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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廉租住房的档案管理第十三条,建立廉租住房和低保家庭住房档案 市房改办负责全市廉租住房档案的建立和管理,民政部门负责低保家庭住房档案的建立和管理.并报市房改办备案、第十四条,廉租住房档案实行动态管理,市房改办和民政部门。街道办事处、社区对享受廉租住房保障和正在轮侯的低保家庭的经济收入 人口,住房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对家庭收入连续一年以上超出规定收入标准的和经审核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取消其廉租住房保障资格和轮侯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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