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和完善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制度,保障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以下简称低保家庭,的基本住房需要。根据 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 建设部.财政部 民政部.国土资源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20号.和财政部。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落实城镇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通知,财综,2006、2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镇廉租住房的建设和管理。第三条,市房产局是全市廉租住房保障的行政主管部门。第四条,市城镇住房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房改办。设在市房产局,负责全市廉租住房的审批工作、市财政 民政、税务 国土资源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城镇低保家庭廉租住房的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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