挪用资金的依法严肃处理,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