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和完善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制度,保障城镇最低收入家庭 以下简称低保家庭 的基本住房需要 根据、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建设部.财政部,民政部.国土资源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20号.和财政部、建设部,国土资源部 关于切实落实城镇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通知。财综.2006,2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镇廉租住房的建设和管理。第三条,市房产局是全市廉租住房保障的行政主管部门。第四条,市城镇住房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房改办,设在市房产局 负责全市廉租住房的审批工作 市财政、民政.税务、国土资源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城镇低保家庭廉租住房的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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