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和完善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制度 保障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以下简称低保家庭 的基本住房需要。根据.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建设部。财政部、民政部,国土资源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20号.和财政部,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落实城镇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通知 财综,2006,25号 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镇廉租住房的建设和管理.第三条.市房产局是全市廉租住房保障的行政主管部门 第四条、市城镇住房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房改办.设在市房产局、负责全市廉租住房的审批工作,市财政。民政 税务,国土资源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 负责城镇低保家庭廉租住房的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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